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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為了更深入了解范特喜如何引動地區再生,將分為都市與鄉鎮兩個部分來回 顧相關文獻。首先將從國外學者對於「都市再生」的討論中,梳理都市再生概念 的演變、以及都市再生如何與「文化」合流的過程,再從國外經驗回看台灣都市 再生的發展脈絡,其中所具有的特性與可能產生的問題。接著探討台灣鄉鎮面臨 發展困境的時代背景以及相應的作法,如何從「社區營造」轉變到近年如火如荼 推動的「地方創生」。最後將援引「都市觸媒」的理論,並借鏡原本屬於化學領 域的觸媒相關化學作用,藉以作為說明范特喜如何在地區中運作的分析工具。

一、都市再生的文化轉向 1.都市再生的概念演變

有鑑於歐美許多國家在戰後透過「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都市再發展 (urban redevelopment)」的政策,以大規模清除貧民窟、並新建許多現代化的住宅 大樓以及基礎設施的手法,改善了窳陋的都市環境,卻未能處理城市由工業掛帥 的發展模式轉型為後工業社會時,所衍伸出的經濟衰退、失業率高、人口與資金 外移等經濟與社會問題 (Couch, Sykes, & BÖrstinghaus, 2011),因此,「都市再生 (urban regeneration)」一詞,於 1970 至 1980 年代在英國出現,並於 1990 年代後 有更多相關論述廣為流傳,成為各國相繼採用的都市管理政策之一。

Couch(1990)加以闡述,都市再生是吸引投資、就業、與消費回到都市,並提 高城市地區生活品質之過程;Lichfield(1992)更強調其不同於以往的都市政策,是 為更加「全面性、整合性」的行動,能夠從經濟、實質環境、社會等多種面向解 決都市問題;Roberts & Sykes(2000)則點出了都市再生是需要長期具策略性地應對 變動中的城市之機制,是一種「都市變遷的制度性與組織性動態管理」方法。然 而,Leary & McCarthy(2013)認為,都市再生究竟是一種政策宣稱、還是一種實 踐;是一種價值判斷(normative statement)、還是實證陳述(positive statement)?並 沒有明確且被一致認同的定義,因此提出了理想型都市再生(aspirational

regeneration)的概念:

都市再生是由公部門發起、資助、支持、或啟發的,以地區為基礎的干預措 施,目的是使當地居民、社群、和遭受剝奪的地方產生顯著的可持續改進。

(Leary & McCarthy, 2013)

在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之下,原本以國家為主導的都市更新轉向為都市再生 時,運作機制也明顯朝向以親資本的公私合夥方式進行。1980 年前後,美國因地 方政府面對嚴重賦稅缺乏、中央補助縮減等經費問題,開始引入民間企業與公部

門合作,促進市中心經濟的復甦(Frieden & Sagalyn, 1989/1999);英國政府也透過 設立公司的方式來執行都市再生的開發工作(Roberts & Sykes, 2000)。然而在公司 合夥之下,透過設立企業特區、以及房地產開發所引導的都市再生(property-led urban regeneration),實際上雖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但也被批評為是缺乏完整規 劃的都市發展模式,並且仍會造成區域間的不平等(Couch, Sykes, & BÖrstinghaus, 2011)。

隨著城市發展,基礎設施與公共空間的改善也越來越受政府重視,成為另一 種都市再生的範型。公共設施的更新,不僅能夠滿足都市居民對於更舒適環境的 追求,在塑造地方特色的面向也是很好的著力點。例如:設置公園綠地提升生活 品質,創造更具包容性的公共空間;透過車站的翻新,刺激周邊商業活動以及地 產開發,並塑造城市的新印象;因產業移出而閒置的「棕地(Brown field)」以及 城市中的文化遺產再生,也是使都市社會與經濟關係改變的契機(McCarthy, 2013),並且常常加入「文化」元素以提升地區活力。

2.文化引導的都市再生

文化引導的都市再生(culture-led urban regeneration)4,字面上看似很簡單地是 藉由「文化」來促使「都市再生」的一種範型,然而,由於「文化」一詞蘊含著 多層的意義、也可以透過許多不同形式展現出來,且「都市再生」又是牽涉到許 多面向的複雜動態過程,因此,實際上文化引導的都市再生,是由文化、經濟、

地方與空間三股力量互相拉扯與互動之下所形成的效果,彼此之間具有相輔相 成、卻又內蘊矛盾的關係,包含了從文化生產到文化消費等面向的各種政府干預 措施(Leary, 2013)。

文化政策與都市政策的匯流,可以從文化政策逐漸納入經濟與社會的考量,

以及都市空間政策產生文化轉向、並向企業主義靠攏兩邊的動態中看出端倪。

1960 年代以前,歐洲國家所認定的文化仍是與「庸俗的」經濟及物質面向切割 (Garci´a, 2004)、以美學藝術價值為上的菁英文化,只有建築、古典音樂、戲劇、

博物館等可躋身其列。直到1970 至 1980 年間,為了達到文化「民主化」的政治 與社會目標,英國政府將文化工業納入政策中(王俐容,2005),同時歐美各地 也有許多政府開始支持社區藝術活動以促進社區參與及地方自治(Bianchini, 1993;

