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本節主要分三個層次的內容,回顧參與式規劃設計的既有研究。首先,參與 式規劃設計的相關概念,包括參與的主要理論與當前參與式規劃設計的主要論辯、
爭議;其次,參與式規劃設計的既有研究取向,主要分為政策研究和經驗研究兩 個方向;最後,回到宜蘭場域,探討宜蘭地方發展中參與的相關研究,主要從社 區層面和社會公共議題層面回顧。
一、「參與式規劃設計」的概念回顧
(一)「參與」的主要理論
參與作為一種政治價值立場,常與民主搭配在一起,原因是參與的概念源於 古希臘的城邦政治,人民有權力決定公共事務,在公開場合談論公共事務的過程 即為一種溝通的歷程。每個人都有機會,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身體與智慧獲得 砥礪,個人獲得價值的歸屬,與社會結合,這是民主的基本價值(羅瑞鴦,2002:
10)。因而民主是參與的立論基礎,其社會背景是一個自主的社會,即通常學者 所稱的「市民社會」。
回顧針對「主事者」與「決策者」不同的態度與不同的參與程度,從 1960 年代,開始就有許多學者對使用者參與的層次,與基本模式提出觀點,其中最具 有影響力的就是 Arnstein, S. R. (1969)提出的八個階段的參與階梯(A labber of citizen participantion):無參與:操縱、治療;象徵性參與:告知、資訊、安撫;
完全參與:夥同、權力委讓、市民掌控。1975 年,Iriand, L. C. 站在專業者的角 度提出七項參與的方式,並解釋了不同角色的定位:告知、通告並諮詢、協調、
中立、辯護式計劃、仲裁、複式計劃(Iriand, 1975)。1978 年,Eidsvik, H. K. 提 出了參與的五個模式:通告模式、諮商模式、說服模式、控制模式、合夥模式
(Eidsvik,1978)。其中 Arnstein 和 Eidsvik 的參與模式比較類似,都是從一般使 用者參與決策的程度,通過分級、分項的方式來說明過程中的各種現象;Iriand 的七項參與系統則是以專業者的角度來說明參與的各種方式(劉香吟,2004:27)。 但是無論是哪一種分類,都有新的方式被延伸發展出來或未考慮周全的可能性,
不可能涵蓋所有;雖然參與的程度是與其政治社會體制相適應,但在特定的某種 政治社會背景之下,無論是哪一層級的參與模式都有可能同時被使用;且在某一 特定的情境下,依據策略不同而選擇不同的參與方式。因此 1988 年,Connor, D.
M.就針對這一問題,選擇針對「公共議題處理的情形」修正 Arnstein 的理論,從 事件本身採取的解決程序的角度出發提出:教育、信息反饋、諮商、參與規劃、
調停、訴訟、解決/預防衝突的新的階梯(Connor,1988)。也由此可以看出,參 與程序和模式的複雜與多元。
但是這些參與的階梯、模式與程序都呈現相同的問題,它們只反映了參與靜 態的一面,卻沒有看到參與在動態過程中的效果、影響及實踐的操作,也缺乏與 具體的政經社會脈絡的連接。空間規劃與具體的政經、社會脈絡緊密相連,空間 規劃中的「參與」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意涵更為複雜,不能簡單的就以上述 既定的參與模式、程序與方法,來評估空間規劃中的參與。
(二)「參與式規劃設計」的討論與爭議
參與是一種政治價值立場,規劃設計則是具體的實踐過程;在規劃與設計的 空間生產過程中加入「參與」,即為參與式規劃設計。所以參與式規劃設計是一 個帶有政治價值判準的實踐概念,目前並沒有相關理論直接論述和明確界定何謂 參與式規劃設計。
1、「參與式規劃設計」的實踐範疇
在空間規劃中引入「參與」,最早可以追溯至 1960 年代,美國產生的一系列 社會運動,使得一些進步的專業者開始對傳統理性規劃進行反思與批判。倡導式 規劃、平等式規劃將「參與」的理想和弱勢帶入規劃過程裡,認為當弱勢受到大 規模而不適當的開發威脅時,城市規劃應該開始扮演護衛角色,由專業者透過社 區市民參與程序,協助社區抵抗包括公私部門開發計劃導致社區瓦解的危機;專 業群體更協尋相關資源以較少花費的成本,據以展開弱勢社區的實質環境改善,
因而產生了參與式的「社區設計」(Community Design)。到了 1970 年代末,參 與式的社區設計已被廣泛操作(林欽榮,2003:13)。隨後在英國,也提出了「社 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ure)、日本的「Machizukuri」(社區環境營造或造 町計劃),均強調以人民參與為主,推動環境改善。由此可見,參與式規劃設計 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由空間專業者的自我反思而產生。
雖然各地的參與式規劃設計,均強調居民參與的重要性,然而到底何謂參與,
往往沒有一個定論,再加上評斷不易,也使得「參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王 思涵等,2000:299)。Christopher Alexander(1978)指出凡是生活在一環境下的 任何人,做出對塑造此一環境有幫助的行動,都可說是參與。King Stanley(1989)
