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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與文獻探討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概念界定與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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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相互瞭解及溝通的協議,以減少經由意外、錯估或溝通不良而引發武裝衝突的可能

性。15此機制主要目的在於強化潛在衝突雙方透明化與可預測性的行為,以便降低因為 誤判及誤解所引發的各種衝突,此機制可作為我國解決臺海軍事武裝衝突的借鏡。16鑑 此,本論文研究目的:即在探討兩岸對軍事互信機制作為的認知與目前無法執行的困 境,進而提出建構兩岸未來軍事互信機制尋求彼此均能認同的模式。

第二節 概念界定與文獻探討

一、軍事互信機制的概念界定

「 信 心 建 立 措 施 」 或 稱 「 互 信 機 制 」, 源 自 於 1970 年 代 歐 洲 安 全 暨 合 作 會 議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CSCE),為穩定區域安全所做的各種 倡議,其主要的概念是強調各國應透過接觸、交流等各種建立互信的措施,以期降低彼 此間的誤解(Misunderstanding)與誤判(Miscalculation),進而避免國家間的衝突,非 預期的升級,同時建立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所需的「信任」與「信心」基礎。17麥可.克

蘭普(Michael Krepon),將信心建立過程區分為:(一)衝突避免-即各國領導人同意

在不危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最基本與最初步的溝通與接觸,透過設置熱線以及軍

15 陳子平,2007,〈從 CBMs 看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中華戰略學刊》秋季刊:23。

16 陳偉寬,2007,〈淺談軍事互信機制的經驗與啟示〉。《空軍學術雙月刊》596:62。

17 Richard Dariek, 2000. “East-West Confidence Building: Defusing the Cold War in Europe,"in Michael Krepon ed., Global Confidence Building: New Tools for Troubled Regions(Hampshire: Macmillan), pp.275-284. 廖舜右,2013,〈論 ECFA 與兩岸互信機制之建構〉。《全球政治評論》41: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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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演習的事前通知等措施,避免突發事件造成對立情勢惡化;(二)信心建立-對各國

增加軍事透明度、限制彼此軍事準備與相關活動,甚至接受對方或第三國、國際組織的 軍事觀察團實地的監督軍事演習等措施,以獲取對方國內更大程度的政治支持;(三)

強化和平-目的在擴大並深化既存的合作關係,以足成彼此間政經關係之穩定與實質發 展,最終達到和平之目的。18 由上可知,所謂「信心建立措施」原是敵對的雙方或多方,

為了避免衝突不預期的擴大,因而藉由通知或限制軍事上的各項活動,來達到雙方或多 方之間的和平。因此,論及「信心建立措施」其實是始於軍事上的活動。而歐洲「信心 建立措施」的成功經驗,豐富了「信心建立措施」在概念上與政策執行上的內容,舉凡 宣示性措施、溝通性措施、透明化措施、限制性措施、查證性措施等,均成為世界與其

他地區推動互信機制的主要內涵。19

惟「信心建立措施」、「軍事互信機制」、「軍事信心建立措施」,以及中共所謂

「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等名詞概念,因學者專專家論述的使用而造成名詞概念的模糊,

於此必須予以明確界定。首先,「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是廣義而豐富的內涵,即前述

舉凡宣示性措施、溝通性措施、透明化措施、限制性措施、查證性措施等,均屬「信心 建立措施」的內涵;進言之,「信心建立措施」以廣義的解釋包括政治、經濟、軍事、

18 Michael Krepon, “Conflict Avoidance, Confience-Building, and Peacemaking,"in Michael Krepon ed., A Handbook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for Regional Security(Washington: The Heery Center), pp.7-12.

廖舜右,2013,〈論 ECFA 與兩岸互信機制之建構〉。《全球政治評論》41:120-121。

19 廖舜右,2013,〈論 ECFA 與兩岸互信機制之建構〉。《全球政治評論》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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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文化、宗教及意識型態等領域,即任何有助於增進彼此互信的措施,而狹義的則

專指涉及軍事方面的相關措施。20因此,「信心建立措施」並不應只等同於軍事互信機 制,而更涵蓋了軍事互信機制,故本文中的軍事互信機制屬狹義的「信心建立措施」。

其次,軍事互信機制」或稱「軍事信心建立措施」,所指實為同一概念,雖說國內 文獻中對軍事互信機制之英文概以「Military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居多,按字

面翻譯亦應為「軍事信心建立措施」,然考量國內已慣用軍事互信機制一詞,中共亦以

「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來對應,故本文以「互信機制」來取代「信心建立措施」一詞,

用軍事互信機制來取代說明「軍事信心建立措施」。最後,在我國以軍事互信機制做為 論述的同時,中共卻以「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來應對論述,實刻意藉此強調:兩岸關係,

包括「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有太多的特殊性,以至於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必須用特殊的 辦法來處理,必須創造特殊的模式來解決,特別是不能照搬、套用國際關係中的軍事互 信機制經驗,故用「軍事安全互信機制」而沒有用軍事互信機制這個提法,也是為了表 明不能用處理國際軍事關係的辦法來處理兩岸軍事關係。21事實上,中共刻意區隔緣自

