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有關「十番顯見」詮釋進路的探討
第四節 尋找一個可能對話的新詮釋空間
二、 真鑑之混淆見精與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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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脫於見」,由見精中見得真性,而不再與見精之妄混雜。這便是《會解》
所彰顯出來的、實證動態的「見性」、「真見」。這時的真見既然連見精也離,則 自然是純真無妄。
根據以上的考察,可知真鑑顯見性之真與《會解》的顯真見之真並無衝突。
真鑑所特別要彰顯的,是首番的見性,其特質是離根離塵,真中帶妄。《會解》
所要彰顯的,則是第十番的真見,不只離根離塵,還進一步連見精也離,為純真 無妄。一重在發明帶妄之真,一重在破真之帶妄而顯純真。因此,二者所顯之真,
實可並存無礙。
至於要說《會解》所顯之真「不是真」,則恐怕未得《會解》的真意。因為 即便就真鑑對於《會解》的批評來看,其重點也並非在《會解》無「顯真」,或 是其所顯之真「不是真」,而是在「破妄見」與「不決定」二說上大加發揮。換 言之,真鑑對《會解》有關真性部分的詮釋,其實是承認的。如果真要說《會解》
在顯真方面的詮釋有過,求全之責,那也只能說其在詮釋的過程中,並未特別彰 顯出「根性」來作為入真的關鍵門戶。關於這一點,傳燈早已一針見血地指出,
並給予了公平的論斷。傳燈在《圓通疏前茅》中指出:「諸師非不知所顯真見,
但未分明指陳示人,以此為過。」(《卍續》89,頁 513)這話還說的有點未分明,
《會解》在詮釋中,不是已經明白指出真見了嗎?如何還說「未分明指陳示人」?
如果再就以下的這段話來看,則傳燈之意便十分清楚。《圓通疏前茅》說:「諸師 所以為過者,但未曾著實提醒人於此見性悟奢摩他路爾!豈有總不知如來正顯真 見,如交光之破乎?」(《卍續》89,頁 519)這「但未曾著實提醒人於此見性悟 奢摩他路爾」,才真正道出《會解》的不足之處,而這也正相對襯托出真鑑在顯 真方面,特別彰顯出見性為入真門戶的一大發明。
二、 真鑑之混淆見精與見性
當然,《會解》之誤並不只如此,只是並非本論文的研究重點,同時也不影 響本單元的結果,因此姑且不論。倒是真鑑在顯見性方面的說法,則似乎有值得 商榷之處,那就是其混淆了見精與見性二者。雖然其極力發明的是見性,不過,
其所言見性的意涵,則不時會有與見精混淆不分的情況發生。雖是顯真,未免不 純。就真鑑的詮釋而言,見精的特質,是真妄和合。真鑑在解釋經文「見見之時,
見非是見」時,說:「前已重重發明見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見字,即見精中 本體真見;下一見字,即見精中所帶一分無明妄見。」(《卍續》18,頁 405)依 此說明,可知在真鑑的詮釋中,真見為純真,見精為真妄和合,見精中之真即為 真見。又如「帶妄則為見精明元,除妄則為妙精明心」(《卍續》18,頁 277),「夫 見精既曰真妄和合,則可約義而分真妄二見」(《卍續》18,頁 403),說法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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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然而,真鑑最為自豪的發明——見性呢?根據前文的探討,其所顯見性,是 就凡夫的角度來說,因此說是帶妄顯真,也就是前文所說的「其體,全是真心而 具無明」。就此而言,似乎為真妄和合,而這與見精又有何區別?依真鑑之說來 看,似乎是混淆著使用。例如他在解釋「識精元明」時,說:
識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識精乃其總名,本惟一體。若應六 根而列別名,當是見、聞、齅、甞、覺、知六精也。五卷諸佛證云:「汝 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所以破識之後,首即顯見 情(筆者案:疑為「精」)為妙明本心也。……又復當知佛釋偈文謂陀那 細識,正此識精。……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圓通中,直選耳根聞性,亦 此識精。而斯經始終要用所以逈異於諸經者,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矣!……
元明者,本來自明,非由修斷矣!……然謂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決定 能成菩提涅槃故也。(《卍續》18,頁 345~346)
依此處所說,識精是「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的「總名」,如果分就六根而言,
則分別稱為見精、聞精、齅精、甞精、覺精與知精六精。然而,這「六根所具圓 湛不生滅性」,如果依六根分別而言,不是應該稱為見性、聞性、齅性、甞性、
覺性與知性六性嗎?依真鑑在此的說法,豈非見性即同於見精嗎?又說「菩提涅 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而見精既為真妄和合,則菩提涅槃元清淨 體是否也該說是真妄和合?如此一來,又如何能說是「元清淨體」?而說「破識 之後,首即顯見情為妙明本心」,然而就前文的考察可知,真鑑不斷地強調破識 之後的工作,是極力彰顯「見性是心」,則見性與見精在真鑑看來,似乎可以混 用不分。此外,又說識精是「真修之本」,耳根圓通的聞性「亦此識精」,而本經 又是「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究竟是以識精為本或是以根性為本,或者在真鑑看 來,二者其實並無區別?
