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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華者,因果二法也,是又因果一體也(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405)。

妙法蓮華經首字之「妙」字,乃是指我們凡夫之剎那一念,無色無相無體,好樣有 又好像無,說沒有,但我們又確實的感受到一念之存在,說它有,卻又抓不到它的 實體,而且剎那生滅,當我思及此一念時,一念已成過去,因此稱其為「妙」,不 可思議;而我們念念升起的妙心,構成無盡的諸法事相,此為「法」,因此稱此妙

法為法。因此「妙法」二字乃是在詮說一心法界之主旨,也就是眾生之一念心遍滿 法界,日本大石寺第二十六世日寬上人曾就此一心法界以「具」、「遍」來解釋,

即一切事相皆具備於內心的一念,一念又遍滿於法界,但是這又不是哲學上的唯心 論,而是像一粒沙具有周圍國土所有的成分,而一滴水落入大海時,則與大海相融、

遍滿大海。一念可視為一瞬間的生命,此一心法界就是一念三千義理,眾生一瞬間 的生命具有三千諸法,而三千諸法又可具備於眾生一瞬間的生命內,也就是眾生生 命即為一完美的小宇宙,和外在大宇宙彼此輝映。因此日蓮會說一切諸法、因果、

心佛等皆是「妙法」二字所顯,此詮釋也可由「妙」之義證實,妙之梵語為「薩」,

其義本為具足。凡夫剎那之心名為「妙」,妙即為中道一實之妙體、法性,妙心稱 為「法」,即為諸法、又可稱無明,因為人若迷於無盡諸法而未知實相即為無明,

但若覺悟,則可一躍開顯為法性。「妙法」二字詮說諸法即實相、實相即諸法,無 明法性本一體之理。

若觀眾生之一念而得知諸法實相的道理,同樣堆而知之,一切眾生之一念皆為 妙法,此為三世恆常之理,因而可稱為「經」,宣說妙法之言語音聲即稱為「妙經」。

又前有論及因此妙法法門不可思議,乃取事之蓮華譬喻此法,蓮華事實上是實指因 果俱時之因果一體之法,所以「法界是妙法,法界是蓮華,法界是經」(台灣國際 創價學會編譯,2000:739),全宇宙即是妙法蓮華經,妙法蓮華經亦為全宇宙。日 蓮又云:「但雖云唱持妙法蓮華經,若思己心之外有法,則全非妙法,而是粗法 矣!……故唱妙法,讀蓮華時,指我一念,名為妙法蓮華經也」(台灣國際創價學 會編譯,2000:404)、「妙法蓮華經五字,又納於我等一心」(台灣國際創價學會 編譯,2000:435),我們一念、一瞬間的生命就是中道實相妙法蓮華經的當體。,

所以日蓮才會說若人們以為我等眾生之心外還有法,則全非妙法,是為粗法了。

此外,令人起疑竇的是日蓮提到的「妙法蓮華經」和「南無妙法蓮華經」究竟 有何不同?

日蓮在〈法華初心成佛抄〉提到:「崇奉我己心之妙法蓮華經為本尊,我己心 中之佛性受南無妙法蓮華經呼喚顯出之當體,稱之為佛」(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

2000:582),又言:「南無者,梵語也,此云歸命。……又云歸者,歸於迹門不變 真如之理;命者,命於本門隨緣真如之智」(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739)、

「歸命者,天台釋云:『以命自歸』,一切佛已命奉法華經而成佛。日蓮今度,命 奉於法華經」(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1361)。

所謂的「歸」,就是歸於不變真如之理「妙法蓮華經」,是各各物、諸法的本 體、實在,或可稱其為客觀性的真理「境」、「法」。例如花草樹木本身在理論上 是妙法蓮華經的當體,於人,即是所謂的「理即」凡夫,理論上具有佛性、但實際 上佛性仍沉睡在生命中。而「命」就是將人類的生命和宇宙根源之法體妙法蓮華經 合致,使本身的生命可以和宇宙本源之旋律合致,喚醒內在佛性,或可稱為「智」、

偏向人格的「人」,並將這本源的生命力顯現於現實生活中,依緣產生不同的力用 和價值,這就是「命」於「隨緣真如之智」(原野耕平,2004:48-50),所以日蓮 強調「南無妙法蓮華經」、「事之一念三千」、「境智冥合」、「人法一箇」。牧 口的「價值論」依此開展,認為歸命於「妙法蓮華經」就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活動,

讓己身在現實的關係網絡中開顯佛界,產生力用,不論是對人對事,皆可以創造最 高之利、美、善的價值。研究者認為宇宙萬象雖皆為「妙法蓮華經」之相,但「妙 法蓮華經」比較偏向於靜止、理論上的狀態,而日蓮的「南無妙法蓮華經」則構成 了一個包含動態事相和靜態真理合一的真正宇宙觀、生命觀,雖然說較偏向人、智 之面向,但並非缺乏了內在的理與境,而是日蓮將二者在生命中融為一體的實相以 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顯現,這個部分在介紹日蓮所圖顯的御本尊時會有進一步的解 說。日蓮對此亦言:「無作三身者,末法法華經行者也。無作三身之寶號,云南無 妙法蓮華經」(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786),南無妙法蓮華經為根源之佛 的寶號,一切萬物所歸依的究極與實相,只是並非所有的人都可以悟到。所以嚴格 說來,日蓮佛法的本尊為「南無妙法蓮華經」,因此日蓮才會稱「南無妙法蓮華經 如大海之一渧」(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1653),對比於諸經如江河之一 渧,大海之一渧就如萬種之藥,可以使萬物蘇生,產生最大的功徳。

