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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之態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之態度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是一開始便不將學生抽離,全部學生 都安置在普通班,老師將特殊服務帶進班級中給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因應 個別差異,每個學生有依據自己能力學習的權利(邱上真,1999)。其發 展 乃 從 1960 年 代 的 正 常 化 原 則 ( normalized ) 、 去 機 構 化

(deinstitutionalization ) 和 反 標 記 化 運 動 ; 1970 年 代 的 回 歸 主 流

(mainstreaming)、最少限制的環境(the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1980 年代的以普通教育為首(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REI)

到1990 年代的融合教育。

從以上發展沿革來看,讓特殊需求學生與普通學生共同上課的融合教 育已成為教育的主流,台灣的教育在這一波融合教育的世界潮流中,起步 雖晚,但也成為近十幾年來特殊教育的發展重點。

一、 國內融合教育實施現況

在回歸主流的潮流下,對於障礙程度輕中度的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 置多以安置於普通班輔以資源班服務為原則,特教法(2004)第十四條對 於特殊需求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時,其安置原則、輔導辦法、減少班級人數 等,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相關辦法;目前絕大多數的縣市政府教 育處皆已擬定與此法規相關之實施辦法。為使就讀普通班之特殊學生在學 習與生活適應上更順利,特教法第二十四條則規定學校應根據需求提供教 育輔具及相關支持服務,如無障礙環境、點字書、助聽器、復健治療、家 庭支援、報讀服務…等。

根據特教法施行細則(2003),通過鑑定的特殊學生之安置方式有:

自足式特教班、資源班、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各類巡迴輔導班、在家教 育等,其中資源班、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與各類巡迴輔導班屬融合教育範

疇。在融合教育的浪潮下,各縣市政府也紛紛對現職教師進行融合教育相 關議題的在職進修。

雖然有法令的明確規定特殊學生的安置原則,但就目前國內融合教育 的實施現況與理想上有一段差距,雖然已將部分障礙程度較輕之特殊需求 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一起學習,但在特教教師與普通教師間合作將特教相關 服務融入於普通班級中方面則尚未做到。對於普通班中特殊需求學生學習 的輔導,大多採取「資源方案」(resource program),以抽離或外加的方 式提供服務,較少在課程、教學上形成合作關係。

根據張濬蒍 (2006)針對台中縣國民小學融合教育實施現況的研究,

大部分國小能規劃「最少限制環境」和「無障礙環境和設備」供特殊學生 學習所需環境。教育人員大多數贊成融合教育的實施和推行,大部分家長 抱持著樂觀肯定的態度,大部分特教生與教師、父母、同儕互動良好,學 習態度、在校人際關係、生活自理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已有所進展和改善。

但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專業知能方面較感欠缺、學校能提供給融合班教師的 支援和幫助不多,學生在成績、特殊才藝等方面之表現不突出。

台北市在融合教育實施上,各校於融合教育政策的推展上,仍有相當 程度的改善空間,多數學校能提供特殊學生因各種狀況而於學期中調整安 置的服務,少數學校未能全面及合理實施特殊學生就讀普通班時酌減班級 人數之規定,普通班學生家長對班上較無顯著行為與情緒問題之特殊學生 接納度較高,融合教育對增進學生情意發展及提昇特殊學生適應能力的助 益獲得肯定(蔡實,2002)。

在融合教育的世界潮流中,我國在特殊需求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的人數 上逐年增加,融合教育逐漸被普通班教師接受、認同;法令上亦對於融合 教育的實施訂定相關條文,各縣市政府雖然教育環境、設備上有所不同,

但對於融合教育的實施也都在具體施行中,大體而言,雖仍有少數學校未 能安排好相關配套措施,但也需要給予鼓勵。

二、 學校對融合教育的支持系統

為鼓勵普通班教師接納與有能力教育特殊學生,教育部特別訂定「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1999),第二條規定縣市政府教育處必須提供普通學校特殊學生評量、

教學、行政等支援服務。第十一條則呼應特教法第二十四條對於普通班特 殊學生參與普通班成績考查時,彈性調整評量方式,如:提供相關輔具、

報讀及延長考試時間等等。

普通班老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經驗中,普遍認為資源班老師在融合教育

過程中提供普通教師在處理身心障礙學生行為問題、課程規劃及家長溝通 等方面之諮詢服務有助益,認為資源班在實施融合教育上有不可或缺的重 要性(陳麗君,2007)。

針對學校支援普通班融合教育之情況,台中縣普通班融合教師對校內 特教知能進修、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與輔導、諮詢服務等最為滿意,但有 三成教師認為學校未能酌減融合班級人數、減少融合教師的行政工作、協 助取得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的教材與設備(洪雪玲,2003)。另外,若 每校至少設立一班資源班,同時加強提供融合教育相關服務及設備、鼓勵 參與融合教育之教師,則普通班融合教師將較有意願接受特殊需求學生的 挑戰(鄭佩玲,2003)。

