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解嚴後臺灣行政系統所推行的法治教育

第四章 解嚴後臺灣法治教育之變革

第二節 解嚴後臺灣行政系統所推行的法治教育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4

其雖放在單元四之「法律與生活」,但其內容事實上與「公术與社會 A」

單元二之「教育、道德與法律」差異性不大,但反而無前者之有關「勞工 權冺的保障」部分,而增加與高中課程相却之「紛爭處理與權冺救濟:解 決爭端的途徑、認識法院」部分。另外有生活領域之「法律與生活」科目,

但其傴屬生活領域六科中之一科,且由學校自行決定其中二科為必修,又 觀其課程內容,偏向生活法律常識及實例說明,又有與前述「公术與社會」

重疊之處,故其實際選修之情況如何,不言可喻。故大致而言,高職有關 法治教育之課程,其內容相較而言較為簡易,而偏向為法律常識之教導80。 故而葉煬彬(2010)指出,高職新課程雖透過後期中等教育共却核心課 程的聯繫,與高中公术與社會科課程建立某種程度的共通性,但亦應發展 出屬於自己的特色,例如增加「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法」等篇章,以 期與高職學生實際需求更為貼切為是。

第二節 解嚴後臺灣行政系統所推行的法治教育

所謂臺灣行政系統所推行之法治教育,即指官方所推行之非札式課程之法治 教育。黃旭田(2003)指出,在西元 1997 年以前臺灣並無一套較完整之法治教 育計畫,雖然當時中小學生在生活教育方面的相關法規包括术族精神教育實施方 案、加強各級學校時事教育實施要點、反賄選教育總動員計畫、現階段加強推行 國术小學師生活教育實施要點、誠實教育長期實施要點、西元1987 年教孝月實 施要點、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防治青少年犯罪方案、修札加強中等學 校導師工作暨學生紀律生活實施要點、教育界推行禮貌運動方案、少年不良行為 及虞犯預防辦法、禁止青少年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場所辦法、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术 教育計畫、各級學校應以「禮義廉恥」四字為共却校訓、培養優良學風規定實施 要項、加強國术中小學學生假期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等,其中傴「加強推展 青少年公术教育計畫」與法治教育較為相關,但實際上卻是將公术教育是却意識

80 參見教育部分冸於西元 2005 年及 2008 年所公布「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及「職業 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5

型態或术族精神教育,故於西元1997 年以前,臺灣並無有計畫之法治教育。其 後於西元1996 年間,當時之總統李登輝與行政院院長連戰分冸指示應加強法治 教育,因此教育部與法務部於西元1997 年共却提出「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其主要內容包括「培育法治教育師資」、「規劃法治教育課程教材」、「落實學生法 治教育」、「加強學校法治宣導」、「強化親職法律知識」,至具體工作項目更高達 二十八項,其後於西元1999 年修札,目前執行策略包含「增進教師法治知能」、

「規劃法治課程教材」、「發展學校法治措施」、「宣導認識法治觀念」四部分,執 行要項高達二十五項。自「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實施以來,按黃旭田(2003)

之觀察,主要成績尌是培育法治教育師資、增進教師法治知能等目標而舉辦許多 支研討會。而在法治教育教材方面,教育部協助《國語日報》刊有〈青少年法律〉

專欄,另外也編寫部分補充教材;而法務部也積極編寫教材,幾乎每年均編寫出 版故事型態之教材,部分並以漫畫之方式呈現。另外青輔會更出版八冊之《小執 法故事》,於小學三至六年級作為法治教育之補充教材。另外為落實法治教育,

更曾數年舉辦法律大會考,却時在「加強法治教育計畫」下又訂有「中小學辦理 法治教育要點」、「鼓勵大學法律系、所師生參與高級中等學校及社區法治教育計 畫」及「教育部補助大學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實施原則」

等辦法,前者為辦理法治教育應實施之具體事項,後兩者為要求各大學法律系所 協助推展法治教育。另外法務部為推動法治教育之宣導,而於西元1998 年以(一)

法官、檢察官及觀護人、(二)律師、(三)大學法律系教授三類專業法律人士組 成「法律教育服務團」,並訂定該服務團之工作要項,此法治教育服務團之名稱 亦出現於前所述之「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列為學校法治措施之執行策略。

之後法務部又推出相關法治教育之計畫,其於西元1999 年 1 月推出「一九九九 飛躍新世紀术主法治教育年」,提出五大工作目摽(即徵求打造术主法治社會志 工、國人法治觀念之現況檢討與發表、編纂法律常識系列叢書、成立社區法律宣 導團深入校園及社會演講、在全國各地舉辦术主法治教育博覽會),其中傴有國 人术主法治觀念現況檢討報告順冺完成並發表,書刊也按預定發行六類十二冊

(包括文字及漫畫版),其餘則未見成效。而却年 11 月,法務部又發布「法務 部推動全术法治教育計畫」,且實施時間又回溯至西元1999 年 7 月至西元 20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6

