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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回顧

在前三章,我們看到了「農民」、「女工」、「卡債族」三個不同群體的集體意 識形成過程,而從他們的集體意識形成凝聚成一股抵抗的力量。

第 2 章中,苗栗大埔面臨徵收的農民,從對徵收的反抗開始,一連串的行動 串起他們與其他也想要保留農地的農民,其中在農陣的加入、律師的協助之下,

他們說出自己被徵收、說出自己身處農村的生活經驗,形成一股力量,影響了社 會對於「農業」、「農地」的想像,也撞擊了土地徵收條例從法條規定到實務判決 對於「土地」與「徵收」的想像,在這波運動下修過的土地徵收條例要求保留特 定農業區、若有爭議必須進行聽證;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也要求審議徵收的程 序中,必須實質審議徵收是否合法。

第 3 章則是以 RCA 的職災案件為主,女工發現自己受害的時候,跨國資本早 已逃離,關於勞工受害的面向,經歷了一番罹癌女工與工運組織者的努力,把工 人的故事對外說出,給政府面對女工受害的壓力,也堅持著狀告 RCA,要求資本 家要對過去的隱瞞、毒害負責。這趟歷程對於這些已經不再是青春少女,拖著病 痛身體的女工來說辛苦,但是對於彼此經驗的聆聽、分享,讓她們決心要為了自 己,為了已經逝去的同伴,堅持對外說出關於她們的故事,還有她們所要求的正 義。勞保條例從本來不對乳房以及子宮切除給付,在罹患乳癌女工「娟姐」用傷 痕控訴政府無視於女性傷痛的行動後,變為對乳房切除加以給付。這是她們用自 己的故事為後來所有失去乳房的女性勞工所掙來的性別正義,訴訟還在繼續,她 們想要的正義還沒有全部實現,她們還在法庭上、社會議題上積極發聲。

第 4 章的主角是受到金權重利盤剝的卡債族阿香,從她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發

現,卡債貧窮背後社會經濟史的背景,以及銀行挾著資本強權的壓迫結構,而我

法律性質 國家對人民的

以下的樣子:

圖 4 不同個案敘事抵抗行動示意圖

第一項 誰的經驗成為法律?─交疊的壓迫結構

這三個故事中,壓迫結構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受壓迫者的經驗往往都在法律 規範的書寫範圍之外,法律規範所描繪的,其實是掌握權力者的經驗與利益。

土地徵收條例在「加速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的目標之下,所能看到的只 有土地所有權上面所標示的土地公告現值,無法看到農村的價值、無法看到居住 與生活的現實。而職業災害的相關賠償制度,不管是民法或勞保條例等等的勞動 法,所謂「勞動力減損」的標準,想像的是一個在雇主眼中標上價格的勞務商品,

看不見職災可能造成一個「人」的其他傷害,也看不見參與勞動的女性身體。民 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程序,看來相當中性,但兩造當事人權 力平衡的預設,描繪的其實是在掌握大量資金,對於契約的簽訂與訴訟程序都可 以良好掌控的銀行,而不是在生活中掙扎的經濟底層。

也因此,故事中受壓迫者所積極抵抗的,便是規範中預設的優勢意識形態。

雖然在行動的方向上,RCA 女工是要極力爭取法律的適用來抵抗的資本毒害結果,

而農民跟卡債族則是要極力抵抗與逃離由法律與經濟結構所進行的奪取與剝削,

但三者的抵抗,其實都是試圖要扭轉法律對於受害經驗的無視,要求土地徵收條 例要看到農民生活的故事而不對其徵收、要求職災賠償要看到女工的受害、要求 債權債務的規範要看到卡債族的貧窮困境而解開他們身上的債務枷鎖。

第二項 從「我」到「我們」─敘事者集體抗爭的意識覺醒

在每個故事中,其實都有一個轉折,是當這些受到壓迫的個人意識到了當她/

他們個人的受害故事不僅只是個案,而對於自身的受壓迫經驗有了一個屬於「群 體」的意識。

意識覺醒過後,認知到受壓迫群體存在,受壓迫者對於自身受害的經驗也會 有新的詮釋,增強對自我的認同感。在第一章的農陣故事當中,有許多自救會成 員在抗爭過程中最感到痛苦的是在還沒有認知到有許多其他地方的人也都堅持著 要家園跟農地,受到已經繳交權狀的鄰居言語上的奚落或是潑冷水,但當她們可 以跟其他自救會交流,便可以對於自身反對徵收的意念較為安適,不再陷入自我 質疑。卡債族的故事裡,透過網路平台也讓許多卡債族脫離自己「不夠努力」、「失 敗」的自我否定,至少可以用更正面坦然的態度面對催債的壓力;但卡債相較於 農民更為困難的部分,在於社會普遍對卡債的污名更為嚴苛,而不只是消極地認 為自身的「無力」,更有「自我歸責」的部分,這也使他們的組織能夠得到的社會 支持相對少,靠的還是卡友間彼此的支持鼓勵。而 RCA 所要認知的受害,比較是 透過過去資訊的揭露:透過知道更多過去公司的資訊,工作過程中受到公司的欺 瞞等等,對於自身的受到汙染、罹病,不再只是自怨自艾的認為是命運弄人。這 些受壓迫者看待自身問題的視角轉變,當然不會平白無故,多半是來自關注社會 壓迫結構的運動者。視角的轉變,當然也會使得當事人的敘事開始改變。

