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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蓮生平與當時整體之社會政治環境

第二章 日蓮佛法之人文思想先前探討

第一節 日蓮生平與當時整體之社會政治環境

這一節,希望藉由日蓮所處的時代背景以及日蓮生平的介紹,增進對日蓮佛法 的了解和探究。同人文主義一樣,一個思想的產生必離不開所處的時空背景以及思 想家個人的生平,而日蓮佛法的成形和日蓮當時的日本政治社會高度相關,日蓮生 處的時代是日本的鎌倉幕府時期—日本歷史上第一個武人政治,這個時期是日本歷 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因為幕府的建立象徵著從天皇為首的朝廷8已經名存實亡,代 而取之的是封建制度的武士政權。和武士政權息息相關的莊園經濟制度也發展到最 後階段,因此武士階層在社會、經濟方面都佔據支配的地位;文化上,除了傳統的 貴族文化外,還形成了反映武士和一般平民思想的庶民文化,與此相應,佛教方面 也形成了具有鮮明日本特色的鎌倉新佛教,日蓮就是其中之一(楊曾文,1995:191)。 因此本節當就當時的政治和社會、佛教兩方面的概況先做介紹,再進入到日蓮本身 的生平

壹、當時日本之整體社會政治環境

研究者將政治和社會的狀況,分成政治上幕府的建立以及經濟上莊園制的發展 兩部分作介紹。

一、政治

日本歷史上的分期,主要是由原始時代的日本、古代國家的形成、大和朝廷,

再到吸收中國唐文化的大化革新時期,後形成律令國家9,之後才是奈良、平安時代,

平安時代後就是日本的第一個幕府—鎌倉幕府的形成。

8 在日本歷史上,興起於大和南部的豪傑統一了大和地區,後立即擴大地區到近畿的地區,到四世 紀中,大致上已成為統一的國土,此一朝廷就是大和朝廷。但它的統治權並沒有很大,各地區還是 由豪族統轄,所以可以說是部族聯合國家,而朝廷其實也是豪族。到了女帝推古天皇(西元 592 即 位)時期,在聖德太子(575-622 )的政治改革、大化革新,和律令國家的建立,才逐漸的確立以 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國家(林明德等,1992:26;涂玉盞譯,2000:50)。

9 「律」就是刑法,「令」就是行政法、民法等,律令原是中國的成文法,始於秦漢完成於隨唐,

乃融合儒法兩家而成,其特色是以強力的專制君主和官僚組織來統治人民的中央極權國家。而 8-9 世紀的日本,就以這套法令來治理,因而稱作律令國家(林明德等,1992:48)。

而於平安時代後期,武士階層10開始興起,在各地武士集團的相互兼併中,形成

70),於很短的時間覆滅(楊曾文,1995:194)。

而源氏,雖在平氏勢力壯大時被壓抑,但到了「源賴朝」(1147-1199)時,聯

因而漸漸產生武士(林明德等,1992:60)。

11 平安時代,古代的天皇制度也逐漸的改變,自朝廷遷都平安京(現京都),實際上已喪失武力。

成人後任關白,以掌握實權(李永熾, 1984:68-69;林明德等,1992:59)。

12 指的是將軍的家臣,有上下嚴明層級關係。

園土地的大小徵收兵糧米)和「守護」(負責地方軍事和治安)(楊曾文,1995:

194-195)。源氏集團在名義上仍擁護天皇(包含上皇為首)的朝廷,但實權其實由 賴朝把持。後於西元 1192 年,賴朝受封為「征夷大將軍」後,標示了鐮倉幕府的正 式開始。

西元 199 年,源賴朝死後,諸豪族開始爭奪權力和領地,而外戚,二代將軍賴 家之母北條政子,和北條時政(1138-1215)與其子義時(1163-1224)合謀,壓制賴 家,後北條氏掌握幕府軍政大權,稱為「執權」,將軍則如同虛設。但是將軍賴家 為了反擊北條氏,遂削減各豪族領地,賜予近臣,從此,將軍家的內鬥,與北條氏 和其他武家的爭鬥層出不窮。其實北條氏並非和平氏、源氏一樣出身名門,只是出 身伊豆的小領主(李永熾,1984:90),後憑其能力和洞察力成為「執權」,掌握 幕府軍政大權,而將軍形同虛設。

後發生承久三年(1221 年)的「承久之亂」,因為公家方面的後鳥羽上皇

(1198-1121),看見幕府內部的鬥爭,認為這是推翻幕府的好時機,因此欲聯合僧 兵和公領莊園非御家人的武士準備起兵,但沒想到只有少數人響應,後由北條義時 之子泰時為大將,打敗後鳥羽上皇,其後,幕府完全壓制了朝廷,使原本只掌握日 本東半部的幕府勢力擴展至全國,名副其實的完成武士階級的獨裁(創價學會譯,

2004/a:38)。義時死後,北條泰時(1183-1242)期間,還設置了包括以職權為首 的「評定衆」十一人,聯合執權、連署共同決定重要政務,以代替以將軍獨斷御家 人的訴訟權,此時,幕府成為以執權為首的封建領主13的寡頭政治。