亦認為參與式規劃設計是一個含義較廣的概念,它可以指任何尺度與類型的「參 與」的空間規劃設計過程:住宅社區規劃、區域規劃、城市公共空間設計、鄉鎮 的發展計劃、市中心再開發等。劉可強(1996)認為參與式規劃設計專業改革的 基本原則是,改變專業者與使用者在空間生產過程中的關係,使用者參與不僅是 較平等的設計關係,更是良好環境生產的基本條件,這是設計程序的基本邏輯。
由於,參與式規劃設計肇生於,空間專業者對傳統理性規劃,忽視使用者日常生 活經驗的反思;因此,當前的探討也多與空間使用者的日常生活經驗直接相關的 社區營造、社區設計、社會建築等聯繫在一起。
2、不同政治立場下「參與式規劃設計」的論辯
由於對「參與」的政治價值存在認知差異,因此不同政治價值立場對待參與 式規劃設計亦會產生論辯。該論辯的焦點主要在於:一些人認為參與式規劃設計 可以帶來積極的社會意涵,另一些人則認為參與式規劃設計難逃形式化、被政府 收編以及民粹化的挑戰。
倡導參與式規劃設計的聲音,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參與式規劃設計可以了解地方使用者的需求,也讓使用者相互溝通理 解,緩解社會矛盾,建立地方認同,強化自主管理意識。Hester, R. T. 認為,參 與式的社區設計是透過市民參與的環境設計過程,用以解決社會中生態資源分配 不均、社會關係疏離、環境品質惡化,以及公共空間效益不彰等問題的一項環境 改善機制(Hester、張聖琳,1999:38)。同時,參與有助於提高複雜環境下的管 理與社會的適應進程,促進規劃過程中的個人、團體、社區、機構和各系統更好 的共同整合(Smith,1973:281-283),通過使用者參與空間營造的生產過程,
不僅可以得到民眾的支持,增加人們對組織的信心與信任,使人們更容易接受規 劃設計中的決策和內容,並願意加入合作,參與提供人們發聲的管道,以追求更 好的規劃決策和服務(Sanoff,2000:9-10)。同時,地方感的形成與空間參與的 程度直接相關,而地方感的形成則有助於地方環境的未來經營與管理,創造一個 滿足使用者需求的環境,為自我的環境負起責任(Nick Wates,1992:160)。
其次,參與式規劃設計能彌補專業壟斷的斷裂,建立相互溝通與學習的橋樑;
社會是由不同價值觀,不同期望的異質文化團體所組成,因此專業者介入要深入 理解這些外來文化,或次文化是非常困難的。由於,每個人對環境的認知,大都 是根據個人經驗的參考架構修正後的文化框架為起點(Moughtin,王淑宜譯,1999:
27),因而透過不同團體以及個人的參與,提供多元的資訊、諮詢、與討論分析 等,可以共享在地的經驗知識,促進想法上的創新,並應用在規劃的過程中,提 升規劃的品質與水準(Forester, 1999; McNally &Nagahashi, 2001,引自杜文玲,
2009:75)。同時,參與式設計含藏了雙向教育的本質,設計者與市民都會在過 程中各有學習(Hester、張聖琳,1999);因此,「參與」是突破現代專業化社會 生產和消費的距離和疏離,彌補與專業訓練或知識層面上的不足,進一步則是質 疑現代社會中所謂專業者的權威,及其運作的正當性和合理性(王鴻楷,1998)。
最後,參與倡導的是一種平等對話、權力回歸,同時也是建立市民城市的基 礎。原有精英技術官僚為主的規劃設計與長期的教育,讓一般的居民、空間使用 者已經失去了控制其環境的能力,他們不知道這個權力是可以屬於自己的,甚至 也不認為自己有權力參與其中。長期以來人們失去集會結社的自由,因而普遍形 成一種對公共事務保持冷淡或被動的態度,遂將大部分的公共事務拱手讓給地方 派系或政府,一般人更與公共領域疏離(曾旭正,2001:v-52)。Richard Hatch 認為,參與讓人們重新學習環境的能力、體驗集體創作的愉悅,及發展質疑既有
人造世界的能力。參與的真正意義與最終目的在於對使用者的作用,在於創造的 市民與社會,而非好的建築作品(Hatch,1984:8-9)。因此,參與式規劃設計 主要精神是民主參與的觀點,認為參與環境生產或社區規劃設計就是參與公共事 務,是一項民主權利,空間設計、營造、使用及維護管理,不僅是專業者或技術 者的專門領域,更是使用者的基本權利(羅瑞鴦,2002:46)。社區參與的覺醒 首要任務是讓社會權力禁錮著的想像力,能夠解放出來。參與式規劃著重在計畫 實行前,將受計畫影響的各個團體與利害關係人聚在一起,在沒有任何「事先決 定」的前提下,折衷或降低彼此意見分歧的強度與範圍,以尋求共識的一個民主
人造世界的能力。參與的真正意義與最終目的在於對使用者的作用,在於創造的 市民與社會,而非好的建築作品(Hatch,1984:8-9)。因此,參與式規劃設計 主要精神是民主參與的觀點,認為參與環境生產或社區規劃設計就是參與公共事 務,是一項民主權利,空間設計、營造、使用及維護管理,不僅是專業者或技術 者的專門領域,更是使用者的基本權利(羅瑞鴦,2002:46)。社區參與的覺醒 首要任務是讓社會權力禁錮著的想像力,能夠解放出來。參與式規劃著重在計畫 實行前,將受計畫影響的各個團體與利害關係人聚在一起,在沒有任何「事先決 定」的前提下,折衷或降低彼此意見分歧的強度與範圍,以尋求共識的一個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