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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東協憲章建構過程及內容探析
第一節 東協憲章制訂過程
四十餘年來,東協向來以鬆散、非正式的形式推展東南亞區域事務的合作,
缺乏一份正式的憲章以及組織法臚列出其組織架構、基本原則規範、以及成員資 格等制度安排。雖然這樣的一份正式法律文件付之闕如,僅立基於1967年的《曼 谷宣言》,東協在這些年間大抵上仍能成功維繫區域和平,在政治、經濟和安全 等層面使原本深具歧異的各成員國能夠秉除成見、存異求同,並且營造這些鄰近 國家人民間的團結意識。因此,東協自成立之始至冷戰期間之作為,皆能達到其 宗旨目的且能有效運作。
然而,現存的環境發展變化卻對東協作為一區域組織的角色產生了考驗,地 緣政治環境的變遷、新經濟勢力的崛起、以及所涉議題性質漸趨於跨國性,諸如 傳染病、環境災害、恐怖主義等挑戰皆促使東協成員國重新評估合作層級以及組 織本身的組成、效能、和功能。有些人認為東協所通過的決議雖然在技術上約束 著各成員國,但組織本身缺乏課責性;也沒有一中央機構和法律框架,驅使成員 國服膺於組織的決議;同時該組織架構中也未含一強而有力、法制化的制度化機 制以解決糾紛,更批評現存的東協秘書處是相當弱勢的決策機構。1於是,制訂 一份區域憲章的構想便逐漸在此論辯過程中醞釀出來。
2007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3屆東協峰會,揭示了東協成立四十週年的到 來,同時該年也是1997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十週年。東協國家不但已經從此震撼中 復原,還建構了一份在制度上具有轉折性的法律文件─《東協憲章》,希望藉此 使東協在政治安全、經濟以及社會文化等面向,成為更具整合性、植基於規範的 共同體,並促進其制度性能力諸如爭端解決機制和國際法上的法人地位。
而更為重要的是,憲章尋求建立一個「以人民為導向」的東協,希望強化民 主、善治、法治等原則並促進人權以及一些基本自由。其中包含人權機構的肇建,
以及決策機構制度和職能上的強化,準備將東協整合為一個類似歐盟的超國家組 織。如同峰會東道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表示:「為使東協更強大,我們必須加速 並深化區域整合,東協憲章是我們開展這個過程的重要步驟。」2
1 Rodolfo Severino, “Framing the ASEAN Charter:An ISEAS Perspective”. In Rodolfo Severino ed., Framing the ASEAN Charter. (Singapore: ISEAS, 2005): 3-5.
2請參見:《Opening Plenary Remarks by Prime Minister Lee Hsien Loong at the
ASEAN Summit》(2007)〈The 13th ASEAN Summit Singapore 〉。網址:http://www.41amm.sg/amm/
index.php/web/press_room/13th_asean _summit_document_archive/speeches_statements/opening_p lenary_remarks_by_prime_minister_lee_hsien_loong_at_the_asean_summit_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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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區域憲章的理想,最早是由菲律賓外長在1974年5月的第7屆東協部長會 議中提出。1974年5月,菲律賓在雅加達舉辦的第七屆東協部長級會議(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AMM)中,建議東協應該規劃一部憲章,以提高東協實際功能 及組織結構的法制化程度。當時與會的各國外長均同意將這項提議,並指示東協 常設委員會(ASEAN Standing Committee)進一步研究相關方案,同時亦薦請成員 國應就此憲章議題給予建言。然而,仔細研究菲國這份創意建言的後續發展,可 以得知自1974年之後的歷屆東協部長級會議中,均未見延續研擬區域憲章的相關 討論,更遑論進一步研議憲章內容與推行途徑。3由此可見,這項建議在當時並 未獲得區域國家的支持;因此,一直延宕到三十年後的2004年6月,《東協憲章》
的提議才在第37 屆東協部長會議中,重新被提起。
2004年6月,在雅加達的第三十七屆東協部長級會議(AMM)中,各國部長 正式同意建立一部《東協憲章》,並表示《憲章》的設計將能促進區域發展的 深化整合。從該次會議發表的聯合宣言中,東協各國同意藉由發展東協憲章,重 申東協既有的一些原則規範,特別是東協各成員國在確保對於彼此主權和領土完 整的相互尊重;人權的促進和保護;政治穩定的維繫;區域和平和經濟進程的發 展;最後則是強調深具效率和效能的制度性框架的建立。4此次部長級會議所發 表的聯合宣言雖然僅為東協部長口頭上認可的政治宣示,但可謂近期討論東協憲 章的一個開端。
在同年11月的第10屆東協高峰會中,與會各國承續在部長會議的宣示,並重 申發展東協憲章的必要性。在此次峰會中,各國領袖並指示各國部長、資深官員 以及東協秘書處持續發展東協憲章的工作,同時評估東協既有機制的運作,包括 使東協各層級舉行的常規會議更具制度化且更具效率、強化秘書處在促進東協合 作實行的功能。5一年後的第11屆峰會不僅重新鞏固了東協憲章的重要性,並進 一步將其與東協共同體的概念緊緊相連。此峰會的重要措施為簽署建立東協憲章 的法律文件─《建立東協憲章的吉隆坡宣言》,該宣言體現了東協憲章以及東協 共同體所體現的基本原則、目標及宗旨,並且同意建立一「名人小組」(Eminent Persons Group,EPG)對於東協憲章制定的方向以及性質給予建議。此外,此宣言 並敦促各成員國部長建立一個「高層級任務小組」(High Level Task Force),植基 於《吉隆坡宣言》和「名人小組」的決定研擬東協憲章。6
