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化」概念的本質論分析
第一節 本質論的基本內涵
要成為人,但卻不知道身為人而應該擁有的本質,那這樣就無法獲得 黑格爾所強調的自我意識,也無法達到絕對精神的境界,「本質」自身內 部的反思就是一種最基礎的反思。
在成為本質(Essence)之前,絕對的無異性(the absolute indifference)
是「存有」(Being)的最後一項規定,然而,它卻尚未達到本質。它所表 明的自身仍然屬於「存有」的範圍,因為它被視為毫無相關,且在「外在」
和「量」之間仍存有差異性。這種差異即是無異性的實存有;它以此而與 自身處於對立之中,對於這個實存有,無異性只被規定為「自在之存有」
(which is in itself)的絕對,而不是被設想為「自為之存有」(which is for itself)的絕對。換言之,外在的反思停留在上述觀點上,乃是特殊實體在 絕對中是單一性和相同性,它們的差異在於漠不相關而且也不是一種自在 式差異。如此出現的缺點乃是這種反思並非思維式、主觀意識的外在反 思,而是在區別必須揚棄自身所持存有的統一性規定,這種統一表明自己 是絕對的否定,對它自身毫無相關,如此的情況也會發生在「他物」
(other-being)(Hegel, 1961, p. 403)。
但是,無異性的規定已產生「自我揚棄」(self-cancellation);在建立 這個規定的過程中,它已經在各方面呈現出矛盾情況。它是自在的總體,
在其中揚棄了包含「存有」的一切規定,雖然它是基礎的,但它只存有出 現「自在存有」的片面規定中,於是差異性、量的差異和其他因素的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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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對它而言都是屬於外在的。它自身和其規定是相互矛盾的,它的「自 在存有」的規定和它所建立的規定出現矛盾,所以,它是「否定的總體」,
這個總體的規定在自身那邊揚棄了自己,也因此揚棄無異性的「自在存有」
的片面規定。所謂的無異性是指對自身單純的、無限否定的關係,與自身 不相容,是自己對自己的排斥(Hegel, 1961, p. 403)。規定和被規定既非過 渡,亦非外在的變化,而且也不是產生於無異性的規定,其主要是無異性 的自我相關性,是它自身和自在存有之間的否定性(Hegel, 1961, pp.
403-404)。
但是被排斥的規定,現在卻不屬於自己,不在獨立性或外在性中出 現。首先屬於自在存有的統一體,並不曾被統一體釋放出來,而被作為基 礎的統一體所負荷,並且被這個統一體予以充實;其次,作為規定,對於 自為存有的統一體是內在的,並且這些規定只是因為統一體自我排斥才出 現的。它們不像在整個存有的範圍內,即是絕對具存有規定和意義,它們 關係到屬於自身的統一體,因而每個規定都會和其他規定產生關係——它 們便以此相對性作為一標誌(Hegel, 1961, p. 404)。於是,一般性存有、不 同規定性的存有或直接性以及自在存有皆消失殆盡,而統一體就是一種
「存有」、是直接的、作為前提的總體,因此,它只是這種單純的自我關 係,由於揚棄這種前提存有的仲介,而這種前提之存有和直接之存有,只 是這種統一體排斥的一個環節,原初的獨立性與自我同一只是終結、無限 的自我融合,因此,存有被規定為本質,並且通過自身的揚棄,而與單純 的存有在一起(Hegel, 1961, p. 404)。
質言之,當論及本質時,吾人便將本質與存在加以區別,而認存在為 直接的東西,與本質比較看來,只是一種假象。但這種假象並非空無所有,
完全無物,而是一種被揚棄的存在。本質的觀點一般地講來即是反思的觀 點。例如反映或反思(reflection)這個詞本來是用來說明「光」一詞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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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當光直線式地射出,碰在一個鏡面上時,又從這鏡面上反射回來,便 叫做反映。在此現象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是一個直接的存在,第二,
同一存在是作為一間接性的或設定起來的東西。當我們反映或(如同大家 通常說的)反思一個物件時,情形亦復如此(Hegel, 1991, p. 224)。換言之,
當我們所要認識的事物時,並非從它所呈顯出的樣貌、型態等(直接性),
而是它的間接的(或是背後深層)所反映出來的現象。吾人常認為哲學的 任務或目的在於認識事物的本質,意旨不應當讓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 裡,而須指出它是以別的事物作為仲介或根據。
