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電視、棒球與金錢:商品化的棒球轉播市場
第二節 棒球轉播市場的結構:以本地為觀察重點
就電視發展來說,台灣棒球轉播市場從台視受惠於紅葉少棒開始 ,至華視 1971 年 開播,電視轉播棒球市場初步成型。然而,由於受到國家、商業體制上的影響,解嚴前 的無線電視台並未真正體驗資本主義式的競爭市場環境(見第三章),而是到了解嚴後,
所有商業活動開放自由競爭 ,所謂的「市場」才開始在各產業間逐步成型 。
本研究第三章曾就台灣的棒球轉播 「市場」,做了初步的定義。由於獨特的「官控 商營」制,使得一般所論的「市場」,在台灣受到「官控」影響而發展不全;戒嚴令解 除後,市場的概念始得以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為借鏡 ,來檢視台灣的轉播市場環境 。
從資本主義式的「媒介市場」定義來看,首先必須要包括「買方的財貨與勞務(媒 介所有人的資金)、賣方的財貨76與勞務(可用於交易的商品或勞動力 )、買方賣方在地 理區的分佈狀況,以及買方賣方從事於媒體交易的意願 」,因此一個市場必須包括「提 供相同財貨與勞務、或是提供性質接近之財貨與勞務的賣方 ,以及購買這些產品的買 方。特定的地理區也就設定了市場的疆界,期間賣方提供相同的財貨或勞務給買方 」(馮 建三譯,1994a:29),因此,本章所稱之「棒球轉播市場」,便是由各棒球組織(賣方),
例如中華職棒、棒球協會、國際棒球組織之間提供的棒球比賽 (相同、類似的商品),
供各家電視台(買方)選擇、競價。此外,在買賣雙方彼此同意(例如簽約、付給轉播 權利金)的情況下,將棒球比賽置放於電視頻道中播放 。
而這些買方賣方由於各自擁有不同的議價能力與商品特色 ,因此會形成不同的競爭 動力,而這些動力會控制與影響該市場的運作能力 ,形成某些特定的「市場結構」(馮 建三譯,1994a:56)。至於判斷「市場結構」的方式,則可以「市場集中度」以及「產 權的集中」來看,這在前述關於「有線電視」的討論中,可以發現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 經過整合、兼併後,集中在某些財團手中,反映出有線電視「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
在本研究中,相較於有線電視相當複雜、混亂與特殊的形成背景,台灣的棒球轉播市場 亦展現出類似的情形,這可以從市場結構演變看出 。
然而市場所呈現出的結構為何,應當如何判斷?為了建立供檢驗的標準,本研究在 名詞的界定上,將借鏡歐美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運動轉播市場,分析台灣棒球轉播市場
76 即本研究所稱「商品」。此處為引述,因此依照原文用詞呈現。
的結構與發展。本研究歸納出轉播市場必須 具備的條件,包括:
第一、穩定、長期的轉播權利金。例如年年高漲的奧運轉播權利金或是職業運動轉 播權利金;
第二、有利可圖的商品價值。例如商機無限的職業運動球隊 、票房收入;
第三、參與者眾。市場中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且具備轉播能力的媒體,始能創造 出競爭強度;
第四、廣告、贊助商的介入。例如球場廣告與品牌曝光機會 、週邊商機。
接下來在本節中,將依據這四項條件,分別檢視不同時期的台灣棒球轉播市場所產 生的變化,以及其中可能形成的問題與因素。
根據上述四項條件,先大略檢視近 20 年來棒球轉播市場的結構與發展 。本研究以 歷史年代將此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1968 年至 1987 年:非典型資本主義式市場」、「1988 年至 1996 年:過度操弄的競爭市場」、「1997 年至 2004 年:重新建構的競爭市場」以及
「2005 年至 2008 年:強勢跨國資本主導的競爭市場」,以下分述之。
1. 1968 年至 1987 年:非典型資本主義式市場
參與棒球轉播者,僅台視、中視與華視三家無線電視台,雖然出現所謂的「棒賽聯 播」與「值月台」制,亦有廣告、贊助商的加入,但在體制上卻屬於「官控商營」,有 很大一部份的轉播因素必須歸因於特定時空下的國族宣傳意識 ,即使稱其為轉播市場,
也是針對「商營」的部份;若依照先進資本主義國家 運動轉播市場的發展來看,1988 年以前台灣為威權體制,各社會、經濟活動都必須在國家機器控制之下運作 ,資本主義 體制中所謂的自由競爭市場也不可能在這段時間實現 ,因此本研究僅稱這段時間為「非 典型資本主義式市場」。
2. 1988 年至 1996 年:過度操弄的競爭市場
解嚴後,先經歷了一段過渡時期(1988~1990)後,次於老三台,首先進入棒球轉 播市場的是 1991 年的衛視中文台與體育台,以及 1992 年的 ESPN、1993 年的聯意公司
77,但這些頻道僅是將棒球轉播視為眾多體育節目中的一部分 ,或是各台間爭取有線電 視市場的棋子之一,受重視程度不高,即使後來聯意公司獨占了職棒轉播市場、付出三 年 9,000 萬的轉播權利金,甚至促使 1995 年職棒轉播權利金大幅度飆高 至三年 15 億餘,
