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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現況與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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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現況與差異分析

壹、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調查之現況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量表採用Likert-type 五點式填答,問卷尺度由完全符 合、大部分符合、還算符合、大部分不符合以及完全不符合等五種不同的程度,

分別給予5分、4分、3分、2分以及1分。一題的參照標準為3分,當某一題的平均 數高於3分,表示受試者傾向同意題目的描述;反之,當某一題的平均數低於3 分,表示傾向不同意題目的描述。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分析如表4-57所示:

表 4-57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

層面與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利他人行為 3.8570 .63531 1

1.本校成員如果發現同事工作有困難,會立即給

予協助。 3.868 .7391

2.本校成員樂於協助新進同仁熟悉學校環境。 4.007 .7540 3.本校成員常彼此分享自己設計的學習單 3.806 .8083 4.本校成員樂於付出時間,協助其他同事處理學

校事務。 3.835 .7609

5.本校成員願意分擔同事的工作。 3.695 .7921 6.本校成員樂於傾聽同事的煩憂。 3.931 .6897

利組織行為 3.8063 .77207 2

7.本校成員會主動對外介紹或宣傳學校的優點。 3.770 .7892

8.本校成員會努力維護學校的形象及聲譽。 4.070 1.7878

9.本校成員會主動提出改善的建議提供行政單位

參考。 3.892 .6775

10.本校成員樂意接受各種學校交辦任務。 3.478 .8641

工作投入與奉獻 3.7549 .62261 3

11.本校成員以高標準來完成學校工作。 3.617 .8053 12.本校成員經常在下班後預訂好明天的工作事

項。 3.716 .7238

13.本校成員會提早處理規劃學校交辦事項。 3.778 .7115 14.本校成員樂於提升個人的專業。 3.909 .6775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 3.8124 .57615

由表4-57得知,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各題項的平均數均高於3分,顯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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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民中學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現況,符合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量表題項 之描述。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之平均數為3.81,各向度之平均數依次為利他人 行為(M=3.86)、利組織行為(M=3.81)以及工作投入與奉獻(M=3.75)。顯示 國民中學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現況中,教師知覺程度最高的是利他人行為。

貳、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差異之分析

一、性別之差異

根據受試者不同性別進行獨立樣本平均數t考驗,考驗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師 組織公民行為作為的知覺,是否會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 如表4-58所示:

表 4-58 不同性別教師「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各向度平均數 t 考驗 N=613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差異 t值 利他人行為 男 193 3.9568 .62582 .14571 2.650

420 3.8111 .63512

利組織行為 男 193 3.9339 .78136 .18632 2.790

420 3.7476 .76154

工作投入與奉獻 男 193 3.8692 .60921 .16679 3.102420 3.7024 .62237

整體 男 193 3.9252 .57695 .16466 3.313

420 3.7606 .56901

註: *P<.05、**p<.01

由表4-58得知,利他人行為、利組織行為以及工作投入與奉獻不會因教師性 別之不同而有顯著之差異。

二、年齡之差異

根據受試者年齡之不同,區分為30歲以下、31歲至40歲、41歲至50歲以及51 歲至65歲等四組,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考驗國民中學教師 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作為的知覺,是否會因為年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經統計分 析結果如表4-59所示。

由表4-59得知,利組織行為、工作投入與奉獻與整體現況,不會依年齡不同

註:1.*p<.05

2.年齡組別:1=30歲以下、2=31歲-40歲、3=41歲-50歲、4=51歲-65歲 三、服務年資

根據受試者服務年資之不同,區分為5年(含)以下、第6-10年、第11-15年 及第16年以上等四組,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考驗國民中學 教師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作為的知覺,是否會因為服務年資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經統計分析結果如表4-60所示。

註:1.*p<.05

2.服務年資組別:1=5年(含)以下、2=第6-10年、3=第11-15年、4=第16年 任或其他)等三組,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考驗國民中學教

註:1.*p<.05

2.現任職務組別:1=導師、2=專任教師、3=兼任行政(組長、主任或其他) (one-way ANOVA),考驗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作為的知覺,是否會 因為學校規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如表4-62所示:

註:1.*p<.05

2.學校規模大小組別:1=12(含)班以下(小型學校)、2=13-48班(中型 學校)、3=49班以上(大型學校)。

由表4-62得知,利組織行為、工作投入與奉獻與整體現況,不會因學校規模 大小之不同而有所差異,而利他人行為則會因學校規模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 事後比較發現,學校規模在12班以下之教師之平均數,在利他人行為現況中顯著 高於13-48班(中型學校)及49班以上(大型學校)之教師。

六、校長性別之差異

根據受試者服務學校校長性別之不同,區分男校長和女校長等二組,進行獨 立樣本平均數t考驗,考驗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作為的知覺,是否 會因為學校校長性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如表4-63所示,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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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得知,利組織行為、工作投入與奉獻與整體現況,不會因校長性別之不同而 有所差異,而利他人行為則會因校長性別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比較平均數後 發現,男校長的平均數高於女校長,顯示男校長在利他人行為向度的表現上比起 女校長更獲得教師的認同。

表 4-63 不同校長性別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各向度平均數 t 考驗 N=613 向度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差異 t值

利他人行為 男 294 3.9110 .63425 .10379 2.026*

女 319 3.8072 .63321

利組織行為 男 294 3.8401 .61995 .06506 1.042 女 319 3.7751 .88940

工作投入與奉獻 男 294 3.7959 .63125 .07883 1.568 女 319 3.7171 .61309

整體 男 294 3.8579 .57266 .08733 1.879 女 319 3.7705 .57708

註: *P<.05.

