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蓮佛法之人文思想先前探討
第二節 日蓮之判教
日蓮承繼天台的基本概念和命題後,又融合自我的思考和時代的特點,對《法 華經》構成獨特解釋論證,建立了以「妙法蓮華經」五字經題為究極之法的教義,
其中要進入其教義之前,必須要明瞭為何日蓮會認為《法華經》是最優勝的經典?
又為何奉持《法華經》又眾多方法,日蓮獨倡「唱題」(唱誦題目「南無妙法蓮華 經」)為重要且唯一的方法?這都和日蓮本身的判教有關。而其判教和其教義一樣,
是隨著日蓮的經歷不斷的深化發展而來的,主要以〈教機時國抄〉中的「宗教五鋼」
為基準,在旁及〈開目抄〉中的「五重相對」、〈十法界事〉中的「四重興廢」、
〈觀心本尊抄〉中的「五重三段」,和於〈聖愚問答抄〉等中說示判斷一宗教是否 正確的「三証」32。
31 〈聖人蒙難事〉:「於此郡內清澄寺諸佛坊持佛堂南面,午時說此法門。今弘安二年,已歷二十 七年。佛四十餘年、天台大師三十餘年、傳教大師二十餘年,遂出世本懷,其中大難計計,早有所 述。余二十七年,其中大難亦各各所既知。」(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1236)。
32 楊曾文(1995:441)認為「五重三段」、「四重興廢」和「五重相對」等專有名詞,主要是後世 日蓮宗所創,用來論述日蓮的判教理論,是加工過的。研究者對照日蓮之御書,的確無這些名稱,
但是這些名稱並未曲解日蓮本意,反而可以讓我們便於了解,因此研究者決定使用。
壹、三証:文証、理証、現証
三証為日蓮查証宗教是否正確的基準。
第一「文証」是指各宗派的教義主張,必須要有經典或佛典作為根據。例如在
〈聖愚問答抄〉曾言:「但佛法不可擅依於人之貴賤,須以經文為先,不可以其身 之賤而輕其法……教主釋尊於雙林最後之遺言,涅槃經第六教示:『依法不依人』,
為普賢、文殊等等覺已還大薩埵,雖亦開說法門,然手不持經文,不可用也。」或
引傳教大師33之話說:「依憑佛說,莫信口傳」(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503)。
第二「理証」是指需要判定該宗的主張是否合乎道理,若無,則不可信受。於
〈覆四條金吾書其九〉曾說:「佛法是道理」(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1217);
另外,在日蓮的〈開目抄〉中亦引天台大師《法華玄義》之話:「無文無義,不可 信受」(CBETA, T33, no. 1716, p. 800, a24-25),與龍樹菩薩之《十住毘沙論》中說「不 依修多羅黑論,依修多羅白論」(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237)意味須依佛 所教說的正確教義,而不可依有違真實教法的邪論。
第三「現証」,一般佛教的現實體証為「涅槃」,謂苦惱消滅的狀態,而對創
價學會說,則將日蓮的「現証」認為是在現實人生中追求涅槃境涯,其承接了大乘 佛教對於涅槃的解釋,也就是認為涅槃不是在彼岸,亦不在來世,而就在生死大海 的修証體驗中。人的一念之悟即成涅槃,一念之迷即下墮為生死輪迴,生死輪迴和 涅槃解脫決定於人隨時隨地的心態境界上(傅偉勳,1993:148-151)。所以學會認 為宗教的主張不只是內在性、觀念性的產物,不認為必定要灰身滅智以達到涅槃,
而是於生死之苦中去打開涅槃般境界,或是稱為打開佛界,此即「生死即涅槃」的 思想。而「現証」就是一個人可否於現實中打開佛界,超越生死煩惱,並且如大乘 菩薩於現實中救渡眾生的證據,此証成為日蓮判斷宗教優劣的最重要基準。所以他 在〈三三藏祈雨抄〉中有說:「日蓮試觀佛法,無逾於道理與証文。又、道理証文