「名人小組」的成員由東協各國領袖指派,其中包含來自十個國家中備受
3 楊昊,〈新憲章規範下的東協區域主義:回顧與展望〉,《台灣東南亞學刊》,1 期(2008),頁 155。
4詳細內容可參考:第三十七屆東協部長會議聯合宣言,http://www.aseansec.org/
16192.htm。
5詳細內容可參考:第十屆東協峰會主席宣言,http://www.aseansec.org/16631.htm。
6引自《建立東協憲章之吉隆坡宣言》,http://www.aseansec.org/18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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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認可的傑出、崇高地位人士7,其主席為馬來西亞前副總理Tan Sri Musa Hitam。而該小組的職責在於評估東協往昔的制度發展成就,並就區域合作的各 種優缺點,以及現階段東協與其成員國之需求(如東協原則、加強整合的領域、
國際法人格、有效衝突解決機制等),進行國內諮詢、區域公民社會與各方代表 諮詢,以及公眾資訊等各方意見的匯集,以為《憲章》的初稿提供建言。8「名 人小組」總共召開過八次會議,並將公民社會的聲音納入報告書中。其中,該小 組不但諮詢了「東協跨國會組織」(the ASEAN Inter-Parliamentary
Organisation,AIPO),也和私人企業代表及學界代表共同諮商,又其曾經派遣特別 的任務小組至布魯塞爾和歐盟的領袖及官員舉行會議,希望借鑑歐盟的經驗作為 其在研擬憲章報告書的素材。整體而言,來自於產、官、學界的各樣建議,都成 為名人小組在研擬《憲章》報告書時的重要參考依據。而「名人小組」構思的產 出結果,將成為日後高層級工作小組(HLTF)研擬憲章的依據。
2006年在吉隆坡舉行的第39屆東協部長會議中,各國外長重申研擬《東協憲 章》的重要性,並決議在年底的名人小組建議報告出爐後設定草擬憲章小組。而 2007年的第12屆東協峰會中,與會領袖發表了《東協憲章藍圖之宿霧宣言》,承 認東協必須要以強大的制度以及對建立共同體而言更務實的政策,來鞏固區域整 體的發展,以管理來自於區域整合、全球化、經濟成長以及新科技所帶來的挑戰。
此外,宣言中並授權指派草擬《憲章》的高層小組著手籌劃,並明訂相關議 程。而眾所期待的《東協憲章》名人小組報告書(Report of the Eminent Persons Group (EPG) on the ASEAN Charter),亦在同時遞交予峰會。在這份長達55頁的 報告書中,名人小組首先推崇東協既有的一些原則規範,並指出這些原則應該被 反映於新憲章的內容中,其中包括強化民主價值、善治、拒絕非憲政或非民主程 序下的政府更易、尊重基本自由;透過東協經濟共同體的建構促進東協的繁榮和 回復力;透過互助或區域合作促進對於非傳統安全和跨疆界的挑戰,同時遵守不 干涉內政的傳統政策;透過故有文化遺產、教育、公民社會的參與強化東協認同;
顯現實現東協共同體至最終東協聯盟的決心。又報告書中也重申建立東協共同體 的重要性,並指出欲達成此目標所需努力的方向,諸如增加資源流動以縮短發展 差距、認真承擔義務、強化東協組織效能、更具效率的決策機制、建立以人民為 導向的東協等。
7名人小組的成員由東協各國領袖指派,其中包含來自十個國家中備受國內外認可的傑出、崇高
地位人士,譬如汶萊外交與貿易部長Pehin Dato Lim Jock Seng、柬埔寨總理顧問與最高國家經濟 委員會的主席Aun Porn Moniroth、印尼前外交部長 AliAlatas、寮國前副總理 Khamphan
Simmalavong、馬來西亞前副總理 Tan Sri MusaHitam、緬甸公民服務選擇與訓練團主席 Than Nyun、菲律賓前總統 Fidel V.Ramos、新加坡副總理 S. Jayakumar、泰國前副總理兼外長
KasemsamosornKasemsri、越南前副總理兼外長 Nguyen Manh Cam。相關資料請參考:名人小組 名單,http://www.aseansec.org/18033.htm。
8名人小組工作項目參照,http://www.aseansec.org/18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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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此份報告書還可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大致回顧了東協建立四十年來的 發展歷程,以及近期建立東協共同體的進程,並在最後形容現階段的東協正面臨 關鍵的轉捩點,包括內外環境的遞嬗以及所面臨的挑戰與日俱增,故導引出建立 新憲章的需求。第二部分則提出了建立東協憲章的幾個重要方向,其中包括:
(一) 恪遵東協既有基本目標及原則:這些共通原則銘記於東協的基本文件中,如 曼谷宣言(1967)、ZOPFAN(1971)、TAC (1976)、ASEAN Concord (1976)、Bali Concord II (2003),以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中獲東協認可的基本原則。
(一) 恪遵東協既有基本目標及原則:這些共通原則銘記於東協的基本文件中,如 曼谷宣言(1967)、ZOPFAN(1971)、TAC (1976)、ASEAN Concord (1976)、Bali Concord II (2003),以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中獲東協認可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