第三節 圖顯御本尊之根據與意義

而日蓮爲使「南無妙法蓮華經」此下種佛法能於日蓮歿世後,依然流布萬年而 無盡,以南無妙法蓮華經為中心,開顯了三大祕法,而此三大祕法又可濃縮為一大

祕法,指的是「本門的本尊」南無妙法蓮華經55,日蓮將其圖顯為曼陀羅御本尊,以 下便要說明日蓮圖眼顯之因與根據。

壹、圖顯御本尊之因

前面有說道〈如來壽量品第十六〉中闡明釋尊的本地(發迹顯本),簡而言之,

就是釋尊在其生命中顯現永恆之法,體會到自己與生命中根源一法為一體的境界,

因而「本地」就是「與永恆之法為一體的永恆之佛」,這也就是〈壽量品〉所說的

「久遠實成之佛」,因為所謂的佛就是以此法作為他人格和行動的核心。覺知此真 理的佛,從無法衡量的久遠以來,就在現實中不斷的持續救濟的活動,希望可以讓 人們也覺知自身為妙法的當體。

日蓮也是因為悟到永恆之法脈動於己心當中,所以將此人法一箇的生命「南無 妙法蓮華經」圖顯為御本尊。南無妙法蓮華經不僅是法的名,也是與此法為一體之 佛的生命。池田解釋道日蓮圖顯的緣由就是因為他龍口法難時,因為本身誓願的力 量,摧毀權力的魔性,才在己身打開名字凡夫之迹,以凡夫之身顯現久遠元初自受 用報身如來56的「本地」,本地就是指「人法一箇」的境地,因此龍口法難可謂日 蓮的「發迹顯本」(創價學會譯,2004/b:121)。

日蓮之魂,染墨書成者也。信之、信之!佛意是法華經,日蓮之魂只在南無妙法蓮華 經。妙樂云:「以顯本遠壽為其命」(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1169)。

龍口法難之後,日蓮對照《法華經》經文,證明自己是與種種大難奮戰的法華經行 者,由其具體死身弘法的行動中,闡明己之內証是與至尊之法「南無妙法蓮華經」

為一體,藉由己身的實例,顯現出象徵生命最高境界的「本尊」,也就是與永恆之

55 日蓮法門的形上根源法體為題目「妙法蓮華經」或「南無妙法蓮華經」,並定其為本尊,稱此題 目為日蓮法門中的「一大祕法」,此一大祕法又可開出三大祕法(本門本尊御本尊,本門題目南無 妙法蓮華經,而本門本尊所在地即為本門戒壇,三大祕法又可開出六大祕法,而此六大祕法,進一 步能開顯為八萬寶藏(一切諸經)。反過來一切諸經之法皆可合為此六義,此六義的根本又只是本 門本尊「南無妙法蓮華經」(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356、1063、1070;正因文化編譯,2002/a:

47-52)。

56 久遠元初是指《法華經》中所說的五百塵點劫當初,但是實際上應是無始無終永遠的根源,「自 受用報身」見註 10。「久遠元初自受用身」等同於「南無妙法蓮華經如來」、「無作三身如來」(台 灣創價學會編譯,2004:309)。

法一體之永恆之佛的生命。但為什麼需要以人之身來明示此本尊呢﹖池田引用了曾 在猶太人集中營的心理學家弗蘭克的話;「對於他人的人生,我們無法賦予意義。

我們能給他做為人生之旅的禮物、忠告只有一樣,那就是實例」(創價學會譯,

2004/b:125)。人會感受到某個哲學或宗教的偉大,乃是來自於我們感受到奉此法 為師的人之偉大,因為感佩其人格,才會轉而對其人所說的教義感到更深的理解。

就像中國人所說的「道不遠人,遠人非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抽象的道 理隱含於事物當中,人因為具有感知法的能力,可參贊天地,在天人合一的大傳統 下,人群中的典範就成為一般人接觸法的第一線。當然,或許稱作具有主師親三德 的「本佛」會使人感到過度的尊崇,但是研究者認為其實內在的真意應是指「典範」。

所以日蓮所指這「南無妙法蓮華經」,不僅是宇宙根源之法,同時也是他生命中應 遵為根本的至尊當體、佛界生命。

而日蓮為了讓末法的的眾生亦能覺知此理,所以將己覺知的至尊生命、至尊當 體(他自己本身與元初妙法一體的生命)圖顯為御本尊,作為末代眾生即使在他去 世後,亦能擁有此修行的明鏡,以觀己生命中的本尊,名為「觀心」。而日蓮又說:

「觀心者,觀我己心,見十法界,是云觀心也」(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

257)。

所謂的觀心就是要觀己心中具有十界,但是日蓮也表示觀心最困難的就是觀己 心中的聲聞到佛界的生命境界,在〈觀心本尊抄〉中先觀己心的六界,再觀己心的 二乘界和菩薩界,最後才說「佛界難現」(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259),

同樣的,末代凡夫也難以相信自己的生命中具有跟釋尊一樣的佛界生命,因而修行 時才需要明鏡,此明鏡日蓮云:「未照見法華經及天台大師所述摩訶止觀等明鏡,

不知自具十界、百界千如、一念三千也」(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257)。

不知自具十界、百界千如、一念三千也」(台灣國際創價學會編譯,20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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