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藝術治療理論
本研究參酌藝術治療的理論,設計十五個藝術活動來提升受試的社會技巧及 藝術表現。本節分為四部分,第一個部分探討的是藝術治療的意義;第二個部分 探討的是藝術治療中的治療關係;第三個部分探討的是兒童藝術治療理論;第四 個部分探討的是藝術教育與藝術治療之比較;第五個部分是有關藝術治療的相關 實徵研究。
壹、藝術治療的意義
藝術治療(Art Therapy)是一種心理治療或輔導方法,它結合了藝術、輔導、
諮商和治療(侯禎塘,民 88)。藝術治療其基本理念與技術亦被應用於特殊教育、
普通教育與輔導。在英國,其特殊兒童多數就讀於普通學校,因此藝術治療協會 讓藝術治療走入教育系統,應用於有特殊需求的兒童身上,如:情緒與行為困擾、
學習障礙、肢體障礙和其他需要輔導的學生,所以藝術治療常做為幫助特殊兒童 在學校中的適應,包括人際關係、生活和認知、生理、行為或情緒等方面受到的 困難。在藝術治療的過程中孩子可自我探索、與人分享、藉由回饋與討論促進自 我理解達到成長(侯禎塘,民 89a)。
下列整理各學者及藝術治療協會對藝術治療涵義的見解(侯禎塘,民 88、民 89b;陸雅青,民 89;賴念華,民 83; Waller & Gilroy, 1994)詳述如下:
美國藝術治療協會(American Art Therapy Association)詮釋藝術治療是
「一種心理治療的方式,透過非語言表達和溝通的機會,允許當事人經由非口語 和口語的表達及藝術經驗,探索個人的問題及潛能。著重的是透過藝術的過程、
形式和內容反映出的個體情緒、行為、人格特質或潛意識的狀態,然而藝術作品
的好壞並不重要。」
英國藝術治療家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 of Art Therapists)的詮譯是
「藝術治療是一種治療的方法,經藝術治療者的協助,透過繪畫、塑造等藝術媒 材,從事視覺心象 (visual images)的表達,藉由心象表達把存於內心未表達出 來的思想與情感,向外呈現出現。此一表達和呈現出來的心象產品,具有治療和 診斷功能,能提供治療者和當事人治療期間的處理指標。治療期間,當事人的情 感經常包含在藝術作品裡,並在治療關係中加以處理與解決。」(Waller & Gilroy, 1994)。
藝術治療先驅 Kramer 主張:「藝術活動本身就是一種治療的過程(art activity as a healing process in itself)。」,同時 Kramer 也認為在藝術治 療中,當事人可藉著藝術媒體表達,發洩存在潛意識的東西,而藝術治療師的主 要功能是幫助個案達到思想、情感的昇華,她所著重的是藝術本質中的治療價值 (侯禎塘,民 76,民 89b;賴念華,民 83;Kramer, 1958;Waller & Gilroy, 1994)。
綜合藝術治療之涵義( 陸 雅 青,民 82a;賴 念 華,民 83 ; Boyer, 1985;
Edwards, 1976; Irwin, 1984; Kramer, 1958 ; Naumburg, 1958 ; Stewart, 1984), 藝 術 治 療 乃 結 合 藝 術 和 心 理 輔 導 、 諮 商 與 治 療 的 一 種 模 式,讓 當 事 人 透 過 藝 術 媒 材 的 心 象 表 達,反 映 他 們 的 思 想 和 情 感 , 並 經 由 支 持 與 瞭 解 的 過 程 , 當 事 人 探 索 其 潛 能 或 潛 藏 的 問 題 , 並 由 治 療 者 敏 銳 地 引 導 當 事 人 達 致 治 療 目 標 。
貳、藝術治療中的治療關係
Waller & Gilroy(1994)指出無論當事人的能力為何、身心障礙程度如何、
受過美術訓練與否,年齡層為老人或幼童,都有透過圖畫或其他視覺形式呈現內 在經驗、衝突或意念的潛在能力,只要治療者與其培養一個溫暖、值得信任的治
