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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關「十番顯見」詮釋進路的探討

第四節 尋找一個可能對話的新詮釋空間

四、 有關假方便與不假方便、頓與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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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當破去,直須如□□尊所謂「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又□「□

□□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處,方是清淨實相,方是妙菩 提路。此交光雖知其一,未知其二也。(《卍續》89,頁 519)

傳燈藉由詳細區別真見、真見精與緣塵之見,來剖析十番經文中「雖顯見,不無 有破」的實情。而對於十番中破妄與顯真雙方面更為深造入奧的詮釋,則當屬《貫 攝》所說的:「破妄中并見精亦破,是破到微妙處;顯真中并萬象皆真,是顯到 微妙處,故曰『微妙開示』也。」(《卍續》23,頁 233)

就以上所論,由真鑑自己的理論困境與其對於破妄見的讓步,以及經文的實 際情況來看,可知「十番顯見」中實可納入破妄見的詮釋。顯見性為主,破妄見 為輔,應該具有這種詮釋空間。

四、 有關假方便與不假方便、頓與漸的問題

前文指出,有關主張不能含攝《會解》的原因之一,是以顯真過程為頓顯或 漸顯來論斷。真鑑所顯之真,為「即見即心」、「頓顯之真」,而《會解》竟然有

「破妄」的方便,則是「漸顯」,是「慢慢達到目的」。因而由「破妄」的方便來 論斷「只是破其妄,不足顯真,若有所顯,也不是真」。論斷的關鍵,在於預設 了真正的「真」是「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假方便則為非真。問題是,《會解》

與《正脉疏》在顯真方面的區別,是否真的是「假方便」與「不假方便」、頓與 漸之別?又是否能由此來區分出雙方的真與非真?

(一) 妄與真非為二體

首先,就破妄是假方便,「只是破其妄,不足顯真,若有所顯,也不是真」

的說法來看,顯然背後對於真妄二者關係的預設,並非一體,而是錢謙益所質疑 的「真、妄居然二體」。因是預設了二體,才有可能得出破妄「只是破其妄,不 足顯真」的結論。然而,真與妄果真是二體嗎?僅就經文來看,即可得知並非如 此。在第八番「顯見不分」的經文中,即曾明白指出「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 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 淨明體」(《大正》19,頁 112)。在此「如虛空花本無所有」的「見與見緣并所 想相」,便是歸屬於妄,然而,雖然是妄,卻並不是與真無關而為二體的妄。「此 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這充分地說明了妄之體當下便是真。換言之,妄 與真為一體,這一體便是真體,便只有真體,因為妄是「如虛空花本無所有」、 本無自體的。關於這點,在後面的經文中,也明白指出了「一切浮塵諸幻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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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大正》19,頁 114),

說明了妄與真二者其實只有一體,即「妙覺明體」。既然只有一體,則破妄如何 能說「只是破其妄,不足顯真,若有所顯,也不是真」?這以破妄來顯真最明顯 的例子,便是經文中佛陀要彰顯「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大正》19,頁 114)、

「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大正》19,頁 114)、「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大正》19,頁 115)與「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大正》19,頁 116),

亦即顯五陰、六入、十二處與十八界之真,結果卻都是以破妄的方法來完成,一 一指出其「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大正》19,頁 114)。換言之,在佛陀 的立場,顯然也認為破妄亦可顯真、破妄即是顯真、破妄即已顯真,二者並不是 截然相反、毫無相關的,而實是有相成之用。

有關這妄與真非為二體一事,智旭在《楞嚴經文句》中,對於「一切眾生從 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大正》19,頁 106)這段經文的詮釋,頗值得參考。他說:

此想不真者,即依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而成,別無自性。如繩外無蛇性、杌 外無鬼性、水外無波性、空外無華性也。……此妄想別無自體,即以真如 為體,所謂隨緣不變。今欲奪其妄計,故曰「此想不真」,猶云此蛇不真,

乃至此華不真耳!又蛇相既起,麻相必隱,乃至華相既起,空相必隱,故 曰不真耳!實非離真別有妄想!設別有妄,則妄想反有自性,而不可破矣!

《楞伽經》云:「妄想無性。」二祖云:「覓心了不可得!」此宗教之大綱 要,而斯經之真血脉也!(《卍續》20,頁 457)

依智旭之說,可以清楚地看出,妄是「別無自性」、「別無自體」,是「依常住真 心性淨明體而成」,是「以真如為體」,而「實非離真別有妄想!設別有妄,則妄 想反有自性,而不可破」。而這也正是前文所引的《會解》之「佛意破妄無體,

令識本真」與「妄賊既除,真王得顯」的最佳註腳。此外,今人郭勤正在探究第 四番「顯見不失」的經文時,也特別留意到這一點。他說:

這根本地解除生死根本是和元清淨體不同的他者、外在於元清淨體。也不 是元清淨體去產生一個它之外的別的東西!而只是就元清淨體呈現為某 一個情狀時,眾生便將它稱之為如來清淨法身;而另一個情狀就稱之為眾 生身命。——名稱不同,但還只是一個東西,沒有產生或生起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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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郭勤正〈《楞嚴經》二種根本論——對形上又源初的原理之探討〉,《中國佛教》第 13 卷第 1 期,1986 年 1 月,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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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妄與真不是二體,則有關破妄的方便是「只是破其妄,不足顯真,若有所顯,

也不是真」的主張,恐怕便難以成立。

(二) 真鑑「十番顯見」之顯真也是方便漸顯

接著要探討的是,雙方是否為頓漸之別?所謂頓與漸,是就過程之遲速而言。

依胡氏所言,真鑑之頓為「不假方便」,反襯《會解》漸顯為假方便,為非真。

究竟雙方是否為頓漸之別?就真鑑的詮釋來看,真的是「不假方便」的頓顯嗎?

