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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關「十番顯見」詮釋進路的探討

第三節 真鑑對於《會解》破妄進路之辯破

三、 辯「盲人矚暗」喻的用意不在「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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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為心,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 心當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難知,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卍續》18,頁 347)

真鑑先指出,佛陀所要彰顯的深意,早已預含在前文的「心目雙徵」中,只是該 處在言語的表現上尚嫌隱略。而到了本處經文時,前文的深意,則已十分明顯可 見。可見的關鍵,便在於佛陀問話中所蘊含的引導用意,真鑑特別提醒「學者不 可不著眼」。如果將詮釋的眼光由阿難的答語來看,則「見」、「見光明拳」與「眼 見」,很容易讓人以為本處經文的重點在目。然而,阿難的答覆在真鑑看來卻是

「頭頭錯過」,則明顯可知,關注的重點並不在目。真鑑認為,本處經文的焦點,

應當就佛陀的「太煞丁寧」處來著眼。佛陀在此先問「汝今見否」,再問「汝何 所見」,三問「汝將誰見」,在真鑑看來,這真是「重重顯示」的太明顯了。所謂 的「重重顯示」,便是顯示由「見」中來認識真心。問題是阿難並未能「直認見 性為心」,還在眼上打轉,於是佛陀「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也」。真鑑所謂的「落草盤桓」,便是將希望阿難自行領悟的「心」明白地說出,

即在此的「以何為心」。在真鑑看來,雖然佛陀不斷地對於「見」提問,不過,

其用意實是集中在「心」,真鑑在經文中讀到了這項經文背後的真意,因此特地 將此發明出來。

如果將真鑑的詮釋回過頭置於經文中來看,則「舉拳類見」的用意在心,便 更加明顯。當佛陀一問、二問,乃至三問,而阿難仍就目來答「眼見」時,佛陀 接著所說的是「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 當我拳耀?」顯然佛陀對於阿難錯認焦點為目一事予以放過,因此會順著阿難所 說而說「汝目可見」。而接著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則是將要為阿難指點的焦 點——「心」明白提出,這很明顯地是要將焦點扭轉回來心上,因此也才會有阿 難所回答的「如來現今徵心所在」。阿難的回答,其實便證實了佛陀「舉拳類見」

的用意,是在心而不是在目。

三、 辯「盲人矚暗」喻的用意不在「破目」

真鑑認為,除了由「心目雙徵」的誤解,而延續下來錯解了「舉拳類見」之 外,《會解》「破目」的誤解,還一直持續到「十番顯見」的首番經文中,有關「盲 人矚暗」譬喻的部分。真鑑在《正脉疏懸示》中提到,他認為《會解》會主張「破 妄見」一說的原因之一,便在於此。他說:「佛引盲人矚暗,發明見不是眼,恰 似破目,遂謂此是破見無疑。」(《卍續》18,頁 276)

關於「盲人矚暗」的經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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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阿難:……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 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他矚。」以是義觀,

前塵自暗,見何虧損?(《大正》19,頁 109)

這段經文的主旨,便在於「無眼者非見全無」,亦即說明無眼仍能有見。而無眼 有見的用意,焦點並不在「無眼」,而是在「有見」。《會解》會有「破妄見」之 說,便是將焦點放在「無眼」上,認為既然說無眼有見,「發明見不是眼」,便似 乎是在「破目」。然而在真鑑看來,焦點卻並非如此,應在「有見」上。他論證 說「佛引盲人矚暗,但顯眼無而見不曾無」(《卍續》18,頁 276),這「但顯眼 無而見不曾無」一說,確實掌握住「無眼者非見全無」的唯一主旨。而對於這項 主旨詮釋的焦點,真鑑則認為應放在見上。因此,他接下來的推論是:

足知見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酧當機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 眼為正意。……是則但顯見性,非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見之惑者,是又 一差誤矣!(《卍續》18,頁 276~277)

既然「無眼者非見全無」,同時焦點又是在見上,則可知「見不是眼」。而「見不 是眼」並不是結論,結論是要正面說出見究竟為何,而下文正好接續此處而作出 答覆,指出「見性是心」。足證「但顯見性,非為破眼」,「非以破眼為正意」,而 可知「破妄見」一說之誤。

除了「盲人矚暗」後的經文可證結論是要說出心之外,真鑑還由前後經文的 大脈絡,來論證此處經文的焦點是在正面揭示出心。真鑑說:

夫如來既破阿難素所堅執之識以為非心,則阿難却問如來何者是寂常妙明 之心,而如來此時要須有箇是心的還他,方纔了事。不然,即當索之無休,

何緣又起破斥?且他將舊執一時放下,單單索要那箇是心,却破他箇甚麼?