療關係。賴念華(民 83)及陸雅青(民 89)認為在藝術治療活動中,其治療關 係除了一般治療過程中的治療師與當事人之關係或治療團體的團員間之互動關 係外,還要考慮到當事人與藝術作品間的關係,亦即要加入一個藝術媒材的關 係,致使繪畫-治療師-當事人,三者間形成一個三角形。在此三角形的關係中,
藝術活動與創作可使當事者與治療師之間的關係具有安全感,且更不具威脅性。
以下幾點為基本原則是藝術治療關係中應把握的部份(侯禎塘,民 86):
ㄧ、藝術品的處理:當事者完成一件藝術作品的描繪後,藝術作品的詮釋應讓當 事人自我陳述,治療者只對畫中含糊不明之處或當事人陳述不清及未被陳述 的部分加以澄清,以使當事者及治療者均能真正瞭解畫中的涵意,不妄加推 斷或猜測。治療者的主要工作乃在於鼓勵當事人自我探索。
二、尋求內在的自我支持:藝術治療的初期,當事人常欲以取悅治療者,以期望 符合治療者的要求和獲得讚許。此時,治療者應逐漸引導當事人從原本尋求 外在的支持,導向內在的自我支持,以增強當事人繪畫表達的內容,讓當事 人瞭解藝術表達的意義,在於表達自己思想、情感,而不在為迎合治療者或 其他團體成員的喜好而畫。
三、引導藝術治療性的表達:一般參與藝術治療的當事人,大多數均缺乏藝術表 達的經驗,因此剛從事繪畫表達時,與學校美術課的繪畫經驗做聯結,把治 療關係比擬為師生間的教學關係,而力求畫出形狀精準的畫。此時藝術治療 者應讓當事人瞭解藝術治療的目的與治療的關係不同於學校的美術教學。藝 術治療者應以接納的態度,不批判藝術作品的優劣。整個治療過程以增強當 事人透過繪畫表達個人經驗,同理或澄清當事人的期望、感受等為主要目標。
四、保密:藝術治療活動中的成員作品,不宜公開展覽,只能公開於團體治療時 的經驗分享,或供從事於個案研討及學術研究之用,且對當事人的真實身分 應加隱藏,務使當事人的身分不因被曝露而遭受傷。
五、藝術作品的所有權:藝術治療活動期間的所有藝術產品,應屬於當事人所擁 有。若需使用當事人藝術作品,必須取得當事人或其監護人的允諾。
六、藝術治療者對當事人藝術表達的參與:治療者對當事人的自發性藝術表達內 容,不宜多加干涉或過度的意見參與。
七、藝術治療師本身要增強對自我的瞭解及洞察力,並將此運用在治療中,並引 導當事人在藝術治療中自由聯想及自由地表現,不必十分重視技巧及作品的 好壞(陸雅菁,民 89)。
綜合上述可知,在藝術治療中治療者與當事人的關係十分的密切,治療者除 了提供當事人一個溫暖、可信任的環境外,並得尊重當事人的藝術作品及其所抒 發的情感。唯有在治療者與當事人的關係達到最和諧的狀態,藝術治療的活動才 能達到預期的目標。
叁、兒童藝術治療理論的主要取向
藝 術 治 療 隨 著 心 理 學 發 展,成 為 二 十 世 紀 心 理 治 療 的 一 個 專 業,現 今 的 藝 術 治 療 因 所 採 行 哲 學 觀 點 之 不 同 , 而 有 不 同 的 理 論 與 技 術 取 向 。 其 中 較 常 使 用 於 兒 童 藝 術 治 療 的 理 論 有 1. 精 神 分 析 取 向
( psychoanalytic approaches ); 2. 發 展 取 向 ( developmental approaches ); 3. 調 適 取 向 ( adaptive approaches ); 4. 認 知 行 為
( cognitive behavioral approaches) 等 四 類 ( 陸 雅 青 譯 , 民 86)。
本 研 究 參 考 發 展 取 向 的 藝 術 治 療 為 理 論 依 據 , 以 下 茲 述 其 主 要 理 念 : 發 展 取 向 模 式 的 藝 術 治 療 ( developmental approach to art therapy)源 自 於 多 種 心 理 發 展 的 觀 點 , 受 到 皮 亞 傑( Piaget)的 認 知 發 展 論、羅 文 費( Lowenfeld)的 繪 畫 發 展 階 段 論 及 艾 瑞 克 遜( Erikson)