但這樣的發展卻並非依照職棒本身的商品價值而議價,而是受到商業、政治與有線電視 財團過度操弄與惡性競爭的影響,也因此職棒轉播的附帶利益才是特定利益團體所追求 的,這部份與歐美職業運動轉播市場單純以 商品本身來議價的特色有所不同,也是台灣 棒球轉播市場必須重視的 一環,此一現象容後詳述。
77 由台灣年代集團、福隆製作公司以及香港無線電視所組成 。
若從轉播權利金金額的發展來看,這段時間,商品(中華職棒)價值確實有提高的 趨勢,從聯意公司提出長期的轉播權利金後,到 1995 年多家財團參與轉播權利金競標 , 台灣棒球轉播市場第一次出現多競爭者的態勢(李美華、邱俊榮、張美滿,1996),但 棒球轉播所具備的商品價值與議價能力,卻是建立在某些非商品價值本身的政治利益與 經濟資本之上,因此本研究稱此時期的市場結構為 「過度操弄的競爭市場」。
3. 1997 年至 2004 年:重新建構的競爭市場
雖然乘著市場蓬勃之際,轉播權利金可望年年高漲 ,商品價值也可維持一定水準,
但因為「黑鷹事件」的爆發,使得商品價值下降,連續四、五年無法如前幾年高度發展 , 甚至有崩解之虞,使得許多轉播單位退出、廣告與贊助金額投入量減少,轉播市場也一 分為二(緯來轉播中華職棒、年代轉播台灣職棒大聯盟 ),無法有效發揮產業競爭力 ; 直到 2001 年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後,商品價值重新露出曙光,加上 2003 年兩聯盟合併與 緯來體育網78、年代電視台共同轉播職棒 ,棒球轉播市場才又集中商品價值與市場的議 價能力,再度建立起一定的市場經濟規模,並且也吸引新的參與者加入,例如中華電信、
民視,因此本研究稱從 1997 年「黑鷹事件」爆發導致商品價值滑落、兩聯盟惡性競爭 促使市場失去議價能力,直到 2001 年與 2003 年國際棒賽與兩聯盟合併的時期為「重新 建構的競爭市場」。
4. 2005 年至 2008 年:強勢跨國資本主導的競爭市場
2005 年,公共電視為了彌補有線電視受跨國企業的影響,無法轉播王建民首場大聯 盟先發之憾,開始進入棒球轉播市場,這時候參與者已經含納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公 共電視,甚至網路電視轉播亦於 2001 年加入,不僅參與者眾,且轉播內容擴及全球(包 括日本職棒、美國職棒),商品價值不言可喻,加上旅外球員紛紛在美、日兩國職棒出 賽,引起轉播熱潮,台灣棒球轉播市場與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運動轉播市場具備了相近 的競爭市場條件(這段時期將於第五章做較完整的分析 ),特別是美國職棒大聯盟的轉 播與全球市場經營策略也開始大範圍的主導整體棒球轉播市場發展 。然而必須重新思考 的問題是,全球性的新自由主義風潮影響著 台灣棒球轉播市場,不僅是解禁化、自由化 的媒體競爭市場使得賽事轉播目的必須完全唯利潤是問 ,甚至本地的棒球文化發展也因 為美國職棒的轉播與大聯盟的全球化策略而受到壓縮 ,即使轉播單位不斷增加、權利金 亦因為美國職棒而不斷升高,看似市場商機一片欣欣向榮,但實際上卻必須面臨本地職 棒與棒球發展的危機,所謂的運動轉播市場是否就該如此發展亦頗受質疑(以上四段歷 史發展階段可見下頁表 4-6)。
藉由上述歸納,本研究將以「穩定、長期的轉播權利金」、「有利可圖的商品價值」、
「參與者眾」與「廣告、贊助商的介入」這四項條件與台灣棒球轉播市場結構的四段歷 史發展階段,作詳細分析。
78 緯來利用旗下多家頻道負責轉播棒球賽事 ,初期曾由緯來日本與電影台轉播,目前則是除了主要的緯 來體育台,還有緯來育樂台、緯來綜合台都是支援體育台轉播的頻道 ,因此本研究將緯來旗下負責棒球 轉播的多家頻道併稱為緯來體育網 。
表 4-6:台灣棒球轉播市場的結構演變 時
期
1968~1987 1988~1996 1997~2004 2005~2008
參
從 1988 年解嚴起,幾乎每三年(2003~2008 年除外)會有一次結構性的改變,本研究 分為七個時期,可以視為上述四個時期的細分 ,並以此作為歷史分析的時間脈絡基礎 。 分別是,一、1988~1990 年:無線電視至有線電視轉播的過渡期;二、1991~1993 年:
衛星電視的棒球轉播時代 ;三、1994~1996 年:年代創造職棒價值;四、1997~1999 年:職棒的商品價值減低;五、2000~2002 年:新參與者與商品價值攀升;六、2003
~2004 年:再度朝向賣方市場傾斜;七、2005~2008 年:強勢跨國資本介入的棒球轉 播市場。
至 2008 年止,電視棒球轉播市場分為七階段發展 ,幾乎每三年都會在結構上產生 一次變化,然每個階段都可以視為一個獨立單元 ,而每個單元之間亦相互關聯 、影響。
一、過度操弄的競爭市場:無線電視至有線電視的過渡期
1988 至 1990 年這段時間,雖然新傳播科技,也就是小耳朵、第四台開始對老三台 ,
1988 至 1990 年這段時間,雖然新傳播科技,也就是小耳朵、第四台開始對老三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