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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獨立後初期的農業土地利用

第二節 農業多元化政策下的椰園翻種計劃

為了推動農業多樣化政策,政府於經濟發展計劃中,擬定許多投資發展方 案,其中有一項方案即為椰園翻種與復興計劃。此計劃係協助小園主翻種或復興 椰園,提高椰園產量,提升農家收入。為何政府要擬定此計劃,協助小園主翻種 或復興?政府提供哪些協助?以及如何執行相關協助?

壹、 椰園翻種計劃的緣起

此一時期,全球椰油需求量大增,椰油市場因而興起。對馬來西亞的椰子種 植業而言,椰油市場提供一個發展的動力。然而,以小園丘為主要經營形式的椰 子種植業卻受到種植環境惡化、椰樹生育能力下降、小園主的經營管理不善與乏 缺充足的資金等影響,其產量大幅衰退,無法滿足椰油市場的需求。對馬來西亞 政府而言,椰油市場的出現更是一個落實農業多元化的最佳契機。不過政府必須 協助小園主,解決椰子種植業的經營困境,方能推動椰子種植業的發展。

一、椰油市場的興起

由於榨油技術的革新,大大提升榨油率,提高椰乾的出油量。加上,椰油較 椰乾便於運輸,較能節省運費,因此許多椰乾生產國轉為椰乾消費國,先行於國 內將椰乾榨成椰油,再將椰油銷往國外市場。此變化的趨勢,造成椰乾生產國的 椰乾消費量逐年增加,出口量則相應減少。此外,在過去,椰油大多用於製造人 造奶油、食用油與肥皂;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椰油的用途逐漸增多,開始跨足 於人造去污劑方面。

在榨油技術的革新、運輸費用的考量,以及椰油用途的增加,造成全球椰油 出口量增加。如 1961 年,全球椰油出口量僅占 21%的全球椰乾與椰油總出口量,

至 1966 年則達到 34%的椰乾與椰油總出口量。(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1968:136-137)。對馬來西亞政府而言,這是提供一個發展椰子種植業的良好契 機,更是一個落實農業多元化的絕佳機會。對馬來西亞椰子種植業而言,這無疑 地提供一個發展的動力。然而,此時期椰子種植業的產量卻相當低落,無法滿足 椰油市場的需求。

二、椰園產量低落

在馬來西亞,椰子種植業的經營形式依園丘面積的大小,大可分為大園丘與 小園丘,其中以小園丘為主要經營形式,占總種植面積的 80.5%以上。(表 4-4)

表 4-4 馬來西亞小園主和大園丘的椰子種植面積 單位:英畝

園丘種類 1963 年 1964 年 1965 年 1966 年

小園主 434,642 436,469 438,732 442,700 大園丘 80,167 71,722 67,997 63,100 總計 514,809 508,191 506,729 505,800

資料來源:Selvadurai, S., 1968, A Preliminary Report on the Survey of Coconut Small-Holdings in West Malaysia, p12.

根據 1968 年出版《西馬椰子小園丘初步調查報告書》指出,西馬小園丘的 產量盡不如人意,平均產量為 5 至 6 擔。事實上,西馬各州小園丘的產量更是 相差甚遠,如柔佛州小園丘的平均單位產量為每英畝 3.29 擔,僅為西馬平均產 量的 2/3;吉蘭丹小園丘的平均單位產量每則為英畝 2.04 擔。(Nair,1968:28-29)

由於小園丘的產量低落,造成全國椰子種植業隨之減少,椰乾與椰油出口量下 降。導致小園丘的產量如此低落,主要的原因有四:

(一)椰園排水不良

在馬來西亞,許多椰園是地處於沿海地區。由於沿海地區地勢低平,經常受 到潮汐漲退影響,易造成椰園浸泡於水中的情形,妨礙椰樹的生長。因此,椰園 的經營必須首重排水,避免發生類似的情形。然而,在二次大戰期間,兵荒馬亂,

多數小園主疏於排水渠道和堤岸的維修,造成椰園時常飽受水澇之災,如在柔佛 州,由於小園主忽視園丘內部排水渠道的維護,導致全州的 37%椰園處於終年浸 水的狀態。由於排水渠道功能喪失,椰園時常積水不退,因此椰樹無法正常開花 結果,造成日後椰子產量大減。(Wilson,1958:17;林過,1966,449;Nair,

1968:29)

(二)椰園地力下降

在椰園土壤肥力的維謢上,小園主大多是利用椰樹的殘枝敗葉和剝皮椰子的 椰皮,任其自然腐壞,轉為有機肥,提供椰樹生長所需的營養素。小園丘主幾乎 不施用任何外來化肥營養。加上,在椰園的營養循環中,回流的營養素比例僅達

50%,其餘的 50%則以能量(椰殼、椰乾)的形式,不斷自園丘流失於系統外。

長久下來,椰園的地力持續下降,無法提供椰樹生長所需的營養素時,椰子產量 就會自然而然地減少。

(三)椰樹過老或不健康

在椰園中,大多數椰樹的椰齡過高,生產功能下降,椰子產量大為減少;不 然就是遭受病蟲的危害,損及椰葉或椰樹其他部位,致使椰樹無法正常開花結果 或椰樹死亡。(Federation of Malaya,1956:33;林過,1966,449)

(四)小園主欠缺資金

小園主欠缺充足的資金,無力砍除樹齡過高或遭受病蟲害的椰樹,並且重新 栽植新的椰苗,進行遞補,維持椰園的產量。即使他們進行椰園的翻種,大多也 無力負擔在新椰樹結果前所需的經營與生活等支出。(Wilson,1958:19;

