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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對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整理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表演藝術產業面臨重大傳染病事件相關處理方式

二、 新冠肺炎疫情對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整理

(一)疫情發展階段 表1 疫情發展階段表 日期 法條內容

2 月 20 日 提出「藝文紓困補助辦法」

(提出「藝文紓困1.0」四大對策)

2 月 27 日 投入特別預算 15 億元,提出「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

3 月 5 日 公佈公眾集會防疫因應原則以及風險評估

3 月 12 日 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3 月 17 日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 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申請日期自3 月 18 日至 4 月 10 日 4 月 2 日 報告「第二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藝文紓困2.0」)特別預算

之規劃

4 月 15 日 報告「藝文產業紓困協助措施」「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

4 月 30 日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 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以及「文 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藝文 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申請須知」申請日期自5 月 4 日至 6 月 10 日

(二)相關政策 1. 政策說明

新冠肺炎從去(2019)年爆發之後,對藝文產業、活動、場館產生相當大的 衝擊與影響,文化部著手提出紓困政策計畫,依照下列原則「重要的是防疫,紓 困同時進行,振興在後跟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做防疫,針對受影響 之藝文產業,提出四大面向策略「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

振興措施」,而訂定出「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 紓困振興辦法」。文化部預計分為兩項預算內容,其一為短期紓困11 億元,內含 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等,其二為後續振興措施4 億 元,總計共15 億元,期許能透過此政策,降低疫情影響、幫助藝文產業度過這 個非常時期。

2. 第一階段藝文紓困補助辦法,簡稱「藝文紓困 1.0」(文化部, 2020)1 文化部在 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爆發之後,對各類藝文產業受疫情影響之對 象與情形做了解,發現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整體藝文產業之藝文消費 減少許多,在七大藝文產業中,影響可分為幾個面向:

(1) 現場演出藝文消費:表演藝術與傳統藝術的演出皆為現場實體演出,演出 場次被迫取消、延期,以及觀眾在場次取消或延期之後退票。

(2) 視覺產業藝文消費:包括視覺藝術及工藝產業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

出版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消費者消費意願降低。

(3) 娛樂產業藝文消費:電影院票房下降,電影映演、廣播及影視製作營運收 入減損,流行音樂演出活動亦受疫情影響有所限制。

(4) 會展活動:國內外展覽會、博覽會延期,除此之外,微型及小型文創產業 在財務方面產生危機,發生周轉及營運困難等。

1 第一階段藝文紓困補助辦法詳細規則詳見附錄一

文化部因應新冠肺炎的影響,於影響初期便提出初步「藝文紓困補助辦法」

四大面向,統整各方藝文專家意見之後,在2 月 27 日提出「藝文紓困及振興辦 法(草案)」,預計投入特別預算15 億元。於 3 月 12 日正式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 興辦法《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 法》,草案只分成兩大面向,而辦法將兩大面向整體研擬為四個核心方案,文化 部將此訂定為「藝文紓困補助辦法」,就原本的短期紓困方案及中長期振興方案 加以彙整,以此減輕營運負擔,降低疫情對藝文產業、團體及個人所帶來的影響 與衝擊。

紓困方面可分為幾個相關措施:其一是「減少營運影響補助」,內容又可分 為「減少營運負擔補助」、「鑑於提升計畫補助」,措施是為了讓文化藝術產業、

團體及個人能夠減少營運負擔;其二是「貸款利息補貼機制」,藝文產業已納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紓困貸款方案,所以各個藝文產業也適用於此方案內容,

可申請「舊有貸款展延」及「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亦將由經濟 部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措施提供受疫情影 響之藝文相關單位及個人貸款利息之補助;其三屬於行政控管,針對文化部所屬 公共文化場館進行各種費用的優惠或減免,包含場租減免或優惠租金、手續費、

違約金等相關費用;振興方面,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振興券適用範圍,日後可 使用,除此之外,文化部也將推動多項提振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措施,包括活絡文 化藝術活動、增加文化藝術消費,可大幅提升民眾日後藝文活動消費。

第一階段紓困辦法將於 3 月 16 日開始受理紓困辦法之申請,受理時間至 4 月10 日。受理方式採分批審查辦理,每一個類別都有自己的窗口,以此加快文 化紓困的撥款時程,第一批審查預計於3 月底完成,最快 4 月初就會收到文化部 的撥款。4 月之後,文化部將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第二次的紓困辦法,屆時才 會再次提出受理申請的辦法。申請者若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 萬元;申請者若符合紓困辦法所定義的自然人,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 萬元。

