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治時期日臺商業教育發展歷程分析
第一節 日治時期日臺商業教育發展歷程
日治時期臺灣為日本的海外殖民地,商業教育的發展除了反映臺灣當時產業 發展情況外,必然受到殖民母國相關教育政策的影響。故需將臺日兩地的商業教 育發展加以對照,以便對於當時商業教育發展歷程能有更全面、整體性的瞭解。
日本的部份,從日本政府於 1871 年設置文部省、1872 年頒佈「學制」,建立近代 教育制度開始,實業教育中有關商業教育至 1945 年戰爭結束為止的發展歷程;臺 灣則是從 1917 年第一所正規教育機構的臺灣總督府商業學校創校至 1945 年終戰 為止,近 30 年的發展過程進行探討。私立實業學校、實業補習教育,以及專門學 校或高等學校等部份因與本論文所探究之臺北第二商業學校性質並不相同,故不 納入探討範圍。
壹、日本商業教育發展歷程 一、明治時期
日本政府於 1872 年頒佈「學制」的第 29 章明訂:工業學校、商業學校及農 業學校屬於中等教育機構,第 36 章則記載:所謂的商業學校,係指設置於買賣興 盛之地,教導商業相關事務之所,不過當時並沒有依此規定設立商業學校。隔年 1873 年依文部省布達第五十七號公佈的「學制二編追加」中,將法學校、醫學校、
理學校、諸藝學校、礦山學校、工業學校、農業學校、商業學校及獸醫學校列為 專門學校。並規定修業期間分為 3 年的預科及 2 年的本科,以及預科及本科的修 習課程內容。其規定相當詳細,但實際上僅在一所名為開成學校的專門學校之中,
設置了工業、諸藝、鑛山學校等學科(文部省,1966:6;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4:
21、37)。
1874 年大蔵省銀行課中設置了銀行學局,主要目的在培育銀行行員,教導簿 記學、經濟學等相關知識。而後 1875 年森有禮8於東京創辦商法講習所,聘請美國 商業學校的教師授課,開啟了西式商業教育。到了 1878 年,於神戶及東京先後成 立神戶市商業講習所及三菱商業學校等兩所學校。前者的神戶市商業講習所除正 科外,所還加設夜學科,每天上課 3 小時,主要教授記簿法及帳合等科目。在此 一時期,除了上述的神戶講習所外,1882 年創立的橫濱商法學校及 1883 年成立的 新瀉商業學校均另設置夜學科。此外,東京府為了有意願學習商業相關知識,但 白天無法上學的民眾有接受商業教育的機會,於 1877 年設置了商業夜學校。不過 此類型的夜間學校並非獨立設校,而是借用公立小學校的教室開班授課,當時一 共設置了 6 所此種類型的商業夜學校,而後於 1879 年廢除,改為府立庶民夜學校。
上述的夜間學校僅為日間學校下另設之夜間學部,屬於實業補習學校性質,非為 中等教育程度的夜間商業學校(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4:113-119;文部省實業 學校局,1936,170,文部省,1972:391-393)。
之後為了改善「學制」無法因地制宜,導致滯礙難的問題,遂於 1879 年廢止 學制,並依太政官布告第四十號頒佈「教育令」,隔年 1880 年及 1885 年分別有 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改正。1880 年的教育令第一次改正之中,重新揭示農業學校、
商業學校及職工學校的名稱,並將商業學校定義為「教授商業買賣學問之所」。
1884 年文部省參考過去的經驗與考量當時社會發展情況,依據文部省達第一號,
公佈「商業學校通則」,為日本最初中等實業教相關的的商業教育規則(商業教 育八十周年記念誌編集委員會,1965:116)。此通則將商業學校定義為「教授商 業學問之所」,並將商業學校分為第一種及第二種商業學校,前者的教育目標為 培育商業的自營者,修業期間為 2 年;後者則為培養處理商業事務的人才,修業 期間為 3 年。其入學資格及修習的學科整理如下表:
8後來於 1885 年成為日本首任文部省文部大臣。
表 4- 1
資料來源:文部省(1966:771)。
「商業學校通則」公佈後的隔年 1885 年,除了東京的商法講習所之外,原先
(文部省,1972:395)。惟 1894 年之後有關實業教育法令或準則的發佈只限於 實業補習學校、徒弟學校和簡易農業學校,不但缺少實業教育整體的統一規定,
9類似現今的美術課。
中等教育階段的商業學校相關規定「商業學校通則」自 1884 年實施後亦不曾修改,
資料來源:文部省(1966:74)。
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4:395)。
此外,該「商業學校規程」第 13 條及第 14 條規定,預科的修習科目為:修 身、讀書、習字、作文、算術、地理、歷史、外國語、理科、圖畫及體操。不過 如果本科中己有開設理科及圖畫時,預科可以不開上述兩科。進入預科就讀的資
圖 4- 1 商業學校上課情景 I 資料來源:《商業教育八十周年記念誌》
格原先為年齡 12 歲以上,高等小學校第二學年修畢。不過預科入學資格於 1907 年時改為 12 歲以上,尋常小學校畢業(文部省,1972:395)。
相對於日間商業學校的發展,夜間商業學校的部份,雖有 1895 年橫濱商業學 校的夜間部獨立改設為市立商業專修學校,以及 1906 年創立的校東京市商業補習 學校,而後於 1909 年改制為乙種商業學校,並更名為東京市立商業學校。而後大 正時期亦有大阪的成器商業學校等另設夜間部,不過這些學校都屬於實業補習學 校性質或乙種程度,非甲種商業學校。夜間商業學校最初主要是為了中產階級以 下家庭出身的學童,或是無法於白天接受教育的青少年所設置的。不過上述的東 京商業學校成立之初,招收到的學生均為全職學生,沒有半工半讀的學生入學。
