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本選舉制度變革因素與內容
第二節 日本選舉制度變革之歷史過程
一九九四年的政治改革並非一蹴可及,在經過數次金錢醜聞與弊案的因素以 及朝野折衝後的結果。事實上,自民黨自七○年代開始即面對這個問題,中選區 選舉制度帶給自民黨的優勢逐漸消褪,反而選舉制度中的比例效果使得多黨制發 展起來,多黨制的發達並結盟逐漸威脅到自民黨穩定執政的地位,使得自民黨有 動機改變選制。在一九五五以及一九七三,事實上自民黨都有朝向『單一選區制』
改變的意圖51。
一九五五自民黨成立不久後,首相鳩山一郎就曾經提出選舉改革方案,其在
『選舉制度研究委員會』的演說中指出:修改眾議院選舉法並將選舉制度改為小 選舉區制為一重要的議題。因為採用小選舉區制,將可以減少競選活動的花費,
使得候選人更加容易投入競選;同時,小選舉區制亦將有助於日本創造一個穩定 的政治環境52。翌年鳩山一郎就向國會提出改革方案,採用小選區制度。鳩山一 郎的推動改革事實上還有其另外目的,即是讓甫成立的自民黨能夠掌握 2/3 修憲 多數,以推動日本憲法第九條的修正案53。結果遭到來自內外的反抗,一方面,
在野的日本社會黨因實力不夠,不可能接受小選區制,以求維持其國會中超過 1/3 的席次,來阻擋任何憲法修正,另一方面剛成立的自民黨本身仍然未能完全 整合,鳩山的改革案最後被迫放棄。
另一次改革的契機為一九七三年,由於政府政策失當,自民黨的支持率開始 下滑,而幾個小黨也隨之崛起,首相田中角榮因此冀求藉由選舉制度的改革來維 持執政的優勢,然最後仍然因為反對黨的強烈杯葛而作罷。
51 同前揭著 46,頁 83。
52 Shiratori Rei, 1995 “The Politics of Electoral Reform in Japan.”,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6, No. 1, pp.81.
53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的三大原則之一的和平主義,成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的主要 內容,包括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日本國憲法因而被稱為和平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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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日本此兩次未能完成的選舉制度改革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即,日本自民黨 的領袖為了維持其本身的利益與優勢,往往冀求將選舉制度改革為小選區制度,
並且認為自民黨在此一制度下可以在眾議院選舉中獲得優勢以取得持續執政的 地位。而反對的力量來自於反對黨是可以預期的,由於中選區選舉制度仍具有比 例代表性,正是使得小黨紛紛崛起得佔有一席之位的原因,在對小選區制有利於 大黨以及日本自民黨長期一黨獨大的因素之下,使得小黨對於小選區制度的改革 採取反抗的態度。而來自自民黨內部的反對聲音也是由於中選區制度所造成的。
由於中選區制度有利於派系的存在,派系之間彼此互相鬥爭以及為了維護其既有 利益導致不支持不確定結果的改革案。
直到八○年代由於日本經濟面臨大衰退與一連串的政治醜聞,自民黨的聲望 跌至谷底。經濟的衰退使得人民無法對於長期政治上的不當利益關係失去耐性,
而政治醜為的接連爆發則導致自民黨浮現統治危機。在互相作用的關係之下,改 革的呼聲再起,最終在一九九四年由非自民黨執政的細川內閣完成選舉制度改革。
茲詳述如下:
一. 改革的導火線
日本於一九八八年竹下登內閣時期,由於政府醜聞不斷,政府及民 間便倡議選舉制度改革以修正選制對政治文化的負面影響。其中有幾個 關鍵性的政治醜聞事件,是促成民間改革壓力的主要因素:
(一)、 瑞克魯特(Recruit)事件
一九八八年的「瑞克魯特」事件正式開啟了選舉制度改革的 序幕。瑞克魯特公司之下的宇宙建設多次以低價將未上市股票賣 給政界領導人,獲取非法利益。政界人士涉案者多達 16 人,包 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當時首相竹下登等人,竹下登也因而下台。
這次事件與以往所爆發的弊案不同,幾乎牽涉到自民黨內所有的 派系領袖。為了平緩此事件的衝擊,以及重新贏回民心,當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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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登首相開始訴求政治改革。
(二)、 佐川急便(Sagawa)案
一九九二年八月,佐川急便被揭露賄賂 60 位以上的議員,特 別是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也被指涉入其中,金丸信同時也被指出 涉入鉅額逃稅。輿論以及民意對政治幾乎完全失望,認為日本政 府陷入體制性的貪汙行為,要求改革的聲浪與壓力也在此時達到 顛峰。
自民黨的執政在此兩大事件之後,在人民刻下深刻的僵化與腐敗印 象,領導人物在無法以其他政策主張轉移人民的關注力之下,自民黨本 身只好開始推動改革。一九八八年瑞克魯特爆發不久後,,大約十名兩 年前首次當選眾議員的自民黨籍年輕議員,在同樣是第一次當選的眾議 員武村正義的號召下,組成「烏扥邦政治研究會」。一九八八年十二月,
