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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工傷說「工殤」─RCA 女工的運動狂飆與沉寂

第三章 從「汙染」到「工傷」─RCA 女工的敘事與抵抗

第二節 結合工傷說「工殤」─RCA 女工的運動狂飆與沉寂

上面說到的勞工求償機制從 1994 年到 1998 年,甚至是在 2000 年以前,都 還沒有成為「RCA 案」的重點。後來一路與工人並肩拚搏的顧玉玲說:「這一開始 就是徹頭徹底的環保案件,是水、土地汙染。191」1998 年 5 月雖然有環品會與工 人出面一同召開記者會,甚至喊出了求償,但從會中趙少康以環品會董事長所提 出的三點訴求:「一、RCA 母公司要提出一筆經費成立防癌基金,對罹癌和高風險 人員進行長期追蹤治療。二、對原 RCA 員工、附近居民至少進行 30 年的流行病學 研究和追蹤調查。三、在調查結果未出爐之前,受污染土地不能貿然開發。192」 不難看出,訴求的角度是從「環境汙染」出發,要求汙染者 RCA 公司對「受害者」

─RCA 勞工與附近居民的健康負責。

第一項 罹癌人數累積的「環境汙染受害者」

而後在 1998 年到 2000 年的兩年間,環品會做為當時主要協助罹癌勞工的專 業運動團體,提供的行動資源是蒐集資料與數據、拜訪政府相關單位:「一開始的 時候,我帶著 RCA 員工見環保署署長,見勞委會的主委…另一方面運用媒體來曝 光,讓更多 RCA 員工知道消息;第二個是形成輿論造成壓力,政府會去做一些事 情。193」這樣的方向的確有一些對罹癌工人來說正面的結果,例如在拜會勞委會 之後,勞委會允諾研議突破當時的法律限制,對退保後發現「是職業病」的勞工 提供勞保職災給付194;又例如監察院的糾正案,公告糾正過去政府對 RCA 汙染案

191 顧玉玲訪談記錄。

192 1998-05-31 聯合晚報 05 版/大社會 律師承諾 協助員工求償。

193 廖家敏,〈RCA 健康問題之社會建構〉,頁 88-89。

194 1998-6-5 中國時報 9 版 RCA 毒害若證實職業病 勞保將給付。值得注意的是,後來勞委會公 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辦法」,勞 保中的傷病給付與死亡給付無法請領,像是已經死亡的塵肺症老工人、RCA 罹癌死亡的女工都無 法得到給付,被工傷協會批評為:「自欺欺人!」,參見:1998-11-06 中國時報 19 版 離職退保勞 工得申領職災給付。

「僅著重於該場址附近土壤及地下水之汙染調查及整治,對於該等汙染物質,經 媒介擴散,所可能已造成該廠員工或其鄰近居民之健康威脅,卻遲未進行了解或 採取相當措施,並隨即進行職業疾病或流行病學調查,確有失當195」隨後行政院 籌組跨部會小組進行研議、勞委會對於罹癌勞工提供健檢、展開流行病學調查,

允諾在確認 RCA 屬於「職業災害」案件後,協助工人請領勞保給付以及對雇主求 償、衛生署成立「醫療服務諮詢單一窗口」,服務 13 例諮詢個案,並在當時的 RCA 自救會會長要求之下提供了 4 例罹癌員工的醫療補助196。 簡而言之,政府所提 供的大多屬於兩種型態的回應:會議研議、流行病學的研究調查,以及恩給式的 救濟。回到這段時間關於民間行動的紀錄來看,媒體上披露出來的資料多半都是 罹癌人數的上升197,這些急遽攀升的數字無法呈現 RCA 女工到底如何進行勞動,

如何跟有機溶劑接觸、如何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暴露在不安全的工作環境,行動 策略中只看得到「罹癌」數字而看不到「勞工」面孔,這些女工以單純「受害者」

的姿態出現,鮮少提及過去自己過去工作的狀態,未經訴說的勞雇關係隱而未顯,

自然在後續的政府回應上,也只能看到對於「健康問題」的處置,而無勞工對雇 主的求償。

2000 年底,工人們對於怎麼給政府壓力都好像無法達成效果:政府的跨部會 專案小組會議沒有任何進展、勞委會所做出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員工罹病沒 有顯著提高、對公司高層提出的刑事告訴也失敗198,自救會轉向關注勞工職業災 害,長期投入職災賠償相關制度改革跟職災個案協助的工傷協會求助,開啟了從

195 監察院公告,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廿八日(87)院台財字第 872200522 號,監察院公報第 2185 期,頁 2834-2836。

196 廖家敏,〈RCA 健康問題之社會建構〉,頁 89-91。

197 1998-05-31 聯合晚報 05 版/大社會 員工家屬控訴 RCA 害死人。1998-06-01 中央通訊社 環保 團體續獲 RCA 員工陳情累計十七人死亡。1998-06-02 聯合晚報 疑似 RCA 病變已 19 人死亡。

1998-06-03 聯合晚報 07 版 疑遭 RCA 汙染致癌人數 已達 56 人。

198 這段時間 RCA 自救會唯一循司法途徑提出的行動,是由數位罹癌死亡的員工家屬透過劉緒倫 律師對過去 RCA 公司的高層主管以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提起刑事訴訟,但資料準備不足,後來被 判決無罪。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88 年自字第 128 號判決。後續有陸續請求外籍的公司高層賠償,

