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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管教方式理論與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教師管教方式之理論與研究;第二節為師生關係之 理論與研究;第三節為學生行為之相關研究;第四節為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行為 之關係;第五節為師生關係與學生行為之關係。

第一節 教師管教方式理論與研究

本節分成四個部分,首先是教師管教之定義,接著列出教師管教方式的分類,

再來是論述教師管教方式之相關理論,最後是背景變項與教師管教方式。

壹、教師管教之定義

所謂「管」,是教師依教育的方法及相關的規範對學生的不良行為問題來做處 理,而「教」指的是教導學生是非對錯,引導學生在行為問題事件上能勇於認錯、

自我反省並積極改過,故「管教」含有「管而教之」的意涵(傅木龍,2004)。教 師管教是指在教育情境中,教師運用規範及教育方法來管理約束、引導教育學生,

使其培養良好習慣以促進教育活動能順利進行的一種過程,一種活動(吳其鴻,

2001;傅木龍,2004)。

Waller 認為教師有責任幫助或引導學生朝向目標來努力與改進,而像這樣的 關係通常被視為管教(discipline),客觀來說,是使學生能服從於外在的規範,

主觀來說,是培養學生道德認知與道德行為(引自李逢堅,2007)。這觀點是將教 師管教視為教師基於責任導引學生朝目標前進的一種存在於師生之間的關係。

而 Charles(1992)、林孟皇(1995)、周志宏(2003)、張春興(1998)等學者將 教師管教定義為教師欲使學生表現良好的行為以及矯正預防學生的偏差行為,對 學生所實施的指導與教育措施。茲將上述各學者對教師管教的定義論述如下:教 師管教是指教師利用賞罰分明的方式,指導學生遵守教師的要求與規定(張春興,

1998)。一方面,管教意指教師在使用教育權時,基於情感或專業上的判斷,對於 學生的偏差行為,給予矯治的種種措施,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達成教育目標(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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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Charles(1992)認為教師管教指的是,教師為增進學生在校表現良好合宜 的行為,以及預防、導正其不良行為並支持學生改過而做的總總指導,最終目的 是希望幫助學生培養自我控制的能力與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態度,期待學生將教 師的管教內化成自我紀律後,對他們進入社會有良好且深遠的影響。周志宏(2003)

認為教師管教是教師以懲罰、處置等強制性手段或以建議、勸勉等非強制性手段 來管理學生外在行為,以事先預防或事後矯正偏差行為的發生。

綜上所述,可發現雖然各學者對教師管教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但基本上都 認為教師管教是以達到矯正學生偏差行為及促進其良好表現為目標,故本研究將 教師管教定義為:教師為確保教學活動正常進行,針對學生行為所採取的管理與 教導,以期矯正、預防學生的偏差行為,並培養學生能自治自律,進而促進學生 表現良好的行為。

貳、教師管教方式的類型

各派學者對於教師管教方式提出許多不同的分類方式,以下依分類的個數為 三種、四種及五種類型的管教方式分別論述之。

一、分成三種類型的管教方式

(一)Dreikurs 的分類方式

Dreikurs 依教師在教室中所展現出的行為作為分類的基準,將教師管教的類 型分成三種,分別是 專制型的教師( autocratic teachers )、放任 型的教 師

(permissive teachers)和民主型的教師(democratic teachers),專制型的教 師以冷酷高壓地方式控制學生的一切,常以外在壓力來刺激學生學習,而非以有 趣的話題引起學生內在的學習動機;放任型的教師對學生則是過於放任、縱容,

缺乏常規訓練及適當的控制,學生無法從中學習到遵守規則與自律的行為;民主 型的教師待學生親切卻堅定,一方面能建立教室常規,一方面也容許學生參與做 決定,讓學生能自由地選擇自己的行為並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引自 Charle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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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tzioni 的分類方式

Etzioni 將權力運用分成三類,因此教師在管教時依其所採用的不同權利可分 成三種不同管教方式的教師,分別是採用強制型權力的教師,其運用學生生理上 的壓力來做為控制的工具;採用利酬型權力的教師,運用學生對物質的需求渴望 做為控制的工具;採用規範型權力的教師,則運用象徵性的獎懲來做為控制的工 具(引自林項爵,2010)。

(三)Canter 的分類方式

若根據 Canter 依教師對學生行為的三種不同回應型態來分類,可將教師管教 方式分成三類型,分別是猶豫型(nonassertive response style)、敵對型(hostile response style)、果決型(assertive response style),茲將各類型的特徵詳述 如下:1.猶豫型(nonassertive response style)的教師不直接對學生的行為提出 強制性的要求,而是透過間接、婉轉的方式,造成無法清楚地傳達教師的期望給 學生,常導致處理學生問題的態度與方式發生前後不一的情形;2.敵對型(hostile response style)的教師視學生猶如敵人,以高壓、強迫性的手段,訂定嚴格的各 項規定來要求學生,往往阻礙了師生間合作的可能,而學生無法從教師身上得到 關懷與愛,甚至有時心靈會遭受傷害;3.果決型(assertive response style)的 教師能以堅定、果斷的態度清楚地向學生表達教師的期望,且能善用賞罰分明的 方式,鼓勵學生的良好行為並且能讓學生為自己不良行為的後果負責(引自邱雅玲,

