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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主要探討支持參與式規劃設計得以持續實踐的內、外部因素;參與對 地方的影響;以及希望透過「為何參與」的設問,來解開「何謂參與」的疑惑。

在經驗觀察中,財團法人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的宜蘭工作室1,不僅 在宜蘭長期實踐參與式規劃設計,同時對宜蘭地方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

本研究選擇宜蘭工作室為例,嘗試探究參與式規劃設計的相關議題。

本章首先藉由探究參與式規劃設計的臺灣發展脈絡,與當前的社會狀態來闡 明研究動機,並以宜蘭工作室為例,提出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其次,透過文 獻回顧與評論,確認研究之定位;並在研究前嘗試界定釐清參與式規劃設計與社 區營造的差異。最後,筆者選擇以探究不同行動者之間的關係,來切入分析「參 與式規劃設計」,結合轉譯概念與權力結構分析的相關理論,建立研究設計與方 法。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早期臺灣在威權主義國家和低度發展的市民社會下,都市計畫是一種由上而 下的管制計畫,由威權國家基於自身邏輯來界定城市的意義及計畫的功能,這些 因素對臺灣規劃產生了結構性限制(張景森,1993:8-9)。這種以理性規劃為基 礎,權威體制結合了地方勢力的地方政府運作下,規劃理論與現實產生了距離,

也與民眾日常生活產生了距離(曾旭正,1991:191)。在 1980-1990 年期間,臺 灣社會經歷了重大的政治社會轉變、解除戒嚴、取消報禁和黨禁後,引發了一股 社會運動風潮,民主草根的聲音逐漸凸顯,本土意識以及本土文化在「地方政府 再造」的政治實踐及「生命共同體」的政治宣導中,逐漸被重視並重塑認同,由 此也相應推動了臺灣本土的文化保育工作,催生了許多社會組織(羅瑞鴦,2002:

17)。同時,受到歐美 1960-1980 年代反思傳統程序理性規劃思潮影響的臺灣學

1 2014 年,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宜蘭工作室」改制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 究發展基金會,宜蘭分會」,但廿年間宜蘭工作室的名稱被大家熟悉慣用,因此本文寫作仍以「宜 蘭工作室」稱之。

生陸續回臺,開始結合新形勢下的臺灣發展與挑戰,思考空間專業者的再定位。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反思空間專業團體,就是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的師 生。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前身是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的都市計劃研 究室(簡稱都計室)。1975 年,王鴻楷自哥倫比亞大學都市計劃學博士班畢業後 接受邀請,至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都計室任教,1976 年起開始對外招收學 生;隨後的幾年夏鑄九、黃世孟、陳亮全等老師先後加入都計室;1988 年,都 計室從土木所獨立,成為建築與城鄉研究所;1990 年劉可強回台灣,負責主持 當時城鄉所的規劃室。

城鄉所反對專業壟斷,招收除規劃、建築、景觀以外的其他非專業學生,在 研究所的開放環境中彼此學習,倡導規劃是一個過程而不是結果,規劃過程中注 重的應該是整合而不是專業分工;強調使用者的感官經驗及主觀能動性的「參與」, 以及和環境之間互動的社會關係,認為實質的空間規劃其實是社會生產的,是一 個動態、而非靜態的過程,因而規劃過程需要有彈性,不見得一開始就有一個一 成不變的目標,不考慮使用者「人」的環境規劃不是一個「好環境」(王鴻楷,

1985)。當專業者要因應現實的社會權力關係時,不僅需要在理論方面質疑工具 理性的規劃方式,同時也需要在行動上介入社會轉型。這正是多年來城鄉所「專 業通才、集體合作、社會正義、社區參與」的核心價值。

為了老師和學生能夠更便於參與社會議題的行動,也為了更好的因應當時臺 灣快速經濟成長下的城鄉、建築、實質環境等嚴重課題,整合各專業領域之專長,

更有針對性的提出專業行動策略或措施,城鄉所便於 1990 年 7 月成立「規劃室」,

並於 1994 年正式成立「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他們選 擇以專業實務單位的形式,介入政府體制內的公共資源分配過程,提出並秉持「參 與式規劃設計」的理念與核心價值,不斷落實社會實踐,嘗試推進社會轉型與體 制內改革。這些思想理念與行動和臺灣當時主流的程序理性規劃,及以量化為主 的研究取向大相徑庭,因而城鄉所也在開放轉型的這一歷史時期,扮演了重要的 導引角色。

對於整個社會環境而言,經歷了 1980 年代後期解嚴、本土精英及草根社會 運動的崛起與爆發,1990 年代正是地方政府面臨合法性危機而重組政府機器、

重建政權認同之際,面對的正是社區環繞集體消費、文化認同及自我管理等方面 的呼聲;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便選擇以社區作為政策調整的主要元素(黃麗玲,

