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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上法庭─2006 年後的訴訟與運動再起

第三章 從「汙染」到「工傷」─RCA 女工的敘事與抵抗

第三節 故事上法庭─2006 年後的訴訟與運動再起

2004 年 4 月,人們再度在報紙上看到了 RCA 案的消息。自救會經歷一番波折 後,放棄了在美國的訴訟準備,回到台灣重新找了一位張律師,在工傷協會的陪 同下召開記者會,宣告要重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國家賠償等等251。國家賠 償後來似乎不了了之,而 2004 到 2006 年的兩年多,自救會內部經歷了有些痛苦 的瓦解與重組,民事訴訟也在幾個法院間上上下下地浮沉。

249 林岳德在訪談時談到這段過去,當時有美國律師與自救會接洽訴訟的事宜,過程中提到將要把 部分的律師費用捐給工傷協會,使得當時自救會會長對工傷協會有所誤解,認為工傷協會與律師 間可能有不正當的關係。

250 顧玉玲訪談記錄。

251 2004-04-22 中時晚報 4 版 RCA 員工自救會 告勞委會桃縣府

2004 年起訴後,一開始是接到繳交 1700 多萬訴訟費用的裁定252,申請訴訟 救助253後又接到了補正當事人適格的裁定:法院要求還沒有正式立案,登記為合 法社團法人的 RCA 自救會,在 10 日內補正254。不得不說這有些刁難,申請登記 為社團法人的過程還頗為複雜,而律師也代自救會向法官表示,需要重新召開會 員大會,選任理監事,完成登記手續等等,需要 5 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法官在裁 定的半個月後,直接以當事人不適格的理由,不經言詞辯論就將原告之訴以判決 駁回255。上訴的結果,高等法院並沒有重新審視前審近似刁難自救會的判決,更 進一步地認為,既然並未登記完成,也並非以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第 3 項「設有 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提起訴訟,那麼在起訴的一開始就不符合當事人能力,不 須命當事人補正就應予以駁回256。RCA 自救會一邊重新召開會員大會,經歷組織 人事的變動,努力想繼續走下去,一邊請律師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終於最高法 院認定高院判決沒有審慎思考當事人能力是否確實無法補正?只給了 10 日的補 正時間是否不當?因而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257;高等法院審理時,自救會已經改 組,選任了新任理事長,並且完成登記,程序既以補正,就判決發回到一審,好 好就案件內容開始進行實體審理258。高院判決的時間是 2006 年 3 月,這一趟從 台北地院出發,又再回到台北地院的法院流浪之旅,再耗去這群女工 2 年的光陰,

而實質的進展除了確認自救會合法立案之外,別無其他。停留在程序事項,法官 不需要面對堆積如山的卷證、不需要聆聽當事人的故事與聲音,只需要拿出民事 訴訟法中的幾個法條,就可以結束手頭的這項工作,一如過去大家對於法官的印 象:「推事推事,一推了事」。

252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3 年補字第 340 號裁定。

253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3 年救字第 59 號裁定。

254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3 年重訴字第 723 號裁定。

255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3 年重訴字第 723 號判決。

256 台灣高等法院 94 年重上字第 191 號判決。

257 最高法院 94 年台上字第 2290 號判決。

258 台灣高等法院 95 年重上更(一)字第 8 號判決。

終於進入實體審理,法院向自救會跟律師要了許多資料:例如公害、環保及 勞工安全衛生之相關法規及命令;員工的任期期間起迄、發病時間、病症(要附上 醫院診斷證明書並且按順序編列成冊);受汙染地區居民的居住範圍、年籍資料、

發病時間、病症;求償金額 24 億元的詳細計算方式、每位請求人的請求數額;

起訴狀中所提到「美國公害判決」的相關資料…。涉及數量龐大的會員資料,這 對人數有限的人文法律事務所或許也是很大的負荷,有記者知道消息之後,打電 話給原來義務律師團,2006 年已經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擔任會長的林永頌 律師,告知現在 RCA 訴訟的消息,問問他是否要繼續幫 RCA 的忙259。2007 年,

林永頌徵詢過法扶台北分會專職律師們的意見後,決定由法扶成立專案,正式接 下 RCA 案260

2007 到 2009 年,又是漫長的兩年,訴訟的進程在龐大的會員資料、科學證 據中緩慢推進,中間經歷了承審法官的替換,在 2009 年 11 月,自救會跟律師團 終於打到了工人上法庭作證的階段261。透過工人親自出面作證,訴說自己過去的 工作經驗、重建工作現場,告訴法官自己身上的病與痛,她們要告訴法官,甚麼 是真正在她們身上發生的「職業災害」。

第一項 說出「說不出的痛」─法院首度傳訊工人作證

第一個上場作證的,是罹患鼻咽癌仍一路以來積極參與運動的黃春窕。2009 年的她,經歷了不知多少次的治療、病情惡化,變的瘦小、必須掛著口罩,常備 手帕擦拭嘴角因為手術切除部分舌頭而不受控制的唾液,樣子已經跟過去出現在

《奇蹟背後》中有了不同;但不變的是她對於追究國家與 RCA 公司責任的執著。

259 林永頌,〈RCA 律師團之組成與挑戰〉,

http://tw.myblog.yahoo.com/joseph.lin33225678/article?mid=38&prev=39&next=37&l=a&fid=5(最後 到訪日:2013 年 7 月 19 日)。

