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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業模式的調和:雙贏的解決策略

第一節 數位新聞創新基金的和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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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業模式的調和:雙贏的解決策略

第一節 數位新聞創新基金的和解模式

第一項 新聞產業收益的流動

雖然新聞產業的經營者們成功的在德國與西班牙,說服政治家們接受其論調,並 通過其所追求的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法,然而法律的通過,並不代表該著作權能夠有 效的將新聞聚合平台以及搜尋引擎的利潤分配至新聞業者的營收中。根據本文前一章 的討論,該附屬著作權的權利基礎正當性有待質疑,且新聞聚合平台與搜尋引擎的利 潤,也不應由新聞業者一同分享,原因在於兩者並非市場競爭關係,而係屬於兩個不 同的市場,新聞聚合平台居於中間傳遞平台的角色,將使用者流量推送至新聞業者的 線上新聞網站中。於 Google 的情況中,因 Google News 平台上並沒有廣告,使用者也 無須付費使用,Google 實際上並未直接從新聞聚合平台網站收受任何營收利潤,且由 於 Google 搜尋引擎的的高市佔率,旗下的 Google News 亦藉由該搜尋引擎技術以及品 牌知名度,吸引大量的使用者使用該平台,並藉由 Google News 進一步連結至使用者 感興趣的新聞文章頁面,大幅降低搜尋成本,透過良好的使用體驗以及使用者群聚效 應,Google News 成功地吸引越來越多的使用者加入該平台;相對於使用者,線上新 聞網站則是更加倚賴 Google News,特別是小型的新聞業者,由於本身知名度不足,

加上網路資訊爆炸時代,海量的新聞資訊讓使用者的選擇亦大幅增加,即便是大型 的、老字號的新聞業者,亦無法保證自家所有的新聞皆受到讀者的青睞,甚至完全無 需透過新聞聚合平台或是搜尋引擎的推送,就能擁有數量足夠、穩定的讀者拜訪流 量。

即便面對兩位數的網站拜訪流量下降比例,歐洲的新聞業者們仍不屈不撓的想要 進一步擴大新聞附屬著作權法於歐洲的適用,他們認為,Google 即便可以關閉一個區 域的新聞聚合平台服務,亦無法放棄整個歐洲的市場。

為解決新聞使用的著作權爭議,並且矯正 Google 在歐盟受到數位壟斷質疑的形象 爭議,Google 釋出和解的善意,在 2015 年四月宣布成立數位新聞創新基金(Digital News Initiative Innovation Fund,DNI),承諾未來三年將提供 1.63 億美元(約 1.5 億歐元)給歐洲新聞媒體和以新聞為主的網路新創公司,成立宗旨在於藉由善加 利用此基金,以協助新聞出版產業在線上新聞網站的發展。Google 表示將致力於為新 聞出版產業「增加收益、網站流量以及顧客參與度」 (Martinson, 2015)。Google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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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策略關係發言人 Carlo D’Asaro Biondo 在倫敦的演講中承認線上新聞事業在數 位時代發展中的重要性,並且承認 Google「在發展歐洲事業版圖時,某些策略與行為 並不是很恰當」(“We firmly believe Google has always aimed to be friend and partner to the news industry, but we also accept we’ve made some mistakes along the way.”)並且強調希望與歐洲新聞出版業者持續對話,且發展更持續穩健 的夥伴關係」 (Martinson, 2015)。他進一步談到關於 Google News 在歐洲新聞媒體 廣受注目的新聞使用著作權爭議,表示「在網路的協助之下,新聞資訊能更有效的被 創造與傳播,然而,在使用上也產生許多法律上的爭議」「希望透過 DNI 基金的計畫合 作,與歐洲新聞出版業者們攜手合作,以期解決使用上的紛爭」 (Martinson,

2015)。

英國的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衛報(the Guardian)、西班牙的國家報

(EI Pais)和德國的時代週報都將受惠。有趣的是,儘管 Google 於公開的聲明中表 示歡迎所有的歐洲新聞媒體共襄盛舉,然這項基金資助計畫的資助夥伴名單中,卻不 包含過去曾經公開抨擊、反對 Google 免費使用網路新聞內容的德國媒體鉅子梅鐸

