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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檢核表結果分析

本節以檢核表結果進行各項統計分析,分為學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

學生 IEP 參與情況與學生 IEP 參與支持需求三大部分;第一部份直接分析 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在 IEP 相關知識自評情況有何差異;第二、三部份則先 以學生與資源教師檢核表各題項的平均數、標準差進行 t 考驗,再分析不同 背景變項學生在 IEP 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檢核表自評情況有何差異。

全數受訪學生在檢核表最後題項「自評填寫檢核表之態度」皆勾選認 真至非常認真之間,且將各校學生與資源教師在整體 IEP 參與情況平均進 行相關分析 r = .71,張芳全(2013)認為 r = .60 以上為高相關,因此顯示 本研究學生之自評檢核表結果具有相當程度的可信度。

壹、 學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

為瞭解學生具備 IEP 相關知識的程度,依不同年級、性別、障礙類別

(生理障礙或心理障礙)、接受直接服務與否、接受資源教師或普教教師直 接服務等變項之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及考驗情形如表 4-1。

表 4-1 不同背景變項學生之 IEP 相關知識背景統計分析摘要

一、 三個年級學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差異

為瞭解學生是否會因年級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 IEP 相關知識,以三個

年級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瞭解三個年級學生 IEP 相關知識差異性。

由表 4-1 可知,三個年級學生 IEP 相關知識各題項得分未達顯著差異,

且三個年級學生各題項相關知識均未達平均數,顯示所有學生 IEP 相關知 識均有待提升。

二、 男女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差異

為瞭解學生是否會因性別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 IEP 相關知識,以「男 生」與「女生」為自變項,將其各題項平均數為依變項,就其平均數、標 準差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

由表 4-1 可知,男女生 IEP 相關知識各題項經過 t 考驗之後均未有顯著 差異,且女生僅在 IEP 團隊成員題項平均數 2.58 分高於平均數,其餘題項 男女生均低於平均數,顯示所有學生 IEP 相關知識均有待提升。

三、 生理障礙與心理障礙學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差異

為瞭解學生是否會因障礙類別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 IEP 相關知識,以

「生理障礙」與「心理障礙」為自變項,排除多重障礙與其他障礙 6 位學 生外,85 位學生在各題項平均數為依變項,就其平均數、標準差進行獨立 樣本 t 考驗,以瞭解生理障礙學生的 IEP 相關知識背景是否比心理障礙學生 高。

由表 4-1 可知生理障礙學生在各題項 IEP 相關知識平均數皆高於心理障 礙學生,且在 IEP 的法源依據與目的(t = 3.42, p<.01)、團隊成員(t = 4.07, p<.001)、包含項目(t = 3.33, p<.01)、設計與執行流程(t = 2.99, p<.01)、

會議流程(t = 2.72, p<.01)、會議決議事項(t = 3.06, p<.01)等題項平均 數達 .01 以上之顯著水準。上述結果顯示生理障礙學生與心理障礙學生均 認為學生想法對 IEP 擬定與執行影響不大,其餘各題項皆呈現顯著差異。然 因生理障礙學生僅在團隊成員(2.90 分)與包含項目(2.53 分)二題項平 均數略高於平均數 2.5 分,其餘題項生理與心理障礙學生均低於平均數,故 仍顯示所有學生 IEP 相關知識均有待提升。

四、接受直接與間接服務學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差異

為瞭解學生是否因其接受直接服務與否,而有不同程度的 IEP 相關知 識,以接受「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為自變項,本研究所指「直接服 務」包含在高中階段曾經接受過「直接服務」的學生,「間接服務」則指高 中階段從未接受「直接服務」之學生,將其各題項平均數為依變項,就其 平均數、標準差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以瞭解接受直接服務學生的 IEP 相關 知識背景是否比接受間接服務學生高。

表 4-1 顯示接受直接服務學生在 IEP 法源依據與目的(t = -2.34, p<.05)、

會議決議事項(t = -2.20, p<.05)及想法對 IEP 擬定與執行的影響(t = -2.08, p<.05)三題項顯著高於接受間接服務學生。然由於接受直接與間接服務學

生相關知識各題項皆未達平均數,顯示所有學生 IEP 的相關知識均有待提 升。

五、接受資源教師與普教教師直接服務之學生 IEP 相關知識背景差異 因在 51 位接受直接服務的學生中,扣除 8 位同時接受資源教師與普教 教師課程之直接教學服務或未說明接受何種教師之直接服務,為瞭解 43 位 學生是否因接受資源教師直接教學而有不同程度的 IEP 相關知識,以接受

「資源教師」與「普教教師」為自變項,將其各題項知識背景為依變項,

就其平均數、標準差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

由表 4-1 可知接受「資源教師」與「普教教師」直接服務學生在 IEP 相關知識背景各題項皆未有顯著差異,然由於二組學生在相關知識各題項 的表現皆未達平均數,顯示所有學生之 IEP 相關知識均有待提升。

