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法治教育應之規劃與操作

第四章 解嚴後臺灣法治教育之變革

第四節 法治教育工作者對法治教育現況之檢討

四、 法治教育應之規劃與操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1

之權衡,而培養解決問題之能力,故而對問題解決過程能力之訓練反而比得出標 準答案更重要;…學生事實上很希望有表現自我之機會,尌算說錯亦沒有關係,

對問題好奇、有興趣、感到奇怪才有討論空間及學習動機,培養自己給答案的能 力,希望教師只是引導者而非給予者。」(D1-5)

「…包括觀念中的權力分立、制衡概念,另外法律制度設計,譬如說法院與 訴訟制度之設計也是,但另一方面是理念,譬如負責、公平,故有制度性之介紹 及理念之操作。但更重要一點是民主法治的學習經驗,是可以解決日常生活之問 題,譬如公平性之問題,是生活上之經驗,而對年紀較大之高中生或大學生,也 許包含以模擬的政治活動、選舉活動或法庭活動,它是有知識、觀念與技能,是 理想中的法治教育。…學會如何對話、傾聽、討論,而且是有內容之對話、傾聽 與討論,這是很多教師於推行法治教育後給我的心得。…學習這樣的東西事實上 是學習基礎的能力,以後學生不但有能力去制定規定,更有能力去批評規定制定 的合理與否;但一般人仍比較以為法治教育是作規定的介紹,法治教育是政令宣 導、威嚇型,這常是法治教育之主流,甚至我們實施法治教育時亦被要求置入性 行銷,譬如說反霸凌等等,此無可厚非,只是我們會加入多一點論述去說明,讓 學生瞭解並思考為何不要這樣做,這樣做如何不對等等。」(D2-5)

四、 法治教育應之規劃與操作

(一)尌課程規劃方面:

幾乎全部受訪者均認為,法治教育並無獨立成一個科目與學程之必要

,而贊成採以現行融入式之教學即可,但對採融入式教學之現行札式課程 教材,卻相反地認有大幅修改之必要。茲尌受訪者所述,摘錄如下:

「…正式課程之融入式安排是恰當的,小學生所需要的是正確的法律態度,

需要一些實際生活案例說明,這樣之效果最好,如果法治教育單獨成立一科,容 易成為呆板、單調之教條式教育,效果反而不好。」(A1-6)

「…因為現今並無一堂課稱做法治教育,現今正式課程系採融入式教學,但 很多議題進入教學領域後,很多學校都希望教師融進去提到帶到,但結果尌不見 了,故而我們學校尌在綜合課程中正式排入法治教育,於其他課程中亦對法治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2

育之重大議題中為適當之融入,這樣效果較好;一般正式課程因議題太多,教師 不知且無能力如何融入,最後變成應付了事。我認為法治教育沒有必要獨立為一 科,否則要教學的科目實在太多了,教師無法負擔,應該於綜合領域中顯現或於 各科中融入即可。」(A2-6)

「在國小融入教學是可以的,但單獨設科也可以。可是在校園(不僅僅是國 小)真正的推動還是設科為好,因設科才有實質上之教學;如果以融入式的話,

我認為應該在某些學習領域的內容中,應該將法治教育的議題明確清楚,因為融 入常常將法治教育的內容稀釋掉,效能尌減弱。」(A3-6)

「本人對於正式課程之安排尌內容與範圍部分,並無太大意見,但事實上以 現今之課程內容與範圍論之,每週一節課之時間事實上是不夠的;且尌內容之安 排,並非與學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部分,諸如政府、憲法等,似乎範圍過大,

內容過於呆板,學生較無興趣。反而課程內容中與生活較有關者,與自己切身經 驗相關者,比較能引起學生之興趣。…事實上分科或合科而言,最重要的是教師 的專業度,如果教師的專業度夠的話,採合科較為妥當,但如果教師之專業度不 夠的話,合科反而效果很差,因為教師沒有能力適時地闡述法治概念,而亦有照 本宣科之憾。」(B1-6)

「…本人贊成以融入式教學,比較自然,讓學生自然吸收與內化,但問題是 在於課程內容之安排及教師專業之問題,而可能以教案之編排或指出一個教學方 向,讓教師有大方向而不會無適從,不會因為『法治』二字教師本身產生畏懼。」

(B2-6)

「本人接觸的是國小一、二年級,同意以融入式教學,用這個方法比較輕鬆,

比較不會有戒心,感覺呆板或無聊。本人認為假設要獨立為一科,教材要設計得 很好,不然學生會排斥,國小部分沒有法治教育之科目,而且教師需要有一定之 概念,懂得鋪陳,教師尌如何施教需有受訓練,而且教師於施教時,最好有伙伴,

不然容易失去動力,對教師實行法治教育不適合以強制力要求,反而應積極鼓勵 為是。」(B3-6)

「目前正式課程與法治教育有相關係放在『社會領域』,但如果要把法治教 育獨立為一個學習領域或一科的話,尌目前課程時數之安排是有困難的。譬如說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3

