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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智能障礙學生的社會技巧

本節分為兩個部分來說明社會技巧的涵義與重要性,以及智能障礙學生缺乏 社會技巧之原因。

壹、社會技巧的涵義與重要性 一、社會技巧的涵義

邱志鵬(民 74)認為社會技巧廣泛的定義是,個體和環境互動過程中,產生 正向影響的種種語言及非語言行為項目。這個定義的說明如下(引自黃信仁,民 74):

(ㄧ)環境可分為人與人的環境及人與物的環境兩種,在人與人互動情境下所產 生的行為稱為社會行為;在人與物互動情境下所產生的行為稱為非社會行 為。非社會行為,如自我照顧行為與生態維護行為,可以稱為是個體最基本 的責任行為,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人與人的互動。

(二)社會技巧強調社會行為的正向影響,因此,社會技巧的表現至少須為社會 所接受,或甚至為社會所重視;而其後果可以是使個人獲益,使他人獲益,

或使個人和他人共同獲益。

(三)互動過程牽涉到的變項有情境(時間、地理、事件),主體(態度、信仰、

價值、認知能力、獨特行為型態),互動對象(年齡、性別、關係),與回饋 品質(正向增強、負向增強、懲罰)。

(四)其他有關社會技巧的概念:

1. 社會技巧是學習而來的,不是自然產生的能力。

2. 社會技巧是個體發揮社會功能或社會效能的主要工具。

3. 社會技巧以個體本位的價值體系為主,而以社會規範為界限。

4. 社會技巧可以影響或控制他人,但不可傷害或佔人便宜。

5. 社會技巧可視為人際互動行為的規則或規範。

6. 主宰社會技巧獲得的主要代理人是父母、老師和同伴。

7. 社會技巧強調正向社會行為與社會目標。

8. 社會技巧可以依情境、個案不同,而有不同的操作定義。

許多學者對於社會技巧提出很多不同的定義,科氏等(Combs & Slaby,1977)

提出社會技巧即是:「在某社會情境中,以一種社會所接受或重視的,同時對個 人有利、相互有利,或對本人及他人皆有利的方式與人互動的能力。」。Morgan

(1980)提出,社會技巧不僅涉及起始和維持與他人正向互動的能力,而且也包 括達成與他人互動的目的,越能達成其與人互動的目的,就被視為是越有技巧的 人。

Trower(1980)將社會技巧分成兩個向度:技巧元素和技巧過程。技巧部分 是很多單一元素,諸如,注視或點頭,或用在社會互動的系列行為,如打招呼或 分離行為。社會過程涉及個體有能力根據規則和目標產生技巧性的行為,並且對 社會回饋做反應。這些區分建議個體需要監視情況,而以不同的行為對他人的回 饋做反應(引自黃月霞,民 82)。

McFall(1982)認為社會技巧包括三大系統:外顯行為系統、生理系統和認 知系統。外顯行為系統是指在社交情境中可以觀察到的行為反應,諸如注視、微 笑、求援行為、交朋友行為、表達要求行為等。生理系統是指各種感官系統和自 主神經控制部分,諸如臉紅、呼吸急促、心跳加快等。認知系統是指:1.資訊處 理系統包括解碼過程(decoding process):接收、知覺、闡釋情境刺激;2.決 策過程(decision-making process):搜尋、選擇及對策;3.編碼過程(encoding system):輸送決策訊息並執行、監控。此三大系統中任一系統的缺失均會影響

社會技巧的表現。

具有社會技巧的人能良好適應其環境,並能透過與他人溝通(尤其是小孩)

避免語言和身體與他人衝突。另一方面,不具社會技巧的人常被誤人為行為有問 題,如與其他孩童打架,不受同輩和成人的歡迎,與教師或專業人員不能相處。

這個孩童常被視為不尊重他人權益,而表現相當自我為中心的行為。缺乏社會技 巧的兒童隱含有行為問題,他們不遵循社會規則,並以社會不能接受的行為引起 他人的注意,如罵人、頂嘴(對成人)、與同輩爭執,同時不認可其他人的權利

(例如:常拒絕輪值,插隊等)(Matson & Ollendick, 1988)。Gazda(1989)

具體的指出社會技巧的重要元素是人際溝通與人際關係技巧。

韓福榮(民 78)提及社會技巧應包含 1.非口語動作:臉部表情、姿勢和身 體的接觸等動作性質的社會行為;2.口語的行為:提出問題,簡短的談話和表現 社會禮儀等語言性質的社會行為;3.情意的行為:態度和感受的表達,內在情緒 的反應等情意表達行為;4.社會認知技巧:解決人際間的困擾,角色取代,同理 心,社會規範的認識等,有系統的社會意識方面行為。

菲力浦(Phillips, 1985)綜合各家的定義,對社會技巧做出以下結論:今 天所提出的過多社會技巧,可能主要是複雜社會所要求無盡的一系列策略,而且 社會技巧是一種轉換的能力,同時也是各種要求的主幹,因此技巧能應用自如(引 自黃月霞,民 82)。

