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採購簡述
第二節 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浪潮下的立法趨勢
第二章 政府採購簡述
第一節 概說
從緒論可知,本論文所聚焦者,為政府採購法中刑事行為之保護法益的探究,
以及罰則中相關條文之重新解析。礙於篇幅關係,本章對於政府採購之概述,並 非縝密全面性地作介紹,而僅是針對與本論文核心論述可能相關之部份,以及前 提知識來作簡介。
政府採購法罰則中所為之規範,一般認屬特別刑法,亦即非規定於我國刑法 典中之刑事制裁。此外,亦有從系爭刑事行為乃是規定於行政法律中之罰則規定,
進而認為本法亦屬行政刑法之一種4,惟由於行政法律的具體實行皆有其行政目 的,故在探究行為是否有侵害保護法益的同時,似宜一併審查是否對於行政目的 有所悖離。詳細論述將於後續章節一併討論之。
本章以下將從近代世界經濟潮流發展的簡要介紹出發,進而帶出我國訂立政 府採購法的歷史背景與脈絡。接著就有關政府採購專法立法前所產生之問題,以 及針對該等問題的立法與修法沿革作概略介紹,並聚焦在本法罰則部份的修正為 討論。此外,針對政府採購的大前提,亦即該等行動之主體的「政府」,以及客 體的「採購」,其等範圍各為何,作一概略介紹;並簡單就作為政府採購原則之 公開招標作業流程為說明,在此程序進展中,亦是最常發生本法刑事罰則犯罪之 時點,故有必要對其具備基礎之運作理解。最後,乃是就本文所欲針對的核心對 象,亦即政府採購法刑事罰則第 87 條至第 91 條中,所規制之犯罪行為類型,先 就其基礎定義與概念,以及可能衍生之爭議,作一形式地提示與說明。
第二節 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浪潮下的立法趨勢 5
自二次大戰末期開始,各國受凱因思理論(Keynesian theory)之影響,紛紛
4 陳櫻琴(2008),〈論政府採購犯罪〉,收於: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刑與 思─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頁 249,台北:元照。
5 新自由主義就其理論本身,或可解釋為一項旨在實現國際資本主義重組的烏托邦計畫,然就
6
採行所謂「鑲嵌型自由主義(embedded liberalism)」之經濟架構。此種政治經濟 架構之重點在於政府對於經濟活動的管控與統制,即以社會和政治的約束網絡以 及規範環境,來領導經濟與產業的策略方向6。鑲嵌型自由主義在戰後的先進資 本主義國家中獲得了不錯的成果,並在 1960 年代達到高峰。
然而,此經濟架構忽略了「通膨期待(inflationary expectations)」的致命效 果,亦即大眾每次在面對經濟危機時,對於政府以擴大支出來解決的行動有所期 待,但事實上社會整體實質財富卻並未增加,因而導致商品價格上漲,並形成政 府支出增加而致財政赤字與通貨膨脹等現象。到了 1960 年代末,資本積累的嚴 重危機遍及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美元在國際間的浮濫亦使得以黃金儲備來支撐 固定匯率措施的布雷頓森林體系(Bretton Woods system)垮台。在失業率與通貨 膨脹率皆高升的停滯性通膨(stagflation)下,美國於 1971 年回復浮動匯率,也 正式宣告了鑲嵌型自由主義的失敗。
自 1970 年代以來,世界各個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國及美國等,在政治 經濟的思考上均可看出對鑲嵌型自由主義的反轉,而明顯朝所謂的「新自由主義
(Neoliberalism)」前進。亦即趨向穩固的個人財產權、自由市場、自由貿易、對 於個體企業的大幅度鬆綁、私有化等等概念,並將國家的任務定位為--「創造並 維持一種適合實踐上述特色的制度框架」。自 1980 年代之後,新自由主義的浪潮 席捲全球,無論是剛從蘇聯解體而成立的東歐新國家,或是歐洲傳統社會福利國 家,皆某程度地轉向新自由主義實踐。而管理全球財政和貿易的國際性機構,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世界銀行集團(World Bank Group,WBG)及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等國際組織,也在世界各地強勢推動新自由主義。到了 1989 年針對拉丁
其現實具體實踐所呈現的結果,有認其僅是政治經濟菁英們欲重建資本積累條件並恢復其權 力的政治計畫。亦即,以「理論」之理念內涵讓其看似有合法正當性的外衣,但真正「實 踐」的目的乃是經濟菁英階級之重建,當新自由主義的原則與理論理念在實際操作時,若與 恢復或維持該等菁英之權力相衝突,這些原則與理念往往會被曲解或拋棄不被承認。惟因為 與本文欲探討之核心較無關聯,故於此不再去深究「理論」與「實踐」之不同,並僅以「理 論」作為前提。更進一步之詳細論述可參 DAVID HARVEY, THE NEW IMPERIALISM (CLARENDON LECTURES IN GEOGRAPH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Oxford University. 2005);DAVID HARVEY, A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1st ed. 2007);DAVID HARVEY, THE ENIGMA OF CAPITAL:AND THE CRISES OF CAPITALISM (Oxford University 2nd ed. 2011)等書。