2009)。

二、分成四種類型的管教方式

(一)孫旻儀與王鍾和的分類方式

孫旻儀與王鍾和(2008)根據 Maccoby 與 Martin 的理念及其所採用的父母管 教方式分類,依教師對學生「要求」與「反應」兩個向度上高低層次的不同,將 教師管教類型分成四種,如圖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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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孫旻儀、王鍾和(2008)。教師管教方式量表之編製及模式之驗證研究。

測驗學刊,55(3),頁 621。

以下分別說明這四種管教類型的特徵:1.專制權威的教師對學生採取高要求 低反應的方式,教師非常重視自己的權威,會強制學生服從自己所提出的要求,

若學生違反規定,必會遭受嚴厲的懲罰,但對於學生提出的需求與意見並不重視,

情感支持程度也較低;2.寬鬆放任的教師對學生採取低要求高反應的方式,教師 很少指導及要求學生,並且願意包容、接納學生不理制的衝動行為,給予學生許 多的情感支持與自由空間,讓學生自己做決定,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3.開明權 威的教師對學生採取高要求高反應的方式,教師對學生建立清楚的行為規範,並 以堅定的態度要求學生依規範行事,師生間為開放式的溝通,雙方皆能對彼此合 理的需求及想法給予尊重、接納;4.忽視冷漠的教師對學生採取低要求低反應的 方式,教師很少要求、規範學生,並盡可能的與學生維持距離,對學生缺乏情感 的支持與關愛,且為避免麻煩,會很快地滿足學生的需求。

寬鬆放任 開明權威

忽視冷漠 專制權威

低 要求 高

圖 1. 教師管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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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黃姬芬的分類方式

黃姬芬(2001)將教師管教信念分成「行為主義」取向和「人本主義」取向,

並依教師在這兩取向上所占程度的高低來區分四種不同的教師管教類型,如圖 2 所示:

以下分別說明這四種管教類型的特徵:1.統合型的教師是屬於高行為主義、

高人本主義取向的教師,此類型的教師可以有效能的管理好學生的行為,且另一 方面也認為學生本身亦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視教師與學生皆為教育的中心主 體;2.權威型的教師是屬於高行為主義、低人本主義取向的教師,此類型的教師 認為權威式地管教能規範、矯正學生的行為,視教師為教育的中心主體;3.信賴 型的教師則屬於低行為主義、高人本主義取向的教師,此類型教師認為教師只需 適時地協助、引導學生,相信學生本身有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且能為自己 所做的行為負責,視學生為教育的中心主體;4.疏離型的教師是屬於低行為主義、

高人本主義取向的教師,此類型教師不認為自己能管理好學生的行為,且學生自 己亦無控制自我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故選擇疏離學生來避免麻煩。

信賴型 統合型

疏離型 權威型

圖 2. 教師管教類型 低 行為主義取向 高 高

人 本 主 義 取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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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成五種類型的管教方式

(一)Tomal 的分類方式

Tomal(2001)依教師在執行紀律時,對實施規則的「強制」程度與對學生「支 持」程度的不同,將教師管教類型分成五種,如圖 2-2 所示:

資料來源: Tomal, D. R. (2001). A comaparison of elementary and high school teacher Discipline styles. American Secondary Education,30(1), 39.

以下分別說明這五種管教類型的特徵: 1.協商型:高強制高支持,教師在管 教學生時能堅定自己的立場,並願意接納學生,以師生共同合作的方式來達到尋 求解決問題及雙贏的結果;2.支持型:低強制高支持,教師在管教學生時是親切 的、謙卑的,不會那麼堅持自己的立場,並願意接納學生,以學生為中心,尋求 師生間的和睦相處;3.妥協型:中度強制中度支持,教師在管教學生時常採用自 由式的、妥協的策略,有時會與既有的規範相違背,出現前後管教不一致的情形 發生;4.強迫型:高強制低支持,教師在管教學生時相當強調自己的立場,以貶

支持型 協商型

妥協型

放任型 強迫型

低 強制 高

圖 3. 教師管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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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威脅的方式來全面控制學生,使學生感到害怕與壓迫感;5.放任型:低強制 低支持,教師管教學生時總迴避問題,且對學生態度冷淡、莫不關心,常忽視學 生,不對學生有堅定的要求也較少給予情感的支持。

(二)French 與 Raven 的分類方式

French 與 Raven 認為教師權力可分為五種型態,因此可依教師所運用的權力 來區分成五種不同管教方式的教師,分別為:1.獎賞權(reward power)的教師 以獎賞的方式,鼓勵學生持續良好的行為表現;2.強制權(coercive power)的 教師以懲處的方式來削弱學生的違規、偏差行為;3.專家權(expert power)的

French 與 Raven 認為教師權力可分為五種型態,因此可依教師所運用的權力 來區分成五種不同管教方式的教師,分別為:1.獎賞權(reward power)的教師 以獎賞的方式,鼓勵學生持續良好的行為表現;2.強制權(coercive power)的 教師以懲處的方式來削弱學生的違規、偏差行為;3.專家權(expert power)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