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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繪畫和其他藝術創作早已成為人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在遠古時代,人 類便使用蝕刻版畫和雕刻來表達情感和記錄活動。很多證據顯示,藝術視覺型態 的使用,最初便是做為功能性的目的而非僅是美學而已(Feder & Feder,1981)。 在人類使用語言之前,便已使用象徵的圖畫來溝通表達,考古學上,藝術作品早 已是早期人類嘗試創作各種想法和表達情感的例證。因此,繪畫被視為是自然溝 通的基礎(引自呂俊宏、劉靜女譯,民 91)。

Rubin(1984)指出孩子透過了藝術活動發展自治(autonomy)、獨立

(independences)、以及對自己負責任。同時在藝術活動的經驗中,孩子學會了 如何選用、製造、表現,與如何評估自己所做的決定,以及對所創作之作品得到 價值感。一旦孩子有了熟練各種藝術工具和活動過程的經驗,他們不但對自己的 能力增加信心,同時也學會如何接納所表現攻擊的(aggressive)或退縮的

(regressive)自我象徵符號(symbolic)表達,以及學習評價創造性(creative)

的自我。透過藝術的表達,孩子不但可以獲得暫時性緊張的紓解,釋放個體過多 的精力,更可藉著藝術活動為疏導的管道(引自范瓊方,民 93)。

從智能障礙兒童的身心特性與潛在需求的研究,可以發現智能障礙兒童的美 術教學,不應純粹為美術而美術,應透過美術教學,以發展兒童之感覺與肌肉之 活動,促進其自信心與成就感,發洩其內在情緒,得到適當的溝通機會,從而擴 大其經驗世界(何國華,民 83)。然而藝術對於智能障礙兒童,更有深遠的意義,

他們較常人更迫切需要藝術的薰陶,因為藝術能使智障兒童心情安適、愉快、處 於獨立自主的狀態。藝術活動能使智障兒童注意力集中,去完成他們能力所及的 事。他們可以從中享受工作的樂趣,並獲得完成工作後的成就感。所以他們一旦 接觸了藝術活動,便會樂此不疲,陶醉其中(潘元石,民 83)。何國華(民 83)

認為在進行美術活動時,應提供智障兒童作品展示與名人作品欣賞的機會,並且 從智障兒童的美術作品中可瞭解其經驗、情緒、意念與心智發展狀況,如欲評估 其美術表現的進步情形,可將兒童作品有系統的蒐集與保存,應有助於前後進步 情形的比較。

根據國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對智能障礙的鑑定,係指個 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 者;其中對生活適應能力係指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 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教育部,民 91)。美國智能障礙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ntal Retardation, AAMR)2002 年對智能障礙的 定義指出:智力功能及適應行為上存有顯著之限制而表現出的一種障礙,所謂的 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三方 面的技能(鈕文英,民 92)。由國內外智障定義中可知,缺乏社會技巧是智障者 的特徵,且會影響其社會適應能力。

Sargent(1998)指出智障者因分辨力、注意力、記憶力和類化能力較差,

因而影響到他們的社會技巧,以致影響到同儕及成人對他們的接納(引自王欣 宜,民 92)。國內目前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中,社會技巧教學均未受到重視(王 欣宜,民 92)。因此提供適切方法來提升智障兒童的社會技巧能力是急需重視的 部分。

藝 術 治 療 取 向 的 活 動 可 以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一 個 興 奮 、 刺 激 、 快 樂 、 安 全 和 直 接 的 自 我 表 達 方 式 , 是 有 效 促 進 行 為 、 情 緒 、 認 知 成 長

的 極 佳 橋 樑 , 對 人 際 社 會 互 動 、 語 言 及 溝 通 能 力 有 障 礙 的 學 生 , 深 具 價 值 ( Roth, 1987; Rubin, 1987)。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 加上研究者本身對 於藝術方面相當有興趣,故參考眾多藝術活動後,自行設計一系列藝術活動,針 對國小中度智能障礙學生提升其社會技巧與藝術表現能力,以觀其輔導效果,期 許可供未來特殊教育方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