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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效率抗辯概述

第二節 效率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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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來看,一方面企業結合必然會消除結合企業之間的競爭而增強其市場力,而市 場力的增強可能促使企業提高價格,致使產品產量低於社會的最佳水準從而導致 配置效率降低及無謂損失的產生。

而另一方面來看,企業結合亦必然發生規模經濟,使得結合企業有能力實現 生產成本、銷售成本和交易成本等成本節約,提高效率,從而有能力以更低成本、

更低價格提供產品和服務,增加消費者和生產者及銷售商的福利。除此之外,事 業結合還可能通過創造新產品而產生動態效率、最終促進整個行業的經濟發展和 技術進步。因此,各法域在規定對具有或可能具有反競爭影響的企業結合適用一 般性禁止的同時,設置了效率抗辯制度,目的係在批准那些因具有效率而其產生 的正面競爭影響超過其反競爭影響的結合案件。

第二節 效率的種類

效率是審查事業結合適用除外的一個重要原則,這裡的效率不僅指經濟效率 也包括社會效率。經濟效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合併而獲得的生產要素的配置效率,

社會效率是指通過企業合併給社會帶來的實質公平和消費者的利益。效率標準已 經成為國際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普遍標準。30

(1)生產部門達到效率,稱為「生產效率(production efficiency)」。 經濟體系要達到經濟效率,必 須達到兩個必要條件:各部門效率而且部門間效率。一個經濟體系通常包含「生 產部門」與「消費部門」,因此經濟效率必須是:

(2)消費部門達到效率,稱為「產出分配效率」或「產出交換效率(exchange efficiency)」。

(3)生產與消費兩部門間的互動達到效率,稱為「產出數量組合效率

30 謝國旺,國際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年 3 月,頁 64。

(product-mix efficiency)」或「交易效率(trade efficiency)」。31

經營者結合涉及的具體效率類型 經營者結合可能產生各種類型效率。但在

34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revised at Apr.8,1997),available at:

http://www.usdoj.gov/atr/public/guidelines/horiz_book/4.html

35 EC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available at: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52004XC0205(02):EN:HTML.

36劉東屏,經濟者集中規制中的效率抗辯,《價格理論與實踐》專題篇,頁 55。

37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莊春發, 產業經濟學, 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國 100 年 2 月。頁 39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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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線為MR,整合前廠商的成本曲線為

MC

b

= AC

b;兩個(或多個)廠商整合(合 併)後,使得生產效率提高,即邊際成本線與平均成本線由

MC

b

= AC

a降為

a

a

AC

MC =

水平整合對經濟福利的影響可從價格、產量、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來討 論。如【圖二-2】所示,整合前廠商的邊際成本為

MC

b,根據𝑃 = 𝑀𝐶𝑏利潤大的 法則(即MR=MC,因為是完全競爭市場,故 P=MR=MC),均衡點為e 點,均衡 價格為𝑃𝑏,均衡產量為𝑞𝑏,消費者剩餘為 Δ𝑎𝑃𝑏𝑒,廠商沒有剩餘。

【圖 二-2】水平整合的經濟效果

整合後廠商的邊際成本下降為𝑀𝐶𝑎(因較有效率),根據利潤極大法則,即 𝑀𝑅 = 𝑀𝐶𝑎(因為有了獨佔力),均衡點為 d 點,均衡價格為

P

a,產量為𝑞𝑎,廠 商的利潤為𝑃𝑎𝑃1𝑑𝑏,消費者剩餘為 Δ𝑎𝑃𝑎𝑏的面積,社會的無謂損失為 Δ𝑏𝑐𝑒的 面積。在𝑃𝑎𝑃1𝑑𝑏的利潤中,𝑃𝑎𝑃𝑏𝑐𝑏為消費者剩餘轉移為利潤的部分,𝑃𝑏𝑃1𝑑𝑐 為成本下降(效率的提升)的部分。因此整合後經濟福利的淨效果是正還是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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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比較𝑃𝑏𝑃1𝑑𝑐與 Δ𝑏𝑐𝑒的大小。

若整合的結果使得獨佔力大增,而導致價格大幅提高,社會的無謂損失(Δ𝑏𝑐𝑒)

大於成本的下降(𝑃𝑏𝑃1𝑑𝑐),則社會福利的淨效果為負。此種整合對社會不利。

若整合的結果產生規模經濟,成本大幅下降,無謂損失(Δ𝑏𝑐𝑒)小於成本的 下降(𝑃𝑏𝑃1𝑑𝑐),則經濟福利的淨效果為正。此種整合對社會有利。

(二)生產效率‧動態效率‧其他效率 1、生產效率

通常是指既定產量下的低成本要素結合,它包括:(1)規模經濟 (Economies of scale),隨著生產規模或銷售規模的擴大,企業的平均成本呈現出遞減的趨勢,

