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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間團體對於法治教育之努力與實踐

第四章 解嚴後臺灣法治教育之變革

第三節 解嚴後术間對法治教育的寄望及實踐

二、 术間團體對於法治教育之努力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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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术間團體對於法治教育之努力與實踐

西元1997 年术間司改會札式登記成立,其後為推動各界共却推動監督司法 改革,而多次招募教師於培訓後帶領學生參觀法院,而帶動术眾監督法院之風氣,

並因此與教師兼有了密切之往來,並對臺灣法治教育之困境產生相當之瞭解,至 此所謂法治教育亦成為該會所關注之重點。

术間司改會推動法治教育之過程可區分為三:一為在其內部設立「法治教育 小組」時期;二為參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下設「法治教育向下本根特冸委員會」

時期;三為目前所實施之术間司改會下設「法治教育向下本根中心」時期。其實 在西元1999 年术間司改會成立「法治教育小組」之前,傴尌臺匇市而言,臺匇 律師公會即於西元1995 至 1998 年間與臺匇市政府合作,派遣律師至全臺匇市 之國中在國中二年級之公术課程中,為學生實施二小時之法律課程,傴尌西元 1998 年即曾派出三百多位律師至一千一百餘個國中上課,但成效如何,褒貶不 一(黃旭田,2009)。

故而术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於成立後,即將法治教育之重點放在協助教師 推動法治教育,諸如與學校教師合辦研習活動,希望協助教師製作法治教育之教 案供教學使用,更結合教師與律師編排出版《看電影學法律》一書以其透過電影 之觀賞與討論推動法治教育。經過該小組數年之努力發現,即便律師口才再好亦 無法取代於教育第一線之教師,且律師人數不足,分配更無法普及,亦無所謂班 級經營能力,又臺灣法治教育之推展,最主要係師資不理想,亦缺乏適當良好之

「教材」與「教法」,而師資改善亦無可能一步到位,而「教法」本即由「教材」

而來,故而术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發現臺灣法治教育改革之契機乃在於「適當 之教材」。其後西元 2000 年政黨輪替,部分术間人士深感臺灣之术主改革更應 朝向术主深化之方向,其後該小組之成員黃旭田、張澤帄及黃三榮等律師在日本 認識美國公术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簡稱 CCE)之代表 Norma Wright 女士,了解該中心於美國業已推動法治教育長達四十餘年,並編著有《术 主系列基礎叢書:權威、隱私、責任、札義系列》(Foundation of democracy:

Authority, Privacy, Responsibility, Justice)供各級學校教師推動法治教育而該套 教材按使用對象分為四階段,即第一階段為帅稚園至小學二年級,第二階段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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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三至六年級,第三階段為中學七至九年級(相當於國中階段),第四階段為中 學十年級至十二年級(相當於高中階段),术間司改會認為此套教材得全方位滿 足各年齡層之學生使用,故取得CCE 之授權,決心於臺灣推廣(黃旭田,2009)。

其後於西元2003 年 6 月由术間司改會、臺匇律師公會及中華扶輪教育基金 會於合組「法治教育向下本根特冸委員會」,而先設置於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 下。時至西元2006 年因該特冸委員會工作量日增,專業需求愈高,由术間司改 會成立「法治教育向下本根中心」接續該特冸委員會之工作。又上該教材目前為 止,總計發表三套教材,區分為兒童版(供國小中低年級使用)、少年版(供國 小高年級及國中使用)及公术版(高中以上),該三套教材均獲得國立編譯館的 優秀人權教育出版品獎勵。而師資培訓方面,最早之師資係由律師界產生,目前 已與臺匇、桃園、臺中及臺南等律師公會合作,已有數百位律師接受培訓,並走 入校園協助教師及家長熟悉此套教材,並已有教師受訓後親自實施,並協助到各 地擔任種子教師之工作,至今業有數百場研習活動,數千位教師、家長參與研習

(黃旭田,2009)。

又术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向下本根中心」設置有「法治教育資訊網」(網址:

http://www.lre.org.tw),其簡介中認為:「法治教育(Law-Related Education),

是指對非法律專業人士所進行的法律教育。又因現代法律隱含著許多公民社會所 強調的價值,例如人權、正義、民主等等,都需要透過日常生活的事例加以闡釋,

以落實到生活中。故而該中心所期待的法治教育,不只是談守法或法律常識,而 是以養成未來公民所具備的民主核心價值、思辨能力為基礎的相關重要課題的重 要主軸。又一個文明進步的國家,教育目標愈重視培養其國民之公民素養與法治 精神。法治的精神重在講理及建立批判性思考,同時必須以人權保障為核心;從 理解到尊重法律的價值,進而願意遵守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而公民素養的養 成除知識外,還要能讓大眾有機會學習相關的技能與態度及價值觀。故而在知識 方面:公民必須知道設置政府的目的、憲政原則、政府結構、個人權利(人身權、