尌重大議題與法治教育有關者,是人權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部分,而海洋教育與 此有關者應該是環境權之部分,這幾個重大議題之部分,雖然理想上是成為一個 學習領域,但是有困難的,第一它會搶到別的學習領域之時數,第二是師資培訓 之問題,此又牽涉的時間與資源之問題,故而只有採融入式教學,但融入式教學 最大的尌是融不見了!而且要如何判斷有無融入?似乎僅尌教科書審查,課程發 展委員會之教學計畫審查,為一定之把關,況且法治教育無所謂之能力指標,故 很難有依據判斷融入與否,故而此為融入教學之一大困境,而需要有法律依據,

審查依據為是。理想上法治教育獨立設科的話大家或許比較重視,但實際運作上 有問題。又事實上法治教育亦與人權、性別平等等重大議題亦有重疊之處,故而 實務上之運作,似以融入式方式較為妥當。」(B4-6)

「在中小學中,本人贊成以融入式教學,因為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延伸式討論,

因為要教的很多,獨立為一科時間一定不夠,而且小學生是要學習基礎法治概念,

所以不一定要獨立成一科。但事實上運作上最大的問題是教師如何得適時融入,

教師之本質學能之加強亦為重要問題。」(B5-6)

「本人實際參與者係民間司改會版峎之法治教育,因國小正式課程系採融入 式教學,本人對該部分並無接觸,故不甚清楚。」(C1-6)

「本人重點是在教材融入之部分,合科與分科與否,應看教師能力視之,能 力夠,不一定要獨立為一科,但如果教師能力尚未完全建立,則按獨立之教材及 科目教授,應該是比較安全的。…事實上對法治教育施教與否,仍在於其教科書 編寫上之問題,但現行教科書編審之問題仍然很大,有時為了符合教育部課程綱 要之要求,教科書內容感覺豐富,但卻很突兀,…有時過於詳細的教科書反而限 縮了教師編寫教材的能力!又教材內容仍太過於僵化與制式化,理想性太高,但 實際運作起來,卻又非有如此之結果。且國小、國中及高中等階段之課程內容,

常有內容重複之困境…有時覺得學校何以一定要標準之教科書?何以不能教師 自己找教材?…國小得以融入式方式將其教材應用於上該學習領域與議題之中,

但國中階段,則礙於學壓力,故而僅得利用班會之時間為教授,然同時有升學壓 力之高中,則因其多元之升學管道及高中課程較活潑及多元化,且高中教師之法 治素質較高等因素,反而效果甚佳。」(D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4

「整體而言,應論以學習之年段來分析,譬如以國小來說,似乎不適宜將法 治教育獨立成為一科,我認為放在目前有社會科已足夠,當然如何放又是另一個 問題;而國中有公民課,現今之公民課與法治教育當然以法律為主,我認為只要 大幅度改造其內容即可,無須獨立成一科;…應該將一些價值判斷的東西放多一 點進來,而減少一些規定面的東西,…減少記憶及減少實然面之理解尌可以貫穿 了。其次希望有機會時,其他之學科及學門在做統整或融入時,能確實瞭解法律 所做的東西,譬如責任概念、公平概念,其實在是政治學上很重要的議題,但政 治學中也在教政治制度,又是內容性、實然性的東西,所以如果可以將責任、公 平,除了放在法律的課程外,也可以放在政治及社會的課程;還有一點,如果我 們強調選擇的問題,事實上把某些事例放在經濟學中也可以…過去的課程發展是 僵化的,讓我們的教師喪失了課程發展能力,…因為標準版教科書嚴謹的發展,

可能落後面臨的世界將近十年或二十年,所以新興議題無法在課程中表現出來,

所以一定要再補充,否則無法表現出來,所以如果能讓教師獨立發展課程,勢必 一定改觀,所以我認為法治教育不見得要獨立成為一科,但現行之安排是有不妥 當,因為現在的教師對於民主法治之基本概念是不清楚的,如果不解決師資和課 程的問題,即便獨立為一科,亦不見得較好。」(D2-6)

(二)尌教材之編撰方面:

每個受訪者均認為法治教育之教材是相當重要的,且對教師編撰教材 之能力感到擔憂,且因過去師資培育體系並不注重「思考」,故使教師更 養成依賴所謂教科書教材之習慣。故有受訪者認為教材之設計應著重於思 考,除了法律知識之建立外,更重要的是討論,去設計讓學生有思考、討 論之機會,以建立核心價值;又教師一開始接觸法治教育時確實編撰教材 有其困難之處,但如果透過經驗傳承、舉辦研習活動,應該能突破教師主

每個受訪者均認為法治教育之教材是相當重要的,且對教師編撰教材 之能力感到擔憂,且因過去師資培育體系並不注重「思考」,故使教師更 養成依賴所謂教科書教材之習慣。故有受訪者認為教材之設計應著重於思 考,除了法律知識之建立外,更重要的是討論,去設計讓學生有思考、討 論之機會,以建立核心價值;又教師一開始接觸法治教育時確實編撰教材 有其困難之處,但如果透過經驗傳承、舉辦研習活動,應該能突破教師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