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能障礙學生的定義與身心特質
本節共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為智能障礙者的定義;第二部份為智能障礙者 之身心特質,以下加以論述。
一、 智能障礙者的定義
美國智能障礙協會(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ntal Retardation;簡 稱 AAMR)於西元 2002 年再次修正 1992 年第九版的定義,而形成第十版之定義,其 智能障礙之定義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存有顯著之限制而表現出的一種障 礙,而所謂適應行為是指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以及應用(practical) 三方面的技能,智能障礙發生於十八歲之前。此定義有五項重要假說(引自鈕文 英,2003:14):
(一)個體目前功能的限制,表現在和個體相同年齡之同儕團體和相似文化背景 之典型環境。
(二)確實的鑑定,考量文化、語言的不同,以及溝通、感官、動作和行為方面 之差異。
(三)個體目前功能的限制,通常和個體其他方面的長處或能力同時存在。
(四)描述個體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的限制,其主要目的是發展個別化支持系 統。
(五)經過一段時間適當的支持輔助後,智能障礙者各方面的功能通常會有所改 變。
智能障礙者在經過一段時間支持系統之協助後,智能障礙者之個人功能會進 而受影響,他們的障礙狀況通常會有所改善,也就是說個人功能表現攸關教育人 員設計「支持系統」的範圍和程度。2002 年智能障礙定義的理論有五個診斷向度 及支持系統的內涵,說明如下(引自鈕文英,2003:16):
(一)五個診斷向度
1.向度一:智力智力是一般心理能力,包括推理、計畫、解決問題、抽象思考、理解複雜 觀念、快速學習以及從經驗學習的能力。我們在檢視個體智力限制的同時,
也要考慮其他四個向度,即適應行為、參與、互動和社會角色、健康以及 情境。所謂智力功能的限制是指個體在標準化智力測驗上的表現,至少低 於平均數兩個標準差以下,而且要考慮測量標準誤,以及工具的優點和限 制。
2.向度二:適應行為
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社會和應用三方面的技能,它的限制會影響個體的 日常生活運作,進而造成生活適應上的困難,在檢視個體適應行為限制的 同時,也要考慮其他四個向度。所謂適應行為有顯著的限制是指在標準化 評量工具上,概念、社會和應用三方面適應技能領域至少有一項,或三項 的總分低於平均數兩個標準差以下。
3.向度三:參與、互動和社會角色
參與和互動是指個體參與物理和社會環境的範圍和互動的情形,這最好透 過直接觀察的方式作評量。社會角色是指個體在其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學 生、兄弟姐妹)上,是否表現出符合對同齡者的角色行為期待。外在環境是 否給予個體參與和互動的機會會影響其表現,參與和互動機會的缺乏會進 而影響個體的社會角色,這是在評量時需要注意的。
4.向度四:健康(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病源)
健康包括了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病源,它會影響個體在其他四個向度 上的表現。病源包含了生理(如:染色體異常、營養失調)、社會(如:文化 刺激不夠、經濟不利)、行為(如:教育機會和協助不足)四方面的因素。
5.向度五:情境(環境、文化)
情境代表著生態的觀點,由內而外,包括了微視體(microsystem)、居間體
系(mesosystem)、外圍體系(exosystem)和鉅視體(macrpsystem)四種。微 視體制是最接近個體的體系,每位個體都隸屬於幾個微視體系,如家庭、
學校、同儕團體等,他與這些團體成員之間的關係,如師生關係、親子關 係、同儕關係等會影響其學習。居間體制是指個體所處微視體系之間的關 聯性,如學校─家庭、父母─老師之間的關係等,其間之聯結愈強,對個 體的影響力愈大。外圍體系是微視體系和居間體系所存在的較大體系,如 鄰里、社區和其中的設施(如交通、休閒等),它會影響微視和居間體系,
進而影響個體。鉅視體系是指外圍體系所存在的較大體系,如社會和交織 於其中的制度、文化、價值、信念等,會間接影響個體,如社會對身心障 礙者的態度會影響其生活和社會角色。
(二)支持輔助系統
支持輔助系統指的是提昇個人功能表現所使用的資源和策略,其中包含了四 個步驟:第一步驟為界定相關的支持輔助領域;第二步驟為每一項支持輔助領域 界定相關的支持輔助活動;第三步驟為評鑑需要支持輔助的程度,可從需要頻率、
需要的時間和形態來做考慮;第四步驟為考慮個體的興趣和喜好,撰寫個別化支 持輔助計畫。由以上步驟可發現,支持輔助系統本質是社區本位和個別化的,主 要是提昇個體的功能和參與度,以及增進自我決定能力。
我國的定義即受到美國智能障礙協會 2002 的定義影響而不再提出智力水準為 基礎的分類。「智能障礙學生」依據教育部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修訂之「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規定,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的「智能障礙」,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 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教育部,2006):
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 有顯著困難情形。