3. 第二階段藝文紓困補助辦法,簡稱「藝文紓困 2.0」(文化部, 2020)2 第二階段擴大紓困振興辦法是在第一階段紓困補助辦法提出之後,新冠肺炎 尚未減緩疫情的擴散,持續影響各產業的發展,以此,行政院投入總計 52.2 億 元之預算。這份特別預算來自於第二階段新編列的特別預算 37.2 億元,來自於 原本第一階段已編列的8 億元特別預算,再加上文化部於第一階段用於「移緩就 急」的7 億元預算。第二階段以「顧事業、挺員工、罩自雇、疫情後拚振興」為 核心,為防止流失因新冠肺炎的關係而影響工作之藝文工作者,第二階段的補助 辦法強化照顧受疫情嚴重影響的藝文自由工作者為此次辦法的目的。

「藝文紓困2.0」強化方案,是參考「藝文紓困 1.0」的辦法內容再加以修改 或調整。「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少營運負擔補助方案」為「藝文紓困 1.0」

的「減少營運負擔補助」措施,在「藝文紓困 2.0」中提高預算,目的是為了能 夠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 時間為三個月;「大型規模藝文艱難事業員工薪酬及經營資金補助方案」是針對 營業額衰退 50%以上或者已明顯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補助員工 的薪酬,以及其他如租金等經營支出費用補助;「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機制」, 於「藝文紓困 1.0」階段,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方案,適用 其「貸款利息補貼機制」,可比照中小企業辦理紓困振興資金貸款以及利息補貼 方案。在「藝文紓困 2.0」中,開辦大型規模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 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自雇的藝 文自由工作者納入勞動部獨自經營者補助專案」,行政院與勞動部針對自雇的藝 文自由工作者另提出獨自經營者補助專案,針對投保勞保第一級且未達課稅標準 之獨自經營者,提供薪酬補貼。

第二階段紓困辦法分為兩種類別:「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少營運負擔 補助方案」以及「大型規模藝文艱難事業員工薪酬及經營資金補助方案」,皆於

2 第二階段藝文紓困補助辦法詳細規則詳見附錄二

5 月 4 日開始申請,結束時間分別為 6 月 10 日以及 7 月 31 日,前者補助金額比 照「藝文紓困1.0」,後者每位員工補助上限2 萬元之薪酬補助及一次性經營資金 補助,不受「減少營運負擔補助」藝文事業每次最高補助250 萬元之上限限制。

此外,文化部為提升藝文事業者與自然人申請者之方便操作,有效提升補助辦法 之效率,於官方網站新增「藝文紓困補助線上申請專區」,將於5 月 4 日上線。

4. 防疫原則(文化部, 202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3 月 6 日公佈大眾公開集會防疫因應原則,分為 風險評估指標與防疫應變計畫,大眾公開集會又因為活動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分類,

可分為表演型場館以及靜態展覽,防疫規定也會收活動性質的不同而有區別。

(1) 風險評估指標:

藝文活動主辦單位需遵守大眾公開集會因應新冠肺炎所提出之六項風險評 估指標:活動進行前能否掌握活動參與者之情形、活動進行空間是否有通風換氣 裝置或者系統、活動進行時參與者間隔的距離、活動參與者是否有位置設置與安 排、活動持續的時間長度、活動進行前與活動進行中,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 口罩。藝文活動主辦單位了解風險評估指標之後,需於活動前再進行風險的評估,

決定是否如期進行活動的辦理。

(2) 防疫應變計畫:

主辦單位若是在風險評估之後仍決定照常辦理藝文活動,應遵守大眾公開集 會因應新冠肺炎的防疫應變計畫。文化部所屬各場館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包括進 入各個室內場所需要量體溫、場所也會提供乾洗手或者酒精做消毒、服務人員配 戴口罩、空調系統改採通風換氣裝置等。主辦單位必要時需和地方政府衛生單位 共同討論防疫應變計畫,文化部也將設立防疫窗口協助地方政府的防疫因應措施。

藝文活動的防疫規定,可依據活動性質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的防疫規定,

藝文活動的防疫規定,可依據活動性質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的防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