其實,當一件事物的存在都會有其樣貌、型態等,但是每個人對其的 解讀皆大不相同,此乃是由於事物真正地不是它們直接所表現的那樣。所 以要想認識事物,僅僅從一個質反復轉變到另一個質,或僅從質過渡到 量,從量過渡到質,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東西,這就是事 物的本質(Hegel, 1991, p. 225)。例如當我們說喜馬拉雅山是地球上最高的 山的時候,此時在我們心中即有了此一個觀念,認為除了這個最高的山之 外,同樣地還有別的高山;另外,當我們說某人是臺灣最富有的人或最有 學問的人時,亦復如此,正所謂「一山還有一山高;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因此,根據黑格爾對於本質的看法,觀諸人們也常將本質一範疇予以 抽象化來使用之,在對於觀察事物時,將事物的本質認為是獨立自存,與 事物現象的特定內容並無任何關連性。舉例來說,吾人常言道,人之所以 為人,只取決於他的本質,而不取決於他的行為和他的動作。這話字面上 看似無誤,但是若是換個角度來看,一個人的行為,不可單就其外表的直 接性去進行評論,而必須以他的內心為仲介去觀察,而且必須把他的行為 看成他的內心的表現,但是「本質和內心只有表現成為現象」,才可以證 實其為真正的本質和內心。而那些要想從異於表現在行為上的內容去尋求 人的本質的人,其所作為出發的用意,往往不過是想抬高他們單純的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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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並想逃避自在自為地有效的東西(Hegel, 1991, pp. 227-228)。是以,
當一個表現出見義勇為之行為的人,他的內心所存有的道德感、正義感就 真正的外顯於外,而非是有其外在性目的(例如獎賞、鼓勵)以促使他表 現出見義勇為的行為。
每一項本質必定都要表現出來,空喊口號,是無法將自我內在價值外 顯於外。本質的映現於自我之內是揚棄其自我而形成一種直接性的過程。
此種直接性,對於自我反思而言乃是為反映他物。顯現或映現是本質之所 以是本質而不是存有的特性,能夠得以發展出來的映現就是一種現象。因 此本質不在現象之後,或現象之外,而是本質是實際存在的東西,實際存 在就是一種現象。例如作為本質的上帝,當他讓其自身顯現在不同階段的 實存中,也可以說具有創造世界的大仁大愛,但同時他又具有超出於世界 的龐大力量,可以使得這個實存世界的孤立自存的內容,表現出只是單純 的現象(Hegel, 1991, pp. 260-261)。
實際上,「現象」是邏輯理念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階段。吾人可言,
哲學與普通意識的區別,乃在於哲學能把普通意識以為是獨立自存之物。
然而,我們必須正確地理解現象的意義,以免陷於錯誤。例如,當我們說 某物只是現象時,也許會被誤解為與單純的現象比較,那直接的或存在著 的東西,似乎是更高一級。事實上恰與此相反,由於現象是存在的真理,
是一種比存在更為豐富的範疇,因為現象包括自我反思和反映他物兩方面 在內,反之,似乎只是單純地依靠自身而存在罷了(Hegel, 1991, p. 261)。
另外,黑格爾(Hegel, 1991, p. 300)亦提到關於必然事物的實體關係,
必然的事物本身是絕對的關係。換言之,必然的事物,在其直接形式下,
就是實體性與偶然性的關係。這種關係的絕對自身同一性,就是實體本 身,而實體,作為必然性,乃是對這種內在性形式的否定,它因而設定其 自身為現實性,但它又是對這種外在事物的否定。在這否定的過程裡,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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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的事物作為直接性的,只是一種偶然性的東西,而偶然性的東西使通過 它的這種單純的可能性過渡到一個別的現實性。這個過渡就是作為形式活 動(或矛盾進展)的實體同一性。
除了事物的現象、實體關係之外,黑格爾更論及事物的「相互作用」
(Reciprocity, or Action Reaction)的關係,在相互作用裡,被認為是有區 別的因果範疇,其一方面是原因,是原始的、主動性、被動性等,其另一 方面也同樣如此;同樣來說,以對方為前提與以對方為所起作用的後果,
直接的原始性與由相互作用而設定的依賴性。因此,所謂兩個原因的區別 乃是空虛的,而且原因自在地只有一個,這一個原因既在它的效果裡揚棄 自己的實體性,同樣又在這效果裡,它才使自己成為獨立的原因。其實所 謂區別的虛無性並非只是潛在的或者只是我們的反思,而是相互關係本身 就在於:將每一個被設定的規定又再加以揚棄,然後使之轉化為相反的規 定。
根據上述得知,黑格爾所謂的本質是一種絕對的、抽象的反思,例如:
「指鹿為馬」,鹿與馬本身就是有差別的,而且他們的差別是一種「絕對 性差別」,可是似乎又無法真正提出差別為何?換言之,每一方只有在它 與另一方的聯繫中才得以獲得自己的本質本質的看似相互排斥、各自獨 立,但是他們彼此之間又是存在者關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