七、校長本校服務年資之差異

根據受試者服務學校校長在該校服務年資之不同,區分為第1-3年、第4-6 年、超過6年等三組,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考驗國民中學教 師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作為的知覺,是否會因為校長服務年資的不同而有所差 異。經統計分析結果如表4-64所示,由表4-64得知,利組織行為、工作投入與奉 獻與整體現況,不會因校長服務年資之不同而有所差異,而利他人行為則會因校 長服務年資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校長服務年資在第4-6年之 教師之平均數,在利他人行為現況中顯著高於校長服務年資在第1-3年及超過6年 之教師;校長服務年資在第1-3年之教師之平均數,在利他人行為現況中顯著高 於校長服務年資超過6年之教師。

註:1.*p<.05

2.校長服務年資組別:1=第1-3年、2=第4-6年、3=超過6年。

參、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研究結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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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異現象之討論

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知覺,因受訪者背景變項的不 同,所造成的差異分析摘要整理如表4-65所示:

表 4-65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差異分析整理摘要

N=613 背景變項

向度

性別 年齡 服務年資 現任職務 學校規模 校長性別 校長年資

利他人行為 30歲以下

>31~40歲

5年以下>第 16年以上

行政>導師 小>中 小>大

男>女 第1~3年>

超過6年 第4~6年>

超過6年 第4~6年>

第1~3年 利組織行為

工作投入與奉獻

整體

由表4-65得知,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在受訪者性別無顯著之差異;受訪者年 齡、服務年資、現任職務、學校規模及服務學校校長性別及校長年資等背景變項 則有顯著差異。在教師年齡方面,本研究發現30歲以下比31~40歲教師更感受到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實踐,尤其是在利他人行為的向度上,與陳啟東(2005)、

許毓真(2012)、陳麗君(2012)、陳嘉碩(2014)等人的研究結果不一致。

在教師服務年資方面,本研究發現服務年資在5年以下比第16年以上的教師 更能感受到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在利他人行為方面的實踐,與黃雅楓(2013)的研 究結果相似,但與許毓真(2012)、陳麗君(2012)、謝豐宇(2012)、李芳茹

(2013)、陳嘉碩(2014)、許聰顯(2014)的研究結果不一致。

在教師現任職務方面,本研究發現擔任行政的教師比擔任導師和專任的教師 更能感受到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實踐,本研究發現與陳啟東(2005)、許毓真

(2012)、陳麗君(2012)、黃雅楓(2013)、李芳茹(2013)、顏弘欽

(2014)、李淑滿(2014)與陳嘉碩(2014)等人之研究結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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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規模方面,本研究發現小型學校比中型學校及大型學校的教師更能感 受到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實踐,此結果與李貞儀(2011)、黃雅楓(2013)、許 聰顯(2014)、胡士雄(2016)等人研究結果相符。許聰顯(2014)認為,班級 數較小的學校,可能因為較於員工較少互動較為密切,對於組織的認同感較大規 模學校為高。胡士雄(2016)認為,可能因學校規模龐大,教師教學與學校行政 繁忙,較少機會互動、互相協助,因而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展現程度較低。

在校長性別部分,本研究發現教師知覺男性校長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作為 上高於女性校長,本研究發現與許聰顯(2014)的研究結果相似。王娜玲

(2009)研究臺北市國民小學校長領導行為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也發現,男性校 長的學校,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比女性校長的學校高。但因本研究教師 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分類之向度,與王娜玲(2009)的研究不同,而許聰顯

(2014)的研究發現是在利組織行為的向度上,與本研究發現在利他人行為的向 度上,故尚難論定因為校長性別不同,造成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有所差異。

在校長服務年資部分,本研究發現校長在該校服務年資在第1~3年高於超過6 年的校長,服務在第4~6年高於超過6年及第1~3年的校長,本研究發現與許聰顯

(2014)及胡士雄(2016)的研究結果不一致。胡士雄(2016)認為,資淺的校 長剛到學校任職,校長的使命感及包袱強烈,想對學校有一番作為,展現自我實 現的意志,而比較主動協助教師,也因此教師較願意展現其組織公民行為,因而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程度較高。而許聰顯(2014)認為,當校長在同一學校服 務超過6年,表示校長在該校的任期已進入第二任,與教職員工與社區的熟悉程 度,必定高於初任校長。所以,校長在該校服務超過6年的學校,教師知覺工作 投入與奉獻的程度較高,應為合理之現象。因此,由上述的比較分析可見,校長 的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情形,尚未有一致的結果,需進 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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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校長分布式領導、學校組織健康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