綜合以上所述,在實施融合教育過程中,學校支援融合教育部分,以 資源班的協助,對普通班老師最有助益。學校行政對於普通班融合教師提 供支援的程度、學校環境對特殊需求學生的準備等,會影響教師參與融合 教育的意願。

普通班老師對於普通班特殊學生的支持程度,會影響融合教育成功與 否,但學校行政方面對於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所提供的支持系統、支援 度會影響普通班老師對特殊學生參與融合教育的態度。

國內大部分教育人員對於融合教育的實施皆呈現肯定的態度(洪雪

萍,1998、蘇燕華,2000),持開放和接納的心態去迎接特殊生加入班上 之普通班教師,願意學習,並努力協助他們;在班級經營上也會有所準備 或調整,主動參與相關研習、尋求資源與協助(鈕文英,2006)。無特教 相關背景之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參與融合教育之接受度,

則容易呈現擔憂抗拒、矛盾交陳之想法(蘇燕華、王天苗,2003)。

普通班教師在學生受教權益上,往往在身心障礙學生、普通學生受教 權上面臨兩難的情境;在教學上,因普通班統一課程、團體教學型態、班 級人數多、教材教具缺乏、普通學生家長的質疑或身心障礙學生能力太弱 而難以為其特殊需求做調整。教學過程中,教師會試著建立師生關係、提 供特殊生參與機會,並注意特殊與平常的拿捏,運用同儕、家長等校內外 的人力資源,同時也期盼有助理人員陪讀。另外,教師肯定融合教育的理 想,但認為須考量個別情形再決定安置,並強調相關配套措施的建立(胡 永崇、蔡進昌、陳正專,2001;蘇燕華、王天苗,2003)。

彭慧玲(2002)探討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的態度,發現國小普 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專業知能--「教室管理」、「親師合作」、「融合教 育理念」、「課程與教學」--的看法具有正向反應,而且同意程度高。但 在「工作壓力」、「資源」、「相關教育理念」及「教學與溝通」等融合 教育教學困擾問題上,則出現「相當困擾」的反應。

胡永崇、蔡進昌和陳正專(2001)調查高雄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融 合教育的態度,研究結果顯示較高比例的教師願意接觸身心障礙學生,並 認為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學困難在於學業學習及行為問題;如果未獲學校行 政支持,教師需付出較大的心力,教材準備不知從何下手,且易產生教學 挫折感;最支持普通班與資源班併行的服務模式。

整體而言,普通班教師對於融合教育大多數採支持、正向的態度,但 對於特殊需求學生兒童的教學、輔導上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困擾;對於安 置在普通班的特殊需求兒童多數認為應視學生的障礙狀況、程度而定,並

能有相關配套措施協助普通班教師。

李杏津(2010)針對參與普通班融合教育的腦性麻痺學生為對象,研 究腦性麻痺學生在普通班的適應情形,研究顯示腦性麻痺學生在普通班上 課的時間很多,普通班老師若能因應學生的需求而調整班級經營方式、作 業、評量,則腦性麻痺學生在學校的適應會較佳。

楊芳淇(2005)採取行動研究設計,以高雄市某國民小學四年級普通 班之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為研究對象,於普通班級中實施融合教育,從「調 整課程與教學」、「改善班級生態環境」及「利用支持系統」三方面來著手,

探討融合教育在國小普通班級之執行方式,對學校適應的成效,研究發現 從上述三方面著手在學習適應、人際互動及行為問題等方面均有幫助。

張喜凰(2010)研究中部地區國小普通班自閉症學生學校適應情形與 學校支持的關係,研究顯示學校支持現況中,班級導師提供的支持與自閉 症學生「人際關係」適應和「整體適應」達顯著相關;整體支持也與自閉 症學生「人際關係」適應達顯著相關。

綜合以上研究,特殊兒童安置於普通班參與融合教育,若普通班老師 能夠給予特殊兒童足夠的支持及做相關調整,則特殊兒童在普通班的適應 情形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