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化的帶動,任何資訊都可以經由電腦儲存與還原,且數位化的電子通訊 方式,不但可忠實傳送資料、影音資訊,使用者更可以輕鬆快速的取得、儲存、
傳送及運用這些資訊,各產業的科技快速發展,因為數位化17及與寬頻網路的影響,
造成媒體、電信及資訊科技產業重新洗牌整合在一起,再經過長期的演進匯流成 一新興產業。Baldwin, McVoy ,Steinfield 於 1996 年發表的《Convergence》(中譯:
大匯流)18中提到在過去電信、有線電視、電腦工業都還是壁壘分明的產業,但現 在卻匯流成一個寬頻整合系統。
數位匯流的定義
第一項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 1992 年 5 月《通訊與傳播:匯流或碰撞?》
觀察到電信與傳播產業的關係已經發生改變,針對此二產業間的匯流關係,認為 可從網路層(network level)、服務層(service level)、組織層(corporate level)三大 階層來描述19。2004 年《匯流對電子通訊規範之影響》再次對於數位匯流的概念做 更精確的定義,認為:1.在商業及技術的層面上會開始轉變為在不同的平台中承載 類似的語音、視聽與資料傳輸服務。2.讓不同用戶的終端設備皆能夠接收相似的服 務。3.數位匯流所創造出新的服務類型20。歐盟於 1997 年《因應電信、媒體與資訊
17 Digitizing or digitization is the representation of an object, image, sound, document or a signal (usually an analog signal) by a discrete set of its points or samples. The result is called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r, more specifically, a digital image, for the object, and digital form, for the signal.
Strictly speaking, digitizing means simply capturing an analog signal in digital form. For a document the term means to trace the document image or capture the "corners" where the lines end or change direction.
Retrieved December 15, 2012, from: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gitizing
18 Thomas F. Baldwin/D. Stevens Mc Voy/Charles Steinfield (1996), Convergence: Integrating Media,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pp.1-4,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
19 OECD (1992), Telecommunications and Broadcasting: Convergence or Collision?, No. 29, OECD Digital Economy Papers, No. 5, OECD Publishing. Retrieved October 10, 2012, from:
http://www.oecd.org/internet/ieconomy/1909456.pdf
20 OECD (2004), The Implications of Convergence for Regulation of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Retrieved October 10, 2012, from: http://www.oecd.org/internet/ieconomy/32983964.pdf
匯流與管制執行之綠皮書》中提出數位匯流的定義為:1.不同網路平台有能力提供 相同本質之服務。2.用戶終端裝置的整合等21。
臺灣對於數位匯流的定義則承襲歐盟的見解,於 2003 年送交立法院審議之《通 訊傳播基本法》草案第一條立法目的中闡述其定義,認為有關匯流之內涵,參考 歐盟 1997 年《因應電信、媒體與資訊匯流與管制執行之綠皮書》之說明,因數位 科技之普遍應用,使相同數位內容或服務,得以在不同之載具、系統(平臺)上 傳輸;此一科技匯流之現象,可能進一步造成通訊傳播相關產業之整併,以及通 訊傳播服務及市場之整合。因此,在規範上實有加以因應之必要。為確保於科技 匯流環境下通訊傳播市場之健全發展,使國民享受優質創新之服務並保障其權益,
提升多元文化,於本法訂定我國通訊傳播政策與法規之基本方針與綱領,並要求 落實於通訊傳播相關作用法中。臺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亦於 2007 年提 出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總說明》提及隨著資訊與通訊科技之革命性進展,在 數位化與寬頻化之發展趨勢下,不僅通訊服務種類不斷推陳出新,更出現通訊傳 播多面向(例如服務、網路、事業、終端、平台、內容等面向)之匯流發展現象22。 可見臺灣已肯認數位匯流趨勢中,服務的提供者已經超越產業界線,不再限於特 定的產業中。
通訊與傳播的分界逐漸模糊
第二項
數位匯流若於技術層次上是指電信、廣播電視及資訊科技於網際網路的整合 與 IP(Internet Protocol, IP)化23的趨勢,透過單一的平台可提供相同與的語音、影 音、數據等服務,破除過去電信網路僅能提供語音服務,廣播電視僅能單向影音 節目播送的限制,這些產業在數位匯流下可透過電信與傳播技術的 IP 化發展,消 除產業間技術的藩籬,進入整合的新態樣,讓電信與傳播的技術本身成為一個傳
21 EU Commission (1997), Green Paper on the Convergen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Media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tor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Regulation, Retrieved September 15, 2012, from:
http://aei.pitt.edu/1160/
22 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2007),〈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種說明〉(第一次報院版),頁 1。
23 IP 化是指網路以 IP 為基本與共通網路通訊協定業務的寬頻網路演進,從核心網絡到用戶端形成 一個 IP 世界。
輸平台,而在平台上可以提供更多樣化的服務,而使消費者不須再依靠特定技術 或設備才能取得想要的服務,同時匯流下的產業將會走向水平式的發展,電信與 傳播的界線變得模糊,消費者想要的服務可以透過許多不同的方式達成,這雖然 會使得產業的競爭性變得更大,但同時也讓創造許多產業間整合的新契機。
數位匯流的新趨勢常出現在嶄新的產品與服務之中,例如過去人們想要看電 視僅能夠於節目播放的時間內回到家裡或其他有電視機的地方才能收看,但現在 透過無線通訊的技術,透過智慧型手機連結電信公司的網路或以平板電腦連結速 食店所提供的公共無線網路(Wi-Fi)訊號,即可看到電視台與電信公司合作或電 視台所成立的線上影音網站中收看,而行動電話也不再只是單一的通話功能,能 夠透過網際網路的連線功能,成為雲端設備的終端,取得所需要的服務與資料。
跨越平台的水平式發展
第三項
而現今的傳輸技術發展已經讓數位匯流的得以實現,例如在電信產業中,固 網業者過去僅能依靠銅線發展市內電話(公共交換電話網,PSTN),之後有無線通 訊技術的興起,但電信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務仍僅限語音服務而已。直到數據傳輸 技術與網際網路的興起,讓固網業者得以透過原有的銅線透過數據機(Modem)進 行數據傳輸服務,雖然速度起初僅有 28.8kbps,隨著技術進步而有 ADSL 將網路服 務推向「寬頻」的世界,以 Mbps 為單位起跳的連線速率使網際網路得以傳輸龐大 的影音資料,現在固網業者推出光纖到府服務(FTTx),一舉將連線速率提昇至 100Mbps 以上,此時使用者的終端設備也不需要再像過去需要具備大量處理資訊的 功能,因為高速網路可以將使用者的資料上傳透過遠端的主機進行運算後再回傳 至使用者的終端設備上,這就是「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的興起,所謂「雲 端」其實就是泛指「網路」,名稱來自工程師在繪製示意圖時,常以一朵雲來代表
「網路」,因此雲端運算用白話文講就是網路運算,舉凡運用網路溝通多台電腦的 運算工作,或是透過網路連線取得由遠端主機提供的服務等,都可以算是一種雲
端運算24。過去因為發展無線通訊而差點式微的固網通訊,現在則透過網路服務的 提供肩負起於家家戶戶間與與網路世界接軌的重要角色,而行動通訊的發展也朝 向更高頻寬的規格邁進,進而發展出智慧型手機的強大應用功能。
至於廣電產業的傳播技術,原本僅限於單向且即時的節目播送功能,在數位 化進步下透過壓縮技術,不但節目畫質得以提高到 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
的層次,更可以建構雙向的使用環境以及提供網際網路的服務,如數位電視的互 動選單、隨選視訊(VOD)及透過 HFC 線路的 Cable Modem 提供光纖上網服務。
而不論是透過電信產業或廣電產業,都可以利用其提供的高速頻寬連結網際網路,
並在網路上收看網路電視(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IPTV)。
▲圖二 各種視訊規格之標準解析度(alister, Wikipedia)
24 黃重憲(2009),〈淺談雲端計算(Cloud Computing)〉,《國立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電 子報》,8 期,載於:http://www.cc.ntu.edu.tw/chinese/epaper/0008/20090320_8008.htm (最後瀏覽日 2/2/2013)
閱聽人與服務供應者的角色反轉
第四項
有鑑於目前網際網路的盛行及頻寬發展已經足夠上傳龐大的影音內容,因此 播送節目的方式將不再僅止於透過無線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或衛星廣播電視 等傳統的廣電設備,節目內容將可以直接放上影音網站直播內容或供使用者隨點 隨看,又使用者在資訊科技的協助下,可輕易的將電視節目轉錄再透過電腦上傳 至網路上或透過手機等簡易的錄影、電腦設備處理後自製節目放在如 YouTube 等 影音分享網站,因而開始有所謂的「網路素人」25現象產生。過去製作與播送節目 僅依賴電視台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現在已經可透過使用者自製的方式製播 節目與網路上供人下載瀏覽,換言之,上電視不一定需要到電視台,透過手機自 拍容易引起迴響的有趣片段也能夠以最低成本的方式獲得眾人矚目。以往,電視 台是服務提供者,一般民眾僅是單純的閱聽人26,但現今在數位匯流的發展下,角 色的扮演已經改變。
網路電視(IPTV)的興起
第五項
隨著寬頻網路普及率的提高,過去產業之間的界線已經被打破,正朝向語音、
數據、多媒體服務三合一(Triple Play)的服務模式來滿足使用者的需求,也因而 建構了一跨越原本各自獨立產業界線的全新價值鏈。而 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可謂是數位匯流下明顯興起的一股產業趨勢,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IPTV 全球技術工作小組於 2006 年 10 月的文件,定義 IPTV 係透過 IP 網路傳輸、經過管理的包括電視、視訊(Video)、 聲音、文字訊息(Text)、圖形和數據等具有服務品質(QoS)、使用者經驗(QoE)、 安全性、互動性和可靠性的多媒體服務27。
25 素人一詞源自於日文,指未經正規訓練的、業餘的壯作者,但以其經驗、興趣和熱誠持續產生 作品。陳百齡(2009),〈素人個案寫作:尋覓傳播教育的新途徑〉,蘇衡(編),《新聞、公關與危 機處理─傳播個案分析》,頁 13-32,高雄:復文圖書。
26 閱聽人主要指傳播媒體受眾的總稱,即經由傳播媒體接收訊息之人,例如:電視之觀眾、廣播
26 閱聽人主要指傳播媒體受眾的總稱,即經由傳播媒體接收訊息之人,例如:電視之觀眾、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