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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育政策評估之理論

在研究教育政策評估的意涵及其影響因素之前,將先探討教育政策之意涵,以便 對教育政策評估有進一步瞭解。

一、教育政策之定義

教育的目的在於增進人類生活的知識與技能,提升生活品質,教育的主體是 人,而教育政策的目標則在於實現各級學校教育目標,使學習者學習效果提升以更 能適應社會、開創社會。教育政策乃是國家政策的一環,係推展教育工作的指針,

亦為達成教育宗旨的策略;亦是政府機關為解決教育問題或滿足公眾教育事務的需 求,所採行的相關作為的動態歷程,包括教育政策的規劃、決定、執行及評估等過 程。教育政策的意義各家說法敘述彙整如下。

瞿立鶴(1987)認為教育政策是教育行政當局針對當前社會需求和學生願望所 形成的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其依據目前國家教育宗旨及法令規章,確定方針並規 劃方案,經由合法的立法或行政命令之程序,公佈實施,以作為行政部門或教育機 構執行之準則。

教育百科辭典編輯委員會(1994)認為教育政策係指政黨或政府在一定歷史時 期,根據國家的性質和國情,參考國際發展的趨勢,適應社會、政治、經濟和科技 發展的需要所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是國家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括。

張芳全(2001)對於教育政策的定義如下:

一、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環,主要在解決教育問題。

二、教育政策在教育情境中與運作。

三、教育政策是政府作為或不作為的活動。

四、教育政策執行機關應與社會團體配合。

五、教育政策執行在使受教主體可以滿足教育的需求。

六、教育政策最終在達成教育目標。

陳寶山(2004)認為教育政策是政府機關為因應世界潮流與社會需求,達成教 育目標,所制定的教育法令、規章、方案、計畫、細則、實施綱領及其所採行的一 切教育措施。他更提到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攸關教育品質的良窳,政策經過立法 程序後,必須透過有效執行方能達成政策的預期目標。

綜上所述,教育政策是教育行政當局為解決教育問題及因應社會需求所制定的 教育法令、方案及其所採行的教育措施,其目的在解決教育問題,使受教主體可以 滿足教育的需求,以達成教育政策的預期目標。

本研究「新竹市外籍英語教學政策」就是在國人希望提昇英語能力,社會大眾 也都很肯定英語學習的重要性,父母不希望孩子輸在起跑點的基礎上,所以在民國 90學年度新竹市所提出的英語教育政策,透過本研究期望了解是否有達成此政策的 預期目標。

二、教育政策評估之涵義

政策評估理論傳統政策科學家著力甚多的焦點之一,學者表述雖各有不同,但 各家說法均大同小異,以下擬就國內外學者的定義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Nachmias(1979)認為政策評估是指「客觀、系統與經驗性地檢視現行的公共政 策與計劃。」Hanekom(1987)則界定政策評估為:政策內容、執行與衝擊的評審 或評鑑,以決定特定政策目標完成的程度。Quade(1989)指出,政策評估乃在針 對政策活動與其成效,進行價值判斷(引自翁興利、施能傑、官有垣、鄭麗嬌,1999)

Dunn(2002)亦指出政策評估具有三種功能:可以為政策績效提供具有信度與效度的 資訊;致力於澄清與批判潛藏在目標或目的中的價值;在政策評估的過程中,評估 者可能會應用其它的分析方法,包括問題建構與推演。

張世賢(1986)則認為「政策評估乃基於有系統和客觀的資料蒐集與分析,進 行合理判定政策的投入、產出、效能與影響的過程;而其主要的目的在於提供現行 政策運行的實況及其效果之資訊,以為政策管理、政策持續、修正,或終結的基礎,

擬訂未來決策的方針,發展更為有效和更為經濟的政策」。

林鍾沂(1999)也指出,就政策面向而言,任何政策的有效分析,不能由分析 者武斷的決定,而應考慮可能的相關面向;在服務對象方面,政策除了應重視決策 者 、執行者、監督者的意圖外,更應重視一般民眾、基層人員的態度,政策執行 期間是否發生嚴重政策落差(policy gap)。

丘昌泰教授(2000)則認為政策評估包括下列主要內涵:

一、政策評估的對象:為足以影響社會發展的公共政策與計畫,私部門的計畫 則不包括在內;但影響公共利益,則仍然是政策評估探討的範圍。

二、政策評估的方法:採用多元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一種為以實驗設計

(experimental design)為主的量化方法,如社會指標、民意調查等;另一 種為以自然調查(naturalistic inquiry)為主的質化方法,如:專家評斷法、

田野調查法、主觀評鑑法等。

三、政策評估者必須以政策利害關係人為基礎,包括內部與外部的評估者。內 部評估者是指政府部門所從事的官方評估,易受政治因素干擾;外部估評 者是指民間智庫、非營利組織、壓力團體、媒體等,不易受官方與政治過 程干預的非官方的評估者。