若說此時該破,則是連問答說話的次序也不知道,安能發揮佛意?(《卍 續》18,頁 274)

真鑑指出,十番顯見之前的經文,主旨是在破斥識心不是真心。而如今阿難「却 問如來何者是寂常妙明之心」,顯然是承接前文識心被破斥,才會接著問說何者 是真心。而既然阿難的妄心被破,又向佛陀請示真心,則這時經文的重點,自然 應當是回應阿難真心之請,為阿難明白指出。依據經文的發展,不應該是在破斥。

而就經文實際的情況來看,也確實是如此。真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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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本於眼根中指與他一段見性,表其有眼無眼、或明或暗,其體恒存。即 靈光獨耀,逈脫根塵,不同前心離塵便無自體。末後又申其正義,而判定 云「是心非眼」。以眾生平日只知此見是眼,不知是心,所謂迷己為物。

如來斬新指出,向他道:「你問何者是心,此之見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 向只作眼解,不解是心?你從今當知此見是心,非是眼也。」夫前破彼識 非心,今顯此見是心,一非一是,敵體相翻;一破一顯,詞旨灼異,極為 分明順暢,亦是問答相應自然語勢。何故千有餘年,諸師齊言此處是破妄 見?(《卍續》18,頁 274)

真鑑認為,經文的用意,是在由眼根中指出「逈脫根塵」的、有體的見性,並進 一步明言這即便是「矚暗」或是無眼的盲人也都具備的見性,便是前來阿難不斷 索求的真心。既回應了前來經文的關注焦點,同時,前後經文的「前破彼識非心,

今顯此見是心」,這「一非一是」、「一破一顯」,其相對也極為鮮明。這便是真鑑 以「問答說話的次序」、「問答相應自然語勢」為判準,來辯析「盲人矚暗」的用 意不在「破目」。

貳、 突出本經的用意在由根性顯真心

真鑑辯破《會解》的「破妄見」,除了嘗試就《會解》的思路來一一辨析其 誤外,還以明白指出本經用意的方式來對比《會解》之誤。就辯破的活動來看,

真鑑對於《會解》的主張,並非純粹以破斥來處理,而是有破有立。如果純粹只 是破斥而並未提出不同且明確的主張,則在辯破活動中,必定容易遭受到質疑,

而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對此,真鑑明白且正面地提出其看法,認為經文的用意,

是要揭示由根性來顯真心。這個觀點,在《會解》的詮釋中並未受到重視,然而,

卻是真鑑所認為的核心要義所在。他在《正脉疏懸示》中,曾一一提出其認為《會 解》致惑的疑根,並一一加以辯破,而在結尾處總結說「今既各明其故而疑根已 拔,則顯見為心之旨,庶可以決定無疑哉!」(《卍續》18,頁 277~278)這「顯 見為心之旨」,便是真鑑所立之以凸顯《會解》之誤的主張。

關於「十番顯見」的詮釋,雖然真鑑辯破的是《會解》由本番經文開始所提 出的破妄進路,而另行主張顯真進路,不過,其顯真的內涵,卻並不是在詮釋「十 番顯見」處才開始,而是在「七番破處」之前,當佛陀對阿難說明一切眾生之生 死輪轉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大正》19,頁 106)處即已開始。

真鑑在對「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的詮釋時,除了一一就其字詞說明其內涵,指出

「常住,則非生滅。真心,則非妄心。性淨者,本自無染。明體者,本自不昏」

(《卍續》18,頁 329)外,還特別補上一句「即後文根中指出、漸次開顯如來 藏妙真如性」(《卍續》18,頁 329)。這「後文根中指出」,便是真鑑在「十番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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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處所要突出的由根性顯真心的要義,而這要義,在經文開頭處,真鑑已經加 以預告。

而到了「七番破處」後,當佛陀為阿難指出眾生顛倒、不得成就之故,在於

「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大正》19,頁 108)時,真鑑對其中的真本「識 精元明」(《大正》19,頁 108)的詮釋,也特別突出了本經由根性顯真心的用意,

來對比《會解》「破見」之誤。真鑑的說法是:

識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識精乃其總名,本惟一體。若應六 根而列別名,當是見、聞、齅、甞、覺、知六精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 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 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所以破識之後,首即顯見情

(筆者案:疑為「精」)為妙明本心也。舊註全不達此,故迷為破見耳!

(《卍續》18,頁 345~346)

在此本來應該只是要解釋「識精元明」而已,不過,「六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性」

一語,不只說明了「識精元明」是「不生滅性」,也指出了其認識的管道在於「六 根」。真鑑的證據,是後面經文中所明白說出的「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關 鍵是在阿難的「六根」,由此絕對可證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 等精」。真鑑認為,這也就是經文在破識心之後,立即接續「顯見精為妙明本心」

的緣故。《會解》會誤解經文為「破妄見」,便是未能明白看出經文要由根性顯真 心的這項用意。

經文的這項由根性顯真心的用意,真鑑認為到了「十番顯見」處最為明顯。

他在《正脉疏懸示》中特別強調這項用意,並以此來對顯《會解》的「破見」之 誤。真鑑說:

此方於根中指出見體,合下共有十大段文,極顯見性不動、不滅、不還等。

如來真慈,只要當機者捨前所執妄識,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認為真實 本心。蓋惟恐其不肯執持,豈有破意哉!請觀下文,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 取:一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則曰「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 物」,一則曰「與先梵志冥諦真我有何差別」。此等疑情翻復不定,如來方

如來真慈,只要當機者捨前所執妄識,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認為真實 本心。蓋惟恐其不肯執持,豈有破意哉!請觀下文,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 取:一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則曰「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 物」,一則曰「與先梵志冥諦真我有何差別」。此等疑情翻復不定,如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