33 最澄(767 或 766-822 年),日本天台宗的開創者,或稱為「根本大師」、「山家大師」或「叡 山大師」等,於 788 年(延曆七年)創立的日枝山寺,稱一乘止觀院,即後來成為延曆寺中心的根 本中堂。後來的鎌倉新佛教組師們,如被視為鎌倉佛教首位祖師的法然、弟子親鸞,即榮西、道元、
日蓮,皆是自幼在比叡山學習,所以鎌倉佛教幾乎都是以天台教義作為開創的基盤(台灣創價學會 編譯,2004:1935、2331)。
由不及現証」(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1547),佛法應該要於現實中救濟 人類脫離苦惱,由日蓮有名的〈立正安國論〉中可得知在現實中實現佛國土的動機。
貳、宗教五鋼:知教、知機、知時、知國、知教法流布之先後
關於宗教五綱,日蓮於〈顯謗法抄〉曾說:「明行者弘法之用心。夫思欲弘佛 法者,必先知五義而後弘正法。五義者,一教、二機、三時、四國、五佛法流布之 先後也。」;〈教機時國抄〉亦言:「以上所舉五義,而弘佛法,堪為日本國之國 師。」(台灣國際創價學會譯,2000:474、460)亦即,欲弘法者,或是欲救濟民 眾者,須知這五個觀點。
一、知教
而我們所知各宗皆有的教相判釋,就是日蓮五綱中的第一點「知教」。日蓮在 教法方面的判釋,可以說立基於天台大師的「五時八教」34,明定《法華經》最為殊 勝,但是日蓮更進一步,運用其發展出來的「五重相對」之說,加以論証「南無妙 法蓮華經」才是末法時最真實的教義,也是末法時應弘之法。
(一) 五重相對
五重相對,乃是指內外相對、大小相對、權實相對、本迹相對、種脫相對的五 種相對(比較),是日蓮將所有的宗教思想加以判定其高下深淺的方式,以下研究 者就針對這五項加以論述。
1. 內外相對
內外相對就是指內道和外道相比較而言,內道是指佛教,而外道是指自古印度 以來,包括中國的儒教道教等一切宗教思想。日蓮以為與佛教相對,外道的儒家和 其他古印度的各宗師,都是無法辨別正確因果的嬰兒,不能出離生死(台灣國際創
34 天台大師的「五時八教」之說,在日蓮的御書中處處可見,可見其受天台思想影響之深。「五時」
是指釋尊說法的五個階段,這個分法未必有歷史根據,可說是智顗提出的一個看法,五時分別為:
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和法華涅槃時。而「八教」則是智顗將佛教的各種教義分成「化 法四教」和「化儀四教」,「化儀四教」是按照說法的方式將佛的各種教法分成「頓教」(以直接 方式說法,讓人瞬間的把握真理的整體)、「漸教」(由淺入深的說法)、「秘密教」(無一定說 法方式,按眾生的根器而有不同說法,使聽者可秘密的、互不相通的受益)和「不定教」(如秘密 教,但方法更為多元,不但包含秘密教法,也包括頓漸);「化法四教」則是按照各教的教義,並 按照各教的真理觀和實踐方式分成「藏教」(原始和小乘佛教)、「通教」(專指般若思想)、「別 教」(乃指如來藏思想,有中道佛性的觀念,但強調歷別入中的概念)和「圓教」(也講中道佛性,
但強調圓頓入中方式,煩惱未必是覺悟的障礙,而是以超越或控制它的方式,且煩惱可作為一種法 門來教化)(吳汝鈞,1995:42-53)。
價學會譯,2000:206)。儒家雖有三皇五帝、三墳五典三史三千餘卷之書,能於現 世治家教孝,行仁義之道,使國泰民安,受諸天之守護,但猶「不知過去未來,不 能為福於父母、主君、師匠之後世,仍是不知恩也,非真正聖賢」(台灣國際創價 學會譯,2000:204)。同樣,所謂外道,「持五戒、十善戒等,修有漏定,上窮色、
無色界為涅槃」、或「各各堅執自師之義故」,為拔髮毛、以火炙身等極端修行,
