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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期日臺商業教育發展歷程分析

第二節 日臺商業教育發展歷程對照與分析

壹、日臺兩地商業教育發展

日本本地中等教育程度商業學校的正式制度化,始於 1884 年「商業學校通則」

的公佈實施。明治時代結束時,日間商業學校的發展已具有一定的規模,而夜間 商業學校起初屬實業補習學校或乙種學校性質,一直到明治末期夜間商業學校學 生人數才逐漸增加。相對的,臺灣則要等到進入大正時期的 1917 年才有第一所專 收日籍子弟的正規中等商業學校,臺籍學生就讀的臺中商業學校則要等到 1919 年 才成立。

如同上述,1917 年成立的臺北商業學校最初只收日籍學生,1919 年設置的臺 中商業學校僅收臺籍學生,亦即是 1922 年臺日籍共學制度實施前,臺灣的商業教 育仍維持雙軌分流制度。1922 年臺灣教育令改正實施前,臺北商業學校與臺中商 業學校的課程安排,基本上差異並不大,都有第二外語課程的設置,及教授東亞 及南洋地區的商業地理與歷史相關知識。惟臺中商業學校的修業年限只有 3 年,

也無預科的設置,學歷程度上不及日人子弟就讀的臺北商業學校。如再與日本 1899 年公佈實施的「商業學校規程」中有關甲乙兩種商業學校的課程設計、規劃與入 學資格(預科入學資格於 1907 年時改為 12 歲以上,尋常小學校畢業)等做比較,

則可發現臺北商業學校與日本本地甲種性質商業學校幾乎相同,同樣為 12 歲以上,

17「學徒」係指學生之意。

尋常小學校畢業,亦有預科與本科的設置。臺北商業學校原本即為 5 年制的甲種 商業學校,其課程設計與日本殖民母國甲種商業學校的課程相符,自是理所當然。

此外,專收臺籍子弟的臺中修業年限雖僅 3 年,課程設計與安排與甲種商業學校 差異不大,與日本本地不同的是,臺北及臺中商業學校均加設第二外國語課程。

進入大正時期後,1921 年日本政府公 佈 「 商業學校規程改正」 , 廢 止 原 本 甲 乙 兩 種 商 業 學 校 的 區 別 , 該 規 程 改 正 已 無 設 置 預 科 或 本 科 的 規 定 。 此 外 , 該 法 中 明 訂 商 業 學 校 得 於 夜 間 授 課 , 第一所專為夜間上課而設置的東京 商業學校也改制為 4 年制的甲種商業學校。同年 1921 年臺灣總督府頒佈適用於臺 北商業學校的「臺灣商業學校規則」,以及適用於臺中商業學校的「臺灣公立實 業學校規則中改正」。依據「臺灣商業學校規則」的內容,臺北商業學校仍使用 預科與本科兩種不同學級名稱,而臺中商業學校的修業期限原本就為 3 年,無預 科與本科等不同學級區別,而此時的臺灣仍沒有類似日本本地,夜間商業學校或 日間商業學校加設夜間課程的情況。

1922 年「改正臺灣教育令」公佈,中等教育階段起實施臺日籍共學制,不論 是臺北商業學校或臺中商業學校均日臺籍學生兼收,一體適用於同年 1922 年新頒 佈之「臺灣公立商業學校規則」。該商業學校規則中,已看不到甲乙兩種不同商 業學校類型的區別,而是與 1921 年日本本地公佈實施「商業學校規程」相同,依 其初等教育階段的學歷來區分其修業年限,亦沒有預科與本科的設置,並將學習 科目分為一般學科與商業相關學科,另外還加入女子商業學校的相關規範。此外,

「臺灣公立商業學校規則」與 1921 年日本本地公佈之「商業學校規程」中有關一 般與商業相關學科完全相同,不同的地方在於一般學科中得加設的選修科目多了 一項臺灣語,以及必須開設的科目中少了「商事要項」一科。

如再將 1930 年日本本地所頒佈「商業學校規程改正」與臺灣 1935 年的「臺 灣公立商業學校規則改正」兩相比較,不難發現許多共同之處,例如:強調乙種

實業學校的普及與發展、廢除法制及經濟,加設公民科、武道教育的重視、每週 授課時數的縮短、設置選修科目、將實地練習與體育課程安排至下午,以及認可 商業學校使用原有設備,於夜間進行授課等的修訂與新增。惟臺灣係屬殖民地,

故更重視國語(日語)教育的實施成效。而 1943 年的「中等學校令」與「實業規 程」的公佈與實施臺日兩地則是幾乎完全同步,將實業學校與中學校及高等女學 校納入中等學校,有關實業學校類型、以及日夜間部入學資格與修業年限的規定臺 日兩地完全相同。以往是依各實業學校類型的規程來規範有關課程、入學方式等 事項,此次日本本地統一成「實業學校規程」,臺灣則為「臺灣公立實業學校規 則」。雖名稱不同,但其中課程內容的安排與規劃完全相同,教育目標的部份,

