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程序
壹 、 準 備 階 段 :
本 階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一 、 蒐 集 與 藝 術 活 動 、 藝 術 治 療 及 社 會 技 巧 等 相 關 資 料 。
二 、 選 取 受 試 : 選 取 受 試 學 生 , 準 備 藝 術 活 動 之 日 程 、 場 地 安 排 , 並 與 受 試 家 長 聯 繫 , 請 家 長 簽 署 「 家長同意書」( 如 附 錄 六 )。
三 、 受 試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 工 具 與 材 料 之 準 備 及 設 計 等 。
貳 、 多 探 試 實 驗 進 行 階 段
研 究 準 備 工 作 就 緒 後 , 開 始 進 行 實 驗 ,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第一階段是基線期(A):實驗前對受試者實施社會技巧觀察評量,蒐集其基 線資料以展現實驗控制,並瞭解學生在藝術活動介入前的社會技巧能力;第二階 段是介入期(B):實施藝術活動,並對受試實施社會技巧觀察評量,以便掌握實 驗處理的情形;第三階段是維持期(C):本階段於每單元實驗教學後,實施追蹤 評量,探究學生是否能維持實驗時的表現。整個實驗設計的各階段工作內容如下:
一、基線期
研究者在進行實驗教學之前,對三位受試分別進行連續三次社會技巧的觀察 評量,做為基線期的資料。當評量成績呈現穩定水準或趨向時,才實施藝術活動。
研究者在實驗開始的基線期時,針對受試進行第一單元連續三次評量時,同 時也對受試進行第二、三單元各一次的評量;同樣的,當研究者對受試進行第二 單元連續三次的基線期評量時,同時也對第三單元再進行一次的試探性評量。
二、處理期
在處理期時,先對受試進行第一單元的活動,此時第二、三單元仍在基線期,
等第一單元活動完畢之後,再進行第二單元的活動,以此類推,一直到第三單元 活動結束。三位受試分別接受十五節的藝術活動,每單元有五節課的教學時間,
每節課六十分鐘,每週實驗教學兩天,每天一節課。在每節活動結束後,立即做
「社會技巧」方面的觀察評量,做為處理期的資料點,處理期的觀察評量與基線 期和維持期相同。
三、維持期
研究者為瞭解學生在實驗教學後的維持效果,以進行分析。故本階段是在每 一單元活動結束後,對每位受試進行三次的追蹤評量,於兩週後實施,其觀察評 量項目與基線期和處理期相同。整個實驗設計始於第一單元基線期,結束於第三 單元的維持期。
叁 、 執 行 進 度 一 、 準 備 階 段 :
本 階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1. 進 行 相 關 文 獻 之 探 討 與 評 析 ; 2.選 取 研 究 受 試 ; 3.拜 訪 受 試 父 母 , 說 明 及 討 論 研 究 目 的 ; 4.安 排 場 地 及 日 程 ; 5.研 究 受 試 之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 6.設 計 適 合 研 究 受 試 的 藝 術 活 動 教 案 ; 7.設 計 與 準 備 評 量 工 具 。
二 、 實 驗 進 行 階 段 :
本 階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1.蒐 集 基 線 資 料 : 於 9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的 六 月 中 開 始 連 續 三 次 觀 察 評 量 ; 2.進 行 實 驗 : 研 究 準 備 工 作 就 緒 後 , 於 七 、 八 月 利 用 暑 假 期 間 , 每 週 兩 天 、 每 天 一 小 時 , 進 行
正 式 實 驗 工 作 ; 3.蒐 集 維 持 期 資 料 : 活 動 結 束 後 , 於 兩 週 內 完 成 三 次 觀 察 評 量 ; 3.九 月 份 開 始 撰 寫 實 驗 結 果 報 告 與 研 究 報 告 。
三、資料整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