的 心 理 社 會 發 展 階 段 論 等 理 念 的 影 響 , 以 正 常 兒 童 的 心 理 與 藝 術 發 展
研 究 知 識 為 基 礎,做 為 瞭 解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與 問 題 輔 導 之 參 照( 侯 禎 塘 , 民 91)。Feldman 與 Miller ( 1987)指 出 在 發 展 取 向 藝 術 治 療 介 入 時,
應 考 量 下 列 事 項 : 1.兒 童 的 心 理 發 展 與 繪 畫 表 達 能 力 ; 2.藝 術 媒 材 的 特 性( 使 用 美 術 媒 材 或 非 美 術 媒 材 );3.治 療 技 術 的 介 入( 採 用 簡 單 化、
具 體 化 、 操 作 、 示 範 及 漸 進 的 方 式 )。 於 實 施 個 案 輔 導 時 , 常 採 行 如 下 步 驟 : 1.建 立 關 係 ; 2.實 施 治 療 前 評 量 , 依 循 非 指 導 式 到 結 構 化 的 評 量 程 序 , 讓 兒 童 先 自 由 畫 , 再 結 合 下 列 二 至 三 個 項 目 , 進 行 評 量 與 蒐 集 資 料 :( 1)運 用 美 術 媒 材 和 非 美 術 媒 材 , 進 行 非 指 導 式 的 評 量 。( 2)
運 用 美 術 媒 材 進 行 結 構 化 的 評 量 。( 3) 運 用 非 美 術 媒 材 進 行 結 構 化 的 評 量 ; 3.介 入 處 理 策 略 , 處 理 策 略 依 兒 童 的 心 智 能 力 、 情 緒 與 行 為 問 題 、 和 預 期 達 到 的 目 的 來 設 計 ; 4.實 施 治 療 後 評 量 ; 5.結 束 活 動 ( 引 自 侯 禎 塘 , 民 91)。
陳鳴(民 84)指出藝術活動的創造性能提供兒童情感釋放的機會,並以加強 兒童的正向調適,藝術治療師認為藝術媒材是五花八門的,每一種材料皆能提供 特殊的治療效果(引自吳欣宜,民 90)。透過提供豐富而不同種類的藝術媒材(包 括身體動作),幫助停滯於發展期中某一階段的兒童發展並突破反覆使用的造型 與象徵,藉此擴展他們的經驗,豐富他們的人生(蔡宜青,民 89)。
Feldman 與 Miller (1987)的 個 案 輔 導 中 發 現 提 供 發 展 取 向 模 式 的 技 術 , 能 增 進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覺 察 我 和 他 人 間 的 區 別 , 並 促 進 較 自 主 的 感 覺 和 動 作 之 探 索 , 漸 漸 對 活 動 採 取 主 動 行 為 , 進 而 增 進 各 領 域 的 發 展 與 成 長 。 Feldman 與 Miller (1987)指出發展取向藝術治療適用於智能障礙 兒童、多重障礙兒童、缺乏象徵能力或心理功能尚無法達致領悟的發展遲緩兒童
( 引 自 侯 禎 塘 , 民 91)。
肆、藝術教育與藝術治療之比較
一、藝術教育與藝術治療兩者在觀念上是有重疊之處,但實質上卻有不同,以 下針對七個方面探討(范瓊方,民 93;鄭安修,民 91):
(一)哲學理論的影響
大多藝術教育理論強調運用藝術活動的經驗來增強個體的自我察覺,著重外 自的自我察覺(external self-awareness);藝術治療則是強調藝術的經驗在於 增強內在的自我察覺(inner self-awareness)與自我成長。
(二)執行過程
每個孩子在藝術活動課程是獨立的進行,除團體的藝術活動之外,與同儕較 少有社交互動的情形;藝術治療則有個別化與團體的藝術活動設計,病患常被鼓
每個孩子在藝術活動課程是獨立的進行,除團體的藝術活動之外,與同儕較 少有社交互動的情形;藝術治療則有個別化與團體的藝術活動設計,病患常被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