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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兩岸建構軍事互信機制之具體措施

第三節 階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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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兩岸軍事互信的路徑圖,有序推動並提升兩岸軍事互信制度化保障。其作法如 下:

1.在 立 法 機 構 方 面

在 軍 事 互 信 機 制 形 成 階 段,應 經 立 法 院「 國 家 安 全 審 查 機 制 」審 查 無 危 害「 臺 灣 地 區 安 全 」之 虞 後,並 說 明 影 響 評 估 及 因 應 方 案。在 協 議 簽 署 前 階 段,說 明 協 議 重 要 內 容、預 期 效 益 及 推 動 規 劃,並 配 合 相 關 委 員 會 要

求 進 行 項 目 報 告。在 協 議 簽 署 後 階 段,說 明 協 議 文 本 內 容、預 期 效 益 、 配 套 措 施 及 執 行 方 案 等 , 並 向 相 關 委 員 會 進 行 項 目 報 告 。前 項 溝 通 、 咨 詢 , 如 涉 及 機 密 事 項,應 以 不 公 開 或 秘 密 會 議 方 式 進 行;未 涉 及 機 密 而 是 涉 敏 感 不 適 合 公 開 的 , 必 要 時 可 以 秘 密 方 式 進 行 。

2.在 公 眾 溝 通 方 面

將 分 階 段 向 利 害 關 係 對 象、各 界 意 見 領 袖、學 者 專 家 等,通 過 說 明 會、

座 談 會、協 調 會 或 公 聽 會 等 方 式,與 社 會 大 眾 進 行 溝 通 及 咨 詢 聽 取 各 界 的 聲 音,瞭 解 各 界 需 求,提 升 兩 岸 軍 事 互 信 機 制 的 透 明 度,以 增 加 民 眾 的 支

持 。

第三節 階段目標

從 1996 年 3 月的臺海飛彈危機發生以後,兩岸間因為嚴重缺乏互信,極有可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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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突發事件而引發軍事衝突,因此我國學者開始認為兩岸之間確有藉由建立軍事互信機

制以避免衝突的必要性。322在政府的正式回應下,各方便開始思考如何建構的問題,其 中最常被討論的包括兩岸應該建立三項指標即:

一、透明化措施︰具體措施包括,事前知會要求、軍事 資訊交換等。

二、聯繫性措施︰具體措施包括,建立領導人熱線、軍事人員互訪、海上救難與海上反

恐的合作等。

三、限制性措施︰具體作為包括,可設立軍事緩衝區、限制軍事演習規模等。323 馬英九先生競選中華民國第 12 任總統的白皮書,有關「國防安全」中指陳,以實 力作後盾,推動兩岸和解:3241. 要求中共撤除對臺飛彈,以展現其促進臺海共榮共利的

誠意。2. 展開軍事交流,協商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3. 協商兩岸「和平協定」,讓 臺海成為和平、穩定的區域。3252008 年 5 月 20 日就任總統後,在其就職演說中強調「追 求兩岸和平與維持區域穩定,是我們不變的目標。臺灣未來一定要成為和平的締造者,

讓國際社會刮目相看。326馬總統此一主張已成為其國防施政的政策選項,論述於《中華

322 林正義,1998,〈臺海兩岸信心建立措施芻議〉。《國防雜誌》13(12):6~7。王崑義,2009,〈兩 岸如何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今日新聞網》,http://www.ettoday.com/2009/01/06/162-2390819.htm;洪陸 訓,2002,〈兩岸建立軍事信任措施可行性之探討〉。《共黨問題研究》28(7):32。

323 郭臨伍,2000,〈信心建立措施與兩岸關係〉。《戰略與國際研究》2(1):148。

324《馬英九競選白皮書》,2008 年 3 月。

325 而中共國家領導人胡錦濤也於同(2008)年發表之「攜手推 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 偉大復興」六點聲明意見,內容就曾表示探討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現狀,達成和平協議,我 國雖未立即回應,但也樂見對於兩岸在和平發展的架構上,協商交流,結束敵對相互合作。

326 許哲耘、陳柏伸,〈人民奮起,臺灣新生-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馬英九先生就職演說全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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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四年期的國防總檢討》中,以及民國 98 年 10 月 20 日的《98 年國防報告書》

中,引領我國軍事互信機制的走向。

首先,我國《四年期國防總檢討》之公布,主要是將總統的國防理念體現於國防部 的施政規劃之中,落實「文人領軍」的精神,327並表述未來的國防發展方向。328強調現 階段依國家總體政策指導,配合兩岸協商進程與議題,進行相關規劃。後續俟國內外及

兩岸環境成熟後,以「穩健、務實、循序漸進」方式,區分近、中、遠程三階段,逐步 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以預防臺海衝突,降低戰爭發生機率。329雖然新版的國防報告 書區分近、中、遠程三階段,但並無具體的內容,可供參考。

其二,強調我國為了區域和平,除遵守聯合國安理會第 1540 號決議案,不協助核

生化武器擴散外,並明確宣示絕不發展核子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同時我政府曾多次呼 籲中共撤除對臺飛彈部署,提出兩岸協商「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主張,以緩解臺海軍 事壓力,避免可能的軍事意外或武裝衝突,330詮釋了宣示性措施與透明性措施的重要性。

其三,強調臺海之間的「信心建立措施」迄今仍進展有限。誠如前述,目前兩岸僅

有各自片面地採取宣示性、透明性或若干默契措施,例如公布國防報告書、公布重大演

年5 月21 日,青年日報, 第4版。

327 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國 98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頁 8。

