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快速處斷措施的起源與目的
第一項
《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House Bill 3261)草案178係 由美國眾議員 Lamar Smith 於 2011 年 10 月 26 日所提出,希望公權力能對於網路上 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更強力的作為,若 SOPA 草案通過即授與美國司法部一旦認定 某美國本土以外的網站有侵權行為時,將可快速獲得法院核發的發暫時禁制令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永久禁制令
(Injunction)。以要求搜尋引擎(Internet Search Engines)(例如:Google、Yahoo、
Bing 等)斷絕與境外侵權網站的連結、要求網路廣告服務商(Internet Advertising Services)(例如:Google AdSense)與線上支付商(Payment Network Providers)(例 如:PayPal 斷絕與境外侵權網站的交易、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Service Providers)
自 DNS(Domain Name System)179主機去除與境外侵權網站的連結以降低該網站的 到訪率。
SOPA 草案對於著作權人提供了相當程度的保護,甚至超過了侵權行為法的保 障,例如:若涉及著作權侵害的網站無法證明自己無侵權事實時,著作權人可直 接以書面要求 ISP 阻斷對該網站的連結與服務,若 ISP 對其書面請求不與理會時,
著作權人更可以向法院提出禁制令以要求 ISP 履行阻斷服務的責任。同時 SOPA 草 案也對網路廣告服務商、線上支付商等有類似的要求,否則一旦發現該境外網站 確實侵權而相關業者不配合刪除者,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 PROTECT IP Act, PIPA)(Senate Bill 968)草
178 U.S. Congress, H.R.3261-Stop Online Piracy Act. Retrieved March 1,2013, from:
http://thomas.loc.gov/cgi-bin/bdquery/z?d112:H.R.3261:
179 DNS 的全稱為網域名稱系統 Domain Name System,主要用於網域名稱與 IP 位置的轉換工作,
例如欲進入臺大官網時,我們會直接在瀏覽器位址列上輸入英文網址 http://www.ntu.edu.tw,但在 網路真實的運作模式中是以 IP Address 為主,使用英文網址只是方便使用者記憶的方式,因此需 要透過 DNS 主機去尋找該網址對應 IP Address 才能順利連結該網站,而臺大官網主機的 IP 為 140.112.8.116,即當我們輸入臺大官網英文網址時 DNS 會自資料庫中尋找對應的主機 IP Address 並 自動連結,一旦某特定網址被 DNS 去除,則無法透過網址而僅能以輸入 IP Address 連結之,對於 使用者而言相當不便,同時也降低該網站的到訪率。
案180主要由美國參議員 Patrick Joseph Leahy 於 2011 年 5 月 12 日提出,內容與 SOPA 相似但更早於 SOPA 被提出,同樣希望賦予行政部門與著作權人更多權力來抵制提 供侵害著作權或仿冒品的網站,特別是透過 DNS 阻斷疑似侵權網站的連結及凍結 金流、廣告等服務,據悉而此二法案背後最大的擁護者即為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
SOPA/PIPA 的影響與爭議
第二項
對於 SOPA/PIPA 中對於疑似著作權侵害網站的審查型態分析,對於一般單向 提供訊息的網站而言,多是就網站本身的內容進行審查,但目前已有許多網站進 入 Web 2.0 型態經營,即有一般使用者產生大量訊息加入,形成雙向提供資訊的網 站,例如:Facebook、Twitter、Blogger 等社群網站,這些網站很有可能因為某人分 享了疑似侵害著作權的內容或連結,而使得社群網站可能受到來自政府的審查甚 至被封鎖而關閉網站;而 YouTube、Flickr 等影音照片分享網站,則可能因為某使 用者上傳未經授權的著作而踩線;eBay、Amazon 等線上商務網站,可能因為販售 盜版物並以 PayPal 付款,連帶使這些公司不但要接受審查甚至可能承擔侵權的連 帶責任。
SOPA/PIPA 雖然擴張了公權力去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但其不明確的網路審 查措施卻可能造成網路發展的阻礙、限制人類科技的創新與文化知識的流動,同 時跳過司法權直接賦予行政權過大的權力可能成對司法權的侵害,一旦強大的行 政權遭到濫用形成網路言論審查機制181,將有可能出現類似中國大陸的 Great Firewall(中國國家防火牆,網路審查機制182),又 DMCA 對於侵權防範上給予了「安
