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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關「十番顯見」詮釋進路的探討

第四節 尋找一個可能對話的新詮釋空間

三、 真鑑將破妄與顯真截然劃分所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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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如來就根而辨性者,意使人得性而忘根。如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 解脫。」又曰:「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盖此根真妄其辨有三:若 能生諸緣,則全屬於妄。若見見非見,即復乎元明,則全屬於真。若但如 鏡中無別分柝(筆者案:當為「析」),此即識精,則真妄相雜。……如天 親云:「有分別及無分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

七大文云「識動見澄」,文殊云「想澄成國土」,皆指見精,即八識也。而 交光乃認此以為真性,……不知如來所責不成阿羅漢果,皆由執此妄想誤 為真實。又云「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皆指此湛不搖處八識見 精也。(《卍續》89,頁 520)

傳燈先指出「如來就根而辨性者,意使人得性而忘根」,在這點上,與真鑑的主 張並無二致。不過,真正的重點,在於「此根真妄其辨有三」的分析。依傳燈之 說,「能生諸緣」為全妄;「見見非見」,「復乎元明」,則全真;「但如鏡中無別分 柝」,「識精」,則是真妄相雜。則見性自然絕對是純真無妄,見精為真妄和合。

他並引用天親之說,來證明即便「無分別」也仍舊是識176,而未足以稱之為性。

此外,經中多處所指涉的意涵,其實都是見精,然而,真鑑卻都誤以為真性。

總結以上的考察,可知真鑑獨標根中見性固為一大發明,不過,在顯真的內 容方面,即對於「見性」意涵的詮釋上,則有析義未精之處,不時與見精相混淆。

即便這可能是由於他要極力強調「眾生分上,捨此無別真體」,所以企圖由兼帶 妄見來彰顯見性的權宜之計,可是,一旦混淆了見性與見精,又如何能達成原本 期盼讀者認取見性的預期目標呢?

三、 真鑑將破妄與顯真截然劃分所造成的問題

確認真鑑與《會解》在顯真方面可以溝通後,接著要考察的,則是真鑑對於 破妄的看法。

就前文的探討,可知真鑑大力評破《會解》之說的要點,便在於《會解》詮 釋中的「破妄見」之說。真鑑認為,如果說「十番顯見」的經文為「破妄見」, 一來與經文原意不合,再者,其流弊將造成「發妄太過,如輕加緣塵之名,將濫 同於三月;強索有還之處,似公抗於佛言。縱有理據,殊妨領悟,徒引人之猶豫,

不敢直認見性為心,其失非小」(《卍續》18,頁 379)。

176 關於「無分別」也是識一事,日人上田義文也曾指出,依世親釋之《攝大乘論》的說法,意 識不只有「有分別」的情況,也有「無分別」的情況,而陳那與法稱也都認為,即使在意識中也 有現量。因此,在此即便說是「無分別」,其實也還是屬於與無分別智相對而言的「虛妄分別」。 詳見上田義文〈虛妄分別の廣狹二義〉,《龍谷大學論集》第 4 卷第 353 號,1956 年 10 月,頁 19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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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真鑑批評《會解》的詮釋「發妄太過」,「破妄見」之說有誤,不過,這 是否就意味著在真鑑的詮釋中,破妄見之說毫無存在的餘地呢?恐怕不然。因為 在真鑑的詮釋中,其實,已不知不覺地給予了破妄見存在的空間。這條線索,便 在真鑑「雙徵微意」的第二點——「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故」之中。前文指出,

真鑑提出此說的用意,原是在於強調經文的焦點在心而不在目,不過,既然真鑑 也說「責須連帶」,說「眼實賊媒,引識奔色」,則主犯固然為首惡,而從犯難道 就可以放過嗎?依真鑑「責須連帶」之說,則顯然他也認為妄見也有其責,如此 一來,豈不是正好呼應了《會解》所破斥的阿難見相的「緣塵分別之見」,而認 為媒與賊都需要加以處理?「破妄見」豈不是正有其存在的正當性?同時,其以 心為賊、以眼為媒,不也正是《會解》「先破妄心,後破妄見」的理由所在?在 這一點上,雙方不是正好可以把臂共行?雖然真鑑的本意並非如此,卻未料因此 反而可以與《會解》之說不謀而合,而且,還給予了破見之說得以保留在其顯真 詮釋中的一個合理而有力的基礎。

除了「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故」這條線索外,真鑑對於妄見的處理方式,也 值得檢視。真鑑在《正脉疏》中曾說:「於根,多顯其真,少破其妄。」(《卍續》

18,頁 328)這「少破其妄」,指的是「十番顯見」之後,「剖妄出真」(《卍續》

18,頁 406)所破的二種見妄。真鑑在「十番顯見」之初,即已特別交代說「特 惟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卍續》18,頁 406)。

對於這尚未破除的二種見妄與顯真的關係,真鑑是以「剖璞出玉」來譬喻。他說:

二、剖妄出真。二種顛倒見妄如璞蘊玉,而見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帶妄示 真如指璞說玉,雖珍貴非虗,而麤石未剖、美玉未瑩。此科剖妄出真如剖 璞出玉,精瑩煥發矣!是以前之破識破至無體,乃為真破;此之剖妄實體 反露,所謂不畢竟破,似破而實顯也,可槩以為破乎?(《卍續》18,頁 406)。

