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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現代的農業土地利用

第二節 新經濟政策延續下的油棕種植業之發展

馬來西亞的油棕種植業,始於 20 世紀初期。歷經幾十年的發展,現今的油棕 種植業已然成為馬來西亞最重要的農業活動之一。

壹、油棕種植業發展概況

油棕樹始於 1875 年引進馬來西亞,當時僅作為觀賞植物之用,未有其他用 途。在 1917 年,首次基於商業目的,進行油棕樹的栽植。(Pletcher,1988:189)

時至 1960 年,油棕種植面積開始增加,但是增加速度緩慢。在 1960 年至 1980

資料來源:轉引自 Pakkianathan S. and Govindasywamy, O D., 1994, Malaysian Palm Oil Industry: An Economic Analysis, Kuala Lumpur: University of Malaya, p12.

在此時期,油棕種植面積的增加,主要來自於大園丘轉作油棕。(Nair,1968:

28)對小園丘主而言,轉種油棕需要雄厚的資金,也要有穩定的銷售市場出現,

確保油棕得以順利銷售,否則小園主不可能放棄經營椰園或膠園來轉作油棕。

(Brandt eds,1963:14)1980 年以降,馬來西亞油棕種植面積依然持續增加,

不過增加的速率出現逐漸減緩的趨勢。(Pakkianathan 和 Govindasywamy,1994:

12)此時期油棕種植面積大多還是來自於大油棕園與政府油棕園的增闢,不過令 人注意的是小園主油棕園面積的變化。在 1980 至 1991 年間,雖然小園主占馬來 半島油棕種植面積的比例不高,但相較於同時期大園丘與政府園丘種植面積的成

長,小園主種植面積成長近 2 倍之多。(表 5-4)

資料來源:轉引自 Pakkianathan S. and Govindasywamy, O D., 1994, Malaysian Palm Oil Industry: An Economic Analysis, Kuala Lumpur: University of Malaya, p17.

綜上所述,可知 1980 年以降,馬來半島的小園主亦逐漸踏入油棕種植業,

一為擴大種植面積;其二為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政府藉由「農業發展計劃」來擴 大油棕種植面積;也透過「研究部門的成立」來進行品種改良與農業技術革新,

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1.擴大種植面積

在擴大油棕的種植面積上,政府規劃「農業發展計劃」,改善既有種植環境,

如興修灌溉或排水系統,以及交通道路等基礎設施,增加適合栽植油棕的土地面 積;其中,以「西柔佛農發展計劃」對於居鑾河區油棕種植業的發展,最具影響 力。1974 年,政府規劃「西柔佛農業發展計劃」,並向世界銀行借款,作為計劃 執行經費。此計劃區包括柔佛西部的峇株巴轄縣與笨珍縣,面積達 133,546.26 公頃(圖 5-1)。該計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區域內的交通易達性、改善農業排水設 施與土壤特性等,讓計劃區內的農業環境更適於油棕樹的栽植。政府希望藉此計 劃的執行,不但可以擴大油棕栽植的面積,也可以提高小園主的收入水準。

(IBRD,1974:1;Lim,1991:125)

圖 5-1 西柔佛州農業整合發展計劃區

資料來源:Lim Chow-Hock, 1991 Recla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eatla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West Johor, Malaysia, Malaysian Journal of Tropical Geography,

2.農作物的品改與農業技術的革新 Development Institute,MARDI),專責處理研究業務。至 1979 年,政府當局又 將專責油棕研究的部門從農業研究開發所中獨立出來,擴編為馬來西亞棕油研究 所(Palm Oi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laysia,PORIM)。此研究所成立的目的,除 了從事研究工作外,亦需對於研究的成果與技術,必須在所轄的實驗農場中,進 雨後春筍般地出現。(Abdul Halim Hassan,1990:3;Pletcher,1988:194)

2 為了鼓勵棕油加工製造業升級,提升棕油產品價格,政府規定若棕油經過加工製造的程序愈

多,課徵棕油產品的出口稅率愈低。(Pletcher,1988:194)

由於精煉後的油品大多是運銷海外市場,需鄰近港口,以節省運費;加上,

設立煉油廠需要廣大且廉價的土地,以降低設廠成本。因此,在政府的策略性規 劃下,馬來西亞南部的棕油煉油廠大多都聚集在柔佛州新山縣巴西古當工業區 內,緊鄰巴西古當港。(Tan Sri Dató Seri Haji Basir Ismail,2005:129)