1995:76)。1994 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這個政 策基本上是由中央政府發起和主導,強調社區參與的模式,企圖整合地方文化、

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及環境改善,創造地方認同的政策。由於「社區總體營造」

中的地方社區參與,與先前一些進步空間專業者對於專業壟斷的反思,強調使用 者「參與」的進步思想有相似之處,因此在政策推行前期,當其他相關領域的人

還未能完全理解時,空間專業者就能夠迅速整合地方文化和社會發展等事務,以 至於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推動初期,空間專業者所占比重很大(陳其南,1996:112)。 由此可見,雖然實質空間改善只占該政策的一部分,但是許多空間設計團隊都成 為當時協助社區行動的主要力量,扮演積極的角色。此後,臺北市政府於 1999 年制定了「社區規劃師制度」,成為全臺灣第一個推動空間專業者進入社區的政 策。「社區規劃師制度」逐漸蔓延至全臺灣並且延續至今,而「社區規劃師」亦 成為推動「民眾參與」的重要一環。這些政策引導與社會環境的改變,都使得空 間專業者的關注逐漸從大尺度的土地利用,轉移到小尺度的社區。這不僅標誌著 公部門與民眾之間的認同、合作與支持的關係建立,也促進了社會民主化的發展,

「社區營造」和「市民參與」也成為一般民眾耳熱能詳的用語(陳亮全,2000:

62)。

然而關於「參與」和「參與式規劃設計」,正如劉可強老師所說的:「那時候 並沒有那麼多參與的概念,不過是一個很重要的專業反省的開始」。也正是因為 對於「到底什麼才是參與、怎樣的程度才算參與」這類問題,無法有明確的論述 和界定,才使得當「參與」逐漸被社會接受成為主流論述後,也有了更多元的各 自詮釋。例如,參與雖然因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推行而深入人心,但「社 區總體營造」作為一項政策,難免被添加進了政治意識形態的色彩,政策推行中 的「參與式規劃設計」也不再僅僅是進步的空間專業者對專業的自我反省,而成 為了「合理化」政府治理與市場化運作的工具手段。另一方面,對於依賴政府資 源做事和成本利潤考量的一些顧問公司,會覺得參與耗時、耗力、更耗財,所以 要麼對參與反而望而卻步,要麼依據契約條款從事形式化的參與。一些研究指出,

對於某些傳統空間專業者而言,社區營造也只不過是拓展了他們新的業務市場

(楊沛儒,1993:4-6),他們或僅僅調查訪談、或舉辦嘉年華式的參與活動,或 在政府壓力之下選擇性參與或者假參與,認為這就是所謂的參與(莊南田,1992)。 多年來的參與越往後,參與程度越不佳,究其原因是由於無法具體且及時解決社 區發展難題,致使民眾期望落空,久而久之居民自然失去參與熱誠(劉立偉,2008:

320)。除此之外,2000 年後,臺灣政黨輪替,全球化時代的發展、社會的快速 進步,城市的發展與區域網絡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社區總體營造的階段性任務的 完成及退燒,政策性的空間規劃的核心逐漸偏離社區層面(吳金鏞,2013:23)。

由此可見,參與在逐漸成為主流價值後,各自詮釋「合理化」或反加「摒棄」的 狀態,不僅偏離了「參與式規劃設計」原本專業內在自我反省、推進社會轉型的 初衷,同時也遇到了新時期來自政經、社會變動的外部挑戰。

參與變成社區營造之後,尌變成政府給資源的方式,工具化了,這樣尌 比較缺少一個靈活轉變的動力;其次是政府大概也覺得它吸納了社會轉 變意見,停在那裡,沒有看到每個階段都應該有民眾參與的任務,所以 後來尌把民眾參與簡化成民粹,尌沒有很積極的看到它是一個一直在往 前轉變的過程(受訪者:F1)。

然而回到起始點,提出並一貫堅持參與式規劃設計的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與基金會,作為「進步」的空間專業者和時代的與時俱進者,他們實踐的參與式 規劃設計,在當前參與被各自詮釋和摒棄的兩極狀態,以及社會的各種限制和挑 戰下,是否仍然堅持專業反省與推進社會轉型的「專業理想」初衷?如若堅持,

他們的參與式規劃設計「理想」是如何因應「現實」這些限制與挑戰的?

基於以上對參與式規劃設計的疑問,筆者選擇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 基金會的宜蘭工作室,作為了解「參與式規劃設計」的個案研究場域,其原因是:

首先,早在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初期,城鄉所及基金會就與宜蘭有密切的合作。

首先,早在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初期,城鄉所及基金會就與宜蘭有密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