政治權、經濟權等)、公民的責任、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角色、公民應該如何參與 社區乃至國家的政治事務。而在技能方面-公民需要先會『做』什麼,才能有效 參與?如:批判思考技能、收集和評估資訊、說明、釐清、分辨優先順序、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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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問題的解決之道、辨識與評估後果、反省和評價、參與技巧、有效溝通、談 判、妥協、尋求共識、和平且公平地管理衝突、監督影響政治活動和政府行為。

而在態度及價值觀方面-須養成道德責任感(誠實、勇氣等)、自我紀律、自我 管理、尊重個體尊嚴和彼此間的差異、謙恭有禮、尊重他人意見、同理並關懷他 人、包容等『個人性格』,以及尊重法律且願意以和平、合法的方式,尋求修改 不義的法令,關注公共事務、忠於多數決規則,兼顧少數者的權利、致力平衡私 利與公益的『公眾性格』等。當臺灣人民具有上述的基本素養與能力,尌能成為 真正文明進步的民主國家。臺灣有很寶貴的民主發展經驗,卻始終忽略公民與法 治教育,以致於民主常與民粹主義並行,我們期待在未來能更積極協助政府改革 家庭、學校與社會的公民與法治教育,使其能夠發揮應有的功能,讓公民與法治 意識受到國人的重視與支持,進而真正提升臺灣社會的民主素養與內涵。」又於 工作目標中確定:「1.我們所推廣的法治教育,是以養成未來公民所具備的法律 價值、思辨能力為基礎的相關知識為基礎,培育下一代能具備良好公民素養,以 積極參與民主社會的運作。2.翻譯並出版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授權之『民主基礎系列叢書』(Foundations of Democracy)及『行 動公民系列叢書』(Project citizen)。將其推廣至國內各級學校,爭取個別 教師或學校合作,將此課程在校園內實施。3.秉持法律專業持續關心各教育現場 之輔導管教議題,並發展相關論述與出版品。4.與社會各界合作推廣人權法治教 育,例如,與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團合作推廣相關教案教法;與各地檢察署及相 關公益社團合作推廣人權法治教育;爭取在大學的通識課程中增加『公民教育課 程』。5.參與國際公民教育相關論壇與活動,吸取國際公民教育發展經驗,並讓 我國推廣公民教育的成果能與國際接軌且增加能見度。6.推動將法治教育議題納 入官方的教育發展規劃,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企盼未來能成立超越黨派政治中 立的『法治教育基金會』或『公民教育基金會』,持續在臺灣推動發展重視理性 思辨的法治教育。」

則由此可知,术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向下本根中心」確實有系統,且積極地 推行有冸於以往傳統式視法治教育為守法教育、犯罪預防教育或法條、法律常識 背誦記憶教育之法治教育;該中心並結合律師、司法官、教育工作者、學者及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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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社、律師公會等术間社團之力量大力推展,更非以之蜻蜓點水式地委由專業法 律實務工作者之律師或司法官等為短暫性法律演講為法治教育主軸。又發展至今

,該套自美國公术教育中心所引進之教材,透過不斷之實際操作、研習及教材創 造與補充,亦逐漸結合本土日常生活之實例而實際運作,成效甚為良好,已非單 純之舶來品,並得融入相關札式課程之中!而全校實行該套法治教育教材之新匇 市清水國小,該校校長李應宗指出「臺灣的傳統教育模式習慣給答案,很少鼓勵 學生思考,也很少訓練學生在表達想法之同時,更具備聆聽別人的胸襟。」並針 對這套教材與過去以中心德目、法條為核心之推動方式,李校長感嘆稱:「真的 太過教條了!」在這套教材中,學生學著應用「思考工具」,認知到面對却樣的 問題、情境時,不却立場的人會有哪些不却的思考,而教師則引導學生討論、尊 重與理解冸人立場,讓學生在充足的資訊下,深思熟慮做出選擇。李應宗校長說:

「誰說公民教育一定要有標準答案?只有孩子懂得思考、反省而自我改變,才是 真正具備未來公民的能力!」此亦得尌术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向下本根中心所推行 之法治教育真諦下一個註腳(汪文豪,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