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治上無力與政治上無力者的概念化與界定
3.3 政治上無力者的概念釐清與操作
3.3.7 概念總結及本研究對於政治上無力者的操作界定
根據前述概念探討,在比較權力的大小時必須從觀察對象本身與有利益衝突 的他人間「權力關係」上的權力變化;或者是從觀察對象本身的「權力特徵含量」
171 例如測量政治上無力者的兩篇法學文獻都是從一個分類(例如性別、工會成員身份)延伸的
群體探討群體人數大小是否會影響權力大小:Bertrall L. Ross II&Su Li, Measuring Political Power: Suspect Class Determinations and the Poor, 104 CALIFORNIA LAW REVIEW 323(2016);
Stephanopoulos, Political Powerlessness, 90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1527(2015)。見 下述章節討論。
衡量進行探討。同時,權力的概念從真正利益觀點來看本身並不分利益性質(一 般利益或特殊利益),因此不應該侷限於特殊利益。人數、分散特徵、顯見特徵 等概念並不是被權力這個概念本身所涵蓋,頂多只能是在後階段建構理論時與權 力概念有經驗層面上相關性的其他概念(例如人數影響權力)等等。
關於如何界定權力一點本研究則具焦在權力的前二個面向,並且分別以「選 民對於國會議員的影響力/國會議員對於選民的回應/在立法最終階段的利益 衝突中誰的利益勝出」以及「參與政治」作為第一層面權力以及第二層面權力的 概念核心與操作定義。這樣的概念界定不僅可以分別對應決策取向與非決策取向 的權力,也可以連結至後述章節民主模型的驗證。
而根據前述的總和與多維度一節,以及後述的各個民主模型,本研究在界定 無力時認為不能只看單一議題,而必須以多個議題的總和利益衡量,且控制因為 多元政策議題領域使得權力可能分散在不同領域的情形,因此只有在每個議題領 域中(控制議題領域的因素後)在總和角度上都顯示出「較低的勝算」時,才是 第一層面的無力情形。第二層面的權力則是以誰的政治參與程度較低作為第二層 面非決策權力的主軸。
同時基於群體此一概念出於單一特徵、多特徵、單類別、多類別等多個層面 的不同內涵以及需要比較的需求,因此本研究的界定是只有在同一維度、層面、
類別之中的不同群體經過比較後才能界定出一個「誰比較弱勢」的結果。
第四章
政治上無力的理論回顧與研究假設
到底政治上無力者可能是誰?少數群體是否就必然無力?以下將透過國會 的運作與議員的個人的行為選擇以及歷來討論民主制度運作的經驗回顧本研究 涉及的問題。
4.1 文獻檢閱與回顧
4.1.1 司法實務關於「誰是政治上弱勢者」的理論宣稱問題
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在解釋理由書第 8 段以及第 9 段論及同性戀群體 的立法在國會遭受阻礙之處,從同性戀的人數、孤立隔絕、容易受歧視的特性
(「……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 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 位……」)等面向出發認定同性戀群體是政治上無力者,並據以建立司法審查的 正當性(解釋理由書第9 到 10 段)。
在這段同性戀者是政治上弱勢者的論述裡面大法官建立了幾個理論(概念與 概念間的關係):1.因人口結構因素,久為政治上之弱勢(「人數的多寡」會影響 群體在政治程序中的勝敗乃至於地位);2. 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 勢(「容易受歧視的特性」也會影響群體在政治程序中的勝敗乃至於地位)。然而 以「人數的多寡」作為影響政治上有力與否的因素,背後預設的是不同群體的意 見或利益必定衝突而純以多數決解決意見或利益衝突時人數多的群體必定勝出 的公理(axiom)。但某佔人口比例較小的群體,其群體利益可能並不必然面臨來 自於不同群體的反對。例如異性戀並不必然反對同性戀婚姻;不同意見者議題利 益交換、結盟、妥協的可能性也在大法官的論述中被忽略了。如果立法委員本身 的行為也必然完全照著多數民意走,那麼為什麼會有主要兩政黨的存在?那麼要 如何解釋同志運動在世界各地出現的部分勝利與斬獲?這些必需要經過經驗研 究的途徑才能解決。
除此之外,大法官這類基於「人頭數目才是硬實力」的論述,其基本假設是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所有選民都同等重要,且每個選民的政策偏好會跟隨著群體 身份/群體利益,議員的行為會跟隨多數群體民意而決定,最後造成了政策自然 傾向多數群體的情形。但是此種(包含大法官所提出的)論述中包含了(一)過 於著重所謂的中位選民理論;(二)未能充分理解議員的代表取向;以及(三)
「群體民意」(group opinion)可能存在/不存在的二個捷思。這些問題會涉及議 員行為與民主政治運作的經驗現象理解。以下部分會進行文獻檢閱與理論回顧,
於回顧後進行探討並提出假設。
4.1.2 國會議員的行為基礎
在國會研究中解釋議員的行為時幾乎都圍繞著立法委員的行為都是為了連 任(或者更廣義地說,為了使其政治生涯能夠維持)的公理而出發(理性選擇為 原則)。172 由於選舉競爭的存在使得代議士必須要關心並回應選民的利益,否則 會被支持者以選票懲罰淘汰,也因此支持者對於代議士有一定的影響力,這另一 方面也就是問責性(accountability)的展現,從而透過問責機制強化回應性。在 這樣的前提下,大法官所提出的假說「立法者為了不得罪選民會傾向忽視少數群 體的利益」或許言之成理。然而,這樣的前提預設並不完全能夠對應到現實世界 中的各種條件。