6 DAVID HARVEY, A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11 (Oxford University 1st ed. 2007).
7
美洲國家經濟改革的「華盛頓共識(Washington Consensus)7」可說是集大成,
其有體系地將英美兩國的新自由主義轉化為具體政治經濟改革策略,諸如防止大 規模財務赤字的財政規範、削減公共福利開支、稅制改革、利率市場決定化、競 爭匯率、貿易自由化及降低關稅、取消限制外資自由流動的各種障礙、國有企業 私有化、取消政府對企業的管制、以法律保護財產權等等,並得到國際貨幣基金 組織與世界銀行的支持8。
二戰後,以美國為首而建立了三個維持世界經濟秩序的機構與協定,分別是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集團(WBG)、與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並在「多邊、協商、自由貿易」的精神下運作著,其中的 GATT 於排除關稅及非 關稅貿易障礙上有所成就。然如前所述,1970、1980 年代的全球經濟危機與蕭 條,使得貿易保護主義興盛,多邊貿易體系的完整運作受到挑戰。故 GATT 之締 約國從 1986 年開始展開多邊貿易協商,期間並歷經柏林圍牆倒下與蘇聯解體,
對於全球經濟應加速邁向自由化的共識逐步成形,終於 1994 年成立涵蓋關稅減 讓、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等的「世界貿易組織(WTO)」,並於 1996 年正式取代 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但 WTO 基本上仍維持著 GATT 中的幾項原則,如無歧 視原則、透過協商降低貿易障礙、以及利用爭端解決程序來解決問題等,從這些 原則中所發展之 WTO 規範又包含:1.商品多邊貿易協定;2.服務貿易總協定;3.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4.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釋義瞭解書;5.貿易政策檢 討機制;6.複邊貿易協定等部份,而「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即包含在複邊貿易協定中,且其僅規範簽署國9。
在二十世紀末,我國為跟上此波貿易自由化、全球化的潮流,積極地尋求加 入 WTO 之契機,而在國際諮商過程中,各國多以我國當時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 架構不夠全面且不符合國際作法,有妨礙國際貿易、歧視外商、不公開透明之虞 為由,堅持我國必須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以作為支持我國入會的條件之一,為 博得各國之支持,我國即承諾於加入 WTO 後將簽署此一協定10。此外,為了配合
7 詳細內容可參世界衛生組織(WHO)網站,http://www.who.int/trade/glossary/story094/en/,
(最後瀏覽日:04/20/2014)
8 JOHN WILLIAMSON, What Washington Means by Policy Reform, in LATIN AMERICAN ADJUSTMENT HOW MUCH HAS HAPPENED? (1990).
9 林發立(1999),〈WTO、致府採購協定與政府採購法〉,《萬國法律》,103 期,頁 22。
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揭註 1,頁 4 之 1。
8
未來簽署後國內各機關之作業需要,故行政院於 1994 年責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研擬「政府採購法草案」,並於 1998 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施行。
從上述的世界政治經濟歷史流變可知,新自由主義的浪潮不僅影響了我國政 府採購法的制定,此種政治經濟的制度框架下所欲形成的本法立法目的,尤其是 本法罰則中刑事行為的保護法益之探究與定位,亦係值得作為切入的思考點之一,
詳細討論將於後續章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