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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行為之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行為之關係

羅瑞玉(1997)研究調查的對象、人數範圍更廣,其以國小三、四、五、六年級 3825 名學童為研究對象,研究亦顯示不同年級間的學生其利社會行為有顯著的差 異,學生不論是在利社會行為傾向還是利社會行為表現上都有隨著年級遞升而增 加的趨勢,換言之,高年級的學生所展現的利社會行為顯著多於低年級的學生。

由上述研究可得,國小階段不同年級的學生其利社會行為是有差異性存在的,

高年級的學生比低年級的學生有較多的利社會行為。

(三)級任教師性別

林芸醇(2010)研究顯示不同性別的教師所教導的學生在利社會行為中的合作、

關照、分享、幫忙等四個因素及整體利社會行為上,其表現並無顯著的差異,但 在援助此因素上,女教師所教導的學生其表現較男教師的學生還要好。

蔡欣芹(2008)研究指出女教師的學生在利社會行為整體、關照和救助等層面 上的表現均比男教師的學生還要好,而在合作、分享等層面上,不同性別的教師 所教導的學生在此表現則無明顯差異。

綜合各項研究可得,不同學生性別、年級和級任教師性別均會影響學生的利 社會行為,而本研究將再次檢驗不同背景變項的學生其利社會行為的差異情形。

第四節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行為之關係

本節將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以及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利 社會行為的相關研究分別整理如下。

壹、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

林亨銘(2014)在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知覺教師管教方式與學校校園霸凌之關 係的研究中,使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以新北市五、六年級學生為調查對象,研究 結果發現新北市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知覺教師管教方式較常採用支持型與協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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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方式,較少採用放任型管教方式。而新北市國小高年級導師採用支持型、協 商型管教方式,學生較不易遭受霸凌行為;若採用放任型、強迫型管教方式,學 生較容易遭受霸凌行為。

盧昀瑜(2013)編制問卷進行雲林縣國中學生家庭結構、教師管教方式與霸凌 行為之研究,其研究顯示雲林縣國中學生霸凌行為中以「言語霸凌」最多,而男 學生在整體「霸凌行為」層面高於女學生。而研究也發現教師採「強迫型」管教 方式,其學生發生霸凌行為的比例最高。

洪惟善(2012)針對國小學童人格特質、教師管教方式與校園霸凌行為之相關 性進行探討,此研究以新北市公立國小的高年級學童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國小 學童的受凌現象和霸凌行為,都以言語霸凌最多,網路霸凌最少。男童發生受凌 現象和霸凌行為的頻率都高於女童,而教師管教方式的比例,以「開明權威」最 高,其次是「忽視冷漠」;而在學童受凌的情況中,以教師採取「專制權威」的管 教方式,學童受凌的頻率最低,採取忽視冷漠的管教方式,學童受凌的頻率最高;

此外,在學童霸凌他人的這方面,則以教師採取「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學童 霸凌別人的頻率最低,採取忽視冷漠的管教方式,則學童霸凌別人的頻率最高。

黃玫玉與林惠雅(2012)提出的國中青少年知覺導師管教行為與其在校偏差行 為之相關研究中,以台灣五個直轄市的國中八、九年級學生為對象,使用「導師 行為量表」和「在校行為量表」作為測量工具,並將導師管教行為分為三層面,

分別是支持協商層面、放任妥協層面和強迫控制層面;將學生在校偏差行為分為 三個領域,分別是健康安全領域、學習友誼領域、道德規範領域。研究主要發現,

在目前的現況中,國中青少年知覺導師管教行為,以「支持協商層面」最高,再 來是「強迫控制層面」,以「放任妥協層面」最少;而國中青少年在校偏差行為的 發生頻率依序為「學習友誼領域」、「健康安全領域」、「道德規範領域」。此外,國 中青少年知覺導師管教行為偏向「支持協商層面」與學生在校所表現的偏差行為 呈現顯著負相關;國中青少年知覺導師管教行為偏向「放任妥協層面」、「強迫控 制層面」則與學生在校表現的偏差行為呈現顯著正相關。

林瑞英(2011)以屏東地區公立國小高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採用問卷調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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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編之「國小學生校園生活重大議題之調查問卷」作為研究的工具,以研究國 小學生知覺教師管教方式與校園霸凌行為關係,此研究將教師管教分類為「支持 型」、「放任型」、「妥協型」、「協商型」及「強迫型」等五種不同的教師管教方式;

而校園霸凌行為包含「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等三層面。其研究 結論為國小學生知覺教師管教方式趨於正向,其中較常使用協商型與支持型管教 方式,較少使用放任型管教方式。而國小學生較喜愛的教師管教方式為口頭讚美,

較不喜歡取消活動。再來,級任教師較常採用協商型與支持型之管教方式,學生 較不易遭受霸凌行為;級任教師較常採用放任型與強迫型之管教方式,學生較易 遭受霸凌行為。在影響的程度上,以教師採用支持型、強迫型等管教方式對校園 霸凌行為影響較大。

