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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國大陸銀行理財業務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狀況

第四節 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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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大,廠商仍可能僥倖為之。但美國有名的案例為 1981 年著名的詹 姆斯訴福特汽車公司案中,一個小孩在福特汽車上嚴重燒傷,法院 最終判決:福特公司賠償受害人懲罰性賠償金 1.25 億美元。因為當 時福特早已知悉該車有瑕疵,但是基於成本效益分析,決定不進行 召回。美國克萊斯勒汽車,也曾因為所設計的小型廂型車,後門門 栓鎖失靈,導致一名 6 歲男童在車禍中彈出車外不幸喪生,判賠 2.625 億,其中 2.5 億為懲罰性賠償金。如果沒有上述的賠償,公 司只要出錢購買產品責任保險與發生案件時的律師費用即可,遠比 召回汽車進行全面檢修的費用低廉。

第四節 本章小結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 年 07 月 21 日發布 2014 年度金融審 判系列白皮書。數據顯示,過去一年,上海金融糾紛案件數量呈較 大幅度增長態勢。2014 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 54586 件,同比上升 75.72%,收案標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688.39 億元,同 比上升 53.83%。導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銀行卡糾紛案件和金融借款 契約糾紛案件的大量增長。一審金融刑事案件數和被告人數同比上 升 42.7%和 30%,為 1754 件和 1972 人,其中信用卡詐騙等金融詐騙 犯罪佔 9 成以上158

2005 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 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規範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 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 在宣傳銷售文本管理、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 售管理、銷售人員管理、銷售內控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

158 上海高院發布 2014 年度金融審判系列白皮書,2015 年 07 月 21 日,人民法院報。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7/21/c_128040259.htm,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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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甚至存在一些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等情況,使客戶合法權益和 商業銀行聲譽受到損害,不利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

2011 年後可說是金融消費保護發展的高峰期,一行三會分別成 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宣示了金融消費保護的決心。之後亦廣 設金融消費者維權中心以受理申訴,加強金融保護知識教育亦加強 規範金融機構銷售商品的各項規範。2012 年 7 月 9 日,中國人民銀 行決定組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 系、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金融消費者諮詢投訴受理、處理機制,穩 步開展監督檢查及評估工作,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159

然而,中國在消費者法制化的部分仍有所不足。《指引》的內容 不具有監管強制性,監管機構希望被監管者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如 何遵守。另外,監管機構還不時發布各類《通知》類的規範性文 件。這些文件的法律效力較低,但比較靈活,是對各類《辦法》進 行的補充和細化,也對出現的新問題予以即時規範,這些《通知》

方便監管機構根據市場情況及時調整監管重點和方向160

在銀行逐步民營化且已超過 10%比例增長的此刻,金融消費者 保護專法的訂立與施行刻不容緩,過去中國大陸銀行業屬於高度國 營、高度監管,發生金融消費者保護事項,等同是國家與人民的關 係,而不完全是契約關係,國家可以用公權力介入銀行金融業的業 務或賠償事宜,但是在外資金融機構及民營化金融機構逐漸佔有一 席之地的此時,如何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專法來規範金融業與金融 消費者的關係,使得金融消費者在信賴的前提下充分運用金融機構 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為目前中國大陸當局迫在眉睫的任務。

159 所謂金融消費者教育,是指有組織、有計畫地向全體國民傳授金融消費知識和技能,培養金 融的消費觀念和維權意識,提高消費者自身素質的一種社會教育活動。衍生自盧嘉瑞、呂志 敏,消費教育,人民出版社,2005 年,頁 12。

160 吳曉靈主編,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報告 2014,上海三聯書店,2014 年 9 月,頁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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