這就是規模經濟(2)範疇經濟(Economies of scope),是指依託現有的生產設備、

銷售網路 從事其他產品和服務所帶來的收益增長大於成本增加的現象。(3)互 補協作(Synergies),是源於規模經濟以外的其他方面產生的邊際成本降低或品 質提高。生產效率效率容易量化,且與可變成本直接關聯,合併企業因合併後改 變了生產方向而產生的效率,如果它們能夠使合併企業降低生產邊際成本,就易 於證明是合併特有的效率,而且是顯著的效率,因此,為大多數國家的經濟學家 和反壟斷主管機構所接受。38

生產效率還可以細分為因變動生產成本節約而產生的效率(可變成本效率)

和因固定生產成本節約而產生的效率(固定成本效率)。從經濟學分析的角度來 說,變動成本或邊際成本降低的成本效率比固定成本降低的效率更容易被查證,

而且前者更易引起價格降低並能在短期實現。歐盟水平結合指導原則第 80 條規 定39

38吳紀新,論企業合併規制實體審查中的效率因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論文,2006 年,頁 17。

:“在確定效率是否會對消費者有益時,因可變或邊際成本的降低而導致的

39“Guidelines on the assessment of horizontal mergers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on the control of concentrations between undertakings” Official Journal C31 of 05.02.2004 . from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52004XC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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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率比固定成本降低而產生的效率更相關;基本上,前者更有可能為消費者 帶來更低的價格。” 40而在 2011 年加拿大的水平結合指導原則中41,儘管有可變 成本和固定成本之分,但是並沒有對兩者的優劣作出區分,其第 7.1~7.13 條還特 別指出“可變成本和固定成本都與分析相關,因為兩者都會產生生產者剩餘(儘 管通常認為只有可變成本或邊際成本節約會導致價格的降低)”。認為固定成本 降低是生產效率提高的表現之一。42

2、動態效率

動態效率是指新技術的創新或技術進步等等。根據美國 1997 年《指導原則》

的相關規定,動態效率不太可能被反壟斷執法機關所認可,因為它一般不太容易 驗證且可能是反競爭性的產量削減的結果。43美國 2010 年水平結合指導原則指出:

“與研究和開發相關的成本節約效率可能是顯著的,但不是'可識別效率',因為 它們難以得到證明 。歐盟水平結合指導原則第 81 條規定:消費者也可能從新的 或改進的產品或服務中受益,比如因為研發和創新而導致的效率收益。2004 加 拿大結合指導原則 8.15 條指出:“獲得動態效率對於競爭形勢的總體發展和加 拿大經濟的國際競爭力都具有決定性作用。44

對動態效率持保守態度,因為動態效率通常很難衡量,因此競爭局將主要依 靠正常業務範圍內的文件45

3、其他效率(銷售效率、管理效率、資本效率、交易成本效率) 來衡量該效率的有效性。

加拿大結合指導原則將交易成本效率作為生產效率的一部分,在 8.13 條中

40應品廣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效率抗辯的適用條件分析」,《西部法學評論》,2010 年第 6 期。

41http://www.bureaudelaconcurrence.gc.ca/eic/site/cbbc.nsf/vwapj/2004%20MEGs.Final.pdf/$file/2004%20 MEGs.Final.pdf

42吳紀新,論企業合併規制實體審查中的效率因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論文,2006 年,頁 16。

http://www.competitionbureau.gc.ca/eic/site/cb-bc.nsf/eng/03420.html#s7_2_2

43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revised at Apr.8, 1997), available at:

http://www.usdoj.gov/atr/public/guidelines/horiz_book/4.html 轉引自唐星芝,企業合併反壟斷規制中的 效率審查問題研究,上海交通大學碩士論文,2007 年,頁 17。

44應品廣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效率抗辯的適用條件分析」,《西部法學評論》,2010 年第 6 期。

45動態效率將主要從定性角度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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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生產效率包括將新的活動整合到企業中而產生的成本節約。 歐盟水平結合 指導原則第 80 條指出“生產或銷售上的成本節約能夠使合併企業在合併後具有 降價的能力和動力”。管理效率,管理效率是指用更為成功的管理者替代缺乏能 力的管理者所產生的效率。資本效率係企業合併可以使合併後企業的資本增加,

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企業的資本效率。此外,較特別的係在加拿大的競爭 法中,還將合併導致的出口增長以及對進口產品的替代作為可提起效率抗辯的因 素, 這樣的規定在其他國家中很少看到。46

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只有那些在事業結合後能在相對合理的較短時間內實 現的效率才會在評估中予以考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