Federation of Malaya,1956:33)因此,小園主大多僅能就椰園的現狀,繼續維 持低產量的經營。

由於椰園經營環境惡化、椰樹生育能力下降、小園主的經營管理不善與乏缺 充足的資金,造成椰園產量日漸衰退。椰子產量降低,小園主加工製成的椰乾數 量亦會減少,造成出售椰乾所得的現金隨之縮減。一旦農業收入減少,會擴大小 園主的資金缺口,促使小園主更無力於改善或維護椰園。在無力改善或維護椰園 的前提下,小園主僅能在日漸惡化的經營環境之中,維持的椰園運作,最後必定 會造成產量日漸低落,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若欲提升椰園的產量,必須協助小園主修繕椰園的排水渠道,改善種植環 境;其次,教導小園主適當的照料與經營方式,減少病蟲的危害;第三,是設法 提供小園主充足的資金,降低椰園翻種的成本,便於維持農家生活所需的支出。

然而,這些解決措施的施行,勢必有賴於國家力量的介入。因此,政府擬定一套

「椰園翻種計劃」,企圖透過公共部門的投資與補助,協助小園主翻種與復興椰 園,提升產量,增加農家收入。

貳、椰園翻種計劃的實施

基於椰油市場的需求,以及農業多元化的落實,政府於第二馬來亞計劃中提

出椰園翻種計劃,主要規劃的目標在於協助小園主翻種(replanting)或復興

(rehabiliate)現有的椰園。(Federation of Malaya,1956:28)政府預定執行二 項子計劃,分別為「農業排水工程」與「椰園翻種」,以期改善種植環境與椰園 生 產力 。 椰園翻種計劃 也 延續 至第一至 第二馬來西 亞 計劃(1966—1970、

1971—1975),並且增列了「間作經濟作物」的補助計劃,強制小園主於椰園進 行間作,增加小園主的收入來源,改善生活水準。

一、農業排水工程

由於二次大戰至獨立前,農業排水設施年久失修,排水功效大幅降低或喪 失,因此農業環境時常遭水浸沒而逐漸惡化,促使椰園產量減少,如在柔佛西海 岸,戰前椰園經常遭受海水淹沒或排水渠道無法發揮功效,造成種植環境受到破 壞。(Wilson,1958:17)為了改善西海岸日益惡化的農業環境,作為椰園復興 與翻種的基礎,因此政府規劃西海岸農業排水工程計劃,並且加以執行,預期於 1961 年至 1965 年間,將有 180,000 英畝的農地受惠於此項工程。(Federation of Malaya,1956:32)

二、椰園翻種與復興

椰園產量低落的另一個因素是椰樹樹齡過高或是小園主經營管理不善,造成 椰樹遭受病蟲害等,造成椰樹生產力下降。為此,政府首先編列 1 千 5 百萬元的 預算,發放高產量品種的椰樹苗予小園主,傳授新的種植方法,以及發放補助津 貼,協助小園主進行翻種,以期椰園產量的增加,提高小園主的收入。(Federation of Malaya,1956:33)

椰園翻種的方式有二:「翻種(replanting)」與「復興(rehabilitation)」。「翻 種」係指在產量極低的椰園,清除幾乎所有的老椰樹,重新栽植椰苗;「復興」

係指小園主以適當的種植方式,改善椰園的生產力。(Selvadurai,1968:145-146)

由於「翻種」與「復興」執行內容不同,因此政府發放的補助金額也不一。若小 園主參與「翻種」計劃,可獲得每英畝 500 元的補助金;若參與「復興」計劃,

小園主則可領取每英畝 300 元的津貼。參與翻種計劃的小園主,必須依翻種計劃 進度,按部就班完成相關工作項目,即可領取補助金如表 4-5。(Othman bin Mohd.

Lela,1972:446)為了確保補助金額運用於翻種椰樹,改善椰園生產力,政府

貼。

資料來源:轉引自 Othman bin Mohd. Lela, 1972, “The Coconut Replanting and Rehabilitaion Scheme in West Malaysia”, p446.

三、強制性間作

而在靂霹州則是間作香蕉。(Malaysia,1971:136)

此外,大多參與翻種計劃的小園主未曾有椰園間作的經驗、技術與知識。為

1 根據田野調查(2009.02.11、2009.02.17)農業試驗發展所研究員 SANIM REJO(馬來人)和施 合順商號雜貨店施老闆(華人)所述。

不良問題、降低翻種椰園的成本,以及強制間作其他經濟作物,增加農家收入。

政府不但著重於改善椰園的生產經營,也要試圖介入椰園的運銷通路,建立合理 價格機制,提高小園主的農業收入,更進一步地解決園主資金不足的問題。因此,

馬來西亞政成立聯邦農業銷售局,試圖達成上述的政策目標。

參、產銷管道的統理

在農產品銷售方面,馬來西亞政府發現小園主大多缺乏議價能力,無法獲得 充足的市場資訊,以及未建立產品分級制度與標準,讓中間商得以施實價格壟斷 或聯合壟斷,從中謀取暴利,損害小園主應得的利潤。因此,馬來西亞政府於 1965 年成立聯邦農業銷售局(Federal Agricultural Marketing Authority,FAMA), 正式介入農產品銷售管道,旨在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產品品質標準,提升小園主 的獲利。(Federation of Malaya,1956:120)

肆、小結

隨著榨油技術的革新、運輸費用的考量,以及椰油用途的增加,造成全球椰 油出口量增加,促使椰油出口市場的興起。對馬來西亞政府而言,椰油出口市場 是提供該國椰子種植業一個發展的動力,更是一個落實農業多元化的絕佳機會。

然而,此時期椰子種植業受制於椰園排水不良、椰樹過老或不健康,以及小園主

然而,此時期椰子種植業受制於椰園排水不良、椰樹過老或不健康,以及小園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