真鑑以玉來譬喻真,以蘊玉之璞來譬喻妄。二者的關係,在「十番顯見」中,還 只是「指璞說玉」而已。換言之,在真鑑看來,彼時真也未出,妄也未破,必須 直到「剖妄出真」處,才真正地「剖璞出玉」,真正地破妄,真正地出真。他認 為,這時的破妄並非純粹破妄,而是「實體反露」,是「似破而實顯」,他稱之為

「不畢竟破」。

真鑑將破妄見完全壓縮在這二種見妄處的作法,頗值得商榷。首先必須說的 是,即便真鑑將破妄見安排在「十番顯見」之後,也無法否認他對於破妄見之說 存在的接受,差別只在於他認為顯真與破妄是分開來詮釋,而非同時進行。就其 詮釋來看,似乎認為顯真過程中並不需要有破妄意思的存在,亦即「十番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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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並不需要同時存在著破妄見之說。因為破妄見會安排在「十番顯見」之後的「剖 妄出真」時再處理,「直至十番顯後,方乃一番破除」(《卍續》18,頁 356),所 以,就其角度來看,顯真中實無破妄並存的必要,而且,如果並存,說不定反倒 會使得原本欲彰顯的、顯真的主題,其強度因此而減弱,也就是他所批評的「他 家於顯見中,廣立破斷、破常、破身、破境無數頭緒,而正意反晦」(《卍續》18,

頁 328),「掩其正意」(《卍續》18,頁 328)。然而,真鑑這種將顯真與破妄截然 區分開來的作法,反而會令人覺得先前「多顯其真」的「十番顯見」,這費盡十 番的工夫,竟然還只落個「指璞說玉,雖珍貴非虗,而麤石未剖、美玉未瑩」, 反倒不如後面這「少破其妄」的「如剖璞出玉,精瑩煥發」。這豈不是意味著所 謂的「多顯其真」,就顯真而言,豈非多費工夫卻仍然未能達成目的?反不如「少 破其妄」才能真正地「出真」?則當初何以不直接先「少破其妄」,便可「出真」?

何以還要多費功夫卻只能「指璞說玉」,未能出真?顯然這出真的成就,還是必 須建立在其後的破妄之上?

其次,真鑑這種將顯真與破妄截然劃開的處理方法,還會造成幾個問題。一 是真鑑在詮釋中,認為「十番顯見」之後,因為「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所以才 有破妄。這似乎意味著破妄早已安排在顯真之後,在顯真之時,乃至顯真之初,

早已得知顯真無法令阿難開悟。既然如此,又何需這十番白費工夫的迂迴呢?再 者,真鑑說「直至十番顯後,方乃一番破除」,換言之,在「十番顯見」的過程 中,不論首尾應皆帶妄,則何以又會在「十番顯見」的最後總結時,說第十番的 經文已經是「顯其自相亦離,轉入於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有 此「純真無妄」之說?豈不是與先前所科的「帶妄」之說有所出入?而既已「無 妄」,又何須接著破除二種見妄?而且,至第十番為「純真無妄」,則前九番皆尚 有妄,這由有妄進展到無妄的過程,算不算是破妄見呢?如果不算,妄見又如何 會自行由有至無地消除?除非說是這第十番的「純真無妄」之說有誤。然而,問 題恐怕不是出在對於第十番經文的詮釋有誤,因為連於《正脉疏》取其「十之六」

(《卍續》23,頁 95),認為其「種種卓見高出羣疏」(《卍續》23,頁 95)的《楞 嚴經貫攝》,也在詮釋第十番經文「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時,特別指出說:

葢直顯真性離却見精矣!近交光以為如來意重顯見,力闢破見之說。不知 八還以前,可云顯見如金在鑛,不能去鑛。至此,則真性獨存,而見精自 然銷落,如一月是真,更無第二月矣!乃見自破,非人破見也。(《卍續》

23,頁 173)

顯然至此為「純真無妄」的說法並未有誤,問題是出在真鑑將破妄見完全壓縮在 後面的「剖妄出真」,而在十番中「力闢破見之說」的這種顯真與破妄截然劃分 的處理方式。《貫攝》顯然也看到了這個問題,企圖交代十番中有破見,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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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乃見自破,非人破見」。這「見自破,非人破見」的修正說法,甚是扭捏。

試問,若佛陀不說「非是見」,不說「離見」,這「見」還能「自破」嗎?此外,

真鑑認為到二種見妄處才是破妄,意味著二種見妄才是妄見,然則十番中所言及 的緣塵分別之見,乃至阿難在十番提問中之見,是否都不是妄見呢?而佛陀是否 也並未就阿難提問中的妄見加以處理,而只顧自說自的顯真呢?

真鑑的詮釋,之所以會造成以上所言及的這些問題,其實,是根源於其特重 結構的詮釋方法,亦即著重共時性的詮釋所造成的結果。共時性的詮釋,使得顯 與破截然劃分開來,早在未顯真之前,即已為破妄預設性地安排了位置,這與貫 時性的逐破逐顯、破顯同時顯然迥異。而就在現象界困於真妄交纏的眾生而言,

很顯然地,是無法忽略其在虛妄時間中逐次開展時,同時對於真妄兩方面都會產 生某種程度的影響。如果是以貫時性的角度來看,阿難若於「十番顯見」過程中 便已頓悟,難道還能說他後面「尚有二種見妄未除」?

再說到真鑑否定《會解》的破妄見之說一事。其實,《會解》並不是認為十 番經文的目的是在「破妄見」。前文已詳細地考察,《會解》所說的「漸顯真性」,

再說到真鑑否定《會解》的破妄見之說一事。其實,《會解》並不是認為十 番經文的目的是在「破妄見」。前文已詳細地考察,《會解》所說的「漸顯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