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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者的語言特質與溝通困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智能障礙者的語言特質與溝通困境

本研究的聽多障為聽覺障礙者伴隨智能障礙,由於聽多障者不僅僅受單一障 礙功能缺損的影響,故除了聽覺障礙的特質外,智能障礙的特質也可能影響其溝 通表達及學習,故本節針對智能障礙者的語言特質及溝通困境做說明。

壹、智能障礙者的定義

教育部(2013)於《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第三條對智能障 礙的界定為:「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 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鑑定基準依下列兩項規定,一為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 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另一為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 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 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在社政系統的鑑定標準中,衛福部(2015)將智能障礙依障礙程度分為輕度、

中度、重度及極重度,分類如下:

(1) 輕度: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

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 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的 輕度智能不足者。魏氏智力測驗結果介於 55 到 69、比西智力測 驗結果介於 52 到 67。

(2) 中度: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

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以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 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

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魏氏智 力測驗結果介於 40 到 54、比西智力測驗結果介於 36 到 51。

(3) 重度: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

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 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 不者。魏氏智力測驗結果介於 25 到 39、比西智力測驗結果介 於 20 到 35。

(4) 極重度: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 年齡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 長期養護的極重度智能不足者。魏氏智力測驗結果 25 以下、比 西智力測驗結果 19 以下。

貳、智能障礙者的語言特質

認知能力是影響語言學習的先決條件,智能障礙者在學習語言的過程中,受 限於本身的認知,雖有研究證實他們在兒童階段的語言發展過程與一般兒童無多 差異,但整體而言,語言發展的速率較一般人慢(林寶貴,2001;Casby, 1992)。

同時,其在語言的表達,如發音、語法及用詞上,易有缺陷,尤其以中重度以上 智能障礙者愈明顯(Hallahan & Kauffman, 1991)。

在發音上,障礙程度愈重者在愈容易有構音不清楚或發音困難的情況出現,

如在說話時,因為有韻律的障礙,常出現口吃、結巴、夾雜重複音、拉長子句、

停頓說不下去;有些可能是構音上的困難,而出現說話咬字不清、省略、替代或 歪曲等現象進而導致以口語溝通困難。在詞彙的使用上,掌握具體性的詞彙(如 名詞、動詞)能力較抽象性詞彙佳(如形容詞、副詞、介詞等)。在句法結構上,

會使用簡單句或複雜度較小、變化不大的短句,對於障礙程度越重者,其越有可

能出現表達的字詞不足以成句,而且這種不完整句子出現的頻率,並未隨著年齡 提升而下降;當使用口語無法順利傳達意思時,有些會以手勢、肢體進行需求表 達。在語用方面,智能障礙者由在聽取及理解他人話語上有困難,故易有措詞失 當或難以順利表達自己情緒情形,故容易在溝通上造成與他人間的誤會。通常,

障礙程度越重者,語用表達的層次就越簡單,如多在於吸引注意、要求物品等;

而障礙程度越輕的智能障者,其使用語言來達成語用的目的會趨於複雜,如能獲 取訊息、表達意見、選擇或發問等。(莊妙芬,1996;林寶貴,2004;Miller &

Champerman, 1984;Owen, 1985;Browder, 1987)。

綜合上述研究所示,智能障礙者的語言表現會因障礙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障礙程度越重者表現出的語言特徵或溝通方式越趨於簡單;而雖然輕度智能障礙 能達成較複雜的溝通形為及語言表現,但仍因本身認知水平緣故,無法如常人般 表現出完善的語言或語用技巧。

參、智能障礙者的溝通困境

如上文所示,智能障礙者的語言表現,無論是語音、語意、語法及語用上的 發展和表現,皆落後同年齡層的學習者。心智能力的缺陷,使智能障礙者無法如 同常人一般,順暢的使用語言作為溝通的管道,而一旦溝通受到阻礙,會對其社 會互動、心理發展及學習認知造成影響(莊妙芬,2000;Kruder, 1997。 針對智能障礙之溝通蒐集相關文獻,整理出以下幾點智能障礙者易見的溝通 障礙:

一、自發性溝通不足

在面對需要表達自我意識的情境時,智能障礙者往往無法主動開啟溝通,

智能障礙者與他人互動常是處於被動的一方,習慣依賴旁人利用提示來誘發,

才會將自身的需求表達出來,但無形中也造成溝通上的阻礙(黃志雄,2002;

Reichle & Sigafoos, 1991)。

二、類化溝通能力的缺乏

由於智能障礙者在認知及學習上的限制,在學習到一項溝通技能後,其在 應用上易侷限於特定情境,而無法靈活的將這項能力類化到不同的情境或對象,

因此,教學者要盡可能模擬更多的情境,讓他們反覆練習及應變(鈕文英,2003;

Owens, 1999)。

三、以異常行為作為溝通管道

智能障礙者有些僅具備低程度口語甚至是無口語,在面對溝通需求時,會 訴諸異常行為作為與他人溝通的途徑。智能障礙程度愈重者,愈容易出現異常 行為。所謂異常行為通常具有負向的後果,如自傷行為、攻擊行為、干擾行為、

自我刺激等,每個異常行為背後都有溝通的功能,但因為抒發的管道不恰當,

對於溝通雙方都有負面影響,故在協助智能障礙者溝通時,需發現異常行為背 後的溝通功能,並予以教導他們用其他替代性溝通的方式取代異常行為(莊妙 芬,2000;黃志雄,2002)。

四、社交技巧欠佳

社交技巧涵蓋廣泛,無法確切的定義,但大體上可說是個人發出的言語、

行為,是一種符合社會期待下的行為型態(Mathur & Rutherford, 1996)。因社 交技巧內含複雜的人際互動,對於智能障礙者而言,在社交上容易因缺乏適當 的社交技巧知識、缺乏提示或回饋或即使有溝通的動機,卻無法順暢的表達出 來,前述原因造成智能障礙者在社交場合容易受挫(Elliot & Gresham, 1992)。

以上結果說明了智能障礙者因本身認知上的侷限,連帶影響日常溝通的能力。

並且,即使習得溝通技能,也不代表他們能正確判斷運用的時機及場合,甚至可 能在脫離教學環境後,因缺乏主動溝通的動機,讓學習成效無法施展。

總結智能障礙和聽覺障礙個別溝通困境之文獻,對應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實 際溝通情況,有幾處相符與研究參與者溝通時所遭遇的阻礙符合,在智能障礙者 常見的溝通困境部分,研究參與者每當情緒變換、不穩定時會有異常行為出現,

容易出現捏人甚至抓人等攻擊他人的情形。又因其個性外向,雖然沒有自發性溝 通不足的問題,卻偶有溝通時機拿捏不當的情況。

在聽覺障礙溝通困境上,因研究參與者無口語又僅能以手語溝通,導致其與 同儕和師長間難有共通的溝通方式,且在校同儕皆為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手語的 認知門檻較高,研究參與者平時只能用比手畫腳和他們互動,如此的溝通模式往 往成效欠佳,有時甚至造成彼此認知有誤,雙方產生誤會而不自知,嚴重時容易 出現情緒問題,研究參與者甚至訴諸攻擊行為,並有幾次在接受行為後果時(如 罰站),對師長予以挑釁手勢,推測除了想表達不滿,也許對於自己為何被處罰 的原因可能也摸不著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