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的程度。而本研究乃是依據受試者在吳淑娟(2012)所編製的 「新北市國中學生知 覺導師幽默感與師生關係問卷」之第三部分「新北市國中學生知覺師生關係題項」
中的得分來檢定受試者的師生關係,問卷內容包含學習指導、生活關懷、親近信 任和情感交流等四個層面,其得分越高,表示該生知覺其與導師的師生關係越好。
三、學生行為
學生行為是指在校園內,學生表現於外,能經由觀察而測量到的外顯行為,
包括偏差行為和利社會行為兩個層面,茲將其兩層面的行為分述如下:
(一)偏差行為
學生偏差行為是指違反校規且與大多數學生所表現的行為不同,並造成自身 與其他同學發展的困擾,進而使師生關係緊張、以及妨礙校園秩序的行為。而本 研究是依據受試者在黃郁珉(2009)所編製的「國中生學校生活概況問卷」之第三 部分「學校生活狀況量表」中的得分來檢定受試者的偏差行為,問卷內容包含學 習困擾行為、暴力衝突行為和違規虞犯行為等三個分層面,該分層面得分越高者,
表示受試者在此分層面的偏差行為越嚴重。
(二)利社會行為
所謂利社會行為是個體在與他人或社會的互動之中,基於利人或利己的動機,
所表現出的一種有益於他人或群體的積極正向之社會行為。而本研究是依據受試 者在蔡欣芹(2008)所編修的「利社會行為量表」中之得分來檢定受試者的利社會 行為,問卷內容包含「關照」、「救助」、「合作」與「分享」等四個分層面,該分 層面得分越高者,表示受試者在此分層面的利社會行為越佳。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因人力、時間、經費等問題,在研究上有其範圍與限制,本節專就研 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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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東縣立國民中學八、九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其他縣市各級各類 學校學生未在本研究取樣範圍之內。
二、研究變項
(一)學生個人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級、導師性別等三個變項。
(二)教師管教方式:分成支持型、協商型、妥協型、放任型和強迫型等五種類 型(Tomal,2001)。
(三)師生關係:包含學習指導、生活關懷、親近信任和情感交流等四個層面(吳 淑娟,2012)。
(四)學生行為:包括偏差行為和利社會行為兩個層面。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作為研究的根本,配合問卷調查法來蒐集資料,探討臺東 縣國中教師管教方式、師生關係與學生行為之相關情形。問卷內容包含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導師處理班上事務的方法量表;第三部分是國中 學生知覺師生關係量表;第四部分則是學生行為量表。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樣本的限制
本研究僅以臺東縣立國民中學八、九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故其研究結果只 能顯示臺東縣立國民中學教師管教方式、師生關係與學生行為的相關情形,難以 類推到其他地區。
二、研究內容的限制
影響學生行為的因素相當廣泛,可能包括同儕的力量、家庭教育、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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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教、社會型態的轉變等種種因素,本研究僅以國中學生個人背景、級任教師 管教方式、師生關係等層面,探討其與學生行為的相關性。
三、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來蒐集資料,難以掌握研究對象能否均按照實際狀況 填寫,尤其是在學生自評其行為表現時,是否能如實填寫,非本研究者所能控制,
研究者僅能以問卷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討論與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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