於歐洲多邊架構的軍事互信機制,其背後意涵正是視軍事互信機制是主權國與主權國之 間避免衝突、預防戰爭的途徑之一,而兩岸關係並非國與國的關係,所以兩岸軍事對立

20 陳孔立,2010,〈兩岸「信心建立措施」(CBMs)的起步〉。《臺灣研究集刊》福建)110:1。

21 鄭劍,2010,〈通過戰略合作達成兩岸軍事互信〉,《中國評論》,第 152 期,

http://hk.crntt.com/doc/1014/0/3/2/101403292.html?coluid=63&kindid=0&docid=101403292&mdate=09031 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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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解決,係以一個中國內部兩軍「結束敵對狀態」為主調,「軍事安全互信機制」

即強調建構在「政治互信」的基礎上;22因此,中共認定兩岸關係為雙邊的架構,不使 兩岸問題成為國際化,23進而把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理解為海峽兩岸的政權及其 領導下的武裝力量,為緩和兩岸軍事敵對、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最終化解兩岸政治 分歧、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通過平等協商而訂立的一整套主要作用於兩岸軍事安全領域

行為的基本原則、規範、規則和決策程序。24故而中共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是與軍 事互信機制存在著不同的認知與不同的企求目的。

綜上,本文認為為避免研究過程中使用名詞的混淆,將以「互信機制」取代「信心 建立措施」,以軍事互信機制取代一般所謂「軍事信心建立措施」,並做為本文研究所

指涉之意涵。而中共所提「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因具有其特殊性,且中共刻意與軍事互 信機制做區隔,故仍以維持其論述視之。進言之,本文主張軍事互信機制之概念,即是 在軍事面向的「信心建立措施」,是用以降低敵對國家間緊張及避免戰爭發生的機制,

也就是透過交流與資訊交換,增加彼此了解,避免雙方因對方軍事意圖的誤解而導致意

外,並透過交往原則的確立、軍事行動規範,以及檢查驗證措施,加強彼此相互信任之

22 黃介正,〈兩岸言論戰場,別先輸一著〉,《新新聞》,2013 年 1 月 22 日,

http://www.new7.com.tw/talk/talkView.aspx?i=TXT20130116152455BM6。

23 傅應川,〈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回顧與前瞻〉,《中國評論新聞網》,2014 年 3 月 15 日,

http://hk.crntt.com/doc/1030/4/3/5/103043578_2.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3043578&mdate=0320 134603。

24 史曉東,2012,〈結束戰爭理論視野下的兩岸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探討〉,《臺灣研究》(北京)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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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25故軍事互信機制在本文,則界定為:為降低敵對國之間緊張關係及避免戰爭發

生,在軍事上透過交流與資訊交換,來增進彼此的了解,避免雙方因對方軍事意圖的誤 解而導致意外,並透過交往原則的確立、軍事行動規範,以及檢查驗證等信心建立措施,

來加強彼此相互信任之關係。

二、軍事互信機制的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係指針對所欲探討之主題和相關問題,在國內外的研究文獻中有那些研究 成果,是作者及讀者能在做重點式的閱覽後,進入主題作探討。26其可幫助我們了解過 去、重建過去、解釋現在與預測未來,有助於研究的進行。27

「1996 年臺海危機」發生後,針對兩岸的安全議題,一方面聚焦於「臺灣問題為

是否為內政問題」以及「美軍是否介入的問題」之探討;亦即,兩岸一旦發生危機,

它究竟是「中國內部事務」,還是國際事件?不可必免的,這必須與國際社會形成的 新秩序有密切關連,而臺灣的安全,則必須建立在國際新秩序形成後的性質上。28另一 方面,對於臺海安全議題的論述,除了「戰區飛彈防禦」(Theater Missile Defense, TMD)

之外,亦包含「信任建立措施」的探討。因此,「1996 年臺海危機」後,論述兩岸軍

25 荊元宙,〈信心建立措施(CBMs)〉,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人教育百寶箱」,

http://hep.ccic.ntnu.edu.tw/browse2.php?s=806。

26 孫本初,2005,〈如何寫好一篇優質的碩博士論文〉。《「撰寫碩博士論文與投稿學術期刊」論壇》6 月:2~3。

27 葉至誠、葉立誠,2005,《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臺北:商鼎文化出版社。頁 136。

28 高永光,1996,〈85 年總統大選期間候選人對美國介入臺海危機態度之分析〉。《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 刊》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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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互信機制就必須與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居間的態度與角色,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故

在相關探討軍事互信機制的文獻中,基本上不脫離美、中、臺三方的關係。

首先,從國外學者專家論述觀察。1998年凱尼斯.艾倫(Kenneth W. Allen)研究 指出,兩岸開始尋求軍事互信機制來減輕緊張關係的時機已成熟,可以透過宣告

(declaratory)、溝通(communication)、海上安全(maritime safety)、限制(constraint)、

透明(transparency)及查證(verification)等各項措施,使軍事互信機制成為兩岸和好 的必要方法。292005年邦尼.葛來瑟(Bonnie S. Glaser)在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研究也 指出,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能降低因軍事上錯估或意外所發生的軍事衝突機會,進而主張 以透明機制、軍事作戰的限制、公開宣示、溝通熱線、軍事交流、建立明確的交戰規範

與緩衝區(buffer zone)、資訊分享、海上合作、衝突避免的協議、飛彈監禁的方式,

以及附加軍事作戰的限制等措施,來達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30

2008年邦尼.葛來瑟(Bonnie S. Glaser)和布拉德.葛羅斯曼(Brad Glosserman)

研究指出,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最大障礙,即是兩岸雙方之間根深蒂固的猜疑

研究指出,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最大障礙,即是兩岸雙方之間根深蒂固的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