除臺灣這強調磨練能使用正確日語的能力外,其餘幾乎一致。

據此,不難發現日治時期臺灣商業教育發展歷程,完全依循日本殖民母國實 業教育的發展模式。不同之處於在於針對臺灣的產業發展現況與臺灣在殖民政策 中所扮演的分工角色,而做出一些調整。例如:馬來語等第二外語的開設、將臺 灣語設為選修科目,以及教授東亞南洋的商業地理與歷史等。惟臺灣商業教育相 關的法令頒佈與修訂會比日本本地緩慢,但殖民後期進入戰時體制後,1943 年相 關法令的修訂與課程的改革就完全是同步,應與戰爭進入白熱化、各地戰事告急 有所關連。

而夜間商業學校的部份,臺灣的發展就比日本本地緩慢起多。日本自明治時 期起即有夜間學校的設置,之後更有專為夜間上課的東京商業學校成立。設置夜 間學校最主要原因,在於當時隨著初等教育的普及,渴望求得更高一等教育機會 的民眾逐漸增加,中等教育以上學校的報考人數激增,而中下階層家庭出身的子 女,雖想求得更高的學歷來改善自身環境,但礙於家中經濟因素,白天沒有閒暇 時間到校上課。加上後來強調教育機會均等風潮興起、一般民眾升學上的需求,

以及產業相關人才培育等因素,才讓夜間商業學校快速發展起來。

夜間商業學校最初屬於乙種或實業補習學校性質,而後於 1921 年商業學校規 程改正公佈實施,正式承 認 商 業 學 校 的 夜 間 授 課,以 及 學 歷 與 日 間 學 校 相 同 後,原 本 的 夜間學校陸續改制為 4 年制的甲種商業學校,或是成立之時即為夜間 甲種商業學校。相對的,至終戰為止臺灣這夜間商業學校僅有於 1936 年成立的臺 北第二商業學校一所,其前身為當時臺北州為了小公學校畢業後無法接受更高一 層教育的民眾,於臺北商業學校校內所開設的夜間商業講習所。講習所時期的入 學資格為公學校或尋常小學校畢業,之後於 1936 年擴大改制為夜間甲種商業學校,

入學資格改為公學校高等科或高等小學校畢業,畢業後與日間甲種商業學校具相 同學歷。擴大改制的原因為提供民眾更多的升學管道,以緩和激烈的考試競爭壓 力等因素(臺灣日日新報,1931 年 3 月 25 日;臺灣日日新報夕刊,1936 年 3 月 22 日)。兩相比較之下,仍不難發現臺北第二商業學校在入學制度等的規劃與性 質與日本本地甲種夜間商業學校相同,惟至昭和期間臺灣才有夜間商業學校的成 立。

貳、日治時期商業人才教育圖像

此外,有關商業學校所欲培養出的商業人才理想圖像,明治時期商業學校設 置的最初目的在培育銀行等金融體系建立所需,以及能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相關 人才。而後因為產業快速發展,需要能與與世界各國進行進出口買賣等貿易活動 的商業人才,才開始重視外語教育。進入大正時期後,商業學校教育目標除了原 本教授商業相關知識與技能外,亦開始重視學生人格與德行的涵養。而臺灣本地 最初設置商業學校的目的,與日本本地相同,亦為培養能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人 才。不過與日本殖民母國最大的不同,在於臺灣的商業學校,在課程設計上更重 視第二外語能力的養成。1922 年臺灣教育令改正後,臺灣地區的商業學校教育目 標,亦與日本本地相同,改為「教授從事商業之人需要的知識與技能為目的,並 兼具德性涵養」。

進入昭和時期後,除了原有的德性涵養外,開始強調道德與公民教育,培養 其成為良好國民的素質,並藉由包含柔道與劍道的武道教育來鍊鍛強健體魄與心 靈。此外,減少每週上課時數,給予學生自主學習機會,培養其自律學習之能力。

惟臺灣當時屬日本殖民地,故臺灣這另強調貫徹國語(日語)教育。之後 1937 年 中日戰爭以及 1941 年太平洋戰爭爆發,進入戰時體制後,商業教育目標除原本的 德性操守與知識技能的涵養外,更加強調磨鍊堅忍不抜的意志與體魄,以及自主 研究之能力之養成。此外,因戰爭情勢日漸緊張,期待學生能具有具備至忠至誠、

為國家犧牲奉獻的精神,瞭解自身在帝國產業發展中,所扮演之角色,成為理想 中的皇國民。

綜上所述,暫且不論日治時期實業學校課程中,過度強調為殖民母國奉獻犧 牲、大無畏精神的意識形態部份,可歸納出臺日兩地商業教育所欲培養之商業人 才教育圖像為:具備能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知識與技能,兼具德性與道德涵養,

並有解決問題之自主研究能力。唯一不同之處,在於臺灣這的課程規劃更加重視 英文之外,第二外語能力的培養。這點應與配合當時日本殖民政府的南支南洋18

並有解決問題之自主研究能力。唯一不同之處,在於臺灣這的課程規劃更加重視 英文之外,第二外語能力的培養。這點應與配合當時日本殖民政府的南支南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