328 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國98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頁4。黃進福,〈陳部長:遵循政策指 導規劃推動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青年日報,2008 年6 月4 日,第3版。

329 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國 98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頁 8、43。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 國 98 年國防報告書》,頁 75。

330 國防部編,《中華民國 98 年國防報告書》,頁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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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計畫及機艦活動範圍自制等。331然就事實面而言,儘管現階段兩岸和解已使臺海和平

展現曙光,未來雙方可能進行更廣泛的互動與合作,惟臺海長期以來的軍事對立,仍是 最複雜難解的問題。332政府說明臺海間的「軍事互信」因中共目前仍未調整對臺軍事部 署,亦未改變其《反分裂國家法》得採取「非和平方式」處理兩岸問題的條文,故未能 進一步推展至溝通性(建立熱線)、規範性(如訂定「海峽行為準則」、雙方機艦遭遇

行為協定等)或限制性措施(如限制特定兵力之部署與軍事活動、裁減兵力等),使得 兩岸間發生軍事意外與衝突的風險依舊存在,333意謂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深層次互動尚待 建立。

一、 近程階段軍事互信規劃-衝突避免(Conflict Avoidance)

兩岸任何軍事互信機制的談判與執行,都需要政治意願的支持。在既不危及國家安 全又不使現有衝突惡化的前提下,對立各方的政治領袖同意進行最基本與最初步的溝通 與接觸,均屬於第一階段的衝突避免措施,其目的就在於能避免對立的情勢加劇。經由 合適的衝突避免措施,可以建立一個基本的安全網路,以防止突發事件造成全面衝突。

避免衝突的特色,在於互動雙方均能清楚認知到戰爭或衝突,對於彼此是有不良的結

331 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國 98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頁 23。

332 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國 98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頁 23。

333 國防部編,2009,《中華民國 98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頁 23;國防部編,《中華民國 98 年國 防報告書》,頁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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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因此必須透過各種方法,來達到降低危機發生的可能。334

基此,臺灣應以「推動非官方接觸,優先解決事務性議題,建立協商機制」為原則,

達到「互通善意、存異求同」的目的,首要目標係在避免衝突以及培養雙方信任。由於 兩岸政治僵局尚未獲得解決,軍事信心建立措施僅能以片面或單邊方式進行,採行方式 則以宣示性措施做為主要手段。對長期處於敵對狀態的兩岸而言,化解猜忌建立互信不

能祇靠言語,必須有相應的行動予以配合,展示承諾的可信度,方能使宣示性作為由單 方轉化成互動,為開展進一步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礎。近程階段,兩岸可採行的措施計有 以下各項:

(一)國防資訊公開,增加軍備透明化:國防資訊定期與適當的公開是軍事互信機制

透明化中重要一環,經由國防資訊公開,軍備透明度的增加,可充分降低兩岸 猜忌與疑慮。335

(二)退役軍事人員交流:雙方退役軍官可以參與安全議題相關的各項專題研討會或 學術研討會,俾能為兩岸間的正式軍事交流奠定良好基礎。336近八年來,筆者

曾參加過多次兩岸退役將領交流,其中最重要的第一屆至第六屆「中山黃埔兩 岸情」論壇(2010 年至 2015 年)、兩次高階退役將領和平之旅(2011 年至 2013

334 亓樂義,〈建立軍事互信,摸清對方為上策〉。中國時報,2009 年 3 月 23 日,第 8 版。

335 夏天生,2007,《從信心建立措施觀點論述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建立》,頁 24-25。

336 蘇永耀,〈國臺辦:可從退役軍人先交流〉,自由時報,2009 年 3 月 12 日, 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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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對促進兩岸軍事人員交流,及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均具正面效益。(詳

如附錄三)

(三)軍事演習事前通報:為了防止雙方不必要的猜忌,臺灣與中共可在軍事演習前 將詳細時程告知對方。即以「歐洲傳統武力條約」為例,其明確規定了各國軍 事演習前置通報時間。對臺灣與中共而言,雖係單邊或片面的措施,仍可在演

習前的適當前置時間,將演習的時間、地點與內容告知對方。337

(四)派遣軍事連絡官至海基會與海協會:為了建立兩岸的軍事連絡機制,有效處理 兩岸間可能出現的軍事意外事件,中共與臺灣可分別派遣軍官至海協會與海基 會擔任連絡官,協助處理軍事相關突發事件。在兩岸尚未正式建立熱線前,此

一機制可以降低雙方發生武裝衝突的可能性。338

(五)海上人道救援協議:臺灣海峽為國際重要航道,每年入秋以後海象險惡,海難 頻傳,兩岸可簽署海上人道救援協議劃定救援範圍,律定救援權責、協調救援 行動。339

(六)現役軍官參與第二軌道對話:臺灣與中共可派遣現役軍官參與亞太安全合作理 事會的各個工作小組,藉由此一非官方的途徑,雙方軍事人員可對攸關兩岸共

337 許紹軒,〈對臺飛彈,北京:有限軍事部署〉,自由時報,2009 年 1 月 21 日,第 4 版。

338 謝臺喜,<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頁 118。

339 謝臺喜,<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頁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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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利益的區域安全議題交換意見。

(七)現役軍官至第三國的智庫進行學術研究:全球各國有許多智庫係以安全議題做

(七)現役軍官至第三國的智庫進行學術研究:全球各國有許多智庫係以安全議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