四、政策評估是要評鑑公共計畫的效果與影響,政策效果是指ㄧ項計劃或政策 達成目標的程度,政策影響則是一項計劃或政策對於社會產生的影響程 度。

五、政策評估必須是有效度的科學活動,有效度的政策評估表示政策效果的評 估是有信用的,可以接受科學檢驗的。

六、政策評估的內容:包括政策產出(policy output)與政策結果(policy feedback),前者係指政策完成後,標的團體所實際接受到的財貨、勞務 或資源;後者是指政策產出對於標的團體所可能引起的行為或態度上的改 變,對於社會狀況所可能引起的正面或負面影響,或者是政策可能產生的

新問題;這些政策結果可能是政策影響、政策衝擊或政策回饋。其中以政 策結果的評估最為重要。

國內學者吳定(2002)認為政策評估可以作以下的界定:「政策評估是指政策 評估人員利用科學方法與技術,有系統的蒐集相關資訊,評估政策方案之內容、規 劃與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的一系列活動。其目的在提供選擇、修正、持續或終止政 策方案所需的資訊」。

由此可以得知,學者們對於政策評估的定義雖然各有論述,但說法均大同小 異。政策評估係指評估者運用各種科學方法與技術,以客觀、有系統的方式蒐集資 訊,檢視政策是否達到當初規劃時所欲達成的目標,並提供修正或政策方案持續與 否時所需要的訊息。

本研究參考丘昌泰教授(2000)之政策評估內涵,希望瞭解在有限的資源中,

各項資源是否能有效的被利用?其次政策是否帶來了預期或未預期的效果?以作為 持續修正或終止政策資源投入的基礎。而本研究新竹市英語教學政策為評估主題,

希望以外部的評估者家長的觀點,針對此政策進行整體之滿意度評估,佐以學生學 習成效,期待針對新竹市英語教學政策執行後是否達到預期之效果進行評估,進而 提出修正及建議。

三、政策評估理論的演進

關於政策評估的發展與沿革,美國Guba和Lincoln(1989)兩位學者,將政策 評估的發展分為四個時期,依據時間演進說明如下:第一代評估為第二次世界大戰 前;第二代評估為二次大戰後至1963;第三代評估為1963年至1974年;第四代評估 則為1974年之後。茲將第一代到第四代政策評估意涵分述於下(吳定,2002)

(

一)第一代評估-測量評估(1910~第二次世界大戰)

第一代評估的特色是實驗室的評估,舉凡智商、學習成效的測量,皆是此時 期評估研究的典型代表。此時期的主要活動是強調「衡量」(measurement),

而特色為「政策評估即實驗室實驗」。此時期係以工具導向,運用適當的測驗工

具來有系統地收集資料以作為評估的依據,但它過分強調測量角色的工具,易導 致評估的無效率,且能否將實驗室評估結果推諸到現實生活上,也備受質疑。

(二)第二代評估-描述評估(第二次世界大戰~1963)

鑑於過去實驗室的評估受到質疑,因此做部分的修正。政策評估者必須走出 戶外,實地調查研究乃成為此時研究重點。此時期亦認為測量僅是評估的手段之 一,評估者的角色應轉為「敘述(describer)」,因此,第二代評估主張「政策評 估即實地實驗」。雖然此時期對第一代評估的方式提出修正,但也因過於強調評 估的敘述功能而忽略了政策的目標與議題。

(三)第三代評估-判斷評估(1963~1974)

此一時期的的評估研究將重點置於社會公平性的議題上,因此特別強調「評 估者即判斷者」與「政策評估即社會實驗」的要求。這時期的主要活動是注重「判 斷」(judgment),並認為方案評估,需加以結合第一代量化與第二代質性的評 估模式,要加入評估者本身的判斷,同時需要一套評估指標,以做為評估的基礎,

並將評估對象中未被評斷的事項一併納入考量。這樣的評估方式,卻與過去注視 科學、強調價值中立的實證方法,相互違背,對於評估者而言產生莫大的挑戰。

總之這一時期的評估者從事評估時,除了過去重視的測量、敘述等方法外,更要 適時加入個人的判斷。

(四)第四代-回應性的觀點(1975~迄今)

第四代評估認為前三代的評估發展,過於簡化科學與真實世界的因果關係,

忽視了社會科學不易測量的特性。評估過於重視研究中描述與評斷力功能結果,

以致無法明確釐清政策成敗的原因,造成評估結果的偏頗,而且傳統評估過於強 調調查研究中描述與判斷功能的結果,已無法解決複雜且多元的社會問題。第四 代的評估研究著重概念性認知與思考的探討,此時評估研究開始關注政策利害關

以致無法明確釐清政策成敗的原因,造成評估結果的偏頗,而且傳統評估過於強 調調查研究中描述與判斷功能的結果,已無法解決複雜且多元的社會問題。第四 代的評估研究著重概念性認知與思考的探討,此時評估研究開始關注政策利害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