二、莊園制的發展

鎌倉社會的經濟基礎為「封建領主莊園制」。在附註有提到武士階級的興起和 莊園制度有密切關係。莊園制度的興起要回溯到奈良時代,因為律令制度形成後,

租稅勞役加重,僅靠國家分的口分田不足以糊口,加上平城京(今奈良)的興建,

於是轉而到剩下的國有地或他人土地耕種,成為「浮浪人(牢人)」,寄居成為他 人的奴隸,沒逃離的則成為高利貸的附庸(李永熾,1984:61)。另外,國有制的

13武士國家是分別由各地大小領主分別統治其下的人民,不受幕府和他人的干涉,因此幕府只有設統 治御家人的侍所、問注所和政所,而無行政各省。因此幕府的責任是防止各地領民反抗,或某一領 主去侵犯另一個領主。但是各領主之間還具有君臣關係,或上級領主(本家、領家等)與下級領主

(莊官、地頭等)的關係,他們之間有時利害一致,有時仍會對立(李永熾,1984:94)。

土地政策也出現破綻,很多高官、貴族、大寺院以特權取得土地,朝廷發現如果規 定太嚴,又無法增加新的墾地,因此於西元 743 年頒布「墾田永士私有令」(林明 德等,1992:53),允許開墾的荒地一律收歸私有。至此,有勢之家乘勢兼併土地,

大片的國有土地淪為豪強或寺院的私有地,此為莊園制的濫觴。

到了十一世紀攝關政治時期,莊園迅速增加,到十二世紀初,莊園已成為全國 基本的土地制度。莊園制中也有上下層級的關係,各個領主的情況也不全相同。當 時的皇后和皇族也都有自己的私有地,甚至天皇成為上皇後也有自己的領地,這兩 種領地在九世紀起都非常流行,而且不用將田租繳納給政府(不輸),後來,九世 紀末期,貴族、寺院的土地也有不輸的特權。十世紀中葉後,還獲得了國司不得進 入莊園的權力(不入)。為了取得這兩項特權,很多地方上的領主,將土地獻給有 勢力的貴族、寺院,向他們繳納一定的年貢,但實際上他們和莊園沒有深切關係,

這些稱做「領家」。但是如果領家還是無法防止國司的壓迫,就要再奉中央有實權 的院、宮或攝關家為「本家」。這時,地方上的領主就稱為「莊官」(實際名稱為 公文、下司、地頭),莊園內的人民就叫「莊民」(李永熾,1984:62-67)。「莊 民」的身分也有不同,最多是稱做「名主」14,但是名主如果勢力大了以後,就有可 能變成一個莊園的「領主」,其下個體的農民就會成為「莊民」,而當時的莊民除 了要繳納貢米之外,還要承擔其他的勞役和實物貢獻等。當時莊園制度中,最有勢 力的就是皇族、藤原氏貴族、寺社和各地豪族、武士首領等(楊增文,1995:196)。

貳、日本佛教背景梗概

至鎌倉時代,日本成立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佛教,同時,包括前期的佛教宗派,

奠定了日本佛教的基本格局。但是鎌倉時期的日本佛教的各祖師們,包括日蓮,都 是根基於由中國傳來的佛教在日本本土的長期發展,加上時局的變化,才逐漸形成

日本特有的佛教派別。下面,研究者大致梳理了由佛教傳入日本至鎌倉時期的變化。

14 在律令制度下,一個農家是一個單位,所分得的土地也就保有他們的姓氏(楊曾文,1995:64)。

但是公民公地制崩潰後,家和家之間聯合為一個共同體,農村共同體在日本史上被視為「族」,「族 長」通常由地方豪族擔任。於是國家在徵稅時,也改以一個共同體的方式徵稅,將農村共同體的首 長名登記在土地帳冊上,當時就稱為「名主」(李永熾,1984:64)。而名主可說試半自耕農,他 們有自己的土地,還要耕種由領主分配的土地,繳納年貢(楊曾文,1995:197)。

佛教由百濟傳到日本15,就遭遇了蘇我氏和物部氏尊佛和排佛的問題,當時排斥 佛教傳入的物部氏及其黨羽稱佛為「藩神」,予以排斥,但是事實上有很多的皇室 和貴族也漸信奉佛教,認為禮拜佛像、建造塔寺和供養僧尼可以消病去災,招祥致 福(楊曾文,1995:23),在這,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佛教在日本的入世傾向。但是 佛教在日本的影響不只是祈求現世的福報,因為日本人在接受佛教的時候,是直接 接受中國的漢譯佛典,他們逐漸明白古代日本的舊有宗教是無法與具有高度內涵的 佛教相比擬。佛教在印度、中國的高度文化中磨練,而確立了他們的思想、教團組 織和禮儀等,而且不管哪一項都伴隨著建築、工藝和醫療等高度的科學技術,甚至 也和律令體制緊密結合(涂玉盞譯,2002:236),因此後來在聖德太子(574-662 年)擔任攝政的期間,大力推動先進的大陸文化(漢文化),在宗教上則推動「篤 敬三寶」的政策,將佛教看作治國和教育民眾的根本(楊曾文,1995:27),並且 大力的扶植佛教16,使日本步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為之後的大化革新奠定政治基礎),

也對佛教在日本的傳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而我們若以其後日本步入律令體制的國家來看,佛教被國家所接納,等於是成 為國家的意識形態,因此其後的歷代天皇都將興隆佛教至為國家的重大政策之一,

而佛教的在這樣的社會歷史背景文化下,貴族皇室們也競相建築塔寺、塑像或誦經

而佛教的在這樣的社會歷史背景文化下,貴族皇室們也競相建築塔寺、塑像或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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