Cartledge 與 Milburn(1983)提出社會技巧的五個涵義:1.社會技巧是規 則-控制(rule-governed)學習而來的行為,此種行為會引發正向或中性的行 為:良好的社會技巧就是社會可接受的行為,這會使得個體以正向或中性的反應 與他人互動,並避免從他人獲得負面的反應;2.社會技巧是學習而來的:社會技 巧是透過與不同人、不同環境中的互動而習得的;3.社會技巧是工具性的

(instrumental)、具目標導向的行為:我們所表現的社會行為會影響他人的行

為,也會影響彼此的互動;4.社會技巧是情境特殊的,並隨著社會情境有所不同:

社會技巧的類型是依據物理環境、人所處的環境以及互動的場合而異;5.社會技 巧包括可觀察的和無法觀察的認知和情感要素:大部分所教導的社會技巧都是可 觀察的,例如問問題、要求協助及打招呼等。也有些是無法觀察的,而是思考的 過程,例如解碼、做決策等(引自馮淑慧,民 88)。

Merrell 與 Gimpel(1998)認為由於目前文獻上有各種不同的定義,導致社 會技巧被普遍誤解,因此他們推薦 Michelson 等人(1983)綜合各文獻定義所歸 納的七個社會技巧之共同內涵(引自洪儷瑜,民 91):1.基本上是學習得來的;

2.包括特定的口語或非口語的行為;3.包括有效與適當的主動引發與反應;4.可 以增加獲得社會增強的機會;5.是自然互動中有效且適當的反應;6.社會技巧的 表現受到個人因素與行為情境的影響,影響因素包括年齡、性別、接受者的尊卑 關係;7.缺陷或過多的行為表現都需要介入。

國內學者蔡桂芳(民 90)整理了從 1973 年到 2000 年國內外學者對於社會技 巧的的定義,蔡氏認為社會技巧的焦點應在於五個部分,分別是「情境性的」,

指的是社會技巧會發生在某一情境中;「互動性的」,指的是社會技巧是包括接受 他人的行為並給予反應;「應變性的」,指的是社會技巧是會根據不同的環境、關 係而有所改變;「複雜性的」,指的是社會技巧包含了內隱及外顯行為、語言和非 語言的行為;「增強性的」,社會技巧是有目的性的,如果個體表現出來的技巧能 達到預定的目標或目的,會對個體產生增強。所以蔡氏認為,社會技巧是學習而 來的行為,目的是讓對方表現出能接受的反應,避免引起對方不愉快的觀感(引 自王欣宜,民 92)。

社會技巧訓練可描述為:基於事先安排好的主題或一系列主題,目的是為改 善目標母群的人際功能的一種心理調適方式。此定義強調三點,首先是強調逐步 的,漸進的從簡單的到複雜反應的教導。第二,此定義強調「計畫」的事先安排。

計畫包括具體主題(topics),同時,經過正式的診斷過程後提出符合母群的需 求和特徵的技巧訓練計畫。第三,此定義承認大部分的技巧匱乏是人際的

(interpersonal),因此這些匱乏常表現在與人互動上,為此我們需要個體(個 體、一群個體、夫婦、一群夫婦、家人和一群家族)學習新技巧。希望透過學習 新技巧會干擾一些以往不適當的,或不良的技巧,甚至過度練習新的,和較良好 的技巧(L’abate & Milan, 1985)。

社會技巧的評估應是多角度或多向度的評鑑。也藉是評估資料的來源是多方 面的-學生自評、成人(父母、教師)和友伴的互評。總之,專家都建議做評估 時要考慮多種衡鑑方法(Ollendick & Hersen, 1984)。

二、社會技巧的重要性

從發展觀點來看,社交接觸是孩童發展與社區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人們在 家裡、學校、工作和休閒活動中都有相互的社會互動。獲得好的社會技巧可以幫 助孩童得到增強,當一個孩子看著大人說「請」、「謝謝」等禮貌用詞,這個孩子 就會被稱讚為一個「好孩子」;當孩子與同儕適當地玩遊戲、分享玩具,這個孩 子就會被視為一個好玩伴;當孩子長大成人,互動技巧變得更加重要,他們必須 以社會認可的方式去接近同儕(Scott, Clark & Brady, 1999)。當面對不同的 狀況與對象時,要適時適當的使用社會技巧,所以智能障礙的孩子必須學習如何 運用社會技巧來應變不同的情境。

從人際關係的觀點來看,兒童剛開始接觸學校及社區生活時,同儕互動與同 儕關係的發展是相當重要的,原因有三:1.同儕互動關係到一般發展性的進步、

溝通能力及學業成就有關;2.早期同儕關係的發展與往後生活的調適有關;3.有 一些研究曾指出兒童期社交缺陷與適應困難、心智健康問題、酗酒、成人人際關 係等有關(Chandler & Lubeck, 1992)。Gresham(1993)指出學習如何和同儕 和諧相處,不但是一般學校教育中不可輕忽的一環,對於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而

言,更是他們能否順利融合於普通情境的重要決定因素。

貳、智障者缺乏社會技巧之原因

社會技巧是指一組行為,當個體和他人互動時,能清楚、正確的表達個體之

社會技巧是指一組行為,當個體和他人互動時,能清楚、正確的表達個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