2.油棕種植業的產銷整合 銷售市場(Pletcher,1990:333-334;1991:632)。因此,馬來西亞政府於 1977 年成立棕油註冊及執照局(Palm Oil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Authority,PORLA)

棕油註冊及執照局專責管理和協調所有關於服務、銷售、倉儲、貿易和棕油 品質等業務。至 1982 年後,它將整個油棕業的上、中、下游的生產過程納入其 管轄範圍之內, 加以控管,避免生產過剩或是棕油品質不 佳等情勢發 生。

(Pletcher,1991:632)在 2000 年時,政府將棕油註冊及執照局與棕油研究所 等兩大機構合併,成立馬來西亞棕油總署(Malaysia Palm Oil Board,MPOB)。

透過綜油總署,統籌規劃兩大機構相關業務的發展,以達產學合一之效。

(2)國家農民組織

除了介入產銷管理方面外,馬來西亞政府亦於 1972 年成立國家農民組織

(National Farmers Organization,NAFAS),專責扮演供應商與批發商的角色,

保護小園主的利益。國家農民組織是採取會員制,專職供應肥料、農業機具、種

子和塑膠袋等,給予其會員購買或獲取,亦會教授新的種植技術予會員。其次, 發展。(Abdul Samad Hadi,1994:51)基於前述的考量,政府於 1978 年成立「國 民投資公司」,收購外國種植業企業的股份,接管經營權,以加速油棕種植業的 發展。國民投資公司採取下列兩種方式來達到上述的目標:(1)收購相對多數的 外國種植業公司股票,進而接掌該公司的經營權;(2)完全收購外國種植業公司 股票,掌控該公司的經營權,並指派經營團隊進駐管理。(Pletcher,1991:630)

自 1978 年起,國民投資公司運用上述的收購方式,收購森那美、牙直利與 金希望等三大外國種植業企業。(Pletcher,1991:630-631)至 2007 年,在政府 的強力主導下,此三大種植業公司進行整併,成立森那美集團,其中油棕種植業 隆(Seri Merlong)收集站經理 Haji Mansor bin Baba 先生(馬來人)的訪問資料整理而成。

4 有關於森那美、牙直利與金希望等三大種植業企業合併,以及森那美種植公司的業務係田野調 查(2008.08.16、2009.02.14)訪談森美美種植公司所屬 Ladang Remis 種植園行政助理 SAIFUL IMRAN B. ARIS 先 生 ( 馬 來 人 ) 的 訪 問 資 料 , 以 及 參 考 森 那 美 種 植 公 司 官 方 網 頁 http://plantation.simedarby.com/(瀏覽日期 2009/03/10)整理而成

別從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來著手,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

在公共部門方面,政府致力執行農業再發展,以及整合農產加工與銷售等二 大項發展方向。在農業再發展方面,馬來西亞政府向世界銀行借貸資金,投資農 業基礎設施的興建如「西柔佛農發展計劃」,試圖改善柔佛州西部海岸地區的基 礎交通設施、排水設施與海岸堤防,為該地區的農業生產奠定重要的基石。加上,

馬來西亞政府成立棕油研究所,企圖以公共部門的研發投資,改良品種與革新栽 植技術,提升油棕產量。

在農業活動的垂直整合上,政府分別強調棕油加工與銷售整合的發展。在棕 油加工方面,政府鼓勵設置棕油精煉廠,亦策略性規劃將南部的精煉廠集中於柔 佛州新山縣巴西古當工業區內,緊鄰巴西古當港,利於出口國外,以降低設廠成 本與運輸成本。在產銷整合上,又分為產銷管理與銷售整合兩大部分來進行。前 者,係由棕油註冊及執照局負責,控管油棕產量與品質;後者,則由國家農民組 織來執行,建立合理價格機制、提升小園主的獲利、以及提供資金貸放。

除了公共部門的投資和介入外,政府成立「國民投資公司」,收購整併三大 種植業企業,期以資本集中,讓私人部門的人力、資金與技術更全心全力地投入 油棕種植業產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馬來西亞透過公私部門的投資與干涉,改善農村基礎建設、成立 農產研發機構、建立完整下游加工體系與健全銷售管道,奠定油棕種植業的發展 基礎。藉由上述的發展基礎,方能降低園丘主轉作油棕的投資風險,保障小園主 農產的銷售市場,引導小園主投入油棕種植業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