260 2007-05-22 台灣立報 05 版 職災夢魘法扶會接手替 RCA 員工討公道。

261 2009-11-06 破週報 007 經濟奇蹟背後─RCA 毒害工人,司法第一戰。這是工傷協會為了 2009 年 11 月 11 日法院首度傳訊黃春窕作證而發出的記者會與法庭旁聽活動的通知。

2001 年開始投入自救會的大小行動與行政工作,阿窕也曾經在 2003 年接受《批 判與再造》總編輯杜繼平訪談,說她的工作、她的生病、她對公司無良、國家無 能的不滿:

我的工作是在現場,慘就慘在這裡。在整個流程當中,她們插零件,我 剛好就是在焊錫爐的前面跟後面。PC 板要先沾一下松香補焊劑再到焊錫 爐,焊錫爐溫度非常高,速度也蠻快的,焊完之後用有機溶劑清洗,再 出去。出去的時候我要在那邊檢驗。就是說 PC 板經過松香槽之前我要 檢驗一下,看有沒有漏零件,或是零件、電阻有沒插錯,一個插錯整排 都錯。焊完了我要看 PC 板的焊錫面如何。所以我在焊之前跟焊之後都 要檢查。

我得到的是鼻咽癌,為什麼會是在鼻咽罹癌?我的工作就是剛好天天直 接接觸三氯乙烯那些溶劑,天天聞那種同樣味道沒什麼感覺,因為很習 慣了,但一段時間沒有接觸後再聞到那味道,就會覺得很臭。…所有的 癌症最痛苦的是鼻咽癌,放射線照整個頭部,都照到黑了,口腔裡面糜 爛,整個爛掉…以 10 分為痛的極致來分級的話,牙痛才兩分,生孩子的 痛是五分,我那個痛是八分啊…

趙少康揭發之後,政府推諉責任,完全不管我們這些人。假如這件事情 發生在別的國家,政府應該都會站在自己人民的立場上。今天不是這樣,

這些廠商賺飽了錢走了,你的人民生病了跟你的土地被污染了,都已經 是事實了,政府卻沒有站出來…這個政府真是太爛了,還講什麼人權?

我們的命就不是人權?今天台灣的經濟都是我們打拼出來的,如果沒有 我們這些人會有經濟奇蹟嗎?262

262 杜繼平、林育群,〈嚴寒未摧傲霜枝〉,頁 23-28。

身體的痛並沒有消磨阿窕的意志,承辦案件的律師提到,為什麼第一個就找了阿 窕來:「阿窕連話都講不清楚,但當法院看到一個人,在這麼困難的狀況下都還那 麼有生命力,他敢亂來嗎?263

第一次出庭,阿窕在法庭上更具體地敘述了自己的工作環境與狀態,透過她 一字一句的奮力表達,好像可以清楚地勾勒出圖像:她工作的一廠有 3000 坪、

挑高大概 6 公尺,她每天的工作時間大概從 8 點開始走過長約 100 公尺的生產線 查料,8 點半過後坐回松香槽跟溫度高達 250 °C 的錫爐間,她跟松香槽的距離約 120 公分、跟錫爐距離約 40 公分;每天上午跟下午各只有 10 分鐘休息時間,飲 水機在那 10 分鐘往往大排長龍;下班的時候工廠多半霧濛濛;她常常流鼻血264

「法官終於首度傳喚昔日生產線上的品管員黃春窕出庭作證,把說話的權利 交在受害者手上。首度出庭四小時的訊問,對鼻咽癌末期的黃春窕是一大挑戰,

自從她罹癌導致喉嚨鈣化、影響語言能力之後,她回憶『好像沒有說話這麼清楚 過了』。265

的確像後續報導中說的,阿窕將她的聲音放入了關於 RCA 案的法院卷宗裡,

成為法院必須要採納與審視的資料,但「說甚麼」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由她決 定,從另外一篇報導所說到的一件小事可以略窺一二:「黃春窕發言時屢遭審判長 薛中興阻止,請她『我問什麼、妳答什麼』。但黃春窕難以克制,『因為與我在同 一條生產線上的姐妹非死即病,RCA 就是想一直拖到我們全死就沒事了!』266」 配合法官問題回答、配合書記官打字速度、時不時要確認眼前螢幕上證詞的出庭

263 周漢威訪談記錄。

264 2009-11-11 台灣立報 RCA 遺毒 數十年不散 ,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21422 、2009-11-12 苦勞網「非常願意!我非常 願意作證!」 RCA 案開庭側記,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8348 (最後到訪日:2013 年 7 月 19 日)。

265 2009-12-09 苦勞網 這十分的痛,RCA 公司無人知曉!記阿窕第二次出庭作證,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9032 (最後到訪日:2013 年 7 月 19 日)。

266 2009-11-11 台灣立報 RCA 遺毒 數十年不散。

過程,表達困難但努力的阿窕經歷了三次。第三次出庭時,對造律師問起她是否 知道她提起的請求賠償金額是多少,阿窕生氣的說:「我不在乎求償金額,我在乎 的是生命!我在乎的是健康!我在乎的是正義!」然後激動得哭了267。這才是她 一路忍著痛,從街頭奮戰到法庭所追求的,如同她第一次開庭完,步出法庭後對 記者宣讀的講稿:「現在,與我曾經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的姐妹們,死的死,病的病,

我自己也得了鼻咽癌,更在 RCA 工作時流產過二次,所以今天我才要站出來,告 訴大家當初一個那麼賺錢的模範公司,就是這樣對待員工。268

我自己也得了鼻咽癌,更在 RCA 工作時流產過二次,所以今天我才要站出來,告 訴大家當初一個那麼賺錢的模範公司,就是這樣對待員工。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