不管是農陣、工傷,或是卡債運動中投入反貧困的運動者跟法扶律師,他們

的介入往往會使得受壓迫者在抗爭中所訴說的經驗敘事開始沿著運動者所認知的 壓迫結構重新剪裁、編排,敘事的主軸改變,原本屬於個人,紛雜散落在每個人 記憶網絡中的片段,也被編寫到一個屬於受壓迫「群體」的敘事當中,用來對抗 壓迫結構中最主要的意識形態。

大埔的反對徵收在接觸農運之後,故事很明顯地從「補償不公」開始往「保 留農地」轉移,原本訴說國家補償費過低的控訴軸線慢慢變淡,取而代之的是農 家從以前到現在都還保留著「務農」的生活習慣,以及他們長久居住累積出對於

「家」的情感,帶出的是無法被貼上價格的社會價值;運動中,便以詮釋這些「價 值」的故事來對抗土地徵收條例背後將土地商品化的意識形態。在 RCA 的抗爭中,

女工與工傷協會共同訴說的不再只有身體被汙染的痛苦,關於女工們共同見證勞 動現場的「不安全」成為抗爭中敘事的重點,批判職災相關規範中只看得見「勞 動力」,將勞動商品化的意識形態。卡債族之間的差異性比其他兩個群體更大,每 個人欠下卡債的背後都有不同的人生故事,相同之處就在於債務因為循環信用、

高額利息而不斷膨脹,銀行對貧窮之人一毛錢也不肯放過的情節。

凝聚共同的敘事與意識,接下來的就是起身抵抗。接下來我想討論的是抵抗 對於自身與結構的影響。

第三項 敘事抵抗的公民化影響

在台灣這個已經走向「法治」的社會中,法律無可避免是抵抗與改革的重要 戰場,而在每一場戰役中,來自人、來自生命的「故事」,則是抵抗所不可或缺的 核心之一,訴說受壓迫的經驗因而可以作為一種抵抗行動,從三個抗爭的歷程我 們也看到各種不同敘事的型態:農地的價值可以透過種植作物的照片傳達、女工 受傷的憤怒與痛苦可能是用掀開身上傷口的方式訴說;說故事的未必是文字,而 可能在不同的情境中,用身體、用影像、用肢體動作加以傳達。不論是哪種型態,

這些抵抗行動都有所訴說,訴說的作用力既會朝向社會,也會朝向進行抵抗的受

壓迫者自身。

第一目 敘事抵抗對敘事者的公民化影響

很多人是認知到自己的受害與結構的關聯,才開始對於自己認知到一種「社 會責任」,「我必須要站出來」形成了一種積極投入公共議題的意念。社會責任的 其中一個,是關於抵抗行動,反徵收運動的「八方來援」,有許多農民的相挺是為 了一種抵抗的責任:因為我也如此受害,起身共同抵抗是必須的!卡債族之間彼 此可能也會有類似的概念,例如有很多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幹部,其實都已經陸 續踏上清償債務的重生道路,但卻還是認為應該要繼續為了其他的卡債族努力,

協助開記者會、或是其他行政事項的協助。RCA 自救會後續投入了與高科技產業 汙染有關的運動,例如參加以中科污染為主的座談會等,都是一種對於自身課予 社會責任的展現。相較於以自己出發的社會責任,「相挺」或是對於夥伴的「道義」

又是另外一種。例如像是阿窕,之所以認為自己應該站出來作證,正是因為要對 得起自己過去一起工作的姊妹們;大埔自救會在後續未完的四戶爭議上,自救會 仍然凝聚也是另外一種;卡債族彼此的社會連結,在這部分多少會受到債務個人 化認定的影響,關係上較薄弱。

這樣的公民化趨向一則讓他們可以持續地站出來「訴說」,二則對於其中一些 抗爭者來說,積極投入公共議題的意念也促使他們關注與自身以外的其他議題,

理解並且對於其他的公共事務表態。

第二目 敘事抵抗對法律規範的影響

受壓迫經驗敘事可能透過集結、發聲,說出自己過去的受害經驗,提出法律 修改的訴求,對於在立法場域進行的立法/修法行動給予來自「民意」的壓力;也

受壓迫經驗敘事可能透過集結、發聲,說出自己過去的受害經驗,提出法律 修改的訴求,對於在立法場域進行的立法/修法行動給予來自「民意」的壓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