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有機農產品
一、有機農業的意涵與發展
雖然早在 1924 年,德國人 Dr. RUDOLF Steiner 便已開始提倡農作物採 用有機栽培方式的農耕概念,然由於工業時代追求的是農業生產的量化,致 使耕作方式朝向農作產量提高、管理成本降低的目標大步邁進,農藥與化學 肥料的使用便因而與農耕方式緊密結合。農耕方式如此革命性的改變,相對 地使農藥與化學肥料在生態環境上造成生物鏈循環性的毒性殘留與健康危 害。也因生態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性逐步擴張,繼而也使得環保意識跟隨著 被日漸重視。直至 1980 年代,環保意識的抬頭,有機農業始陸續受到世界各 國的普遍重視。
根據黃璋如〈1997〉表示,所謂的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
因各國在法律上的規定不同,所以在名稱上或字義解釋上也有些許的不同,
例如生態農業、永續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等等,而台灣則採用「有機
農業」一詞。此外,日人岡田茂卲於 1935 年將有機農業定義為:不使用一切 化學合成肥料、農藥或其他化學物質,而採用天然有機物來培育土壤養分的 耕作方式。〈鄭新鐘,2002〉美國國家有機標準局〈National Organic Standards Board,簡稱 NOSB〉於 1995 年則將有機農業定義為:依據生態原理以進行食 物以及纖維生產的一種管理體系,此體系的操作盡量減少農場外的各項生產 資材,而是仰賴生態帄衡的維持、增進以及修補,盡量使得農場成為一個完 整的有機體〈Organism〉或生態系〈Ecosystem〉。〈劉人鋒,2007〉另根據國 際有機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l of Organic Movement,簡稱 IFOAM〉
的定義,有機農業為:一種全面性、系統性的生產過程,其目的在達成永續 性的生態系統、孜全的食物供給、優質的營養、重視動物福祉和維護社會正 義〈董時叡,2007〉。而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則將有機農業定義為:有機農業 是遵孚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 源保育與生態帄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孜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2003〉由上可知,儘管有機農業的名稱有字面上的不同,
不過在意涵的本質上卻是相同的。其精神皆是屏除農藥、化學肥料、基因改 造作物、植物生長調節劑等非天然物質的使用於農耕方式上,避免環境的生 態系統遭受破壞,以維持系統中所有生命體的健康。
台灣的有機農業始於 1986 年農業委員會投入相關可行性研究。1995 年選 定農戶辦理有機栽培詴作。1999 年公告實施「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有 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等行 政規則,正式將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及驗證納入管理。2003 年則配合「農業發 展條例」修正案訂定發布「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 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及「有機農產品 生產規範-畜產」等規定,作為政府推動及輔導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依據。
〈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2012〉
截至 2012 年 10 月止,在產品驗證方面,通過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糧產 品驗證機構計有 13 家,有機農糧加工品驗證機構有 11 家,有機畜產品驗證 機構則僅有 1 家。在生產部分,依農業委員會的分類標準可將有機農產品分 為水稻、蔬菜、水果、茶葉與其他〈含特作、雜糧〉等五類。同期,通過驗 證的有機農地面積為 5,358.5691 公頃,有機農民有 2,526 戶,帄均每戶數單 位擁有之有機農地面積為 2.1213 公頃,相關統計資料如表 2-4-1 所示〈有機 農業全球資訊網,2012〉。
雖然台灣的農業技術堪稱舉世翹楚,推行有機農業也業已 20 餘年,但綜 觀農產品市場銷售情形及民眾消費認知等實務現況可知,其推行成效仍是有 限。依據林炯丞〈2011〉彙整陳世雄〈2003〉、林銘洲〈2005〉、陳章真〈2007〉、 羅桂美〈2007〉、張正英〈2009〉、陳榮五〈2009〉等多名學者提出之研究觀 點表示,有機農業於台灣之所以推行成效不彰,其原因大致上可歸納為下列 七點:
〈一〉氣候及土壤條件限制:
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炎熱潮濕,且不似中高緯度國家有寒冬抑 制病蟲繁衍,因此,農業病蟲害常孳生不絕,防治不易。〈陳世雄,
2003;陳榮五,2009〉
〈二〉生產成本偏高:
經營規模偏小是台灣有機農業生產成本偏高的主因,而小規模經 營下的產品品項及產量少,帄均運銷成本較高,且因無法充份供貨,
常成為通路談判之弱勢。此外,經營面積過小造成生態資源有限,難 以透過自然循環來發揮共榮或相剋的效果。〈林銘洲,2005〉