Evans, 2003),才開啟了藝術作為建立國家與社群認同、文化政策用以加強社區建

4 有些學者會將之譯作為「文化導向的都市再生」,然而本文的論點認為,文化在這個過程中,經 常不是推動者意欲達致的都市再生「目標」或「結果」,而僅只是作為一種策略、手段、媒介。若 是稱作文化「導向」,容易讓人連結到” culture-oriented”這種「以文化為方向、目的」的意涵;文 化「引導」則較符合現況、也較貼近”culture-led”的「由文化引領、指導」的原意。

設等社會面向的功能(Kong, 2003)。

1980 年代,越來越多人開始發現文化的經濟價值,Myerscough(1988)闡述了 藝術不但能夠提供許多就業機會、具有極高的附加價值,也能帶動其他產業發 設,彌補因傳統工業轉型之後減少的工作機會(Bianchini & Parkinson, 1993)。推動 文化設施建立以及文化活動推廣的這些措施,促使地方經濟更多樣化、城市生活 品質提升,在吸引人口居住之外,也促進市民認同與歸屬感,同時也得以吸引移 動的跨國資本以及專業化的人才,以利產業轉型(Bianchini & Parkinson, 1993;

Griffiths, 1995)。

在全球化各國競爭與都市企業主義的影響之下,要留住快速移動的資本,不 能只依賴過去自然資源與區位的優勢,而是要塑造更創新且具有吸引力的國家與 城市形象(Bianchini & Landry,1995),城市行銷以及城市品牌化成了 1990 年代都市 政策的重點,此時文化與經濟結合的效果便十分符合都市再生的需求,透過大型 節慶活動(例如奧運、歐洲文化首都)的舉辦、建築大師所設計地標性建築的設 置(例如西班牙畢爾包古根漢美術館),實質環境的改變與美化是城市可獲得最 直接的效益,更重要的是扭轉過去發展停滯、產業衰退的城市印象,在全球都市 階層中提高自己的地位與聲望,形成「資金的槓桿」(Cochrane, 2007)。

然而,文化、經濟、與地方之間日趨複雜的關係,也引起不少學者的擔憂。 歷史文化特色,與在地經濟的連結也難以永續維持(Garci´a, 2004;Cochrane,

2007)。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儘管目前的文化策略偏向經濟目標和特定族群而導致 不均衡的發展,但地方政府對於文化藝術活動的支持、以及對於地方生活品質的 提升仍應給予肯定,接下來更應著重的是如何在不忽略經濟現實的情況下實現文 化的社會和教育目標(Grodach & Loukaitou-Sideris, 2007)。

在創意城市與創意階級的論述被提出之後,似乎更為城市中以文化為名的都 市政策與商業策略強化了正當性,在全球各地被視為進步的象徵而快速蔓延。

Landry(2000)認為「創意城市」是應該要以創新的方式、從在地的資源中尋求都 市問題的解方,活用城市中的歷史、文化、產業、地方特色等資產,透過人們的 創造力、以及機制和環境的配合,塑造都市的「創意氛圍」、延續都市活力與生 命力。Florida(2002;2005)進一步闡述,城市的經濟發展需要「3T(the 3T'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科技(technology)、人才(talent)與包容性(tolerance)皆具 備,倚賴「舒適的生活風格環境」的形塑來吸引具備帶動城市創意經濟能力的

「創意階級」(劉維公,2005)。

但「創意」真的能夠解決所有問題嗎?王佳煌(2010)認為這些風行一時的 創意論述,其更需要注意的是背後的經濟結構。「創意文化活動窄化為中產階級 的品味、創新議程由社會中上階層的菁英主導」,這樣的創意文化之倡議,是否 只維護了某些人的喜好(王佳煌,2010)?真正在地的文化是否也能被納入論述 之中?實際上的都市再生是需要透過政府、產業、民眾更細緻的互動關係才能夠 達成,創意城市與創意階級這類過於簡化的論述和政策不但效果有限,更可能造 成區域發展不均與社會不公的問題(邱淑宜、林文一,2014)。

在這裡出現最大的矛盾是,原本看似能夠更佳地包容多元的「文化」、以及 有機會產生更多可能的「創意」,在與經濟論述結合並被挪用至都市政策中時,

反而卻成了導致分化與排除的媒介,而其所產生的社會不平等效果經常被忽略或 是掩蓋。這裡的「社會包容」似乎被暗示為只有透過消費與經濟,才能實現對社 會的「參與」(Stevenson, 2004)。王佳煌(2010)認為,創意相關的論述不應做為 城市問題的解答,而應該當作更多後續分析的開端。除了經濟提升的目標之外,

都市再生也需要可持續的社會和政治影響,而這種可持續性才應該是文化與創意 真正應該具有的「包容性」(Paddison & Miles, 2007)。

3.台灣發展都市再生的脈絡與現況

都市再生概念在台灣的興起,主要與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面臨困境之後的政策 轉向相關。在1990 年代「民營化」、「公私合夥」逐漸成為政府政策中主流論述 的背景之下,《都市更新條例》誕生,讓許多老舊窳陋的地區因不動產開發的誘 因驅使而被拆除重建,然而,許多質疑與批評也隨之而來──民間資本的引導造 成公共性的疑慮、一味的地產開發之下對歷史紋理的破壞以及整體經濟與社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