而是等到了 1897 年之後,因為產業界快速發展,需要學習新知,以求上進,才陸 續有銀行行員或於公司行號、商家就職的民眾進入就讀,且報考人數年年增加(文 部省實業學校局,1936:171-172)。
二、大正時期:實業學校令改正 進入大正時期後,第一次世界 大戰爆發,面對世界情勢的演變及 國內產業發展的需求,遂於 1920 年 依勅令第五百六十四號公佈實業學 校令的改正。此次改正的重要內容 為:(一)以往實業教育的目的為 針對為從事工業、農業及商業等實
業的人,施以必要的教育,改為:「教授
從事工、農、商業等實業之人需要的知識與技能為目的,並兼具德性的涵養。」
(二)將原本隸屬農業學校的水產學校獨立出來,成為實業學校其中一種類型。
因規定實業學校相關法規的實業教育令改正,遂於隔年 1921 年依文部省令第七十 號公佈「商業學校規程」。
此新的商業學校規程修訂的重點如下:(一)廢止了原本甲乙兩種商業學校
資料來源: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4:497-498)。
10主要教學內容包含工業發展、種類、相關組織與發展、產品的生產、銷售等,主要目的在培養學 生對於社會上與工業相關的基本常識(阿部七五三吉,1936:119)。
圖 4- 2 商業學校上課情景 II 資料來源:《商業教育八十周年記念誌》
強調自由平等的解放運動、男女共學及 教育機會均等的呼聲在此時已達到最高潮,
民眾渴求更高等一等的教育,報名中等教 育階段學校的入學考試人數年年激增。為 了讓這些白天無法上學,其實力並不比日 間學校學生遜色的夜校學生,能夠擁有與 日校學校同等的學歷。除於 1921 年公佈的 新商業學校規程第 11 條規定:得依各地情 況與需求,獲得文部大臣的認可後,設立 夜間商業學校外(但時間不得超過晚上 9
時)。亦承認夜校之學歷資格與日校相同,一同適用於報考更高一層教育程度的 學校及符合文官任用資格,強調其就業機會與待遇的均等。至此夜間商業學校制 度正式確立,夜間學校的學歷逐漸獲得社會的認可,學校及學生人數亦逐年增加
(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6:187;文部省,1966:76)。此外,1924 年文部省告 示正式宣佈實業學校與中學校畢業者擁有相同的學歷與資格,能報考高等學校及 各種專門學校(文部省,1972:508)。
而前述的第一所專為夜間上課而成立的東京商業學校,曾在 1918 年將原本另 外加設的速成科再改為預科,改回原本預科 1 年,本科 2 年的課程。不過在 1921 年商業學校規程改正後,改制為以高等小學校畢業為入學資格,本科 4 年制的甲 種商業學校(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6:198)。
三、昭和時期
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讓日本的產業發展過度的發展與膨漲,戰爭的結 束對經濟發展帶來反效果與混亂。加上之後 1923 年關東大地震,以及世界經濟 大蕭條等情況,讓實業學校的發展與規劃必須與當前產業社會變化更加緊密連結 的呼聲愈來愈高,遂於 1929 至 1930 年間進行了各種類型實業學校規程的修訂(文
部省實業學校局,1936:104-106)。商業學校規程的改正為 1930 年依據省令第
資料來源: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6:128-129)。
此外,同年依文部省調令第十號公佈之「實業學校諸規程中改正ノ要旨並施
商業學校等實業學校使用原有設備,開設夜間學校,讓白天需工作之人能獲得求 學之機會(文部省實業學校局,1936:134-138)。
而夜間學校的部份,自 1921 年商業學校規程改正公佈後,夜間學校的入學資 格為高等小學校畢業,修業年限為 4 年。後來於 1932 年時除了原本高等小學校畢 業,4 年修業年限的規定之外,亦承認尋常小學校畢業,5 年修業年限的制度。根 據從 1923 年至 1934 年間針對夜間實業學校所做的統計調查,入學者大多數為出 身中產階級以下家庭,以白天在銀行、一般公司就職者佔最多數,其次為商店店 員及在自家或親戚店面幫忙,依賴微薄收入生活的子弟,而商店店員及在自家店 裏幫忙的學生有逐年增加的傾向。入學者的年齡層分佈相當廣,從 13 歲至 23 歲 都有,其中以 15 至 18 歲的學生佔大多數。而畢業後的進路,以進入銀行或公司
而夜間學校的部份,自 1921 年商業學校規程改正公佈後,夜間學校的入學資 格為高等小學校畢業,修業年限為 4 年。後來於 1932 年時除了原本高等小學校畢 業,4 年修業年限的規定之外,亦承認尋常小學校畢業,5 年修業年限的制度。根 據從 1923 年至 1934 年間針對夜間實業學校所做的統計調查,入學者大多數為出 身中產階級以下家庭,以白天在銀行、一般公司就職者佔最多數,其次為商店店 員及在自家或親戚店面幫忙,依賴微薄收入生活的子弟,而商店店員及在自家店 裏幫忙的學生有逐年增加的傾向。入學者的年齡層分佈相當廣,從 13 歲至 23 歲 都有,其中以 15 至 18 歲的學生佔大多數。而畢業後的進路,以進入銀行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