180 U.S. Congress, S.968-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 Retrieved March 1,2013, from: http://thomas.loc.gov/cgi-bin/bdquery/z?d112:s.968:
181 賴文智、王文君(2013),〈從美國 SOPA 看網路著作權侵害防制立法的困境〉,《智慧財產權月 刊》,167 期,頁 6-30。
182 Great Firewall 或稱 GFW 指中國大陸的網路內容的監控系統亦是國家的網路審查措施,GFW 主 要作用在於分析與過濾進入中國大陸的境外資訊,對於不符規定的內容將以阻斷或屏蔽的方式處理,
例如:世界最大社群網站之一的 Facebook 與臺灣、香港、美國部分的新聞網站目前仍受到阻斷而 無法自中國大陸境內瀏覽,若欲中國大陸境內觀看被阻斷的內容,則需透過第三國提供的虛擬私人 網路服務(VPN)作為跳板才得以順利瀏覽,即是中國大陸網路使用者所謂的「翻牆」行為。
全港條款」給予服務提供者等代管主機中間商角色有選擇進入免責事由的「權利」, 但 SOPA 則直接課與所有網站有被動接受著作權人或法院強制請求去除侵害著作 權內容的「義務」,因此網站、網路服務商、搜索引擎、線上支付商、廣告服務商 為了不違反 SOPA 課與的義務而負擔法律責任,被迫執行嚴格的自我審查,而產生 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s)183,種種結果勢必侵害美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2012 年 1 月 18 日 SOPA 草案送交國會進行表決,當日眾多反對 SOPA 的網站 及組織包括 Google 將其搜尋網站以黑色塊塗鴉擋住其商標作為抗議並加註該公司 反對 SOPA 的連結、WikiPedia 英文版直接暫停網路服務一天並標明:想像一個沒 有自由知識的世界(Imagine a World Without Free Knowledge)表示抗議、著名科技 網站 Wired 將網站內容許多文字刻意塗黑呈現以諷刺「已自我審查完畢」。同年 1 月 19 日美國聯邦政府以司法部認為違反著作權法為由起訴,強制關閉總部設於香 港的著名檔案分享網站「Megaupload」,並透過紐西蘭警方逮捕德藉創辦人 Kim Dotcom,同時凍結公司帳戶,起訴書184指出該網站因散布盜版內容造成著作權人至 少 5 億美元的損失且對於著作權人提出移除檔案的要求置之不理185,適逢前一日有 眾多網站與組織才進行反對 SOPA 的抗議行動,而 Megaupload 被起訴一案更強化 了 SOPA 反對者的信念。
早於 SOPA 審議之前,2012 年 1 月 14 日美國白宮針對人民就此事上網請願的 內容進行回應186,明確表態不支持 SOPA/PIPA 草案的立場,認為雖然境外網站侵害 著作權的行為是個嚴重問題,也確實需要透過立法來處理,但美國政府並不支持 透過有損言論自由的線上審查機制、遏止網路創新的立法來達到防制的效果,同 時認為允許 ISP 業者透過修改 DNS 主機來封鎖特定網域名稱有可能危害網路底層
183 同前註 181
184 Indictment of Magaupload, Retrieved March 10,2013, from:
http://online.wsj.com/public/resources/documents/mega01192012.pdf
185 自由時報(1/21/2012),〈美關閉分享網站 Megaupload 創辦人紐國被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1/today-life8.htm(最後瀏覽日 4/15/2013)
186 White House (2011), Combating Online Piracy while Protecting an Open and Innovative Internet, Retrieved March 10,2013, from: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response/combating-online-piracy-while-protecting-open-and-innovative-internet
架構及增添更多網路安全風險187。
在來自大型知名網站、組織的眾多輿論與白宮表態後意見一面倒的壓力下,
最終於 1 月 20 日美國參眾兩院決議暫緩 SOPA/PIPA 的表決,此二案爭議也暫時隨 之落幕,而擱置法案的理由並非美國對於打擊盜版的信心鬆動,而是 SOPA/PIPA 的規範文字本身並不明確,容易因過度解讀而造成政府濫權,同時也認為法案對 於技術上的要求可能會造成其他的資安問題,再者現有法律已提供眾多方式來保 護著作權,例如:DMCA 之「安全港條款」及「通知、取下」(notice and take down)
措施都可以作為反制盜版的工具之一,未必需要另行立法並擔心是否有箝制網路 言自由之虞。
臺灣設立快速處斷措施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