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對日本政治的影響

第三章 日本選舉制度變革因素與內容

第一節 一九九四年前日本選舉制度與影響

二.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對日本政治的影響

由於上段所述的幾項特點,包括:政黨組織重要性的降低、派系勢 力的抬頭、選民敗壞以及容易出現極端候選人的因素影響之下,複數選 區單記不可讓渡選舉制度對日本政治的產生下列結果48

(一)、 使日本形成『一大多小』政黨體系

理論上來說,由於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選舉制度有大於單 一選區選舉制度的比例代表性,應該有利於多黨的形成,但實際 上的結果卻是使得在野的小黨林立,不容易產生強而有力的反對 政黨。且由於特殊的選舉模式,黨內在選舉時的競爭容易轉為分

48 同前揭註 3,頁 256-259。

43

裂,而自民黨本身雖然一黨獨大,可是也頻繁傳出內部派系分裂。

派系鬥爭經常可看作數個小政黨之爭,政評家伊藤昌哉認為,派 系是將體制內的批判派設於黨內,以取代反對黨的功能。

日本『五五年體制』下的政黨體系特徵即為—自民黨長期掌 握國會過半席次及行政權力。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選舉制在日 本長期的實施下,雖然提供了相當的比例代表性並容許小黨的生 存,但同時也提供創造國會多數的機會,尤以自民黨受惠最多。

所以造成日本民主政治的特殊景象,在正常的民主程序之下,創 造出一個長達三十八年的一黨優勢政黨體系。

(二)、 導致派系與金權政治的盛興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對日本政治的另一個重要影響就是 形成派系與金錢政治。在政黨組織力量無法作為候選人當選的保 證之下,候選人開始尋找替代的東西,通常是派系組織的招牌與 資金力。派系之間也會在不同區域互相奧援,結果使得人脈與金 脈互相流通,由於實際選舉選票往往架構在派系組織上,使得黨 組織在提名與輔選的過程中被架空。日本自民黨在一黨獨大時期,

實際上亦可說是由派系所控制,整個自民黨的決策乃至於首相的 人選,都是派系妥協之下的產物。日本學界對複數選區單記不可 讓渡的亦有強烈的批判,可歸納為下列幾點49

1. 選舉勝負取決於候選人本身的特質,尤其同一選區出現多位同 黨候選人,以政黨為單位的選舉活動因而失去意義,候選人個 人特質成為影響選舉與投票的關鍵因素。

49 楊鈞池著,2001,〈日本實施中選區制的經驗及其對台灣的啟示〉,《國政研究報告》,台北: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研)090-079 號。

44

2. 由於選舉無法出現以政黨為中心的政策論爭,候選人的當選無 關於其所屬政黨或其所提政見,政治責任也就無法明確化。甚 至有候選人故意模糊其政策主見,避免因提出具體政策而導致 落選。

3. 由於選舉成為候選人個人特質的競爭,促使候選人必須建立穩 固的後援會組織及其運作,而且努力經營選區地盤。如此一來,

候選人當選國會議員後將積極尋求「回饋」鄉里,包括選區服 務、爭取公共工程預算與計劃等,選舉成為利益誘導的分配型 政治。

4. 候選人為了經營後援會與選區地盤,必須尋求穩定的政治資金 來源,而最有利的政治資金來源就是加入派閥,再加上同一選 區有多位同黨候選人的競爭,派閥政治因而取代政黨政治。

5. 候選人必須建立組織化的競選團隊,以及負擔龐大的經費支出。

沒有特殊關係的政壇新人,將因為這些高成本而很難出人頭地。

但是相對的,二世議員,亦即候選人的父親、兄長輩曾經出任 該選區議員或地方議員與知事,其家族在選區內具有相當實力 的集票組織,則因為繼承現成的組織與人脈關係,很容易成為 政壇新人。

6. 在中選區制的運作下,候選人只要獲得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選 票就可以當選。政黨(派閥)為了確保現有席次,不會輕易調整相 關組織與政策,候選人連任情形相當普遍,間接導致政權交替 的困難。

7. 由於低得票率就能當選,候選人透過後援會組織與動員既有的 支持基礎即可當選。即使是行為不正的候選人,或是曾經發生 貪污的國會議員,也很容易透過後援會的動員當選連任。換言 之,中選區制的選舉過程及其結果,無法透過民主手段排除行

45

為不正的政治人物。

8. 在中選區制的運作下,候選人的當選往往決定於後援會組織動 員與派閥支持,是以候選人對於外在大環境的改變,尤其是大 時代環境的動態變遷,經常欠缺足夠的因應能力,也因此無法 產生具有大格局的政治領導人物。

從上述特點可看出,此一選舉制度最重要的就是造就了日本 的派系政治進入政黨與金權文化與政治掛勾。決定日本選舉結果 的三個條件是:皮箱、地盤與看板。皮箱是指選舉資金;地盤是 指候選人勝選優勢的地區與組織;看板是指候選人的地位、經歷、

出身、政治資質等,主要就是「人」的因素,而派閥政治最重要 的特質,就在人與集團之間的關係50。觀諸日本自民黨五五體系崩 壞的原因,不外乎是金錢相關的政治醜聞,涉入的重要政治人物 不斷擴大,最終導致選民對政治的不信任。

50 同前揭註 49。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