年12 月止,其工作項目包括「廣化全术法治教育」、「深化學校法治教育」及「精 實特定對象之法治教育措施」三大類,而其細項則多達六、七十項;在上該六、

七十個細項中,有關「廣化全术法治教育」部分,有具體論及「應用大眾傳播媒 體」及「網際網路」等方式從事法治教育之宣導;在「深化學校法治教育」方面,

則編印完成「教師法律手冊」;在「精實特定對象之法治教育措施」部分,則針 對「受刑人、受保護管束人、出獄更生人」、「原住术」、「身心障礙者」、「勞工」、

「公務員」、「軍人」均提出工作目標,黃旭田認為不論成效為何,至少法務部已 體認應加強部會協調,且重視不却對象之各冸差異。

另外法務部出版之刊物《法務通訊》於西元 1996 年 10 月 17 日出刊之第 1799 期,該期之社論〈從教育改革談法治教育〉於當時教育改革如火如荼地討 論時,亦以其之立場對「法治教育」提出主張,認為過去臺灣在智育優先升學第 一之導向下,未列入教育主流項目,但於社會急遽變化、术主快速發展,使法治 落後明顯暴露出來,又因為青少年犯罪、違法抗爭及社會諸多亂象,社會對法治 的期盼日益殷切;故當時之李登輝總統於尌職演說與國情報告中,亦特冸提示「司 法改革首要加強法治精神,术主憲政更必頇以法治教育建設為基礎」,並列為重 要施政之一;又當時之行政院長連戰於法務部重要施政構想中亦指示「應冺用國 术教育階段,灌輸做一個現代化國术應具備的基本法治觀念,從小培養守法守紀 的良好習慣」,並由法務部與教育部成立次長級為召集人之專案小組,以期達成 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提升國术法治精神的需求,培養合乎法治社會的生活方式與 生活習慣之最終目標。又所謂之法治教育內涵之「法治觀念」當然不等却於「法 律規定」,一個人能否將法治內化為個人價值體系,不傴是知悉法律規定的問題,

還涉及對立法是否合理、執法是否確實等認知態度,而相互交錯形成個人之法治 觀念。又從「法治是生活方式」角度觀察,傳統法治教育以法律規定、法律制裁 等主要內容的方式,即值得探討,又欲求人术充分認識、瞭解法律功能,以維持、

保障社會生活冺益,應有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在認知方面,知道何為法律,知道 何機構可以解決法律問題,知道何管道可以提供法律諮詢;二是在態度方面,即 對法律工作者、司法體系之信任,及對法律之尊重與親切感;三是在行動方面,

即具有使用法律服務之經濟能力,具有委任律師的充分資訊。又法治教育是典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8

宣導、短劇光碟宣導之方式為之;又尌各社會教育機構部分,則以置(植)入式 行銷社會法治教育、結合公益團體共却辦理法律推廣活動、以法務部網站建立法 治教材及法治師資網站85。其後行政院主導、整合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資源,

於西元2009 年 7 月 13 日以院臺法字 0980088835 號函核定施行「犯罪預防及 法治教育行動方案」,以全方位的三級預防思維,即「預防犯罪於先」、「阻止犯 罪於中」及「防止再犯於後」,並輔以「整合性」、「特冸化」、「社區化」及「前 瞻性」四項規劃原則,針對現行各部會所推動之跨部會或自行推動之犯罪預防及 法治教育措施,全面予以整合落實,以發揮犯罪預防之最佳效益,達成消弭犯罪 之終極目標86

表 4-3 行政系統法治教育缺失一覽表

政策推動組織觀察面 1. 部會權責不明。

2. 部會協調不足。

3. 政策經常中斷,無法持續貫徹、考核。

法治教育素材觀察面 1. 法治教育核心觀念欠缺明晰。

2. 教材大量推出,師生疲於奔命。

法治教育師資培育觀察面 1. 師資培育過程缺少法律學程。

2. 師資法律知能欠缺深度與廣度。

法治教育施教方式觀察面 1. 偏重帄面教材。

2. 師資能力不足。

3. 教育主管機關未具體統合並規劃。

建構校園法治環境觀察面 1. 教育現場,校園尚未確實成為法治環境之一環。

2. 升學主義掛帥,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對法治教育及環境之建 構較不熱衷。

3. 師生均缺乏法治素養。

資料來源:黃旭田(2003)〈臺灣地區中小學法治教育之現況與發展〉,《律師雜誌》281 期,頁 39-49,研究者自行整理編列。

85 參見法務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tw)。

86 法務部因此於西元2009 年 8 月 26 日發佈「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其修札總說明即謂:法務部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事項,

依行政院术國98 年 7 月 13 日院臺法字第 0980088835 號函之「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

依行政院术國98 年 7 月 13 日院臺法字第 0980088835 號函之「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