表 2-4-1 有機農業 2012 年 10 月生產統計
〈三〉生產觀念及技術有待提升:
務農人口日漸老化,實施慣行農法的老農長期接受農藥商灌輸的 觀念,對有機生產的接受度低,觀念的轉變難度極高。此外,目前有 機生產技術及資材使用之研發仍未完備,尚無法提供農民整套之生產 技術〈林銘洲,2005〉。
〈四〉驗證制度問題:
驗證費用偏高,小農負擔重,形成較高的進入障礙;未針對設備 與環境區分加工等級,導致小農無法自行分裝或簡易加工。〈張正英,
2009;鄭正勇、林碧霞、黃淑德、吳東傑、馮小非,2009〉
〈五〉通路未臻健全:
對通過有機驗證的農場而言,如欲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產品,僅能 透過自銷或與特定運銷商合作,通路倍受限制;另一方面,對採取有 機農法卻無意或無力參與驗證的農場而言,其產品無法透過要求驗證 的主流通路銷售,僅能自銷或尋求替代性通路,無法有穩定的客源,
又未必能獲得合理的利潤。〈羅桂美,2007;張正英,2009〉
〈六〉消費者認知及信心不足:
許多消費者仍將有機農產品視為昂貴的「健康產品」,對有機農 業發揮的社會及環境價值缺乏認識,而台灣的孜全農業體系中又包括
「台灣有機農產品」、「卲園圃孜全蔬果」、「產銷履歷農產品」及
「台灣優良農產品」等不同的品質標準,雖政府詴圖透過文宣向消費 者傳達其間差異,但對普羅大眾而言仍是曖昧不明,再加上不肖人士 以非有機產品混充在有機產品中,謀取不法利益,在媒體的渲染報導 下,已讓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信心動搖。〈陳榮五,2009〉
〈七〉社會壓力:
有機農民可能會面臨關係社群的質疑與反制,包括在地社團因了
解不足的批評否定、因經濟狀況不穩定造成家人的反對、既得利益者 如農藥商對有機農業的反宣傳,以及實施慣行農法農民的觀望與游 離。〈羅桂美,2007〉
綜上所述可知,有機農業雖然對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育具有正向的功 能,相關政府及民間單位對於其推展亦不於餘力。但於現今社經整體氛圍的 情況下,若無法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式或正面作為,尤其是對生產 成本偏高、生產觀念及技術有待提升、消費者認知及信心不足等三大面向的 因應之道,相信發展有機農業仍是一段艱辛的道路,投入生產的農戶仍需刻 苦經營。
二、有機農產品的定義與特性
所謂的有機農產品乃是一般坊間為有別於慣行農法所產出的農產品之稱 謂。黃伯恩〈1997〉認為,實施有機耕作農法所生產的農產品便可稱之為有 機農產品。鄭新鍾〈2002〉則認為,有機農產品即是在有機農法耕作下所產 出的農產品,其是ㄧ種在農地上至少三年以上未施用任何化學合成物的農業 耕作方式下所生產出來的農產品。此外,黃璋如〈2004〉認為,有機農產品 應是一種在農場能自成一生態系統,其做到肥料及飼料儘量不假外求、避免 使用化學資材、重視環保與生態、節約資源與能源,並力求動植物能自然生 長的情況下,在農場內所生產出的農產品。王怡文〈2006〉亦提出,有機農 產品係指在有機農業耕作法的經營下,只憑「自然力」與「土壤肥力」來栽 培作物,並且完全不使用任何化學肥料或農藥所生產出來的農產品,才可稱 之。至於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則於 2007 年 1 月訂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 法」,並於其條文中明定:有機農產品係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 之農產品。
由上述可知,眾學者在有機農產品的定義意涵上大致相同,且其定義範 圍大都侷限於施作有機農法之農場所生產的一級農產品為限,惟法令則採較 廣義之認定,將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農產加工品皆視為有機農產品的範圍內。
今本研究針對有機農產品定義之認定係採法令之規範,即所謂的有機農產 品:係指遵孚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 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帄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孜全農產品目標之農 業耕作方法下,在國內進行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 定之有機規範,並經依相關法令規定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之農產品。
透過有機農法生產的有機農產品,其乃是希望能對生態環境盡一份心 力,除了促進土地能永續利用外,更希望能有效增進所有生命體的健康。因 此,當消費者在購買有機農產品時,相對地,就顯示出其消費行為的態度及 對商品的認知。故在探討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的購買意願之研究時,亦頇先 了解有機農產品的商品特性〈屬性〉。
黃山內〈1994〉與陳文德〈1999〉分別指出由於有機農產品不使用化學 肥料及農藥,致使其產量較一般慣行農法為低,但其其產品營養成分卻較高,
並具農產品原味,亦不殘留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陳世雄〈2003〉提出,有機
並具農產品原味,亦不殘留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陳世雄〈2003〉提出,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