首先,Fenno 就指出國會議員基本上有三個行為準則:尋求連任、在國會能 夠有影響力以及制訂好的公共政策。173 國會議員為了連任,會有動機尋求票源 來自一般個人的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174 但個人選票之外還有政黨選票
(party vote),或是偏向黨性的選票。Carey 與 Shugart 的研究指出,(1)政黨是否 能夠控制候選名單的提名以及政黨名單的排序 (2)候選人得票的計算方式(個人 得票獨立計算或是與政黨一同計算)(3)選民的投票方式是投給政黨、投給政黨多 個人或是投給單一政黨內一人(4)選區的大小──大選區時,如果選制促使候選 人追求個人選票時,候選人的個人聲望重要性會增加,反之則重要性減少。175 Hirano 則指出以日本為例在單一選區制下在 SNTV 複數選區的日本議員比起單
172 See, DAVID R.MAYHEW,CONGRESS:THE ELECTORAL CONNECTION (1974)
173 See, RICHARD F.FENNO,CONGRESSMEN IN COMMITTEES (1973)
174 See, BRUCE E.CAIN、JOHN A.FEREJOHN&MORRIS P.FIORINA,THE PERSONAL VOTE:CONSTITUENCY SERVICE AND ELECTORAL INDEPENDENCE (1987)
175 John M. Carey&Matthew Soberg Shugart, Incentives to Cultivate a Personal Vote: A Rank Ordering of Electoral Formulas, 14 ELECTORAL STUDIES 417(1995);
一選區的議員有更多地理上集中的選民支持,以及議員爭取的政府資源在SNTV 複數選區制度下會比單一選區會更加集中在現任議員的家鄉,因此選舉制度會使 得議員的代表取向變更。176 因此,政策立場趨中也許可能發生在單一選區,但 不見得發生在複數選區。總結來說選制是影響連任的可能因素之一,不同選制下 的不同的選票來源以及不同的政黨權威會影響議員的行為。
從選制會影響議員的代表行為的重心(偏重追求個人選票,或追求獲得黨內 的影響力)來看,選舉制度的設計或背景中如果候選人未獲得政黨奧援、推薦就 很難當選的情形下,議員爭取連任所要面臨的競爭又有可能往往是來自黨內的初 選而非黨際間的競爭時,也會強化傾向政黨的動機。若議員產生方式並非透過選 舉而是由政黨提名(如不分區名單),或者是決定議席方式即選民投票因素中政 黨選票(party vote)的成分與重要性大於個人選票時,議員的行為也可能轉向爭 取政黨提名初選、爭取個人在政黨的影響力、制訂好的公共政策等,此時建立個 人選票的重要性即不如想像中重要。
選民的投票傾向也會影響選票來源進而影響議員的行為。有關選民如何評估 候選人部分,在探討何謂回應性的這個概念過程中,Eulau 及 Karps 提出其中共 有四個面向,分別是政策回應,目標是為了促成好的公共政策,並能使整個政治 程序注意;服務回應,牽涉到議員努力確保他的選民(個人或支持團體)可以獲 得特殊利益(particularized benefits);分配回應,意指議員努力透過適當程序或 干涉行政機關肉桶(pork-barrel)交換替選民爭取好處;以及象徵回應,也就是 透過公開的動作(public gestures)在選民與議員的關係之間創造一種值得信任且 使選民願意支持的形象。177 政策回應只是代表的其中一個面向,而實際情形中 選民也不會只依據立法委員的政策回應作為評估指標。Griffin 的研究指出不同 社經地位的選民評估候選人的方式不同,較高社經地位者傾向以政策回應作為標 準評估,較低社經地位者較傾向以服務回應為標準評估,178 其重要性超越政策 回應/象徵代表,因此選民傾向以議員的服務回應或分配回應評估候選人時,選 民便不會以議員的政策回應在選票上懲罰議員。從而選票的獲得並不是只來自選
176 Shigeo Hirano, Electoral Institutions, Hometowns, and Favored Minorities: Evidence from Japanese Electoral Reforms, 59 WORLD POLITICS 51(2006)
177 Heinz Eulau & Paul D. Karps, The Puzzle of Representation: Specifying Components of Responsiveness, in THE POLITICS OF REPRESENTATION CONTINUITIES IN THEORY AND RESEARCH(Eulau&Wahlke eds, 1989)
178 John D. Griffin & Patrick Flavin, How Citizens and Their Legislators Prioritize Spheres of Representation, 64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2010)
民對於議員的政策回應而來。
另一方面選民的投票傾向也有不同的理論看法,主要可分為依據政黨傾向投 票以及依據政策立場投票。如蒙志成所說:「……儘管Campbell 等人認可了議題 的確具有左右美國選民投票傾向的影響力,但從其出版的《美國選民》(The American Voter)一書通篇來看,他們仍主張政黨認同是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最
另一方面選民的投票傾向也有不同的理論看法,主要可分為依據政黨傾向投 票以及依據政策立場投票。如蒙志成所說:「……儘管Campbell 等人認可了議題 的確具有左右美國選民投票傾向的影響力,但從其出版的《美國選民》(The American Voter)一書通篇來看,他們仍主張政黨認同是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