(Rupert Murdoch)旗下的新聞集團,以及總部設在柏林、德國最大的媒體出版業者 的斯普林格集團(Axel Springer) (張詠晴, 2015)。在 2013 年,Google 曾為了化 解類似的網路新聞使用糾紛,於法國成立數位新聞創新基金,幫助法國新聞產業運用 科技增加數位新聞的營收 (Ingram, Why Google’s settlement with French publishers is bad for the web, 2013),然而該項舉動於當時即受到分析家警告,

Google 與法國新聞出版業者達成的協議,將會招致其他國家的新聞出版者的效仿,當 未來其他國家的新聞業者也想向 Google 收取新聞使用許可費時,Google 將難以拒絕 並很有可能會再達成類似的協議 (Ingram, Why Google’s settlement with French publishers is bad for the web, 2013)。

Google 除了提供創新基金之外,也提出三項承諾。首先,提供 Google 擅長的科 技技術,與歐洲新聞業者共同研擬廣告、應用程式、付費牆和分析數據等科技技術,

以增加線上新聞網站的收益;其次,透過員工訓練,加強傳統新聞工作者(包含記 者、編輯、調查人員等)的專業數位技能,而這些訓練費用將由 Google 支付;最後,

資助新聞市場調查,協助新聞業者了解民眾如何選擇新聞,以透過市場調查數據研擬 新聞取材的方向 (張詠晴, 2015)。這項數位新聞創新基金的立意良好,然實際運作後 的成效如何,以及受惠的新聞業者是否能夠持續保持新聞報導的公信力與中立性,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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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實務界運作後的進一步觀察。

第二項 數位新聞創新基金計畫介紹

一、 計畫簡述

數位新聞創新基金的成立宗旨在於協助新聞媒體的改革與創新,Google 將致力於 提供友善的環境、技術與資金,以協助新聞出版產業進行產業創新。這些計畫可能由 新聞媒體公司本身無法獨立完成,或是僅為雛型的概念,提案的內容須為與數位新聞 內容高度相關者,並且設立明確的目標與致力於改善使用者體驗 (Google, digital news initiative fund, 2015)。Google 強調,該計畫的審查標準絕不會要求提案計 畫使用任何與 Google 相關的產品或是軟體,申請通過與否的標準在於該提案是否足夠 創新、是否對於新聞出版業者的技術進步有顯著的貢獻程度、或是新聞出版相關的新 創事業模型 (林妍溱, 2015)。該創新基金計畫預計每年至少開放兩次的申請時段,依 照提案的大小分成三種類型的補助方案,而提案規模也影響上限金額的高低 (Google, digital news initiative fund, 2015)。

二、 補助對象

根據數位新聞創新基金的參加規則,報名參加該資金申請的資格對象為所有在歐 盟或是 EFTA 地區的新聞媒體公司、新創新聞媒體事業(start-ups)或是個人新聞事 業(individuals) (Google Europe Blog, 2015)。

三、 補助類型

1. 基礎原型計畫(Prototype projects)

該基金申請向所有新創公司或是個人事業開放報名,僅要求申請的計畫至少須符 合最低的報名標準,每個申請計畫的補助金額上限為五萬歐元。這些計畫須為早期雛 型階段、僅為粗略的概念或是簡單的設計原型、尚待進一步檢視驗證的計畫。待收到 申請書後,Google 將會迅速處理與追蹤這些計畫提案的申請,一旦申請通過,計畫申 請者將可獲得全額的補助 (Google Europe Blog, 2015)。

2. 中型計畫(Medium projects)

開放給新聞媒體組織(並不包括個人事業),申請計畫的補助金額上限為三十萬歐 元,補助的比例上限為提案預算的 70% (Google Europe Blog, 2015)。

3. 大型計畫(Large projects)

開放給新聞媒體組織(並不包括個人事業),申請計畫的請求補助金額超過三十萬歐 元,補助的比例上限為提案預算的 70%;而 DNI 基金可以給予的補助金額上限為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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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歐元。在大型計畫之中,若是情況特殊的提案,例如複合式提案(提案的類型牽涉 的專業技術廣泛)、組織合作提案或是明顯對於新聞出版產業生態有很大的利益,則補 助的金額上限得例外不受一百萬歐元的限制 (Google Europe Blog,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