烏扥邦政治研究會向當時自民黨幹事長安倍晉太郎提出「單一選區搭配 比例代表制」的政治改革建議案。這項政治改革建議案沒有被自民黨所 立即採用,但是為了化解政治改革的輿論壓力,竹下登首相決定設置直 屬總裁的「政治改革委員會」,由後藤田正晴擔任會長,武村正義擔任 事務局長。不久後竹下登因涉入瑞克魯特下台,緊接著上台的宇野內閣 野因為性醜聞旋即下台。雖然如此,宇野內閣內任召開『第八次選舉制 度審議會』,卻成為接續的海部內閣進行改革的基石。
二. 海部俊樹內閣的改革
海部俊樹於自民黨參院選舉重創後上台,雖然派閥政治的遺毒仍根 深蒂固,但在選民以選票表達強烈不滿後,給了海部推動改革的空間。
自民黨提名海部俊樹擔任首相,是希望以年輕、清新的形象來爭取民眾 支持,海部不讓涉入弊案的政客入閣,這使得政府內支持改革的勢力增 加,在反腐化及推動改革的政策訴求下,海部內閣迅速得到輿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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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度由一月的 17%上昇到七月的 56%54,一九八九年十一月,
海部提出『小選區比例代表並立制』的選制改革提案,分別小選區 300 名,不分區 171 名眾議員席次,然而在野黨認為會壓縮到其生存空間 故強力反彈,翌年四月,海部將比例代表席次提高到 200 席次,但仍 然遭到反對。最後海部改革由於一再挫敗,於一九九一年十月退出黨魁 選舉,由宮澤喜一接任。
三. 宮澤喜一內閣的改革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五日,宮澤喜一內閣成立。宮澤喜一是老練的派 系領袖,上任時雖然表明要推動政改,然而卻一直擱置,直到一九九二 年八月爆發『佐川急便』弊案,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涉入,引發軒然大 波,成為往後一連串政治事件的導火線。面對弊案,宮澤內閣依舊冀求 於以口號而無實際積極行動來緩和人民的不滿。
一九九三年三月,宮澤向國會提出『小選舉區』改革案,一如往常 的遭到在野黨抵制。六月十八日,社會、公明、民社等政黨提出內閣不 信任案,由羽田孜所率領的羽田小澤派 34 名議員與改革推進派年輕議 員 5 人『叛變』投下贊成票,倒閣案通過,宮澤喜一選擇解散國會。以 武村正義為首的改革年輕派議員等十人,宣布脫離自民黨,成立魁新黨。
羽田小澤派的『叛變』行為也被自民黨中央所要求自請退黨,因此,羽 田小澤派 36 名議員於六月十九日宣布成立新生黨,自民黨正式分裂。
解散國會之後舉行的第四十回眾議院選舉結果,對日本政壇是劃時 代性的,七黨一派55組成聯合內閣,自民黨自一九五五年以來首次失去
54 同前揭註 52, pp.85.
55 七黨一派為:社會黨、公明黨、新生黨、日本新黨、先驅新黨、民社黨、社會民主聯合以及 民主改革聯合。七黨一派強調為『非自民、非共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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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多數(表 3-1)。
表 3-1 日本第 40 回眾議院選舉結果
40 回選後結果 席次比率% 得票比率% 結盟合計席次 自民 223 43.6 36.6 223 社會 70 13.7 15.4
243 新生 55 10.8 10.1
公明 51 10.0 8.1 日本新 35 6.8 8.0 民社 15 2.9 3.5 先驅新 13 2.5 2.6 社民連 4 0.8 0.7 其他 45 8.8 14.8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四. 細川護熙內閣的改革
七黨一派在批判自民黨上取得一致的立場,聯合政府成立,日本新 黨的細川護熙被指名為首相。細川內閣成立的最大使命就是『政治改革』,
細川的改革內容包括與本研究最具相關的為:選舉制改為『小選區比例 代表並立制』選區應選 250 席,比例代表 250 席。然自民黨雖然不敵 七黨一派聯合執政,但仍是最大在野黨,自民黨維持提出海部的 300:
171 的席次,並且採取一票制。由於遇到強大的阻力,最後細川終與自 民黨協商出:小選區與比例代表比例為 300:200,比例代表選區分全 國為 11 個選區選出,細川更放寬原本改革方向之一,對政治人物個人 收受政治獻金的限制,以迎合自民黨的支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終在妥協下通過『政治改革關連四法案』(表 3-2)。重要內容如下:1.
選舉制度採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小選舉區 300 席,比例代表區 200 席。選民投兩票,一票投人,一票投黨。小選區與比例代表區分 開計算,後者的分配全國劃為 11 區;2.政治獻金方面,仍容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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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團體對政治家個人進行捐獻,但以一團體為限,每年不得超過 50 萬。
日本政治改革法案之所以在最後關頭通過,主要是聯合政府對最大 在野自民黨作大幅度的讓步,最後細川首相、小澤一郎與自民黨總裁、
幹事長森喜郎共同舉行會議決定,這四人均為自民黨中的保守派人士,
幹事長森喜郎共同舉行會議決定,這四人均為自民黨中的保守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