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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與動機
新聞聚合平台在科技與搜尋引擎的推波助瀾之下,在近幾年迅速的崛起。所謂新 聞聚合平台,是指透過搜尋、整合的方式,在單一的網站平台呈現多個不同新聞資訊 的連結,藉由使用者的偏好與使用經驗、地點等,依主題或新聞來源進行分類,並提 供深度鏈結(deep link),使用者可以直接點擊平台上的連結看到新聞文章的內容,
而不需要層轉至新聞網站 (Maddern, 2015)。對於使用者而言,是一個相當便利好用 的新聞分類平台,節省許多搜尋成本與時間;對於新聞聚合平台而言,與其他形式的 平台一樣,獲利來源多為廣告商,而使用者不需要額外付費使用,且大多數的新聞聚 合平台並不自行產出新聞內容,因此節省了製作新聞的成本;然而,對於製作新聞的 傳統新聞出版產業而言,新聞聚合平台直接使用其新聞網站上的內容,無異於剽竊其 辛苦製作新聞的成果,卻不需要付出製作成本,且提供連結給使用者的方式,令使用 者直接連結至文章本身,降低使用者拜訪新聞網站瀏覽其他新聞的誘因,同時也降低 了訂閱率,新聞產業的各大業主們為此向各大政府們提出異議,特別是歐洲新聞產業 近幾年衰退嚴重,因此希望藉由政府的力量排除這個現象。
新聞聚合平台,早在 2000 年最先開始之初,即有許多使用上的紛爭,在 2005 年 Google News 創立沒多久後,法國的新聞出版業者 AFP(Agence France Presse)即向 美國華盛頓地方法院提出侵權訴訟,主張 Google News 使用其新聞網站上的內容,顯 示於聚合平台上吸引讀者,並提供文章連結給讀者,此舉已侵犯其新聞著作權 (Isbell, The Rise of the News Aggregator: Legal Implications and Best Practices, 2010, 頁 4-6)。按照 AFP 的商業慣例,其新聞網站上的內容須付費閱 讀,而他們通常會授權給其他新聞業者,例如當地的報社,需支付授權金才能使用 AFP 的新聞內容與圖片;因此 AFP 主張,Google News 所使用的新聞標題、內容片段以 及圖片都屬於其著作權品,未經同意且未支付授權金而為商業使用的 Google News 已 經侵犯其著作權。AFP 向華盛頓聯邦地方法院主張,要求 Google News 停止繼續使用 其新聞內容與連結;而 Google 則在訴訟聲明中回應指出新聞標題並不構成可為著作權 保護之客體,且其使用新聞片段的行為並未侵犯著作權 (Isbell, The Rise of the News Aggregator: Legal Implications and Best Practices, 2010, 頁 4-6)。經過 兩年的爭訟,雙方最後同意以授權協定和解,包括新聞標題、內容及圖片的使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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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聞公開傳播之問題研究-以西班牙附屬著作權法為例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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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在 Google News 以及 Google 其他搜尋服務之中 (McCarthy, 2007)。
Google,美國最為著名的科技龍頭公司,以搜尋引擎技術起家並且很快的席捲了網路 世界,不論是搜尋引擎系統、應用程式系統、新聞、購物,除了在美國市場的主導地 位之外,在歐洲市場也是輕鬆擊敗許多競爭者。然而樹大招風,Google 在歐洲市場的 主導地位已經使他的多項業務受到歐盟競爭委員會以及歐洲法院的關注,並在 2014 年 底正式受到不當市場競爭、反壟斷的訴訟調查。除了反壟斷的訴訟,Google News,身 為歐洲市場最大的新聞聚合平台,自然成為歐洲新聞業者的撻伐對象。
在歐洲新聞業者的強力遊說與推動之下,德國率先於 2013 年通過新聞傳播附屬著 作權法(ancillary copyright),2014 年西班牙也於著作權法第 32 條第 2 項中新增 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新法賦予新聞出版業者擁有專屬傳播新聞內容的附屬著作權,
類似於廣播業者的專屬播送權,由於該權利須附麗於新聞著作權之上,因此稱之為附 屬著作權或是附屬著作權。德國的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法賦予新聞著作權人一年的專 屬排他傳播權利,而西班牙的新聞附屬著作權,區分顯著片段與非顯著片段的使用授 權方式,前者為意定授權,後者為法定授權,且皆須支付權利金。西班牙的新聞著作 權人無權決定收取費用與否,而是由使用新聞的聚合平台直接給付給著作權集體管理 團體。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法通過後,在歐洲引起相當大的波瀾,Google 採取強硬的 回應措施,退出市場或是將某些新聞出版社的作品從 Google News 中移除,此舉對於 新聞出版業者與 Google,可說是兩敗俱傷;而立法本身的問題叢生,亦引取各國法律 學者的抨擊。
針對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法,本文將聚焦於西班牙法之討論,並佐以德國法作為 搭配比較,探討該法在立法上的問題,對於市場發展的不利影響,以及與國際公約相 牴觸之情形。由於網路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乃過去從未出現過的權利,屬於相當新穎 之立法,在歐洲已經引起諸多討論,但在國內尚未有相關文獻,故希望藉由本文之拋 磚引玉,促進國內學術界之相關討論。此外,如何釐清新聞出版業者與新聞聚合平台 兩者間的關係,妥善處理由新聞利潤所引發的的紛爭,以及協助整體新聞產業的發 展,亦是本文討論的核心價值之一。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就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法,其本身的法律問題,以及背後所隱含的新聞聚 合平台以及新聞出版產業的利益紛爭,採行以下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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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較法分析
為了深入了解德國與西班牙新聞傳播法之法律問題,本文集結德國法、西班牙 法、國際公約、新聞報導等文獻,對於相對應之法律問題做分析與比較。並透過個案 運用之方式,將國際公約以及歐盟法院之見解,運用於新聞傳播附屬著作權法之分 析。另外,針對重大的歐盟法院實務判決作分析,討論法律實務在近幾年對於新聞聚 合平台的態度轉變,凸顯新聞產業與法律實務界碰撞的火花。
二、一般性論理分析
除了比較法之分析外,本文亦透過一般性的法律分析,對於實體法律問題做出討 論。此外,為了解新聞產業所面臨的問題與變革,本文透過新聞報導、產業調查報告 數據資料以經濟模型等,分別從新聞專業與著作權法的立論基礎,分析兩個不同商業 模式間的交互關係,以及在此背景之下,衍生出的著作權問題,以助於解決問題的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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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聞公開傳播之問題研究-以西班牙附屬著作權法為例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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