依據衛生署民國90年公告修訂之「身心障礙等級」之規定,「重度智能障礙」
(severe mental retardation)係指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 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 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依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障礙者。智 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或魏氏成人智力量表測驗時,智商範圍為二十五
至三十九( 行政院衛生署,2001)。
本研究之「重度智能障礙學生」係指魏氏智力測驗結果達平均數負四至五個 標準差,或經由公私立醫院診斷為重度智能障礙者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
二、智能障礙者之身心特質
智能障礙者是一個異質性相當大的群體,個別差異極大,並非每一個人的特 徵和特質一樣,也無絕對的標準,因此要完整的說明並不容易,因此關於智能障 礙者的身心特徵,論述極多,分別從生理、心理、人格、認知特徵等方面來論述。
然而智能障礙者的身心特徵會隨著障礙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在不同年齡階段或是 生活經驗背景,身心特性更可能顯著不同。本節就智能障礙者的身體、認知學習、
語言發展、人格、情緒及行為的特徵來說明。
(一)身體特徵
一般來說,可能導致智能障礙者的生理因素依其性質可分為遺傳缺陷決定以 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傷(何華國,2001)。和一般同年齡的孩童相比,智能障礙者 的身高體重上都較為遲緩,且附帶障礙的出現率較高,尤其對於障礙程度較重或 是多重障礙者來說更是明顯。障礙程度愈重的因受身體因素及環境、經驗因素影 響,個別差異非常大,在形態及機能發展和運動能力發展上均發展較為遲緩(莊美 鈴、林曼蕙,1998)。中樞神經受損之中重度智能障礙兒童,在動作協調、步態及 精細動作技能,更常出現問題(陸莉、黃玉枝、林秀錦、朱慧娟,2000)。郝佳華 (2004)曾調查高雄市三所特殊學校高職部智能障礙學生體適能的表現,結果發現 智能障礙學生體適能普遍不理想,三校彼此間稍有不同,但差異很小。與同年齡 之一般學生相比,三所特殊學校高職部智能障礙學生體適能差異非常大,尤其是 在肌力/肌耐力部分待加強。
(二)認知學習的特徵
1.有限的認知發展:對於智能障礙者的認知與學習方面的研究,有兩派觀點:一是發展論 (the developmental position ),另一個則是差異論(the difference
position )。發展論者(如:Zigler,1969)認為智能障礙者和一般人的認 知發展是量的差異,發展的速度慢,最後達到的階段也不盡相同。從發展 的模式來看認知發展時,如再參照 Piaget 的認知發展階段的觀點,
Inhelder 於 1968 年指出,輕度智能障礙者可能會達到具體運思期,中度智
能障礙者可能會達到運思前期,而重度或是極重度智能障礙者則停留於感 覺動作期,認知發展能力更是有限。Beirne-Smith 於 1994 年及 Mercer 和 Snell 於 1977 年指出:發展論者主張教育方案需依照學生的心理年齡來擬 定;差異論者則主張運用特殊教材教法來幫助智能障礙者克服或減少差異 所造成的影響,認為智能障礙者的認知發展和一般人有截然不同的情形,
認為智商的不同在處理資訊的方式上會產生質的差異,亦即智能障礙者在 處理刺激的方式不同(引自鈕文英,2003:28)。
2.注意力的缺陷(陳榮華,1995;林美和,1996;何華國,2001;王文科,2003;
鈕文英,2003;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2)。綜合相關文獻,智能障 礙者的注意力方面有以下特徵,整理如下:
(1)注意力集中的時間較短(attention span),不容易集中注意力。
(2)注意力廣度狹窄,無法同時注意較多事物。
(3)注意力不易集中與維持,容易受四周環境影響。
(4)注意力分配的問題,智能障礙兒童不善於對特定的刺激,做出選擇性注 意能力(selection attention)較差,也不會隨著注意焦點的轉變調整其 注意力。
(5)過度分心,對於不需注意的加以注意,但對於有意義的刺激來源反而不 能專注。
3.記憶力不佳:
記憶是複雜的神經系統傳輸歷程,個體要有效學習,必須將所學的記住並 運用於情境之中。Crane 於 2002 年發現智能障礙兒的記憶過程有困難,即 程序記憶(procedural memory)(過程步驟的記憶)和陳述記憶(declarative memory)(記憶新的知識)兩方面。智能障礙者在學習新的事物時,很難將所 學的加以保留,尤其是更為複雜的事物,更較一般人容易消失,短期記憶 能力有所限制,影響記憶儲存和概念組織。重智能障礙者記憶能力困難則 被分成兩方面,一是中樞神經功能缺陷,另一個則是無法運用學習到的策 略,一般的人會運用記憶策略,如:聯想法來幫助記憶,但智能障礙者卻
記憶是複雜的神經系統傳輸歷程,個體要有效學習,必須將所學的記住並 運用於情境之中。Crane 於 2002 年發現智能障礙兒的記憶過程有困難,即 程序記憶(procedural memory)(過程步驟的記憶)和陳述記憶(declarative memory)(記憶新的知識)兩方面。智能障礙者在學習新的事物時,很難將所 學的加以保留,尤其是更為複雜的事物,更較一般人容易消失,短期記憶 能力有所限制,影響記憶儲存和概念組織。重智能障礙者記憶能力困難則 被分成兩方面,一是中樞神經功能缺陷,另一個則是無法運用學習到的策 略,一般的人會運用記憶策略,如:聯想法來幫助記憶,但智能障礙者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