這種混淆的情況,便難免會在詮釋的過程中,造成自己的詮釋困境。例如他 在詮釋第八番經文「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大正》19,頁 112)時,曾自行設問 提到:
問:佛初惟以見為性,而曲明其不與身心萬物為侶,似謂見獨真而餘皆妄,
令人獨依見性也。今乃論妄,則降見性同是空華;論真,則升諸法同為真 體,固是理極之論,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乎?(《卍續》18,頁 396)
就此處的設問來看,似乎是對於其所特別彰顯的見性,究竟是「獨真」或是如同
「空華」之妄產生困惑。其實,問題並不出在見性有或真或妄的轉變,而是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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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鑑在此所說的「降見性同是空華」一語上。真鑑這句詮釋,其實是有問題的。
因為在本段落中,探討的重點,是在見精與物象上。經文明言:
唯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佛 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 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 是?(《大正》19,頁 112)
不論是由問話或是佛陀的答覆中來看,都可以看出探討的主題,是「此諸物象與 此見精」、「見與見緣并所想相」與「此見及緣」。雖然文字略有出入,其實指涉 的都是見精與物象。就是真鑑自己在詮釋「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 有」時,也明白地指出「上科文殊雙舉諸物與見精為問,今亦雙舉以答。故知此 科『見』之一字,即舉見精」(《卍續》89,頁 395)。則「空華」之說,自然應 當指的是見精與物象,與見性又有何干?又豈有「降見性同是空華」的問題?就
「見」而言,自然可為「空華」,然而,「性」卻不可為「空華」,而是「菩提妙 淨明體」。會有這種「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的理論困境產生,便是由於真 鑑混淆了見性與見精之別。
而在《正脉疏懸示》中的說法,也是以見性為真妄和合,如同見精一般。真 鑑說:
佛明二種見妄者,以根中見性即黎耶體,而本經呼為陀那細識,《楞伽》
言即如來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淺智或迷為非真,或迷為純真,故佛 常不開演。(《卍續》18,頁 277)
然而,真鑑這種說見性為真妄和合的例子,卻又有例外。他在詮釋第四番經文「聚 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大正》19,頁 110)時,設問說:
問:前謂見性是八識實體,今復以聚緣為八識功能,得失何分哉?
答:此識真妄和合,故見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緣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識 去後來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後倣此。(《卍續》18,頁 374)
就此處所說「見性取其一分真理」來看,又似乎是以見性為真,而非真妄和合。
究竟見性是純真,或是真妄和合,乃至可以與見精混用呢?
有關這些名相的真妄問題,在今人的研究中也曾論及171。不過,似乎皆有不 確之處。其實,真鑑會對於見性有純真與真妄和合兩種說法,其意實為此性在真
171 在「顯見」主題中所談及有關「見」的名相,分別是見性、真見、見精與妄見。有關這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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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興引《起信》證見性屬妄,將亦須還,此說似是而非。蓋見雖可還,性 不可還。性苟可還,烏足稱性?不知此中前後所明見性,正如來直指菩提 涅槃元清淨體之所在,所謂識精元明也。……且無還所辨見性與下周遍所 辨之見一乎?異乎?既同一見性清淨所矚,無容作兩樣解說。下結責云「則 知汝心本妙明淨」,又云「性汝不真,取我求實」。以彼視此,愈見旨歸。
然則吳興當云見精當還,可也;云見性可還,則不可也。(《卍續》19,頁 463~464)
傳燈這段議論,本來是為了辨析《會解》在「八還辨見」末所引用的仁岳的詮釋 有誤,不過,正好也可用來釐清真鑑對於見性與見精之混淆。依傳燈之說,「見 雖可還,性不可還。性苟可還,烏足稱性」,這可說是一語道破見性與見精之別。
因此,「云見精當還,可也;云見性可還,則不可也」,這「當還」的見精,自是 因為真妄和合,還有妄的成分,所以須還,然而,見性之不可還,不正是因為其 純真無妄,無所可還嗎?真鑑正是混淆了二者,才會以「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來 詮釋見性174,而遭致傳燈的評破。傳燈在《圓通疏前茅》中指出:「交光雖曰能 悟見性真常,不免還作門外漢。以其引見精文『但如鏡中無別分析者』為真見。」
(《卍續》89,頁 513)關於這點,傳燈在《圓通疏》詮釋識大經文處,有更詳 盡的解說。他說:
文先明根、塵,故曰:「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 鏡中無別分析」。聖眾,塵也。徧觀,根也,即二卷所顯見精、初卷所指 識精、根大所指覺明覺精,乃八識中能緣見分。而交光乃指為真常,故其 有云萬象對照,一念不生,即是其相。不知雖如鏡中無別分析,尚屬無記,
欲證無生,要須見見爾!乃認道不真,以無記為不生。悞之甚也!悞之甚 也!(《卍續》19,頁 532)
在此說明了「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是「尚屬無記」,是見精,是「八識中能緣見
在此說明了「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是「尚屬無記」,是見精,是「八識中能緣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