綜合言之,除生理障礙在法源依據與目的、團隊成員、包含項目、設 計與執行流程、會議流程、會議決議事項等項目較心理障礙學生為高,以 及接受直接服務學生在法源依據與目的、會議決議事項、想法對 IEP 擬定 與執行的影響等之相關知識較接受間接服務學生為高以外,其餘題項與不 同年級、性別、接受資源教師與普教教師直接教學服務在 IEP 相關知識背 景各題項均未有差異。且僅女生在「團隊成員」與生理障礙學生在「團隊 成員」及「包含項目」的相關知識略高於平均數 2.5 分,其餘組別各題項之 IEP 相關知識均低於平均數,顯示全部學生的 IEP 相關知識均待加強。

貳、 學生 IEP 參與情況

表 4-2 學生與資源教師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各題項分析結果(續)

供之服務,且二者在「受邀出席 IEP 會議」題項均未達平均數,代表讓學 生出席 IEP 會議之執行有待加強。

「普教環境」向度僅在「導師/任課老師採納學習需求並給予調整」、「導 師/任課老師詢問學習需求」題項達 .05 以上之顯著水準,顯示學生在此二 題項感受到的情況遠不及資源教師認為導師/任課老師實際所提供之服務,

且二者在「同學採納學習需求」題項均未達平均數,代表讓學生同儕接納 其學習需求有待改進。

「家庭環境」向度各題項則均未達顯著差異,表示學生與資源教師認 為學生家庭環境實際提供的 IEP 參與支持相差不多。然二者在「家長定期 關心並提供學習方向指引」題項均未達平均數,顯示家長定期關心學生並 提供學習指引有待加強。

「自我倡導」向度則在「詢問 IEP 會議召開時間及內容」、「向師長表 達學習需求」與「設立合理的目標」題項達 .05 以上之顯著水準,顯示資 源教師與學生自評在此三題項出現不一致,其中「設立合理的目標」題項 為學生顯著高於資源教師,代表學生認為自己能設立合理目標的程度遠高 於資源教師的評估,然二者評估「設立合理的目標」、「詢問 IEP 會議召開 時間及內容」、「向導師/任課老師表達學習需求」、「向資源/個管老師表達學 習需求」、「向家長表達學習需求」、「參與 IEP 會議」、「發表學習情況與想 法」、「綜合師長的看法選擇適合學習方案」、「主動尋求老師或同學協助」

等題項均低於平均數,表示學生在上述題項的能力均有待加強。

二、三個年級學生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之表現

由表 4-3 可知高一學生在特教服務與行政、普教環境、家庭環境、自我 倡導四向度與整體參與情況平均數皆高於高二、高三學生,經過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後,在「自我倡導」向度達 .05 的顯著水準,經事後分析比較發 現各年級間未有顯著差異。然僅高一學生在家庭環境向度之參與情況平均 為 2.62 分略高於平均數,其他三向度與高二、高三學生四向度皆低於平均 數,表示全部學生 IEP 參與情況均待加強。

三、男女生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之表現

由表 4-3 可知女生 IEP 參與情況在「特教服務與行政」、「普教環境」、「家 庭環境」及「自我倡導」四向度參與情況平均數略高於男生;經過 t 考驗之 後,均未達顯著差異。然除女生在家庭環境向度之參與情況平均為 2.59 分 略高於平均數,其他三向度與男生四向度皆低於平均數,表示全部學生 IEP 參與情況均待加強。

四、生理障礙與心理障礙學生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之表現

以「生理障礙」與「心理障礙」為自變項,排除多重障礙與其他障礙 6 位外,85 位學生在檢核表中四向度及整體參與情況平均數為依變項,就其 平均數、標準差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以瞭解生理障礙學生的 IEP 參與情況 是否比心理障礙學生高。

表 4-3 不同背景變項學生 IEP 參與情況統計分析摘要

由表 4-3 可知生理障礙學生在特教服務與行政、普教環境、家庭環境、

自我倡導四向度 IEP 參與情況平均皆高於心理障礙學生,且在特教服務與 行政(t = 2.87 , p<.01)、普教環境(t = 2.26, p<.05)、家庭環境(t = 2.93 , p<.01)與自我倡導(t = 2.66 , p<.01)四向度皆達 .05 以上之顯著水準。

然僅生理障礙學生在家庭環境向度之參與情況平均數 2.74 分略高於平均數,

其他三向度與心理障礙學生四向度皆低於平均數,表示全部學生 IEP 參與 情況均待加強。

五、接受直接與間接服務之學生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之表現

接受「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學生定義如前所述。由表 4-3 可知接 受直接服務學生在特教服務與行政、普教環境、自我倡導及整體 IEP 參與 情況平均數高於接受間接服務學生,在普教環境(t = -2.24, p<.05)向度 達 .05 之顯著水準,顯示接受直接服務學生在「普教環境」向度顯著高於 接受間接服務學生。然接受「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學生四向度皆低 於平均數,表示全部學生 IEP 參與情況均待加強。

六、 接受資源教師與普教教師直接服務之學生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表現

六、 接受資源教師與普教教師直接服務之學生 IEP 參與情況檢核表表現