林項爵(2010)在父母教養型態、教師管教方式與國小高年級學生霸凌行為之 相關探討中,以台北縣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為對象,採用研究者編製「民國 99 年 國小學童學校與家庭生活型態調查」問卷為調查工具,其中研究將教師管教方式 區分為開明權威 (高反應高要求)、專制權威(低反應高要求)、寬鬆放任(高反 應低要求)及忽視冷漠(低反應低要求)等四個象限;對於霸凌行為的測量,則 採用世界衛生組織 「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中,有關霸凌部份的問題,並將之分 為霸凌、受凌兩類型,而研究結果發現,在教師管教方式上,以「開明權威」比 例最高,而不同教師管教方式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霸凌及受凌發生上有顯著差異,

教師採用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學生比較不容易受凌;教師管教方式為「忽視冷 漠」者其霸凌或受凌的發生比例最高。

黃郁珉(2009)的研究中明確指出國中生知覺教師所採取的管教方式能預測偏 差行為。若教師採取強迫型管教方式,國中生會顯現越高的學習困擾行為;教師 採取強迫型以及妥協型管教方式,國中生會顯現越高的暴力衝突行為。

歸納上述的研究結果可以發現,國中小學生知覺教師的管教方式趨於正向,

以支持型、協商型所占比例最高,而大部份的研究都指出支持型、協商型的管教 方式與學生偏差行為呈現顯著負相關,學生霸凌別人的頻率最低,也較不易遭受 霸凌;放任型、妥協型、強迫型的管教方式與學生偏差行為呈現顯著正相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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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放任型的管教方式其學生霸凌他人的發生頻率較高,也較容易遭受霸凌。在 上述研究中,唯有洪惟善(2012)的研究結果,教師採取「專制權威」的管教方式,

學童受凌的頻率最低,這項與其他研究有相異之處,因此,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 偏差行為之關係仍有待本研究再次驗證。

貳、教師管教方式與學生利社會行為的相關研究

林芸醇(2010)在國小學童知覺教師管教方式、班級氣氛與利社會行為關係研究 中,以臺北縣市國小六年級學生為對象,採用問卷調查法,所使用的工具為 「教 師管教方式量表」、「日常利社會行為自陳量表」、「班級氣氛量表」,其中「教師管 教方式量表」量表含有兩個向度,分別為:「要求」與「回應」,「要求」的內涵為 在以教師意見為主情形下,教師對學生行為的要求控制與規範程度,回應指的是 教師在班級中給予學生的反應、情感支持及溫暖接納的程度;而「日常利社會行 為自陳量表」的因素則包含合作、關照、援助、分享、幫忙五個因素。研究結果 發現男學童對教師要求知覺顯著高於女學童,且國小學童女生利社會行為表現較 佳,此外,國小學童知覺「教師回應」與利社會行為表現有顯著正相關;學生知 覺教師要求與利社會行為則呈負相關。

吳承珊(2000)探討母親與教師的管教方式對幼兒社會行為之影響,研究以新竹 縣、市 275 名之大班幼兒及其母親、幼兒園教師為研究樣本,研究工具包括「母親 管教方式量表」、「教師管教方式量表」、「兒童社會行為量表」及「幼兒氣質量表」。 研究結果亦顯示出教師採高反應與高要求的管教方式對幼兒的社會行為影響較佳。

蔡欣芹(2008) 採用問卷調查方式,研究高雄市國小學生知覺教師正面管教策 略與利社會行為關係,其中將教師正面管教策略分為「明確規範」、「鼓勵增強」、

「雙向同理」及「規則協商」四種策略;將學童利社會行為分為「關照」、「救助」、

「合作」與「分享」等四層面。研究發現教師正面管教策略的運用,與學生利社 會行為的表現具有正相關,而正面管教中的「鼓勵增強」策略對學生整體利社會 行為影響最大。

蔡欣虹(2007)的研究顯示國小教師展現轉型領導行為愈佳,愈有助於學童利社 會行為的表現,其中教師轉型領導的『個別關懷』、『智力啟發』、『激勵鼓舞』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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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展現』層面,對學童利社會行為表現『合作』層面預測程度最高。

羅瑞玉(1997)抽樣台灣地區 3825 名國小學生,研究國小學生的利社會行為及其 相關因素,其將班級導師處理班務的方式分成強制型、利酬型、規範型和混合型 等四類,而利社會行為則包含利社會行為傾向與利社會行為表現兩個層面,研究

羅瑞玉(1997)抽樣台灣地區 3825 名國小學生,研究國小學生的利社會行為及其 相關因素,其將班級導師處理班務的方式分成強制型、利酬型、規範型和混合型 等四類,而利社會行為則包含利社會行為傾向與利社會行為表現兩個層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