答案恐怕不然。因為真鑑自己在詮釋中,曾多次明明白白地說其由根指心為「方 便」。除了前一章中已經指出的「十番顯見」是「初方便」之外,《正脉疏》中還 有以下諸說:

自此顯見已極,而奢摩他從根指心方便,亦盡向後轉名如來藏性,不復呼 為見性之偏名矣!(《卍續》18,頁 423)

若不由此方便,從於根中識取迥脫根塵、廣大、寂常、靈知之自性,將何 以入真空絕相之法界耶?(《卍續》18,頁 424)

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卍續》

18,頁 481)

而《正脉疏懸示》也是作如是說法:

何為方便?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辯正辯邪、許破許顯、有修有證等。良以 真雖本有,而迷之已久,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已 深,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又縱了見分明,若不作方便捨妄從真,亦 終不入。所以,初心必從是入也。(《卍續》18,頁 293)

先用方便門決擇真妄,文始於徵破識心,而終於非不和合。其中,於識,

決定破其為妄心,而令其捨之;於見,決定顯其為真心,而令其取之。(《卍 續》18,頁 294)

不論是所謂的「從根指心方便」,「由此方便,從於根中識取」,還是「初心悟修,

須從方便決擇真妄」,都可以證明真鑑「用方便門決擇真妄」一事,確實是方便。

相反地,如果「不假方便」,在真鑑看來,反倒會陷入「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 見」,「若不作方便捨妄從真,亦終不入」的困境。因此,就真鑑的立場來看,「初 心必從是入」,則其指見是心絕對是「假方便」而非「不假方便」。如此一來,如 果是以「不假方便」來衡量是否為真正的「真」,則真鑑所顯之真,豈非也不是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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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真鑑自言是方便外,關於「頓顯」,真鑑是否曾如此說過呢?經考察發 現,真鑑不只不曾說其「十番顯見」為頓顯,反而還說是「漸顯」。他在首番中 的「辨定眼見是心」(《卍續》18,頁 356)下,說:「但悟此見非關肉眼,則豁 同虗空,無礙無邊。所謂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窮妙義,從此而漸顯。」(《卍 續》18,頁 356)除了自言為漸顯外,還強調這漸顯方便也仍可通往真實,並非 因其是方便、是漸顯便「定屬權宗」。他說:

或曰:此則真妄條然,虗實逈別,諸法差別灼然非一,何以異於權宗?

答:若但執此方便誤為真實,畢竟真妄不融、因果永異,是即權宗。此則 不然,明知萬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巧從方便捨妄從真,及至深心,

普融一味。是為圓家善巧方便,非同權宗之誤住方便也。如經後初住文云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語,非定屬權宗也。(《卍續》18,

頁 293)

由真鑑之說可知,其方便為「圓家善巧方便」,而非「權宗之誤住方便」。關鍵在 於其並非如權宗般「但執此方便誤為真實」,而造成「真妄不融、因果永異」的 後果,而是「巧從方便」來達成「普融一味」的目的。尤其是最後所說的「故知 方便之語,非定屬權宗」,深刻地說明了方便、漸顯實無礙於顯真,實不應由假 方便與否、頓顯或漸顯來論斷所顯內涵之為真為妄。因此,就真鑑的立場而言,

即便其是方便、是漸顯,也無損於其所顯為真。

所謂無損於其所顯為真,除了由前文對於其顯真內容的考察,可知其所顯確 實為真外,就真鑑自己所言,還可知道其假方便漸顯之真為偏真,而非全真,而 其特別強調之處,便在於這即便所顯是偏真,也仍舊是真。他是以金獅子為喻來 說明其偏真仍為真的主張,他說:

今請以喻明之。譬如金獅子被泥所塗,金體全隱。忽有智者欲以金體顯示 於人,將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則人莫不喜躍,更求擦之。由是漸次大 開,全體光明熾然照耀,然終與初擦眼金無有異色,亦無異體。由斯喻以 詳經旨,炳然可見。則知三如來藏雖極開顯圓融全體大用,其與初顯根中 見性安有二體?特以言不頓彰,取次發揮,從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 當知見聞等性,但是藏心之偏名,而實無偏體。……故佛答請修,教其旋 倒聞根所聞根性,即是三如來藏性,豈有異體耶?(《卍續》18,頁 269)

就此說法可知,真鑑是就達到目的的下手方法而言為方便,然所顯的內容——見 性本身,並不因方法而影響其本質為真,如金獅子之眼與其全體終無二金一般。

即便所顯的見性為「偏名」,卻與如來藏性「實無偏體」。因此,偏真仍為真,不 因方便漸顯而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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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是否會陷入別教的質疑呢178?其實,會有別教的說法,是因為是

如此一來,是否會陷入別教的質疑呢178?其實,會有別教的說法,是因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