可是後來多半都以時效為由,諭知免訴判決。

2001 年到 2003 年左右,有工人、專業運動者、律師、志工共同參與的,關於 RCA 勞工職災求償的運動高潮。

第二項 女工的集體運動,集體訴訟

工傷協會跟 RCA 自救會的緣分並不是從 2000 年底才開始。1998 年,桃園縣 衛生局在集體罹癌事件披露之後,提供了健檢199,當時的衛生局長過去是環境職 業醫學會的職業病醫師,看到了工人們似乎正在籌組自救會,但未見好的組織規 劃,於是沿著過去的人脈網絡連絡上工傷協會,詢問他們是否有興趣去協助工人 籌劃組織。工傷協會是在這時候認識了這些工人,但直到 2000 年底之前,工人 們主要的政治資源都還是環品會以及透過環品會引介的新黨籍民意代表,與工傷 協會維持著聯絡但沒有密切合作的關係。直到 2000 年底,RCA 的政治資源隨著媒 體熱潮散去也漸漸消退,而當時傳聞 RCA 要提出撤資、行政院長張俊雄有意裁撤 跨部會小組,RCA 自救會回頭找工傷討論,才正式展開並肩作戰的關係200。面對 已經退燒的媒體熱度、政府所提出,不利職業病認定的流行病學研究、過去 2 年 間並未保持密切聯絡的會員,當務之急就是重新找回過去的 RCA 會員,蒐集資料,

討論行動策略跟行動期程。「2000 年底我們先跟她們開會,那時候有算好時間,

打算這個案子的抗爭起跑是 2001 年的 4 月 28 號國際工殤日。在那之前先建立核 心的幹部群大概 20、30 個人。2001 年 1 月把(之前還有留聯絡方式的會員)將近二 千封信發出去…2001 年 4 月開會員大會,大概來了 400 多個人,後來大概就是以 這 400 多個人為基礎…201」3 月 23 日,他們找了立委施明德開座談會,透過立委 找來了法務部與經濟部的相關代表,會中經濟部代表指出,RCA 於台灣尚有 10 幾億資金,減資的申請案已經提出,若是不儘速提出訴訟案,依規定將會通過減

199 應與當時桃園縣的省議員在審議會提出相關要求有關:1998-06-03 中央通訊社省議會要求衛生 處免費為 RCA 廠區居民健檢

200 廖家敏,〈RCA 健康問題之社會建構〉,頁 93-94。

201 顧玉玲訪談記錄。

資案202。工傷協會密集的跟 RCA 自救會幹部群開會進行準備,確認了共同打拼的 兩個層面:社會議題的經營、透過司法對 RCA 起訴求償203。工運的運動經驗與視 角結合了 RCA 自救會所具有 20 年、30 年的電子業工作故事,結束了上一個階段 被動等待勞委會認定她們為職業災害工人,她們要自己說:「我就是!」

不過 RCA 是一個這麼嚴重的環境公害案件,接下來要在法律上提起職業災害 賠償的請求,進入人數這麼龐大的集體訴訟,其實很難兼顧不同議題的交叉與考 量,顧玉玲說:「一開始我就不認為 RCA 案是工傷協會可以單獨承擔的,所以那時 候我們找了很多團體,找了人權團體像是台權會,然後找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綠色陣線協會這些環保團體,希望他們去組織居民。居民直接受苦,而且還喝了 一年的礦泉水,而且那塊土地會影響他們的地價,我認為他們會有影響,這塊要 有人去弄,但我們沒有力氣了。204」對工人來說,最重要的莫過於求償,所以工 傷協會也四處奔走,籌組了一個由不同社會團體的社運律師所組成,實力相當堅 強的義務律師團。

訪談時問起訴訟跟律師團,顧玉玲說:「你去看工傷協會的案子,我們真的打 官司的很少」。這當然不是他們與法律不親近,或是不理解職災法律的意思。工傷 協會長期協助個案的、集體的勞工請求職災賠償,對於勞基法、勞保條例相關規 定的熟悉程度可能比一般的律師都還高出許多,甚至在 1994 年開始根據過去的 經驗研擬「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草案。他們很少進入訴訟的原因是:「跳過勞 資調解打官司有一個壞處:律師太忙,沒有力氣回頭來跟工人說發生甚麼事,作 轉譯的動作,司法的語境又太專業,很容易淪為代理人戰爭。那時還沒有政策性 的法律扶助,這些來的都是沒有拿錢,熱心的義務律師,受害者不好意思提出要 求,跟這些律師常常變成只說「謝謝」的關係,主觀能動性不易出現。你們可能

202 2001-03-23 中央通訊社 RCA 涉職災致癌千人申請減資投審會質疑離台。

203 廖家敏,〈RCA 健康問題之社會建構〉,頁 95。

204 顧玉玲訪談記錄。

看到的經驗已經有法扶205,法扶的義務律師某種程度有個基地,法扶可以支持這 個案子,給起碼的律師費,我們那時候完全沒有。206

RCA 的案子之所以踏上訴訟上的準備,也是諸多考量。RCA 的工人們經歷過 被公司欺瞞、被政府無視,決心要討公道,對還有龐大資本的 RCA 公司提告;政 府過去沒有追究勞動安全,讓工人在一個勞動安全檢查頻頻違規的廠房工作207, 讓工人陷入後來求助無門的困境,當然也有政府應負起的責任,但顧玉玲的判斷

RCA 的案子之所以踏上訴訟上的準備,也是諸多考量。RCA 的工人們經歷過 被公司欺瞞、被政府無視,決心要討公道,對還有龐大資本的 RCA 公司提告;政 府過去沒有追究勞動安全,讓工人在一個勞動安全檢查頻頻違規的廠房工作207, 讓工人陷入後來求助無門的困境,當然也有政府應負起的責任,但顧玉玲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