但「無論善惡,無有一人得離生死」(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205)。因此 對內道來說,外道皆教示偏頗的因果觀或生死觀,無法得離生死,真正轉苦惱為安 心。可是「外道知所詮,以入內道為重要」,如日蓮引《大涅槃經》云:「所有種 種異論呪術言語文字,皆是佛說非外道說。」(CBETA, T12, no. 374, p. 412, c29-p. 413, a1)、妙樂大師《止觀輔行傳弘決》云:「佛教流化,實賴於茲。禮樂前驅,真道後 啟」(CBETA, T46, no. 1912, p. 343, c15-16)等,來說明外道教義的最終目的,是要進 入佛教(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204-206)。
2. 大小相對
〈教機時國抄〉云:
此一切經、律、論中,有小乘、大乘、權經、實經、顯經、密經,此等須知分別。此 名目,非出於論師、人師,而是起自佛說,故十方世界一切眾生,悉皆須用之。……
阿含經之說為小乘,是出於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諸大乘經,法華經說:『一向 說小乘、不說法華經,佛可墮慳貪』(取意)涅槃經云:『一向用小乘經,云佛無常 人,舌可爛口中』。」(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459)。
大小相對就是將大乘和小乘佛教相比較,認為小乘以己之解脫為目的,傾向利己,
且藉由嚴格戒律修行得到解脫,雖然為求解決苦惱求諸己是對的,但是以灰身滅智 來達到這個目的,等於是否定生命本身,無法達到真正的救濟;而大乘對的可以滿 足自利和利他,故大乘較小乘為勝(正因文化編譯,2002/a:183)。
3. 權實相對
所謂的權有「假定」之義,實則是「真實」之義,「權經」於此是指權大乘教 而言,「實經」於此則是指實大乘教。日蓮認為「入佛教,五十餘年諸經、八萬法
藏,審之有小乘、大乘、權經、實經、又有顯教、密教、粗語、實語、妄語、正見、
邪見知種種差別。唯有法華經,方是教主釋尊之正言,三世十方諸佛之真言。」明 示了《法華經》才是實經,而爾前(《法華經》之前諸經)皆為權經。但為何爾前 諸經皆為權經,日蓮「以余之愚見,試觀前四十年與後八年之相違……其中允於世 間學者,且我身以為然者,是為二乘作佛、久遠實成」(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
2000:208)。二乘作佛和久遠實成為《法華經》勝於爾前權經之處。因此其餘諸經,
不管是《華嚴經》、《般若經》或是《大日經》等,相對於《法華經》來說,皆有
「二種之失」:「其一『存行布故,仍為開權』,隱迹門之一念三千。其二『言始 成故,尚未發迹』,隱本門之久遠」,也就是爾前諸經仍存有佛道修行上的差別觀
(例講圓融之理的《華嚴經》亦說有五十二位,其他諸經二乘和菩薩的修行亦有斷 絕差別),仍為方便之教,到了迹門之「十如是」才說明十界非分別存在,而都是 平等的依十如是而存在,此十如是就是「十如實相」,對日蓮來說,也就是「妙法 蓮華經」;第二的缺失則是爾前經未說教主釋尊的本地(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
2000:215)。
因而日蓮謂釋尊一代教義之肝心為《法華經》,雖然彼之一切經皆說自己是「我 第一」,但日蓮引妙樂之言而說縱有任何經典說明己為「最第一」,卻都沒有如《法 華經》法師品第十35中所言「已今當」「最第一」的說法,也就是未說「過去所說」、
因而日蓮謂釋尊一代教義之肝心為《法華經》,雖然彼之一切經皆說自己是「我 第一」,但日蓮引妙樂之言而說縱有任何經典說明己為「最第一」,卻都沒有如《法 華經》法師品第十35中所言「已今當」「最第一」的說法,也就是未說「過去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